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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纳雍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明确提出的“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展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有效地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状况,进一步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现结合我县农村消防工作实际。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纳雍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的意见基本信息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纳雍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的意见简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委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监督”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农村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县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保障农村消防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试点村建设范畴,使农村消防工作与其他经济社会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立由镇(乡)人民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村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新农村消防工作的发展。一是将农村消防建设目标纳入县政府对镇(乡)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火灾状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二是制定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细化相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检查考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农村生产生活的消防安全。三是成立乡镇、行政村政府领导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乡镇、村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村民委员会与农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四是村委会要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灭火疏散演练,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为广大农村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加强农村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维护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构筑起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消防安全屏障。一是各乡镇每季度组织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对单位、企业、村寨和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二是组织各村民组长每季度对村办企业、村寨、村民住宅、重点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一次以上,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作好登记,督促企业、村民整改。三是督促乡镇企业、村委会、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人员较集中、存放可燃物较多,容易引发火灾的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四是督促农民群众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建造房屋时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应采用过多的可燃材料,电气线路的安装、敷设要符合安全要求;柴草不应放在房前屋后或架空线路下方和路边,要集中统一堆放在露天堆场或自家的耕地上。五是对老、幼、病、残、酒等五类重点户和重点人员,村委会进行造册登记,每季度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检查和教育。可以以村为单位,确定专人对重点人员进行照看,随时对其安全状况加以关心,随时加强教育、提醒,用“严防死守”的方法控制。同时,要加强对小孩的教育,告诫他们不要玩火。六是针对农村中发生的较典型的火灾,乡镇主要领导及时组织召开参加的火灾事故现场会,发生火灾事故的乡镇要剖析火灾事故的成因,总结火灾事故的教训作为今后工作注意的方面,从而起到一起火灾事故教育一片人的目的,有效避免今后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在培训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一是各部门、各乡镇以及村民委员会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做好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二是要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之中,将消防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三是要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四是要定期组织开展以老、弱、病、残、酒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家庭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使农民群众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五是要在农民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增加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内容,在村内设置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宣传牌和防火标志,并在农户住宅张贴防火户门警示牌;六是各乡镇要建立一支以文化、广播、电影、法制部门人员为基础力量,志愿和义务消防人员参加的农村消防宣传骨干力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七是要在每个村至少培养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教学内容,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寨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

(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建立起保障新农村建设成果的灭火救援体系,提高防控火灾事故的能力。一是各乡镇所在地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由乡镇干部、工勤人员、派出所干警、民兵骨干、保安、治安联防等组成,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装备,适应扑救农村火灾的需要;在完成好执勤灭火任务的同时,积极承担起消防宣传、培训、检查以及治安巡逻等任务,实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二是行政村、自然村寨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配置手抬消防泵、火钩、火叉、长梯等灭火设备、设施,及时扑救初起火灾。三是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加强对多种形式农村消防队伍业务指导,共同制定灭火预案并开展演练,提高农村消防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五)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控火灾事故的能力

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新农村建设成果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推进农村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加强对集镇、村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审核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把消防规划与村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治理、乡村道路修建、农村电网改造、人畜饮水工程和信息化建设一起规划。二是对集镇、村寨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组织实施,配置消防手抬机动泵和实用的灭火器具扑灭初期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三是要加强农村木板房改造和茅草房改造,推广应用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消费水平的耐火建筑材料;要结合“村村通”工程,配套安排资金,加强村寨内的消防通道建设;四是在实施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时,要同步规划建设消防管道、水池、消火栓等供水设施;加快普及户用沼气,加大农灶改造力度,推广使用清洁、安全能源,有效防范火灾;五是在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时,对村寨内和农户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和规范,防止电气火灾;六是结合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强村容村貌建设,解决好柴草进村进寨、乱堆乱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减少民房火灾荷载,消除火灾隐患。年内落实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寨的消防基础设施,重点落实“三大法宝”即修建消防水池、设置消防机动泵、组建义务消防队。

(六)完善村规民约,提高村民消防自主管理水平

建立相互制约、监督有效、邻里关系融洽、平安和谐的新型农村消防管理体制,引导和督促农村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村规民约,切实做到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火灾事故自防、自救,真正凸显村寨、村民的责任主体作用,提高村民 “自我教育、自我防范、自我管理”的消防安全意识。一是村委会要制定符合村民意愿、共同遵守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要包含以下内容:村民要自觉服从消防组织的管理,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村委会要定期召开群众大会,宣传农村消防工作和防火知识,报告防火形势,强化村民防火意识;使用明火要有专人监护,严禁将灶灰乱倒乱放;不在可燃易燃物上(旁)点蜡烛和熏蚊香;熏烤腊肉、烘烤衣物要有专人看管;不准家中聋哑、傻、精神病人员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使用火源,教育小孩不玩火,发现小孩和聋哑、傻、精神病人员玩火要立即制止和举报;柴草不得堆放在房屋周围或房屋内;村民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沼气用火;村民要爱护消防器材设施,不许破坏和挪用公共消防器材设施,严禁占用消防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用铁丝、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杜绝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热器具应远离可燃物,用完后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家用燃气等灶具要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操作,用完后随手关闭所有闸阀;出门做到人走断电、火熄、气关;发现火灾要立即喊寨报告和拨打火警电话119;发现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和抵制。二是村委会要组织农户开展“十户联勤”、“五户联管”的村民自主管理模式,即在30户以上自然村寨和住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实行“十户联勤”责任制即由10家住户组成一个联勤小组,推选一名户长,由户长安排10家住户轮流挂牌执勤,负责防火工作;在30户以下或居住较分散的村寨,实行“五户联管”制度,即由5家住户组成一个联管小组,推选一名户长,由户长安排5家住户轮流挂牌执勤。主要负责检查当日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 “联勤”“联管”户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彻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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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纳雍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的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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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纳雍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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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纳雍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的意见文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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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页

渝办发〔2006〕27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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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11KB

页数: 2页

(2007年5月27日)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我国农村消防工作有了较大发展,为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农村消防安全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纳雍县通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简介

文件全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中央、省、地通村公路建设的有关精神,为加快我县通村公路建设步伐,现对我县的通村公路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建设通村公路的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通村公路不仅要建设好,更要管理好、养护好,这是历史性转变。要在继续加快通村公路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通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提高公路保障水平,开创通村公路建管养并重的“新阶段”。通村公路建设发展主要立足于“通路”,重在基础设施建设;通村公路建设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仅要“通路”,而且要“通车”,实现人便于行、货畅其流,农村客货运输做到“路通车通”。

通村公路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任务要求

从2003年国家启动通村公路建设以来,我县共建设通村公路89条461.3公里,完成投资1845.2万元,采取的实施方式是项目所在乡镇负责施工,县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和资金拨付。当前,由于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较多,劳动力缺乏,有的乡镇管理人员不懂道桥建筑、施工安全知识,造成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建设质量不高,施工安全隐患大,全县通村公路建设陷入了“启动晚,进度慢,质量差”的困境,实施难度大。截止目前,尚未完成建设的公路仍有10条101.5公里,有的乡镇还拖欠民工工资,甚至出现了资金管理违纪现象。

根据去年(2006年)11月份地区在织金、金沙召开的通村公路建设现场会和07年全区交通工作会议精神,我县今年(2007年)建设通村公路的任务要求是:必须扭转通村公路建设进度慢,建设质量差,完成不了建设任务的现状;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公路建设方式;力争使通村公路建设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做好服务。

建设通村公路的措施

组织施工方式

通村公路实施采取“统一实施建设;统一机械化操作;统一技术管理;统一按工程量实施资金调度;统一验收标准”的方式进行。

1、项目业主

通村公路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县交通局,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县的通村公路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项目的测量设计,制定工程的管理办法,负责工程进度、质量、资金拨付,统计上报工程进度,总结施工经验,组织公路交竣工验收。

2、设计和审批

一般通村公路路线和小桥涵工程,由县交通局组织有设计资质人员按一阶段施工图进行设计,报地区交通局审批;中桥以上项目,由县交通局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按规范进行设计,报地区交通局初审后上报省公路局审批。

3、工程招投标

路线工程和小桥涵工程,不实行招投标,里程长、成片的工程由纳雍县养护工区组织交通机械施工队负责施工,里程短、易施工的零星工程由乡镇组织实施。中桥以上的工程要采用邀标的形式,选择有施工资质的队伍施工。属招投标工程必须严格按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管理,确保建设标准和质量。

4、交竣工验收

通村公路完工后,路线工程(含小桥涵)由县交通局组织初验,报地区交通局验收,省公路局进行抽查。中桥以上工程,由地区交通局组织初验,报省公路局验收。验收后,县交通局按规定收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档案,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妥善保管。

5、质量监理和监督

为确保通村公路建设的标准质量,必须加强质量的监理和监督工作。通村公路路线工程和小桥涵工程可由县交通局抽调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进行监理。中桥以上的工程,必须由业主单位采取招标形式确定有资质的监理队伍负责监理。

所有通村公路工程的监督工作,均由毕节地区质量监督站总负责,县交通局明确二名有监督能力的专业人员负责全县质量监督。同时,热情欢迎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主动参与质量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通村公路的标准质量。

6、加强安全管理

通村公路建设,施工方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负责人,特别注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同时教育群众,自觉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按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的规定,切实保护施工人员和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7、养护工作

通村公路建成后,按《公路法》第一章第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的规定。乡镇政府及受益的村是责任主体,要落实一定的养护资金解决通村公路的养护问题,建立机构精干、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养机制,使通村公路养护工作走向正规化和规范化。扭转重建轻养甚至只建不养的局面,把建、养并重的方针落实到实处。

技术标准

为保证全县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的一致性,在严格按照省颁标准建设的前提下,再根据当地的地形条件灵活掌握。具体的技术要求如下:

1、在地形比较平缓,地质条件较好,工程量较小的路段,按四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路基宽度6.5米,最大纵坡不大于9%,平曲线半径不小于15米。

2、在地形、地质特别复杂、困难的路段,可按省颁标准进行建设,路基宽度4.5米,并每隔300米在视线较好地方增设错车道,最大纵坡可放到12%,平曲线半径不小于10米。

3、通村公路要做到路基稳定,排水设施完善,路面平整,土边沟尺寸要求40公分×40公分,石边沟尺寸达到30公分×30公分,原则上每公里涵洞不得少于3道。路面要求底基层铺筑3.5×0.12米硬质基层,路面铺筑不少于3.5×0.06米机制碎石,路面要进行碾压,确保建一条成一条,为开通农村客运班车打下良好的基础。

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1、认真落实配套资金,严格资金管理

根据省交通厅的安排,实施通村公路建设工程,每公里按8万元补助。其中,中央车购税补助7万元,地、县每公里各补助0.5万元。为便于资金调度,严格资金的管理,按上级要求在县交通部门设立通村公路建设资金专户,省、地、县的资金统一拨到专户上,县交通局统一调度,按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每次付款按照工程进度即已完成工程产值的80%预付),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支付工程款,要有交通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交通局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付款。

由于我县地形条件较差,工程量偏大,目前尚未建设的通村公路是一些硬骨头工程。为此要将有限的资金用在直接工程费用上,资金分配是地区统筹10000元,负责大、中小桥修建;县交通局统筹10000元,用作勘测、设计、协调、管理等费用开支;余下作为路基、路面、涵洞、挡墙等建设资金,由县交通局按照工程量统一调剂使用。

2、作好公路建设用地和料场的调剂等协调服务工作

通村公路是直接为农村经济发展和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是一项民办公助的公益事业。因此,通村公路建设用地、料场等,以乡(镇)为单位,内部调剂解决。涉及通信、电力、林木、水利、房屋、坟墓等拆迁问题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由建设实施单位按照2000元/公里的标准拨付给项目所在乡镇作为协调工作经费。

加强对通村公路建设的领导

为确保实现“十一五”通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县政府成立了纳雍县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纳府办通〔2007〕33号),对全县的通村公路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各乡镇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尤其是交通部门要充实技术和管理力量。各乡镇各部门都要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切实重视通村公路建设工作,理顺工作关系,落实责任,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能,把通村公路建设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我县的公路建设呈现出新的面貌。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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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和生态强省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84号)、《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六安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幸福六安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推进”的原则,结合省域绿色长廊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美好乡村建设、旅游业态拓展、城市绿地系统,采取集约建设方式,打造绿色开敞空间,推动区域生态保护、生活休闲一体化,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二、主要目标

按照“区域留绿道、城郊串绿道、老城连绿道、新区建绿道”的思路,到2016年,城市建成区建成绿道150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增长3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增长1.5平方米。按照建成国内一流的区域景观绿道为目标,基本建成 “六安—金寨—霍山—舒城”的红色、绿色旅游特色绿廊。

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市绿道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建成市域绿道(包括江淮分水岭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三个级别的绿道网络。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三、工作内容

(一)抓紧编制绿道规划。

市城管局要按照皖政办秘〔2012〕184号的要求,在《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指导下,于2013年5月30日前编制完成《六安市市域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六安市城市绿道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城市绿道规划应为详细规划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市域的绿道规划为纲领性总体规划,应具有指导性。市规划局要积极配合做好绿道规划编制工作。

各县、区要在《六安市市域绿道总体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在2013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各自行政区划范围的绿道规划和城市绿道详细规划设计,报市城管局组织评审后,由各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批准实施。

(二)尽快完成2013年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

市重点局要充分利用我市中心城区现有的园林绿地系统和城市道路系统,在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30公里左右的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

寿县、霍邱、金寨、霍山、舒城要按照要求,在2013年12月底前,分别规划建设不少于5公里的城市绿道示范段;叶集试验区要规划建设不少于2公里的城市绿道示范段。

(三)积极推进绿道网络建设。

1.城市绿道。利用现有的城市道路、公园道路系统、滨水绿地,将城市公园、公共交通枢纽、居住区、商业区等,通过绿廊串接起来,拓展道路两侧的绿廊宽度,大量栽植乔木形成绿廊,形成方便市民单车骑行、步行等非机动交通的绿色慢行通道,逐步形成绿道网络。城市绿道宽度不小于7.5米,其中:慢行系统道路宽度原则上不小于7.5米;单侧绿廊宽度不小于5米,绿廊以乔木为主,形成大绿量、多层次的景观。积极拓展各类城市绿道的连接线,新城区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3米,老城区不小于1.5米,慢行道宽度不少于1.2米。

2.城郊生态防护绿道。充分利用城市外围的郊野公园、风景区、风景林地、农业生态绿地、特色休闲旅游绿地、防护绿地,结合绿色长廊工程等,将城郊各类绿地进行串接,形成环状的绿色廊道,绿道宽度不小于50米。

3.市域绿道。按照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结合市域道路系统、红色旅游、“美好乡村”建设,将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生态旅游区等串连起来,重点建设沿江淮分水岭的区域绿道,彰显六安的“青山秀水、将军摇篮”的自然人文景观,形成皖西靓丽特色的市域绿道系统。省域绿道宽度不少于18米,市域绿道宽度原则上不少于13米,其中:慢行系统道路宽度不少于3米,单侧绿廊宽度不少于10米。

4.绿道网络中,配置适当的服务站点、公共自行车租赁设施和醒目的标志。

(四)切实加强绿道管理。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绿道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中心城区的绿道管理养护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要制定城市绿道使用指南、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城市绿道使用注意事项,指导群众安全、文明使用城市绿道。市域绿道管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负责。各县区要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绿道建设、经营管理市场化。要加强绿道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巡查和维护制度,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高效推进我市绿道规划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六安市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协调委员会,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绿道建设工作。

协调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皖西日报社、金安区人民政府、裕安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名单附后)。以上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络工作。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县区绿道规划建设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促属地各有关单位的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市、县(区)两级财政要设立绿道建设、管养专项资金。对于中心城区的绿道网建设,由市财政局安排绿道建设管理专项经费,用于绿道规划编制、示范段建设、绿道网建设、管养与对县区的奖励等。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认建、认养、冠名、投资开发等形式积极参与绿道建设工作。

(三)优化审批手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区负责属地绿道建设的审批手续,要有绿道建设相关程序,提高建设效率。合理安排服务站点用地,绿道建设尽量不新增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绿道系统不纳入建设用地范畴。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绿道建设纳入城镇化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市绿道建设协调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区绿道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市监察局要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对各县区、有关部门绿道规划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对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实行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绿道建设的意义,宣传健康生活和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广大市民的节能环保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五、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制定中心城区绿道的详细规划设计。负责制定绿道建设技术标准与绿道管理办法,定期对各区县绿道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建设进度,并做好迎接上级监督检查考核的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范围的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域绿道和城市绿道的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绿道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工作。

市住建委: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指导市域的绿道服务站点和服务设施建设。

市规划局:协调、指导全市绿道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解决绿道建设相关用地问题。

市重点局:组织编制中心城区绿道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公路范围内的绿道建设协调工作及交通接驳工作。

市农委:负责协调农业用地中绿道建设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统筹协调绿色长廊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山体等范围内的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绿道建设涉及河道和水利工程设施、饮用水源保护等相关协调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绿道范围内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责任。  附件:市绿道规划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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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4〕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带动提升全省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

(一)重要意义。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承载能力、提高城市安全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紧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省城市基础设施规模逐步扩大、功能逐步完善、水平逐步提高。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管理粗放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稳定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规划统筹,以西安国际化大都市为核心,以10个中心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83个县城(市)及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质量,努力创建生态、绿色、宜居城市;要科学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的建设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未来一个时期,全省要抓住国家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机遇,科学施策、精心组织,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规模、管理和质量上有大幅提升,力争到2017年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25%,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功能完善、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三)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要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策划一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以人为本。优先加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公用设施供给,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注重安全。加强城市现有基础设施的排查与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全过程监管,切实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应急体系,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绿色优质。全面落实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集约节约用地,优化美化环境,结合地域特色推进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发展,建立节能环保等相关指标评价体系,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创新机制。改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

二、加强重点领域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一)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编制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大西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快西安地铁1号线延伸段,3、4、5、6号线以及临潼市域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城市群内主要城市之间的快速铁路建设,加快西安北客站-咸阳机场、西安-富平-铜川等关中城际铁路建设,形成覆盖西安、咸阳、铜川以及西咸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主骨架。积极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地面交通系统,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开辟公交专用通道,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设;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公交换乘枢纽及充电桩、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同步推进实施,解决停车难问题,形成客运“零换乘”的运输体系,提高公共交通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到2015年,西安市建成90公里的地铁运营线路,西安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80%、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45%以上,宝鸡、延安、汉中等大中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到2017年,西安地铁运营总里程达到126公里,日均客流量超过150万人次。支持西安增开欧亚国际客货运航线,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空中走廊。

2.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加强城镇道路与高速公路出口、国道、省道的衔接,形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多层次、立体化的路网格局,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加强交通拥堵路段、节点的改造建设。加快中心城区通往外围区域直达快速干线道路建设,加快国、省道县城过境公路改造,有效缓解拥堵问题。加强盲道、老幼通道等无障碍特殊设施的建设。2015年底前,全省力争完成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危桥加固改造,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各设区市全部建成桥梁信息系统,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桥的运行安全。

3.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树立行人优先的城市交通发展理念,倡导绿色出行。各市要加快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及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全面推广建立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切实改善居民出行环境,满足绿色、安全、便捷的出行需求。

(二)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

1.市政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认真贯彻实施《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加强城市供水、污水、再生水、雨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到2015年,全省完成城镇燃气2424公里、集中供热1037公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4%、县城达到65%,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5%。西安市、咸阳市、榆林市和西咸新区要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其他设区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2.城市供水、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重点建设县城供水设施,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2015年底前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县城达到90%以上,水质全部达标。加强水源地建设与饮用水源地保护,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加快建设引汉济渭等10大骨干水源工程及关中、陕北两大供水网络,确保关中大中城市、重点工业区和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用水安全。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基础上,2014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推进渭河、汉江、丹江、延河及中小河流防洪保安、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建成一批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水生态景观和水文化园区。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到2015年,重点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2020年前基本建成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工程体系。

3.城市电网建设。将电网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以西安城市核心区域为试点的高供电可靠性示范区建设;以满足新能源发电、分布式发电并网、智能小区楼宇、新型智能变电站、配电网架优化和自动化建设为主的西安、榆林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城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城市广场等重点区域、重点旅游景点周边和城市出入口的架空线缆落地工程。到2015年底,建成关中750千伏环网网架,西安市形成330千伏环网网架,其他城市强化330千伏支撑网架,建成110千伏双回电源结构,增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到2017年,形成与城市功能相匹配、与城市景观相融合、满足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接入的“骨干坚强、配网可靠,能力充足、先进智能,服务到户、供用和谐”的现代化城市供电网络。

(三)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5%以上,其中西安市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其他设区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0%,35个省级示范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50%。设区市建设完成污水管网3120公里。西安、宝鸡等设区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加快推进节水城市建设,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关中、陕北中心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城市垃圾处理新方式,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以西安、宝鸡、咸阳等大中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鼓励城市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扎实推进宝鸡、咸阳、渭南3市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工作。危险废物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置。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90%以上,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到2017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强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配套建设城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应急、养老、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高公共资源服务水平。全面加强城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新建小区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实施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加强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加快建设省级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和数字博物馆工程建设。加强市级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和城市规划展示场所建设,加快建设专业化老年养护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大力推进城市火化殡仪馆、公益性公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残儿童保护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重点建设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社区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快新城区、副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与产业、人居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到2015年,实现全省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41张,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6.37%。

2.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协调、运行顺畅、高效集约的城市物流网络,实现物流发展与城市功能的有机协调,强化物流对城市运行的保障作用。规划整合建设一批新型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在城市社区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加强物流园区、物流配送基地及其仓储设施建设。积极推动西安、宝鸡等城市开展重要物资标准化城市配送试点。到2015年,全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总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初步建成西部农产品交易中心。到2017年,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安全、城乡一体的现代物流体系。

(五)加强生态城市体系建设。

1.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实施城市增绿扩绿工程,加大城市社区公园、主题公园、街头游园、湖池湿地、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加快城市绿化步伐,完善城市绿地布局,提高城市生态建设水平。加强对城市文化大遗址的保护,建设生态、文物、观览一体化生态文化功能区。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加强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管网建设,大力推广市政设施再生水利用。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加强湿地、湖池、丘林地的保护和改造建设。严格禁止对城市周边原有丘、水、林综合生态功能地带的破坏。认真落实《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和城市汽车尾气、燃煤锅炉污染等突出问题,以改善关中城市大气质量为突破口,带动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到2015年,确保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设区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积极推动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制定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方案,到2015年,90%以上县城建成省级以上园林县城,力争把西安市、宝鸡市、汉中市、安康市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2.城市绿色建筑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抓好城镇供热系统改造工程。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实行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以城市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屋顶等为重点,加快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到2015年,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六)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大力推进城镇光纤到户,继续推进关中无线城市群建设,加大热点区域无线网络覆盖。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建设,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改造;持续扩大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覆盖,积极开展第四代移动通信(4G)实验网建设。积极支持西安市创建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全面提高城市宽带网络普及水平、接入能力和业务承载能力。到2015年,城市住宅光纤入户率达到60%以上,城市接入带宽能力普遍达到20M以上,省内城市100%有线电视网络完成双向化改造,3G网络覆盖所有城市区域。加快建设西咸新区的国家人口计生委数据中心、未来国际大数据园数据中心及三大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加快西安、延安、榆林、杨凌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打造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平台和一网通、一卡通、一站通等民生服务平台,构建智慧城市支撑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到2015年,设区市全部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

三、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市要根据城市资源承载能力,科学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发挥总体控制和引导作用。坚持地下规划与地上规划、适度超前与量力而行相结合,超前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努力构建城市立体发展新格局。统筹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强化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布局的统筹协调。有序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供水、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电力、水资源综合利用、排水防涝和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统筹做好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应急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强公共消防、人防及防灾避险等设施建设,切实安排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抓好项目实施。各市要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滚动建设机制。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要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协调,加强资金、材料、人员、设备的统筹调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建设进度。加快新开工项目建设。对于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保、用地等前期工作,积极完善各项建设手续,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加强前期工作的人力、财力保障,超前谋划项目、超前开展项目审查论证,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接替。

(三)拓展筹资渠道。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多措并举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投入。省级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筹措专项资金,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省市有关部门要优先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年度申报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城镇污水管网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区,要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城镇污水厂、垃圾场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作用,通过盘活城市存量资产、整合国有资产收益、抓好土地收储等途径,按程序设立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增强投资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首发上市融资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多元化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监管部门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切实可行的举措,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引入保险资金、设立信托计划、推进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效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市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科学调剂全省土地指标,积极争取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对重点城市、重点项目给予倾斜。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及时划拨建设用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地要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费用减免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及相关优惠政策。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调整和补偿机制,合理确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价格,落实环保价格政策。切实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外商从事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支持借用国外优惠贷款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争取将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列入国家规划计划、政策支持和改革创新范围。

(五)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和核准外,今后全部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和核准。对于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全部下放给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前置审批应协调同步下放。各市要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进项目并联审批,探索网上审批,确保限时办结。选择省级重点县区,赋予相当于设区市的经济管理权限。选择具备条件城市发展自由贸易园区。加快创新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方式,推进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逐步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新型用地模式,盘活利用闲置和存量土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建立透明创新规范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增强投资能力。

(六)提升管理水平。各市要统筹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确保老城区与新城区及园区的互联互通,地上与地下的整体协调,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治理体系,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2014年,各市要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普查,整合城市管网信息资源,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积极拓展数字城市管理系统,推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

(七)明确责任分工。省政府主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宏观指导协调,同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建设规划和统筹,完善和创新保障措施,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筹措落实建设资金,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监管。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进行监督指导。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等支持政策。省金融办协同金融监管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各市、各部门要按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联系表》(见附件),切实落实责任,制订工作方案,确保顺利完成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八)加强监督检查。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联系表》,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省政府。各级发展改革、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限期整改。各地要将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重点项目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联系表(略)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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