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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青岛保税港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区政府(管委)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城市相关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审批或组织报批;按市规划局规定的受理权限负责管辖区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建筑审批,出让国有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的核发及相关批后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市南分局、市北分局、四方分局、李沧分局均设置综合管理科、规划管理科;崂山分局、城阳分局、黄岛分局均设置综合管理科、规划管理科和建筑管理科;保税港区分局不设内部机构;高新区分局设置综合管理科、规划建筑管理科。
(三)机构编制:
市南分局、市北分局、四方分局、李沧分局分别核定行政编制9名、11名、9名和11名。市南、四方分局各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市北、李沧分局配局长1名、副局长2名。以上各分局均配科长2名。
崂山分局、城阳分局、黄岛分局分别核定行政编制15名,另外城阳分局、黄岛分局核定工勤编制2名;以上各分局均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3名。
保税港区分局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配局长1名。
高新区分局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配科长2名。干部管理按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编字〔2008〕3号)执行。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58名,工勤人员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副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目标考核、应急管理、政务信息、政务督查、提案和议案办复、对外联络和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监察处(挂信访处牌子)
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计划;负责城乡规划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调研、起草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公示牌的监制和批后(验线、验收)的监督检查及规划管理验收工作;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协调、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规划违法案件;承担局信访工作。
(四)综合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组织相关审批事项所需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督察等业务工作;负责审批决定送达和许可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政务公开机制,统计相关信息;负责局档案管理。
(五)规划选址处(挂海岸带规划办公室牌子)
统筹组织、协调规划区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贯彻执行海岸带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组织编制修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承办市海岸带规划委员会和海岸带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市南区、市北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负责市南区、市北区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设工程许可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规划编制处
组织编制、修改、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编制工作;组织或参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可行性研究;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四方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负责四方区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设工程许可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阳、胶州在胶州湾高速路南侧沿岸区域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协调指导胶南滨海公路沿线建设,负责滨海公路南段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村镇规划处(挂建筑管理处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辖区内城乡统筹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村镇规划有关统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李沧区、崂山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负责李沧区、崂山区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设工程许可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滨海公路北段两侧相关建设项目规划的管理工作。
(八)市政交通规划处
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各项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研究和审查工作;负责交通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市政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法定许可事项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管线综合规划审查工作;负责跨区市的重大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审查;指导相关区市的市政、交通等设施规划管理工作,并监督监察。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城乡规划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职责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分别在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5个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派驻了分局,名称为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区分局。另辖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沙市规划监察执法队、长沙市城市规划研究室、长沙市规划...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承(催)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和政协交...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理论和政策研究。(二)组织编制、修改、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编制、修改、报批、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编制工作;配合编制相关行业专项规划。(三)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主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城市环境、园林绿化、城市雕塑、户外广告设施、小品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法定许可事项的办理,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工程及其直接相关附属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对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进行规划保护工作。(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验线等批后管理;协调、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规划违法案件;承办规划区范围内涉及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市场管理和规划成果质量监督。(六)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七)负责全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委员会和海岸带规划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岛市香港西路55号 (汇融广场)
青岛市市南区规划局
完善“三会”派出机构预算执行绩效考评的几点建议
一、绩效考评的效果从\"三会\"派出机构的预算执行绩效考评情况看,\"三局\"(证监局、银监局、保监局)在2004年度基本贯彻执行了《预算法》、《会计法》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了对预算财务的管理,提高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按照预算批复周密安排经费支出,较好地保证了各项监管任务的完成,但在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以及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因公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暂 行 ) 根据哈政办发 [1996]29 号、哈力、发 [1993]14 号、哈办发 [1992]29 号文件精神,为明确我局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批程序,严格执 行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规定,做好我局因公出国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查 (一 )人事科教处是局系统内因公出国人员审核、审查工作的责任部门。 (二 )审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干部政策,以党中央对因公出国人员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按照严格审查、保证质量、手续从简、方便基层的原则,对因公出国人员进行审查,保证出国任务顺利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 设服务。 (三 )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1.按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审批的原则; 2.把政治条件放在首位的原则; 3.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原则; 4.严格审查、保证质量
近日,青岛市规划局网站公示了市北区新都心核心商务区与地铁通道连通工程规划方案,方案显示,该通道将连接青岛地铁清江路站2号口与和达中心城地下空间。
据了解,该连通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市北区哈尔滨路90号,规划四号线与哈尔滨路交会处,沿哈尔滨路东北—西南方向设置。本工程为地下工程,连接青岛地铁清江路站2号口与和达中心城地下空间。规划平面图显示,该工程沿哈尔滨路东北至西南方向设置了ABCD四个出入口与地面相连。而地铁清江路站2号出入口与A出入口沿街相望。从图中可以看到,地铁清江路站2号口位于青岛之星汽车服务公司门前,设计有双向步行台阶到达地下。地铁3号线在新都心区域共设立两个站点,分别是清江路和双山车站,此次公示方案显示,地铁出口将直通和达中心城商场内部,并与地下空间出入口连通,方便疏散地铁上下车乘客。业内人士预测,伴随着今年年底地铁三号线北段的开通,新都心区域的区位优势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另据了解,今年1月份,青岛市出台了《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首次明确,无论是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还是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都将拥有产权。各类经营性项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而该连通工程项目正是今年青岛市地下空间地块出让的首宗地块。根据公告显示,该地下空间项目土地总面积2771.4平方米,规划建筑总面积900平方米。而该工程的建设单位青岛创和嘉祺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为青岛和达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