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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单位根据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工资办的有关要求,在每月20~27日将发放本单位下月人员工资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工资标准及代扣款项等数据,分别报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单位必须按行政、事业、离退休分别填报“单位信息表”、“人员档案表”、“工资明细表”(首次必须填报上述完整数据,以后逐月填报增减变动情况),同时对工资办还必须报送相应软盘和表格(有主管部门的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由市编委审核单位人员编制情况,由市人事局对工资构成、工资标准逐人逐项进行审核。
编制部门对单位报来的人员编制数进行审核签章后送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人员和工资计划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各单位所报人员和应发工资额;送工资办。
工资办按照预算科目分类生成工资统一发放汇总表,汇总单位的各种代扣款项,列出工资发放清单。市财政按工资发放清单将工资款项拨付到代发银行。
代理发放工资的银行必须是国有商业银行,由市财政局根据银行经济效益、服务质量、软硬件设施、网点分布情况择优确定。
代发银行收到市财政拨来工资款项的三日内,按工资办提供的工资发放汇总清单中实发工资数额,于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将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金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上,并为单位职工开设个人储蓄帐户,提供个人工资“银行卡”和存折,实行“一卡一折”并用。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根据其统一代扣款项(指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及异地职工邮寄汇款工资额划入单位原开设的经费帐户,同时为单位出具特种转帐传票、工资发放明细表、个人工资条。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由市工资办于次月7日前将税款核对正确后,代税务部门从“工资专户”中扣缴个人所得税。
各单位根据工资办审核代发银行提供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和特种转帐传票,按有关科目登记入帐,同时将代发银行划入本单位经费帐户的各项扣款核对后,及时划入有关部门帐户,对异地职工工资通过邮寄汇款方式汇入职工个人所在地。
工资办逐月按单位按预算科目登记工资增减变化备查帐,每月生成工资增减变化情况表送预算科及有关业务科,与代发银行通过微机联网建立工资管理和数据传输系统,通过分层次编制预算科目、单位(所属部门)、个人代码,形成完整、科学的单位工资代码管理体系。
并持《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增人计划卡》、《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和新增人员有关材料复印件,分别送市编委、市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经工资办核验、汇总生成工资发放清单后转入代发银行。代发银行及时办理个人工资卡等手续。
各单位减人减资填写市人事局印制的《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职)人员增减通知单》一式六份,报编委和人事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人员工资基金有关手续。调出人员和其他减员,单位要收回工资卡,并到工资办和代发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各单位职工正常工资变动,单位应填写《曲靖市市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曲靖市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一式六份,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部门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核准工资,送工资办调整工资帐户中的有关项目。
工资办、代发银行、各单位在次月5日内,按照工资办提供的“×××月×××单位工资发放对帐清单”分别进行对帐,并签字盖章认可,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各单位的工资预算由财政统一发放后,其预算指标仍按原渠道下达到单位。各预算单位要按月登帐,年终与银行、财政核对一致,将全年发放工资总额与其他预算拨款汇入决算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市政府成立“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牵头成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以下简称工资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负责实施工资统发的部门为:编制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代发工资的国有商业银行。
市编制部门按照“超编按编制、编内按实有”的原则,审核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内各单位的性质及行政、事业编制。
市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市级单位编制内实有职工人数(含离退休)的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及基金、离退休金,完善工资基金管理台帐,建立人员和工资数据库。
市财政负责对工资统一发放实行全面动态管理,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实有人数和应发工资额进行预算安排、资金审核和资金拨付,建立工资预算档案并与代发工资银行签订服务协议。
各单位负责如实提供涉及编制、人事、财政的各种基础资料,积极配合编制、人事、财政、代发银行搞好有关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及各项津贴、补贴的审定工作,准确核算发放工资数和各项代扣代缴业务,做好工资发放帐务和财务结报工作。
代发工资银行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经编制、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发放清单,负责将工资及时、准确发放到职工个人工资帐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各单位和财政部门出具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工资发放汇总表、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表,为单位和个人出具工资条。
工资统一发放人员范围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检法司、人民团体、财政全供给工资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所有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和上述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工资统一发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您好,我也是事业单位的职工,事业单位是按照非居民用电收取电费,因为分高峰用电和非高峰用电,我单位的平均电价为9毛多一度
你要去的单位可能是国资委,岗位可能是在建项目管理。也可能是财政局,基本建设管理岗位。要求具备工程经济、项目管理、项目评价的基本知识。如果是财政局,要求高一些。国资委的要求低一点。考试不会深,要求比较广...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人员和工资计划与预算拨款相结合的制约机制,加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工资统一发放是指用财政性
资金安排的工资资金由财政部门委托代发工资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帐户上的管理方式。
工资统一发放实行“单位编报人员工资、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标准、财政核拨经费、银行及时足额将工资代发到人”的管理原则。
财政部门要保证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在资金调度上保证工资发放及时足额到位。
进一步加强人事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要在编制范围内严格控制人员增长,规范工资管理。
为保证工资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工资办专设工资审核汇总人员、工资校验监督员、计算机管理服务人员,负责工资发放的具体工作。
各单位要按要求如实提供人员工资资料及变动情况,接受财政、编制、人事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单位上报人员数字及标准不实,对离退休、退职、开除、死亡等人员变动情况不及时上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扣拨单位公用经费。
代发银行要严格履行合同规定事项,对于未完全履行职责义务的,财政部门按照合同规定终止其代发工资业务。
财政、人事、编制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的监督,健全考核、监督、制约机制,进行经常性地监督检查,确保工资统一发放的顺利进行。
本办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办法
Manipulator i s now used a s a industria l robots in use , the control obje ctives often appear often i n industrial automati on. Industrial automati on technology has gradually mature d, as mat ure a techn ology li ne ha s be en ra pid development i n industrial automation as a separate subject. Ma nipulator appli cation bega n to filter int o welding, l ogistics, mechani cal processi ng, a nd o
宝鸡扎实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
宝鸡市财政局和审计局联合制定《宝鸡市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对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工作组织、工作步骤、工作要求、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做了具体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等共同成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联席工作领导小组及督导咨询组,建立内控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强对内控规范贯彻实施工作的沟通交流。把内控规范的的实施纳入一把手工程。通过举办知识竞赛等
第1号
《曲靖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4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曲靖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有了工资卡,工资有数了,我们更更安心,干活也更有劲了。”木工高大哥拿着刚刚办理好的银行卡开心地说。 为规范工资发放制度,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广西建工五建为项目农民工兄弟统一办理并发放、激活工资卡。5月8日,广西建工五建在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综合楼工程项目率先发放了第一批工作卡,同时还为农民工开通短信通知功能,使农民工足不出户就能第一时间了解到工资的发放情况。 当天,该项目共有82名农民工领到了工资卡,其他项目的工资卡也将陆续办理。 此次组织农民工办理工资卡,是广西建工五建保障务工人员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项目农民工的工资将每月定期通过银行直接打到卡里,不再从“包工头”手里拿工资,能有效遏制恶意低价竞标降低人工费行为,防止占用、挪用工资款,避免欠薪纠纷。
如何提高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使用效率并保值增值是各地财政管理的一大难题。日前,渭南市通过摸清家底明晰产权、集中统管全面收益的方式,完成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产权的全面集中管理,将全市398宗土地和252处房产放到统一的平台上进行有效整合、阳光运营,形成了“政府统一所有、财政集中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管理。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都分散在各单位自行管理,这样一方面造成了“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单位说了算”的错误意识,致使处置随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由于产权意识不强,使用单位认为国有房地产办不办权证无所谓,致使许多单位长期以来占有使用的房地产无权证、相关资料缺失。
渭南经过多方努力,首先将原分散登记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由市财政局集中统一管理,并逐步变更过户至市资产管理局名下。其次通过查找档案、勘查测绘、界定四址、四邻签字、协调解决纠纷等方式,将全市原本无权证的201宗土地和104处房产完善了资料,办理了权证过户手续,解决了市级单位长期以来大量房地产无权证、产权不明等历史遗留问题。这样一来就把过去分散管理变为财政部门代政府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运营,市直各单位对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权,但不享有处置权、收益权。
渭南出台《渭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和《渭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实行统一审批、统一公开招租、统一合同文本、统一收入票据、统一收入管理的“五统一”新模式。对于房地产交易,严格履行“单位申报、财政审核、政府审定”的程序,经资产评估后公开拍卖,并要求通过渭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阳光营运、公开处置,获得的收入必须及时上缴财政,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对适宜调剂整合的资产,渭南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利用,有效盘活资产,节约财政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