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

2010年6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发〔2010〕61号印发《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该《意见》分坚持转方式调结构,实现财源建设指导思想根本转变;加快传统工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发展,培植壮大支柱财源;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培植壮大优质高效财源;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巩固壮大优势特色财源;实施重点带动和协调发展战略,培育壮大骨干群体财源;着力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增强财源建设内生动力;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财源建设制度保障;切实加强财税管理,拓宽生财聚财渠道8部分32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基本信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简介

文件全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

鲁政发〔2010〕6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鲁发〔2010〕1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培植壮大财源,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转方式调结构,实现财源建设指导思想根本转变

1.在加快转变上下功夫。当前,我省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既面临传统产业优势弱化、竞争压力增大、环境资源制约等严峻挑战,也面临着全球经济结构调整、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国家新一轮沿海开发战略实施等重大发展机遇,财源建设的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亟需调整。各级、各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及时调整更新财源建设思路,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培植壮大财源的根本措施,把是否有利于富民富财政作为衡量培植财源质量的重要评判标准,努力在加快转变上下功夫、见实效。要注重速度、结构、质量与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快由偏重总量扩张向结构优化生财转变,切实从盲目追求发展速度的模式中解放出来,着力解决三次产业比例不合理、产业层次低的问题,向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要财源;加快由偏重粗放发展向集约化生财转变,切实把发展方式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上来,着力解决发展质量不高、产业链条短、行业附加值低的问题,向质量和效益要财源;加快由偏重传统财源向依靠多元生财转变,把发展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多种所有制经济、外向型经济和集群经济作为培植壮大财源的重要途径,着力解决传统财源比重偏高、财源结构单一的问题,向拓展发展空间要财源,努力形成高点定位、多点支撑、重点带动的现代财源发展战略。

2.在发展增收上实现新突破。我省转变发展方式、加强财源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富民强省为目标,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立足山东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创新政策机制,突出培植高效支柱财源,巩固壮大优势特色财源,着力抓好新兴后续财源,切实加强财税管理,推动社会财富和财政收入协调持续较快增长,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到2015年,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地方财政收入要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确保全省完成4500亿元,力争突破50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80%,地方财政收入过1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100个,各级财政状况明显改善,保障能力明显提高,财源发展后劲明显增强,财政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加快传统工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发展,培植壮大支柱财源

3.推动传统工业优化升级和节能减排。设立专项资金,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支持加快实施“四个一百”工程,即集中支持100个行业信息技术推广中心、100个装备制造业加工中心、100个供应链管理示范工程、100个能源监测控制中心。省级财政重点支持建设10个“两化”融合试验区,并逐步推广覆盖全省。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入,重点支持六大类1000个技改项目。用好节能减排优惠政策,对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50万-300万元的奖励,对节能技改项目按实现的节能量给予20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对电力等10大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推广使用节能灯、节能空调、高效电机等给予财政补贴。落实国家对节能服务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支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治污工程以及采用环保设备、省重点电厂和热电联产企业脱硫脱尘技术改造。

4.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新兴产业发展资金,2010-2012年省级筹集20亿元,支持新能源、新信息、新材料、新医药和海洋科技开发等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能够尽快形成产业链的大项目、好项目。建立金融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科技项目贷款年增长20%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新增科技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兴产业技术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支持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和创新技术发展;支持新技术中心建设、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生产。对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的省会都市圈城市购买新能源公交汽车,在享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按10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贴。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积极落实上网电价补贴政策,促进新能源产业尽快发展壮大,形成规模效益。

5.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2010-2012年省级筹措20亿元,支持实施十大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全力打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高端产业集群,重点培植150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200家创新型企业,集中扶持50家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100家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落实中央奖补政策,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技术发明和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各级的相关专项资金给予相应支持。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规定的,执行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取得的500万元以下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免二减三”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软件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6.强化自主创新技术体系。加大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投入,对创新成果转化快、产业化进程步伐快、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形成快的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软件工程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支持源头创新平台建设,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设立重大工业产品设计专项资金,支持建设100家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工业设计中心、100家工业设计示范基地,打造100个工业设计创新品牌,工业设计新产品投产率达到85%以上。建立技术装备首台(套)奖励制度,对省内企业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套装备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装备给予奖励。实施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对《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对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的产品实行政府采购首购和订购制度。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培植壮大优质高效财源

7.大力支持金融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省级对国内外金融机构来鲁新设立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各地要在土地、营业场所、人才安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落实金融创新奖、金融生态建设模范奖和金融发展贡献奖等政策,对创新金融产品、为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作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省政府在黄河三角洲区域内选择一家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城市商业银行,通过政府注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吸收知名工商企业投资等方式,支持其做大做强,服务黄河三角洲发展。认真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财税优惠政策,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考核奖励等多种方式,提高和改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2010年省级筹集3.1亿元,按照融资担保额、新增担保业务、新设立机构、增资扩股等业务的一定比例,对担保机构进行奖励和风险补偿,以后年度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8.鼓励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省级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对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给予支持。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税负增加部分,由同级财政等额予以扶持补助,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允许加速折旧。积极支持分离后新设立的研发、设计、服务外包、软件开发等高技术含量的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后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新办企业科技研发、设计检测、信息服务等项目,优先享受省级出台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认真落实服务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工业企业标准的价格优惠政策。

9.创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模式。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省财政投入5000万元,吸收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股权,使省级基金规模逐步达到10亿元,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出版集团等文化企业进行联合、兼并、重组,打造山东文化产业的航空母舰。逐步加大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支持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高附加值旅游产品开发。通过财政贴息、贷款担保、投资引导等方式,吸收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大力推行“捆绑营销”旅游宣传,集中打造“好客山东”旅游品牌。进一步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培育旅游消费热点,落实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推向市场政策,推进旅游业特色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10.注重发展服务业新型业态。各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外贸发展资金等,在项目安排上要向服务外包企业倾斜,进一步拓展服务外包发展空间。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倾斜力度,积极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一批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物流品牌企业,着力发展保税物流等新兴物流模式。统筹安排各项商贸流通资金,在继续支持传统商贸物流、改造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的同时,支持建立以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工程、农超对接、农资流通体系和下乡产品流通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信息、科技服务、交通运输、电子商务、数字创意、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服务业,构建结构布局合理、充满发展活力、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11.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健全多层次、有区别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出让净收益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规定,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启动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的各项财政资金和税费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深入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重点支持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大企业周边、经济强村和矿区搬迁村的整体改造。省级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各地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给予支持。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管理,扩大房地产有效需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

四、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巩固壮大优势特色财源

12.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切实抓好农民负担监管。继续对种粮农户实行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严格落实小麦、玉米、棉花、水稻等农业良种补贴政策,搞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稳步扩大试点区域,丰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逐步建立完善农业大灾风险保障机制。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为增加农民务工、经营和财产性收入,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创造条件。

13.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整合各项财政支农资金,实行集中投入、集约使用,重点支持十大产业体系建设。2010-2012年省级筹集12亿元,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快粮油、畜牧、水产等标准化建设,建立果品、蔬菜优质高效生态示范园(片),促进粮食、畜牧、水产、果菜、苗木花卉等产业加快发展。安排贴息资金3亿元,重点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带动农民增收效果好、纳税数额多的500家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凡从事农林作物种植培育、牲畜饲养、农机推广、农机维修等项目所得,按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引导城市中小企业向农村转移,鼓励农民个人创业,发展农村资源开发、农产品加工和为生产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

14.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投入,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范围,加强县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2010-2012年省级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5亿元,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2010-2012年全省筹措土地整治资金100亿元,结合农村住房、水系生态建设和提高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采取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方式,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有效机制,调动农民参与社会事业发展的主动性。

15.完善财政金融支农政策。财政支出要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满足上述条件且存贷比高于50%的村镇银行,按其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财政补贴。县域金融机构等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奖励,所需资金省级负担50%。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要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优先安排信贷计划,确定每家龙头企业的授信额度,简化信贷程序,实行优惠利率。

五、实施重点带动和协调发展战略,培育壮大骨干群体财源

16.加大重点区域投入力度。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现有专项资金,按照总体规划,支持重点区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省级土地收入在项目安排上重点向黄河三角洲未利用土地的开发整理倾斜。积极支持设立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各方面资金共同打造高效生态产业带。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设立蓝色海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和胶东半岛打造沿海高端产业带。落实扶持鲁南经济带的各项政策,加快建设以日照钢铁精品基地为重点的鲁南临港产业带,促进鲁南地区加快崛起。大力发展省会经济,支持省会基础设施和文化中心建设,提高省会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能力。

17.推动三大需求协调发展。用好政府公共投资,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投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通过以奖代补、财政贴息、股权投资等手段,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完善消费政策体系,增强政策激励作用,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消费。扎实推进家电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下乡补贴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建材下乡试点。积极扩大对外贸易,2010-2012年对各市和省直管县负担的出口退税比例,较上年增长15%以内部分省级继续负担25%,增长15%以上部分省级负担50%。省级多负担相应增加的地方财力,要专项用于补充外贸发展资金,建立出口信用担保机制。省级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重点支持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18.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在全面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对欠发达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欠发达县跨越发展。结合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省财政筹集20亿元间歇资金,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地区选择部分县(市),支持其加快发展、培植骨干财源。省级安排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人口数量、经济发展、税收收入等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中心镇予以分批扶持,重点支持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城乡统筹能力。

19.大力支持园区建设。省级继续对西部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为其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承接产业转移创造条件。促进企业跨区域合理流动,鼓励异地兴办企业,对省内东部企业投资落户中西部省级开发区、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大项目,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有条件的市、县可在其园区内划出一定面积的优先开发区域进行招商引资,吸引外来企业到该区域进行整片开发;对区域内设立的企业,实现的地方财政收入可与项目所在地协商按比例分享。

20.促进中小企业和集群经济发展。省级安排1.2亿元,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和小企业培育计划,引导扶持中小企业及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省级安排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年增长15%以上的金融机构,按照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加快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步伐,基金规模逐步扩大到10亿元。积极争取中央科技研发资金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吸引更多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资金和民间专业投资机构,加大对我省初创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推动建立以政府采购中标合同为基础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六、着力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增强财源建设内生动力

21.促进和扩大社会就业。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投入,2010年省级安排就业和培训专项资金6.6亿元,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全面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政策。继续实施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重点向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倾斜。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补贴,以及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及设施设备购置等项目,纳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22.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推动建立低保、最低工资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管理,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打击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制度,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23.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0年7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20%(含20%)的地区降低1个百分点,以后年度视基金收支情况逐步统一和调整。在2010年已按国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取暖补贴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标准提高到440元。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从2010年7月1日起,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并尽快将关闭破产国有、集体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确保2011年全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降低基金起付标准,2011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城镇低保覆盖面,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

24.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大教育投入,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大力支持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提升高等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积极发展科技事业,支持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完善“产学研政金”一体化科技投入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突破一批制约重点行业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大人才发展投入,保障人才发展重大项目实施,制定人才引进使用的优惠政策,激励科技人员服务财源建设第一线。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2010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财源建设制度保障

25.健全市场机制。财政资金要积极支持市场机制建设,搭建完善市场要素交易和流通平台,推动资源市场化配置。深化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使用权转让机制。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对经营性土地全面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对海域、矿产、风景名胜等国有资源,要全部实行有偿使用。加快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步伐,鼓励多种成份参与公共事业经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化交易改革,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实行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建立区域性排污权市场交易体系。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健全市场机制创造公平宽松的外部环境。

26.创新投融资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规范发展政府融资平台,引导银行、企业、社会等各方面共同加大投入,尽快形成多元化、常态化的投融资保障机制。加强财政与金融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财政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利用债券、资产证券化、BOT(建设-经营-转让)等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引进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税收评价机制,支持实行产业链招商和产业集群招商,引进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税收贡献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对引进跨国公司500强企业投资、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等利用外资鼓励类大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资源,积极引进政府外债资金。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潜在财政金融风险。

27.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制定《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建立健全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增强市县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完善省对下财政体制,对市县上缴省级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幅超过15%以上部分,2010-2012年省级给予全额返还,促进各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省级返还资金由各地建立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从2010年起,取消省对市县上划中央两税1∶0.3返还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对综合财力不能满足基本支出需求的财政困难县给予补助。对黄河三角洲区域内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探索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扎实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新体制平稳运行。

八、切实加强财税管理,拓宽生财聚财渠道

28.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将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各类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按照国家规定,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全面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积极探索建立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分类收缴制度。加快推进市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从2011年起设区市和国有企业资产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全部建立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29.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完善税收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化综合治税网络,将税收保障纳入相关部门责任考核体系。全面实施财税库银联网,完善税源控管体系,实施协税护税和纳税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税收保障新局面。严厉打击偷、逃、漏税行为。依法加强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和欠税管理,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对税收优惠到期的要及时恢复征税。清理自行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制止越权减免税行为。拓宽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30.改革支出管理方式。整合各类专款,增强财政资金使用合力,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创新财政支出管理方式,完善预算标准定额体系,清理财政支出范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牢固树立“节支也是财源”的观念,大力压缩行政成本等一般性开支,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会议接待等支出。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严肃处理挥霍浪费及低效使用财政资金行为,做到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问效,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1.挖掘资产资源运营潜力。整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加强行政事业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淘汰、报废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处置,有偿使用和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同级国库。对符合转让条件的高速公路,加快社会化有偿转让步伐。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逐步将党政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剥离改制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对特困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政府按规定应负担的改革成本,财政确因困难难以支付的,可先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承担,以后由财政分年偿还。

32.建立考核表彰奖励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环境,完善责任分工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并把财源建设作为市、县(市、区)政府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标志,重点强化对财政收入“两个比重”的考核。省有关主管部门每年根据省内企业实缴税额情况,发布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纳税百强榜、民营企业纳税百强榜、外商投资企业纳税百强榜和汇总企业纳税百强榜,并予以通报表彰,调动社会各方面培植财源、依法纳税的积极性,推动全省财源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0年6月30日

查看详情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政府办公内网防火墙

  • ZXSEC US1300
  • 中兴
  • 13%
  • 广州市壹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政府平台数字对接系统

  • 品种:政府平台数字对接系统;产品说明:规格定制;
  • YH
  • 13%
  • 四川雨禾源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政府办公内网防火墙

  • ASA5520-K8 4个千兆端口
  • 思科
  • 13%
  • 广州市壹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旋转铜门政府铜门博物馆铜门

  • 1014
  • 上海如雅铜门
  • 13%
  • 上海雅饰窗实业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西海棠

  • Ф15公分
  • 西安海川
  • 13%
  • 西安海川苗木专业合作社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山东白麻

  • 板厚17~20mm
  • 云浮市郁南县202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山东白麻

  • 板厚17~20mm
  • 云浮市郁南县2021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山东白麻

  • 板厚17~20mm
  • 云浮市郁南县2019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山东白麻

  • 板厚17~20mm
  • 云浮市郁南县2018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山东白麻

  • 板厚17~20mm
  • 云浮市郁南县2018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管理端

  • 详见附件
  • 1人日
  • 1
  • 国产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0-12
查看价格

意见反馈

  • 可回复和处理游客意见和建议
  • 1套
  • 1
  • 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01-07
查看价格

意见

  • 不锈钢意见箱,户外画面内容;36×26×10cm
  • 1个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7-28
查看价格

意见

  • 不锈钢意见箱,户外画面内容;36×26×10cm
  • 1个
  • 2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8-05
查看价格

意见

  • (1)名称:意见箱(2)规格尺寸:300×240×120mm(3)1.2mm 201#不锈钢激光切割烤漆,文字丝印,底部开锁
  • 16个
  • 2
  • 中高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8-08-14
查看价格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文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的意见

格式:pdf

大小:252KB

页数: 3页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铁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我省综合运输体系中起着骨干作用。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铁路运输对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将更加突出。为全面落实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铁路运输的需要,根据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铁路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铁路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以推进铁路跨越式发展为中心,以提高运输能力和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为主线,以扩大路网规模、完善路网结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

格式:pdf

大小:252KB

页数: 18页

1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 (济政发〔 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 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 (鲁政发〔 2010〕61 号),以及市委九届 八次全委会议精神, 加快省会城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进一步提高经 济运行质量,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意义, 明确财源建设 目标任务 转方式、调结构是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的迫切要求, 是我市调整经济发展思路、 培植壮大财源的重大机 遇,对于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经济整体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结构调 整步伐,积极促进财源建设,发展方式转变取得积极进展,财源基础 日益稳固,骨干财源快速壮大,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电网建设的意见简介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电网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电网建设工作,提升电网可靠性,为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电力保障,现就加快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电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网作为现代社会十分重要的基础设施,是保障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广大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事关“十三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大局。同时,也是加快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各市县、有关部门、供电企业要深刻认识加强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按照“省级统筹协调、市县落实属地管理、供电企业主动沟通”三位一体的思路,形成合力,共同营造电网建设的良好环境,加快海南电网建设工作步伐。

二、主要目标

加快联网二回工程建设,增强海南电网与南方主网的联系;加强220千伏“目字形”省级主网架,保障各类电源送出,满足负荷增长需求;强化海口、三亚、洋浦等重点城市网架,建设保底电网,不断提高电网抗灾能力;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海口、三亚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序安排特色乡镇、旅游区的中压线路下地改造;建成安全可靠、结构合理、适度超前的城乡配电网,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通过实施双回路改造、配建负荷转供等,实现绝大部分负荷可以安全有效转供。同时,结合“百镇千村”建设工作,分批实施主城区、中心城镇10千伏配网电缆入地工程。

到2017年,全省246个中心村电网完成改造升级,实现村村通动力电,基本解决低电压问题。到2020年,海口、三亚中心城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城镇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4小时;全网配电自动化、配网通信系统覆盖率不低于90%,低压集抄和智能电表覆盖率达到100%;农村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0千伏安,达到国家配电网建设改造标准。“十三五”期间完成电网投资超过170亿元,加上琼中抽水蓄能电站和联网二回工程等配网电力设施,电网投资合计超过210亿元,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增长。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电网规划管理。

电网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电网规划与各级总体发展规划和城乡、土地、林业等规划的衔接,是推动电网建设、保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基础。海南电网主网架规划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统筹纳入能源规划;各市县的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由各市县政府牵头,会同电网公司组织开展。电网规划要适度超前,并及时将规划用地及输电线路走廊矢量图提交政府“多规合一”办公室,确保用地需求纳入“多规合一”中。

各“多规合一”办公室要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切实将电网规划纳入各级总体规划中,并做好与公路、铁路、港口、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协调,统筹安排变电站建设用地和线路走廊,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要切实维护电网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总体规划中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控制,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选定的站址和线路路径;确需调整的,要征求能源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意见,由各方协商解决。

(二)扎实推进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1.做好项目储备。海南电网公司要结合电网专项规划,长短结合,既立足当前需要,又利于长远发展,建立完善的电网项目储备制度,制定电网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形成接连不断、滚动实施的储备机制和良性循环。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的电网项目要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原则上要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并取得相关支持文件。

2.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海南电网公司要科学制订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明确电网建设项目每个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选址、选线的调整和反复;提前办理项目审批所需支持性文件。电网发展规划正式印发后要及时开展林地预审,并对规划内项目用地、用林指标进行测算,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指标调整平衡工作。

3.优化设计,提升设计理念。电网建设项目要尽量避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天然林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珍稀动植物资源集中区域、居民区及公共场所等环境敏感区,最大程度地保护生态环境;要优化电网电压等级,在提高安全可靠性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节能型、紧凑型、同杆多回线路技术,优化变电站建设模式,尽量减少占用土地等自然资源,实现节能降耗;输电线路跨越林地、林区的杆塔,要采用高塔设计,尽量减少林木采伐量;要结合海南实际,适度提高电网建设标准,大幅度提升城区、中心城镇和重要特色旅游小镇的可转供电率和电缆化率,推动电缆入地改造工程,持续做好电网防风加固工作,增强全省电网抗灾能力。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电网公司要确实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建设各项制度,采用设备材料、施工队伍框招等形式,提前做好项目建设的准备工作,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争取投资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开工建设。二是要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狠抓建设进度,明确工作目标,倒排时间节点,厘清工作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同时要注重造价管理,优化建设方案,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加大政府监督力度,努力降低电网工程造价。三是要加强质量管理,推行设计、施工标准化,严格工程质量标准,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四是要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

(四)简化电网项目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程序。

各单位、各市县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五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多规合一”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简化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加快相关手续办理。

1.简化项目审批程序。

一是项目分级审批。220千伏及以上、跨市县的电网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非跨市县的110千伏及以下的电网项目由属地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等国家明确规定的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外)。

二是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对于政府投资的电网项目,纳入规划的建设项目不需立项,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纳入规划的35千伏及以下的企业投资的电网项目,可以市县为单位,每年打捆申请项目备案,相应的土地、用林等手续可分别一并打捆审批。

三是简化部分审批程序。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新建项目按照最终规模办理环评手续,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对于不超过30%的输变电改、扩建工程采取环评备案,不再办理环评意见(即:主变压器等主要设备总数量增加不超过原数量的30%、输电线路路径长度增加不超过原路径长度30%、电压等级不变前提下对主变压器容量进行调整);线路部分改造工程项目,在电压等级不变,线路不变及仅在杆(塔)线行内增加架设多回同电压(及以下)线路的前提下,无需办理备案、规划等手续;变电站工程项目,不涉及新征地的变电站增容扩建,在电压等级不变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计量装置项目,低压入户线、计量装置项目可直接备案,原则上不再办理环评、用地预审、选址规划等手续。

2.积极支持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是规划(住建)部门,应及时配合电网项目建设,提供项目涉及的规划地块、道路或其他规划预留项目的相关规划数据及指标。线路工程规划审查意见由线路所经过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求“五网”相关部门意后出具。同一级政府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规划许可可合并办理。线路路径、电压等级不发生改变的重建工程项目,无需再办理规划选址意见。

二是国土部门,要优先保障变电站建设用地,由省级层面统筹解决电网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多规合一”或土地利用规划的电网项目可直接出具预审意见。

三是林业部门,由省级层面统筹解决电网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林指标。对于已经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的,但在实施过程中需临时调整,调整用林面积小于2公顷的项目(不包括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可不再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仅提交现状调查表,并优先办理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电网规划内建设项目确需穿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需向国家林业部门申报手续的,由省林业部门按照规划,对规划内电网建设项目组织统一审核,向国家林业部门提出统一调整申请。

(五)积极做好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工作。

1.按照属地原则各市县政府会同海南电网公司全面落实土地征收、青苗补偿工作责任。各市县政府为电网建设项目土地征收、青苗补偿的工作主体责任单位。海南电网公司与各市县政府签订土地征收、青苗工作协议,并明确征收范围,与各市县政府共同推进征地、青苗补偿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问题。

2.实行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工作包干负责模式。新开工的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县政府按照当地市县补偿标准,以总包干形式负责完成全部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工作。所需费用由电网企业统一支付,并按照总费用5%的标准,给予各市县相关工作经费。

(六)积极推进电缆入地建设改造。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116号),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各市县在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时,应将电网项目纳入规划范围;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等地级城市、有条件的城市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要求,同步实施电缆入地;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缆线沟建设;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结合自身实际,逐步推进电缆入地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电网建设协调机制。

一是省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各有关单位,协调推进电网建设。二是省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综合协调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电网建设情况及提请需议定的事项;各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并贯彻落实省政府相关要求,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电网建设。三是市县级的协调机构按季度召开协调会,了解辖区内电网工程进度和建设存在困难,协调电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征地拆迁、林业、环保、用电、城乡规划、青苗补偿等问题。四是电网工程沿线的各乡镇政府按周收集工程受阻信息并予以解决处理,自身无权限协调解决的事项,或者解决过程存在困难,有可能拖延建设进度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县政府协调机构反馈。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是省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加快审批、牵头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好指导跟踪落实,及时上报和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二是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推进电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担当起本级政府职责范围内的电网建设协调综合管理工作;三是电网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对项目建设负直接责任,将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质量、重大节点目标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主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电网建设进度。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

(三)加强督查督办。

将全省电网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省重点项目,并按属地原则将每年电网建设项目细化分解至各市县,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我省投资项目督查考核范畴内,电网规划项目前期工作作为省重点预备项目一并纳入督办事项。按照《海南省投资项目督查考核办法》、《海南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试行办法》,对电网项目建设全过程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要赋予督办人员权限,确保督办组能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分别同公路、铁道、部队等单位协商明确重大基础设施相互交叉、相互妨碍的处理原则及审批流程、时限和补偿标准。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电力科普宣传,消除群众对电力设施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有效化解负面影响。全省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和防范突发事件,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报纸等媒介,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海南省加快推动海南电网建设责任分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查看详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法规颁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

城乡建设

浙政发90号

浙江省政府

2011-12-1

查看详情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04〕7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做大做强山东建筑业,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经济贡献大、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大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需要建筑业来实施,建筑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经济增长的质量。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推进城市化进程,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成效显著。目前全省共有7106家建筑企业、290万从业人员,2003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130.7亿元,实现增加值799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6.4%。但与先进省市相比,我省建筑业总体上产业规模偏小,外向度较弱,经营机制不活,产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有待进一步提高。全省上下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统一思想,抓住机遇,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尽快把山东建筑业做大做强。

二、明确全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思路、目标、重点

(一)总体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山东建筑业,实施大建筑业、大企业、大市场战略,创新体制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市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提升产业素质,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

(二)发展目标。建筑业产业规模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明显增大,市场竞争力和产业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全国前列。到2005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800亿元,实现增加值90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6.5%左右;到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4000亿元,实现增加值150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7%左右;到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超过6000亿元,实现增加值250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6%左右。

(三)战略重点。一是实施大建筑业战略,横向拓宽产业领域,突破以房屋建筑业为主的局限,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矿山等专业工程拓展,尽快形成覆盖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大建筑业格局;纵向拉长产业链,向房地产、新型建材、服务业、制造业延伸,加速产业融合。二是实施大企业战略,以优势企业为依托,以资本和专业协作为纽带,市场培育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推进企业规模膨胀与联合重组,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综合实力和融资能力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大企业、大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从2004年起,全省每年增加1"para" label-module="para">

(四)加快结构调整,促进建筑业协调健康发展。一是调整所有制结构,推进建筑企业改制,积极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促进建筑企业向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优化建筑企业资本结构。二是调整企业结构,加快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合理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大力扶植劳务分包企业,尽快形成大中小企业合理配置、各类型企业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三是调整市场结构,引导优势企业占领基础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等高端市场,鼓励中小企业拓展市政、路桥、环保、钢结构、古建筑、装饰装修、防腐保温、地基基础、建筑智能化等专业市场,支持中西部县(市)建立劳务基地、发展劳务输出。四是调整经营结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开展资本运营,提高融资能力,拓宽经营领域,扩大多种经营,向承包商、投资商、开发商相结合的方向拓展。

三、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一)加快推进建筑企业改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以股份制、民营化、集团化为方向,以省属、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企业改制步伐。到2004年年底,全省建筑企业改制面达到85%以上,国有企业全部完成改制;2005年基本完成全行业改制。企业改制坚持因企制宜,鼓励整体改制,也可分拆改制、分步实施。效益较好的国有和集体建筑企业,可改组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转为民营企业;困难企业可通过兼并、破产等办法退出市场。在改制工作中,鼓励民营资本受让国有和集体产权,鼓励股权适度集中,鼓励优势企业收购兼并弱势企业,鼓励有业务协作关系的企业相互持股。改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规范运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二)妥善解决建筑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问题。企业改制必须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报告应分别报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属国有建筑企业改制中涉及划拨土地处置的,可按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经贸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土地资产处置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4〕16号)的规定办理。改制企业产权转让或资产出售,以资产评估值为基准,按市场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合法程序进入市场交易的,实际成交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评估价值,并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购买方在付清价款前处理企业资产的,须经出售方同意。

建筑业属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国有资本可以完全退出。通过国有产权出售、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期权及期股设置等多种途径,加快国有资本退出步伐。社会法人、自然人、境外投资者可以部分或全部购买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或股权。国有产权、股权的出售转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属建筑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处置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的规定执行。今后,各级政府不再批准设立国有独资建筑企业。建筑企业集体资产的处置,可参照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改制建筑企业应按国家规定顺序依法清偿债务。改制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费、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欠交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留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企业改制时经中介机构核查,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确认后,从企业净资产中扣除,由改制企业支付和缴纳。改制企业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分期缴纳协议,期限不得超过3年。企业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以现有资产清偿,也可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转为职工对改制企业的股金。

(三)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国有建筑企业改制,应当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时,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应当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并按照统筹管理的规定重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衔接好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关系。省属国有建筑企业改制时,劳动关系、职工安置和劳动保障费用等涉及职工权益问题的处理,按照鲁政发〔2003〕62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加快建筑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创新。深入推行项目法施工,建立以工程项目为基点的矩阵式组织形式,围绕项目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配置企业资源,设置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建立以项目部为核心的施工生产组织形式,形成以项目成本为中心的经济核算体系,形成项目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相对分离的机制。鼓励具有高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设计、监理单位,通过改造或重组,组建为专业化的工程总承包公司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四、提升产业内在素质,提高建筑经济增长质量

(一)大力推进建筑科技进步。加大建筑科技推广力度,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建筑业,推动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业的转变。到2010年,使我省建筑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0%以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率和信息技术应用率达到60%以上。制定完善建筑业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定期公布推广应用、限制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组织实施各类科技示范工程,加强新型建材和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围绕建筑施工的关键技术,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技术开发中心,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以中介机构为纽带的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可从企业利润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科技开发和奖励技术创新中的有功人员。

(二)加强建筑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引进和培养人才,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精湛的技工队伍。全面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到2010年,全行业培养1000名优秀企业家、1万名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10万名优秀技术工人。组织实施“阳光培训工程”,大力提高农民工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从2004年起,全行业每年至少培训10万名建筑农民工。

(三)发展壮大建筑劳务队伍。大力扶持发展建筑劳务企业,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实行劳务队伍成建制、基地化管理。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不准使用没有资质的劳务队伍。鼓励总承包企业使用本省劳务队伍,支持大中型企业在建筑业较发达的县(市)和中西部地区设立劳务基地。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县(市),要主动与建筑用工需求较多的地区搞好对接,把建筑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劳务用工信息网络,及时发布供求信息。

(四)大力拓展省外、国外市场。将扩大外出施工作为做大做强山东建筑业的重点来抓,不断增加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外和海外的市场份额,力争到2010年,完成出省施工产值600亿元,完成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10亿美元。鼓励大企业跨省、跨境谋求发展,发挥其骨干和龙头作用,打造山东建筑业的良好品牌。积极倡导中小企业与省内外大企业开展工程分包和劳务协作,借力发展。充分发挥我省建筑队伍在电力、交通、设备安装、防腐保温等工程领域的市场优势,不断巩固和扩大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财政、金融等部门要从政策、资金上大力支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重点解决好授信额度等问题。加大建筑业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建筑企业积极与国内外大承包商合资、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一)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强化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严格实施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继续深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约束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发包、倒手转包、恶意拖欠、偷工减料、鉴证失信等行为。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规范招标、评标行为。坚决打破地方保护、部门分割,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以开展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为总抓手,促进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工程质量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改进和加强工程监理,改革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巡查,对工程质量隐患和通病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各类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住宅工程质量,鼓励企业多创精品优质工程。

(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在工程造价中计提安全施工设施费用,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证和考核体系。改进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方式,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督察和检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

(四)整顿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加强装饰市场监管,实行装饰产品市场准入和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制度,推行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依法查处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安全和使用有毒有害装饰材料的行为,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规范家庭装修市场秩序,培育发展家庭装修有形市场和装饰产品超市,推行家庭装修“一条龙”服务。严格家庭装修企业管理,对无资质承揽家庭装修工程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五)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做好各种生产要素价格和费率的测算与发布工作,及时调整完善工程计价标准,加快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改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推行企业定额,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的结算行为。

(六)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建筑劳务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从2004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起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维护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开通农村劳动力进入建筑业的绿色通道。各地要加大各项配套改革,清理针对农民从事建筑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问题。有条件的城市或企业,可以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培训和生活基地。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对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各级政府要把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研究制定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科学规划和指导产业发展。建筑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建筑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搞好调控和服务。

(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组织开展对建设单位、建筑企业、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加快建立信用保证体系,完善建筑市场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与财政、金融、税务、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更完善、更具约束力的社会信用管理新体系。

(三)树立建筑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全省建筑业广泛开展学习海尔和许振超、争创“三个一流”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争创一流,认真组织实施产业发展战略和目标,不断深化改革,推动科技进步,打造一流环境,树立建筑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建筑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建筑强县(市)和骨干企业的宣传推介,支持他们创立品牌、拓展市场、扩大影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为做大做强山东建筑业作出应有的贡献。各市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