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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纳雍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简介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纳雍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简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电网规划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电网规划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县电网规划建设得到健康快速发展,有力地支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已建成以110kV变电站为中心,以110kV环网为主干网的供电网络。

随着纳雍经济的发展,以及全县人民生产生活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提高,纳雍电网建设已显得相对滞后,网架结构亟待改善。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工作主动性,密切配合,努力为加快全县电网规划建设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电网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电网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解决全县电网规划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电网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电网规划建设责任制,并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电网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要建立会议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电网建设的重点项目要落实专人负责协调和推进,保证电网规划建设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完善电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电网规划建设必须与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等规划相结合,并纳入县、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合理预留变电站站址和电力通道,确保电网建设正常实施。现有电网与总体规划或控制不符的,以总体规划和控规为准,并按总体规划或控规修改电网规划。电力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修改完成电网建设规划。发改、经贸、规划等部门要及时向电力部门提供城市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情况,确保电网规划建设与全县基础设施有机结合。已审批的规划中未安排电网规划用地的地方,国土部门要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及时协调电网建设用地,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电网设施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要予以大力支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开发业主在项目规划和设计时必须完善电网配套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部门在审定项目规划和设计时必须完善电网配套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部门在审定房开项目时应征求电力部门的意见,确保小区居民用电需要。

四、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步伐

(一)加强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国土部门要积极支持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对变电站工程建设用地指标要给予优先保证。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时,对变电站和塔基用地进行预审,对输电线路走廊和杆桩(含双杆)不征地,只对其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对尚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在取得意向性选址意见书、可研报告、批复、填报项目情况说明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后,报国土部门完成用地预审。

(二)完成电网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是保证立项的基本条件,各乡(镇)对所属区域内电网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对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的规划选址、环评报告、土地预审、林场跨越、水土保持以及公路接口等相关工作,规划、环保、国土、水利、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要给予全力支持。

(三)加大电网建设项目征地等协调工作。变电站用地、电网通道安全带用地按国家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内补偿标准。在征地、青苗、伐林等补偿过程中,电网建设施工与群众的具体矛盾和问题,由所在乡镇负责协调解决。

电网设施基础开挖时所需火工产品,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和协调,特别是重点电网建设项目要特事特办。

林业部门对线路走廊内林地使用,要给予大力支持。

城市电网是电网建设改造的重点,实施协调难度较大,城管、建设等部门要抽专人组成现场协调工作组,负责协调解决纳雍城网各乡镇电网建设过程涉及的电力通道、供电设施用地、道路开挖等问题,保证城市电网建设和改造的顺利实施。同时,电网建设单位在电网建设完成后,要维修好开挖的道路。

在电网建设各个环节中涉及的电力线路规划选址定桩费、城市道路施工占道费等方面的行政性收费,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政策下限收取或免收。

(四)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力度。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将电力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加大对废旧收购站点的管理力度,堵塞盗窃案件的源头。

(五)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配合,及时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电网建设项目工作责任制和督促工作机制,确保全县电网规划建设工作快速、高效实施。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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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纳雍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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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纳雍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简介文献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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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函, 2009? 190号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 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 2009? 271号)转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 2 - 宜府办函, 2009? 27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预防和化解行 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 (中办发, 2006? 27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 (川委办, 2009? 16号)和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 2009? 44号)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城市规划区内私人建房实施细则》的通知(纳府办通〔2007〕113号,200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城市规划区内私人建房实施细则》的通知(纳府办通〔2007〕113号,200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城市规划区内私人建房实施细则》的通知(纳府办通〔2007〕113号,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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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纳雍县城市规划区内私人建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纳府办通〔 2007〕113号 (2007 年 8月 1 日施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纳雍县城市规划区内私人建房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严格依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纳雍县城市规划区内私人建房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纳雍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私人建房规划管理, 规范私人建房行为和办事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贵州省〈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 《纳雍县城总体 规划》(2003—2020),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纳雍县城城市规划区指《纳雍县城总体规划》 ( 2003—2020)确定 的范围,包括新区和旧城区。 第三条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纳雍县通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简介

文件全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中央、省、地通村公路建设的有关精神,为加快我县通村公路建设步伐,现对我县的通村公路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建设通村公路的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通村公路不仅要建设好,更要管理好、养护好,这是历史性转变。要在继续加快通村公路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通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提高公路保障水平,开创通村公路建管养并重的“新阶段”。通村公路建设发展主要立足于“通路”,重在基础设施建设;通村公路建设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仅要“通路”,而且要“通车”,实现人便于行、货畅其流,农村客货运输做到“路通车通”。

通村公路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任务要求

从2003年国家启动通村公路建设以来,我县共建设通村公路89条461.3公里,完成投资1845.2万元,采取的实施方式是项目所在乡镇负责施工,县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和资金拨付。当前,由于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较多,劳动力缺乏,有的乡镇管理人员不懂道桥建筑、施工安全知识,造成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建设质量不高,施工安全隐患大,全县通村公路建设陷入了“启动晚,进度慢,质量差”的困境,实施难度大。截止目前,尚未完成建设的公路仍有10条101.5公里,有的乡镇还拖欠民工工资,甚至出现了资金管理违纪现象。

根据去年(2006年)11月份地区在织金、金沙召开的通村公路建设现场会和07年全区交通工作会议精神,我县今年(2007年)建设通村公路的任务要求是:必须扭转通村公路建设进度慢,建设质量差,完成不了建设任务的现状;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公路建设方式;力争使通村公路建设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做好服务。

建设通村公路的措施

组织施工方式

通村公路实施采取“统一实施建设;统一机械化操作;统一技术管理;统一按工程量实施资金调度;统一验收标准”的方式进行。

1、项目业主

通村公路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县交通局,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县的通村公路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项目的测量设计,制定工程的管理办法,负责工程进度、质量、资金拨付,统计上报工程进度,总结施工经验,组织公路交竣工验收。

2、设计和审批

一般通村公路路线和小桥涵工程,由县交通局组织有设计资质人员按一阶段施工图进行设计,报地区交通局审批;中桥以上项目,由县交通局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按规范进行设计,报地区交通局初审后上报省公路局审批。

3、工程招投标

路线工程和小桥涵工程,不实行招投标,里程长、成片的工程由纳雍县养护工区组织交通机械施工队负责施工,里程短、易施工的零星工程由乡镇组织实施。中桥以上的工程要采用邀标的形式,选择有施工资质的队伍施工。属招投标工程必须严格按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管理,确保建设标准和质量。

4、交竣工验收

通村公路完工后,路线工程(含小桥涵)由县交通局组织初验,报地区交通局验收,省公路局进行抽查。中桥以上工程,由地区交通局组织初验,报省公路局验收。验收后,县交通局按规定收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档案,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妥善保管。

5、质量监理和监督

为确保通村公路建设的标准质量,必须加强质量的监理和监督工作。通村公路路线工程和小桥涵工程可由县交通局抽调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进行监理。中桥以上的工程,必须由业主单位采取招标形式确定有资质的监理队伍负责监理。

所有通村公路工程的监督工作,均由毕节地区质量监督站总负责,县交通局明确二名有监督能力的专业人员负责全县质量监督。同时,热情欢迎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主动参与质量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通村公路的标准质量。

6、加强安全管理

通村公路建设,施工方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负责人,特别注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同时教育群众,自觉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按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的规定,切实保护施工人员和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7、养护工作

通村公路建成后,按《公路法》第一章第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的规定。乡镇政府及受益的村是责任主体,要落实一定的养护资金解决通村公路的养护问题,建立机构精干、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养机制,使通村公路养护工作走向正规化和规范化。扭转重建轻养甚至只建不养的局面,把建、养并重的方针落实到实处。

技术标准

为保证全县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的一致性,在严格按照省颁标准建设的前提下,再根据当地的地形条件灵活掌握。具体的技术要求如下:

1、在地形比较平缓,地质条件较好,工程量较小的路段,按四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路基宽度6.5米,最大纵坡不大于9%,平曲线半径不小于15米。

2、在地形、地质特别复杂、困难的路段,可按省颁标准进行建设,路基宽度4.5米,并每隔300米在视线较好地方增设错车道,最大纵坡可放到12%,平曲线半径不小于10米。

3、通村公路要做到路基稳定,排水设施完善,路面平整,土边沟尺寸要求40公分×40公分,石边沟尺寸达到30公分×30公分,原则上每公里涵洞不得少于3道。路面要求底基层铺筑3.5×0.12米硬质基层,路面铺筑不少于3.5×0.06米机制碎石,路面要进行碾压,确保建一条成一条,为开通农村客运班车打下良好的基础。

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1、认真落实配套资金,严格资金管理

根据省交通厅的安排,实施通村公路建设工程,每公里按8万元补助。其中,中央车购税补助7万元,地、县每公里各补助0.5万元。为便于资金调度,严格资金的管理,按上级要求在县交通部门设立通村公路建设资金专户,省、地、县的资金统一拨到专户上,县交通局统一调度,按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每次付款按照工程进度即已完成工程产值的80%预付),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支付工程款,要有交通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交通局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付款。

由于我县地形条件较差,工程量偏大,目前尚未建设的通村公路是一些硬骨头工程。为此要将有限的资金用在直接工程费用上,资金分配是地区统筹10000元,负责大、中小桥修建;县交通局统筹10000元,用作勘测、设计、协调、管理等费用开支;余下作为路基、路面、涵洞、挡墙等建设资金,由县交通局按照工程量统一调剂使用。

2、作好公路建设用地和料场的调剂等协调服务工作

通村公路是直接为农村经济发展和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是一项民办公助的公益事业。因此,通村公路建设用地、料场等,以乡(镇)为单位,内部调剂解决。涉及通信、电力、林木、水利、房屋、坟墓等拆迁问题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由建设实施单位按照2000元/公里的标准拨付给项目所在乡镇作为协调工作经费。

加强对通村公路建设的领导

为确保实现“十一五”通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县政府成立了纳雍县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纳府办通〔2007〕33号),对全县的通村公路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各乡镇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尤其是交通部门要充实技术和管理力量。各乡镇各部门都要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切实重视通村公路建设工作,理顺工作关系,落实责任,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能,把通村公路建设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我县的公路建设呈现出新的面貌。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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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基本信息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完成建筑节能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建筑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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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纳雍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的意见简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委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监督”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农村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县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保障农村消防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试点村建设范畴,使农村消防工作与其他经济社会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立由镇(乡)人民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村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新农村消防工作的发展。一是将农村消防建设目标纳入县政府对镇(乡)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火灾状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二是制定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细化相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检查考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农村生产生活的消防安全。三是成立乡镇、行政村政府领导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乡镇、村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村民委员会与农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四是村委会要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灭火疏散演练,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为广大农村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加强农村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维护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构筑起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消防安全屏障。一是各乡镇每季度组织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对单位、企业、村寨和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二是组织各村民组长每季度对村办企业、村寨、村民住宅、重点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一次以上,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作好登记,督促企业、村民整改。三是督促乡镇企业、村委会、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人员较集中、存放可燃物较多,容易引发火灾的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四是督促农民群众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建造房屋时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应采用过多的可燃材料,电气线路的安装、敷设要符合安全要求;柴草不应放在房前屋后或架空线路下方和路边,要集中统一堆放在露天堆场或自家的耕地上。五是对老、幼、病、残、酒等五类重点户和重点人员,村委会进行造册登记,每季度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检查和教育。可以以村为单位,确定专人对重点人员进行照看,随时对其安全状况加以关心,随时加强教育、提醒,用“严防死守”的方法控制。同时,要加强对小孩的教育,告诫他们不要玩火。六是针对农村中发生的较典型的火灾,乡镇主要领导及时组织召开参加的火灾事故现场会,发生火灾事故的乡镇要剖析火灾事故的成因,总结火灾事故的教训作为今后工作注意的方面,从而起到一起火灾事故教育一片人的目的,有效避免今后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在培训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一是各部门、各乡镇以及村民委员会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做好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二是要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之中,将消防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三是要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四是要定期组织开展以老、弱、病、残、酒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家庭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使农民群众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五是要在农民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增加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内容,在村内设置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宣传牌和防火标志,并在农户住宅张贴防火户门警示牌;六是各乡镇要建立一支以文化、广播、电影、法制部门人员为基础力量,志愿和义务消防人员参加的农村消防宣传骨干力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七是要在每个村至少培养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教学内容,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寨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

(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建立起保障新农村建设成果的灭火救援体系,提高防控火灾事故的能力。一是各乡镇所在地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由乡镇干部、工勤人员、派出所干警、民兵骨干、保安、治安联防等组成,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装备,适应扑救农村火灾的需要;在完成好执勤灭火任务的同时,积极承担起消防宣传、培训、检查以及治安巡逻等任务,实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二是行政村、自然村寨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配置手抬消防泵、火钩、火叉、长梯等灭火设备、设施,及时扑救初起火灾。三是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加强对多种形式农村消防队伍业务指导,共同制定灭火预案并开展演练,提高农村消防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五)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控火灾事故的能力

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新农村建设成果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推进农村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加强对集镇、村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审核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把消防规划与村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治理、乡村道路修建、农村电网改造、人畜饮水工程和信息化建设一起规划。二是对集镇、村寨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组织实施,配置消防手抬机动泵和实用的灭火器具扑灭初期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三是要加强农村木板房改造和茅草房改造,推广应用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消费水平的耐火建筑材料;要结合“村村通”工程,配套安排资金,加强村寨内的消防通道建设;四是在实施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时,要同步规划建设消防管道、水池、消火栓等供水设施;加快普及户用沼气,加大农灶改造力度,推广使用清洁、安全能源,有效防范火灾;五是在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时,对村寨内和农户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和规范,防止电气火灾;六是结合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强村容村貌建设,解决好柴草进村进寨、乱堆乱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减少民房火灾荷载,消除火灾隐患。年内落实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寨的消防基础设施,重点落实“三大法宝”即修建消防水池、设置消防机动泵、组建义务消防队。

(六)完善村规民约,提高村民消防自主管理水平

建立相互制约、监督有效、邻里关系融洽、平安和谐的新型农村消防管理体制,引导和督促农村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村规民约,切实做到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火灾事故自防、自救,真正凸显村寨、村民的责任主体作用,提高村民 “自我教育、自我防范、自我管理”的消防安全意识。一是村委会要制定符合村民意愿、共同遵守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要包含以下内容:村民要自觉服从消防组织的管理,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村委会要定期召开群众大会,宣传农村消防工作和防火知识,报告防火形势,强化村民防火意识;使用明火要有专人监护,严禁将灶灰乱倒乱放;不在可燃易燃物上(旁)点蜡烛和熏蚊香;熏烤腊肉、烘烤衣物要有专人看管;不准家中聋哑、傻、精神病人员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使用火源,教育小孩不玩火,发现小孩和聋哑、傻、精神病人员玩火要立即制止和举报;柴草不得堆放在房屋周围或房屋内;村民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沼气用火;村民要爱护消防器材设施,不许破坏和挪用公共消防器材设施,严禁占用消防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用铁丝、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杜绝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热器具应远离可燃物,用完后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家用燃气等灶具要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操作,用完后随手关闭所有闸阀;出门做到人走断电、火熄、气关;发现火灾要立即喊寨报告和拨打火警电话119;发现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和抵制。二是村委会要组织农户开展“十户联勤”、“五户联管”的村民自主管理模式,即在30户以上自然村寨和住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实行“十户联勤”责任制即由10家住户组成一个联勤小组,推选一名户长,由户长安排10家住户轮流挂牌执勤,负责防火工作;在30户以下或居住较分散的村寨,实行“五户联管”制度,即由5家住户组成一个联管小组,推选一名户长,由户长安排5家住户轮流挂牌执勤。主要负责检查当日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 “联勤”“联管”户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彻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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