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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循环经济技改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二合镇玉坪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征收土地位置、地类
征收土地位于二合镇玉坪社区灯盏沱组、光明组、玉坪组;地类为水田、旱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循环经济技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仁府函[2007]174号)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农业安置和劳动用工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对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进行安置。
六、凡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本公告规定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内,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到市农业局申报核减承包土地面积;持《林权证》到市林业局申报核减占用林地面积;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非耕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书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受理地点:二合国土资源所,请相互转告。
自本公告之日起,抢建的建(构)筑物、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范围内的经济林木在有关部门清点登记后由农户自行监管至土地交付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砍伐;对未尽到监管义务的农户不给予劳动用工安置,对擅自砍伐涉嫌犯罪的人员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2008年1月10日至2008年4月10日,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九、供地方案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黔国土资发〔2007〕58号文件精神,本次征收的土地采用协议出让方式有偿出让给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作循环经济技改项目建设用地。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一月三日
仁怀市
新郑市人民政府强制征收农民土地,关于这问题,政府也没有文件,农民该怎么办。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的所在地的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期...
市长:费高云常务副市长:韩九云副市长:张耀钢、王成斌、尚建荣、张云云、方国强、史志军 费高云,男,1971年8月出生,汉族,江苏淮安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2年12月加入中国,1993年8月参加...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台政发[2017]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5月22日转发(浙土资函[2017]28号),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桐屿至椒江滨海公路工程已经国务院批准,并于2017年2月24日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7]91号批复批准同意,其中批准台州经济开发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1 - 证券代码:600263 证券简称:路桥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12-011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自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路桥建设 ”或“本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日起, 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余额可能显示为零。 。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 之前,本公司股东对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在换股相关手 续完成之后,,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 2.69:1 的换股比例自动转换 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交建”)A 股股票,即每股路桥建设股票将 可转换为 2.69 股中国交建 A 股股票。届时,本公司股东可进行中国交建中国交建股票余 额查询。 相关股票上市安排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9月3日以黔府用地函〔2007〕237号文件批准了我县征收5.1331公顷土地。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贵州二十八响礼炮酒业有限公司扩建工程用地。
二、征地土地位置
习酒镇新园村。
三、被征地村及征收土地面积
习酒镇新园村,征收面积5.1331公顷。
四、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1、林地:4920元/亩;
2、未利用地:2460元/亩。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均在征地补偿费中以货币安置的办法一次性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习水县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
特此公告 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纳税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本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在纳税人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后征收。
第四条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算增值额扣除的具体比例为: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细则》第七条(一)、(二)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
(二)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细则》第七条(一)、(二)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计算扣除。
第五条 纳税人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住宅的划分界限: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为:
(一)建筑面积:每套不超过98m ;
(二)装饰标准:住宅公共走道及楼梯间墙面、顶棚刷涂料或抹灰,户内地坪为水泥地坪,墙面天棚抹灰刷白。
超过前款规定标准的,均属其他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第六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价格的确认,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房地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二)房地产评估价格须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三)评估机构按规定收取的评估费用,由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承担。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也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或其他单位代征。
第八条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程序:
(一)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二)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按月或按季进行申报;
(三)除普通标准住宅项目外,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按不低于取得收入的5%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第十条 本规定由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第22号)
《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已于2010年11月30日经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1月30日
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
(2010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