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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房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产中介服务实施行业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资质审核或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负责房产交易的管理工作,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房屋买卖、预售、出租、交换、继承、赠与等交易手续。
(四)负责旧城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五)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权属证书的换验、变更、注销工作,对房屋测绘工作和危房鉴定工作进行管理。
(六)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办理房屋拆迁许可,依法对拆迁纠纷进行裁决,依法申请强制拆迁,监督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
(七)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依法对单位自管房屋和私有房屋进行管理。
(八)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公有住房出售。负责公有住房售房款的管理。负责组织全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拟订与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建设及分户办证审批。负责建立健全社会统一供应低收入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保障体系。
(九)开展房地产行业科学技术活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行业培训。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副书记、局长饶本春: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委书记、副局长陈建纯:协助局长分管市白蚁防治所的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肖建萍:协助局长分管局行政审核审批科、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产档案馆的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邱晓云:协助局长分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所、“房地产杂志”编辑部的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建辉:协助局长分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财务科、三产办、“房地产杂志”编辑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所的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袁良金:协助局长分管局监察室、组织人事编制科、市住宅物业管理处、市直管公房经营公司(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的工作,协助党委书记分管党建工作及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主持局纪委、局机关党委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金堂: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综治办、市城区房管所、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所、市宏达建筑装璜工程公司的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思根:协助局长分管局财务科、三产办、市大众拆迁维修有限公司的工作;
调研员李德萍:协助局长、副局长分管局属单位建筑工程;
副调研员李建辉:协助局长、副局长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老年协会、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信访、驻村(驻厂)等工作;
副调研员张启斌:协助局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局监察室及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谢新华:协助局长分管局经营管理科、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所、市大众拆迁维修有限公司;分管局属单位建设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市房产管理局内设8个科室,即:办公室、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行政审核审批科、经营管理科、房产管理科、组织人事编制科、财务科。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公有住房出售;负责公有住房售房款的管理,负责组织全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拟订与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建设及分户办证审批;负责建立社会统一供应低收入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保障体系。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中介服务实施行业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资质管理;组织开展行业活动和行业教育培训;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开展活动。
(四)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许可,房屋拆迁许可;负责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负责房屋拆迁延长、暂缓期限审批,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转让审批,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批。
(五)经营管理科
负责局属经营性单位的管理和业务审批,以及经营性单位的稳定、改革和发展工作。
(六)房产管理科
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管公房房屋租赁、房租管理、维修管理工作。
(七)组织人事编制科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干部任免呈报工作及教育管理;负责系统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财务工作,按计划拨付资金,确保各单位资金按时到位并监督其资金使用;负责局属收费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内审、财务检查等工作,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提出全系统资金的调控、保障正常运转和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建议。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
提供某市房管局职责供参考: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政策,草拟制定地方性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和行业管理...
苏州市房产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55号电话:0512-65224906
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市物业管理处、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市白蚁防治所、市城区房管所、市房管监察大队、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市宏达建筑装璜公司、市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大众拆迁维修公司。
市白蚁防治所
萍乡市白蚁防治所成立于1988年12月,隶属萍乡市房产管理局,科级建制,是萍乡市唯一一家集白蚁预防、灭治、研究于一体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建所二十余年来,我所承担着萍乡市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及园林绿化、通讯设施等的白蚁预防及原有房屋白蚁灭治工作。全所现有干职工27人,下设白蚁预防科、灭治科、办公室、财务科四个科室。人员文化结构:本科学历7人,大专学历12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人,内设党支部,共有党员16人。
我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1988年至今二十余年中,房屋白蚁预防总面积达900多万平方米,房屋灭治面积达380万平方米,林地白蚁灭治面积4000亩,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000多万元,连续几年获得房管系统“先进单位”、省建设厅“先进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我处的工作范围和职能是:负责全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的行政管理,具体承办全市各类房屋的面积测绘计算 、权属登记 、他项权登记 、产权验证 、权属证书的颁发和证书遗失 、损毁的补发工作,以及实施房地产产权监理等行政执法职能。
房产管理监察大队
职责是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件》《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民用建筑设计院
职责:
第一条、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文件精神组织制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主持管理评审,以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持续有效实施。
第二条、对外承接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业务建设任务。
第三条 、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在设计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法规,保证设计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受理全市各类房屋安全鉴定如司法鉴定、工程影响鉴定市内危旧房鉴定等。
萍乡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所
负责办理萍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兼并、合并、抵债、作价入股、房改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等权属转移登记;办理二手房资金监管;办理现房、在建工程贷款等抵押登记;办理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告登记;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以及受房管局委托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工作。
萍乡市物业管理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并负责拟定当地物业管理活动的具体办法和制度;
(二)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登记备案、资质审查、报批、发证和年检管理;
(三)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四)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和管理;
(五)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招投标、达标创优和岗位技术培训活动;
(六)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七)受理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投诉,并进行现场调查,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八)查处物业管理违规行为;报请降低限期不改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限期不改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负责拟定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性规定和具体办法。
3、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核和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批。
4、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计划、统计及上报工作。
5、负责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
6、负责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人员的培训。
7、负责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住房办
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应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议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公有住房出售。负责公有住房售房款的管理。负责组织全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建设及分户办证审批。负责建立健全社会统一供应低收入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保障体系。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工作掠影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工作掠影——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工作掠影
房产管理局系统收费项目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系统收费项目一览表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 对象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一、物业管理公用部 位设备设施维修养护 费 平方米(建筑面积) 适用于《南京市物 业维修基金管理 办法》实施 宁价房 [1997]58 号 1、新建商品房 (1)多层房屋 建房单位 30元、购房人 15元 (2)高层房屋 建房单位 45元、购房人 15元 2、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物业产权人 (1)多层 30元 (2)高层 40元 二、物业维修基金 宁政发 [2000]8 号 1、已购公有住房 (1)向售房单位收取 按售房款 多层住宅 20% 高层住宅 30% 售房单位 2、购买商品房 购房款 购房人 (1)多层 2% (2)高层和有电梯的 多层房屋 3% 3、拆迁实行产权调换 的私房 按拆迁规定商品房价计 房屋产权人 (1)多层房屋 2% (2)高层房
萍乡市公园路富丽大厦8楼。
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将市建设局的职责,以及市房产管理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萍乡市建设局。
为市政府授权主管全市房地产的工作部门,行使全市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