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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钦州市的实际情况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制订相关办法、措施和行业标准,编制相关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城市建筑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各类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建筑施工许可的监督执法;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查测试单位的资质审批和初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的归集、调配和监督使用。
(四)负责城市规划、园林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建设工程勘察和城市工程测量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及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负责规划竣工验收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依法进行城市规划的监管。
(五)负责城市供水管网建设;负责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负责新建市政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七)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批复的管理工作;监督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奖的评审;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措施;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九)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城市维护费、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其他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拟订、上报审批并予以实施。
(十)指导、检查市辖各县(区)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管理工作。
(十一)制订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和管理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归口管理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建设系统行业统计;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
1.原市建设规划委员会(除市政管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有关职责。
2.原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城市供水规划建设的职责。
3.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
4.协调管理、指导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
1、城乡规划建设统筹协调的职责。
2、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市化...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二)承担保障本市城镇低收...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 的批复》(沪委〔 2015〕72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 2017〕364号)规定,设立上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各施工单位相互之间协议备案。 2.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工程质量分歧裁定。 3.取消优秀农民工评选。 4.取消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达标考核评价。 5.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6.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 工程师注册的初审。 7.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8.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指南(最新)
1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及时间 步骤:领取表格(综合窗口)→设计审批阶段( 10个工作日)→ 招标阶段及并联备案阶段(招标时间待定,备案需 2个工作日)→ 并联备案阶段( 3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 5个工作日) 除开招标时间,办理合计需 20个工作日 在综合窗口领取由业主填报的表格 1、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申请表;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表 (非房地产项目); 3、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 4、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5、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报表; 7、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 8、施工合同备案表、 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 合同管理信息、 长沙 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 造价站窗口领取招标控 制价备案表——指政府投资或融资项目 ) 9、监理合同备案表; 10、劳保基金核实表; 11、项目资本
1.市住房保障中心(增挂市白蚁防治所牌子)
2.市房屋产权交易监理中心
3.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六)其他事项
管理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1.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管理体制由挂靠市政府办公室改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保留相对独立设置,原编制、职责等维持不变。
2.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推进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拟定房改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住房分配货币化计划,审核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做好售房款的管理和审批回拨;负责全市房改房及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审核报批。
协调管理、指导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1.管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2.协调和指导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相关业务工作。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钦州市的实际情况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制订相关办法、措施和行业标准,编制相关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城市建筑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各类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建筑施工许可的监督执法;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查测试单位的资质审批和初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的归集、调配和监督使用。
(四)负责城市规划、园林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建设工程勘察和城市工程测量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及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负责规划竣工验收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依法进行城市规划的监管。
(五)负责城市供水管网建设;负责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负责新建市政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七)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批复的管理工作;监督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奖的评审;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措施;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九)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城市维护费、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其他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拟订、上报审批并予以实施。
(十)指导、检查市辖各县(区)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管理工作。
(十一)制订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和管理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归口管理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建设系统行业统计;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