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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2012年颁布的《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提出了以提升能效为主线,在全国率先走出一条能源资源集约利用、生态环境友好的低碳发展道路的指导思想。
节能服务是通过提供咨询或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形成节能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合理用能,达到提升用户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之目的,属于现代服务业。在上世纪90年代被引进中国,随着国家对节能领域的重视,获得了政策、资金、税收等各方面的支持,节能服务行业也因之得到了蓬勃发展。截止至2013年底,据上海市节能服务业协会数据表明,仅上海市节能服务行业年产值就有约200亿,纳入行业管理的企业达1200余家,其中获得合同能源管理国家备案资格的企业194家,获得上海市备案企业215家(前五批名单)。
但是,由于节能服务行业还是一个新兴行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比较多的企业以项目管理和技术集成为主,缺少自主优势产品,服务特色不明显,专业技术优势不突出,行业分散且组织化程度较低。而且节能服务公司在给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改造的同时还要提供节能诊断、现场勘察、方案设计、合同签订、维修保养等各种服务。期间,不同的服务模式,以及服务质量的差异都会影响到实际节能效果,而且容易导致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之间的矛盾。而如今,节能服务行业自律监督制度尚不完善,不利于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能改造服务规范标准的出台,必将有效推动行业向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提升节能服务的技术能级,也必将为规范节能改造服务行业发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基于此背景,2012年初,上海创新节能技术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和上海市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建成市建材标委会)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点推进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制订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11〕12号)的要求,提出了《节能改造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并正式列入沪质技监标〔2012〕138号《关于发布2012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中的编制任务之一。本标准由上海市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由上海创新节能技术促进中心、上海市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承担主要编制工作。本标准性质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在市技术监督局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促进中心和市建材标委会着手标准编制的筹备工作,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并先后开展了行业调研、专题研讨、国内外标准和技术文献资料的检索、收集等工作。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标准编制组较为全面地检索了节能行业的有关标准,尤对国家于2010年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和2012年颁布的《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等国家标准进行深入探讨,调研发现截止至2013年底针对节能改造服务方面的标准至今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也未检索到其他省市的地方标准和相关的国外标准。本次上海市地方标准《节能改造服务规范》的编制在国内外属于首次。
标准编制组分别组织召开了10次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的参与的企业座谈会,其中1次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领导参加的企业座谈会和2次由市工商局合同处领导和区工商局领导共同参加的到企业现场听取意见的座谈会等。先后共有90家多企业的200多名代表分别参加了座谈。标准编制组充分听取了本市具有代表性的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和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就本市制订节能改造服务标准的意见和建议,为编制本地方标准提供了翔实依据。
2012年9月3日,召开上海市《节能改造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起草工作启动会议。会议明确由促进中心负责标准编制的统筹协调工作。标准编制启动会为上海市《节能改造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拉开了序幕。
2012年9月27日,召开了标准编制组第二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针对标准编制大纲进行了研讨,确定了标准编制大纲(初稿)。
2012年10月29日,召开了标准编制大纲专家讨论会。会议就标准大纲内容进行了广泛、细致讨论,与会专家对编制组前期的工作表示肯定,并确定了标准编制大纲的内容。此次专家讨论会为标准编制初稿的撰写起到积极作用。
2012年12月03日,标准编制组召开第四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就标准初稿逐条进行了详细的研讨。
2013年01月10日,标准编制组召开第五次工作会议。会议决定深入开展企业调研,并根据企业调研结果对本标准初稿进一步听取企业意见并完善标准初稿的修改。
2013年02月5日,标准编制组召开第六次工作会议,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了总结,并重点讨论了标准的附录。
2013年03月21日,标准编制组召开了第七次工作会议,会议重点修订了标准内容的主要条款“服务程序”,并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
2013年04月10日,标准编制组召开了第八次工作会议,会议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中的术语和定义条款进行了研讨,并决定再次召开企业座谈会,以听取企业对本标准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确定了企业座谈会的具体时间和参与单位数量等。
2013年4月19日,召开了“上海市地方标准《节能改造服务规范》企业座谈会”暨标准编制组第九次工作会议,就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征询意见,并就企业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讨。
2013年4月27日,召开了标准编制组第十次工作会议。会议针对征集的标准修改意见和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经逐字逐条的斟酌研讨后,形成了提供给专家审定的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3年5月22日,在上海建科院召开了专家征求意见会议。会议邀请龙惟定等行业专家针对标准文稿提出宝贵的意见,会后针对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
2013年6月04日,标准编制组在上海建科院组织召开了第十二次工作会议。会议就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工作进行研讨。市区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重点针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讨论,标准编制组针对修改意见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完善。
2013年7月16日,标准编制组和市区工商局领导和专家共同走访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誉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企业调研。听取了节能服务公司对合同示范文本的意见建议。
2013年7月30日,在上海创新节能技术促进中心针对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标准编制组和市区工商局领导、市仲裁委员会专家分别召开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征询意见座谈会。来自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的20余位代表就合同示范文本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
2013年11月08日,标准编制组第十五次召开会议,就标准送审稿进行了专题讨论。针对条款细节,格式等进行了细致商榷,并最终形成了标准送审稿,专家意见汇总,编制说明等文件。
期间标准编制组还通过发函等方式广泛征询标准修改意见。共向本市节能服务企业、用能单位、主管部门等单位和个人发出征求意见函500余份,有反馈意见的函75份,共征集意见及建议94条,其中采纳22条,部分采纳19条,不予采纳53条,并形成了上海市地方标准《节能改造服务规范征求意见汇总及处理表》。
1、协调性原则
本标准作为节能改造服务标准,其内容应以服务内容为中心,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另外还应与节能行业发展技术水平相协调,充分兼顾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的利益,并考虑节能服务公司的不同发展阶段,以促进节能改造服务标准化进步和节能行业管理水平升级。
2、适用性原则
本标准中各项服务内容和标准条款的确定,不仅要考虑科学、先进,还要考虑经济、适用。即标准内容既要科学先进,还要经济合理、实施便利,满足不同规模的节能服务公司的实际要求,确保标准的可操作性。
3、规范性原则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编写,同时满足服务标准编写的相关要求。
4、通用性原则
本标准涉及到节能改造服务的全过程,节能改造是一个涉及到多个行业的复杂过程,从钢铁,水泥,造纸,化工等重点耗能等工业领域到商场、宾馆、办公、医疗卫生、体育和教育等公共建筑领域,跨度非常大。服务范围从用能情况调查,现场勘探,方案设计、设备材料管理、施工服务、维护保养服务等,本标准提炼了对工业和建筑领域节能改造服务的共性内容,使其通用于节能服务所涉及的各个行业,规范节能改造的服务流程是本标准的核心。
本标准为了方便使用直观明了,采用以节能改造服务流程为主线的编排方式,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本标准规定了节能改造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和测量与验证,并特别指出了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的从事节能改造服务活动的相关企业。
列出了作为本标准编制基础,在标准中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列出了作为本标准编制基础,在标准中引用的国家标准。如: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915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8750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国际节能效果测量和认证规程 IPMVP 2012》
标准编制组主要基于节能服务作为本标准的主体,对“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和“节能改造服务”,分别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实际进行了直接引用和定义。以及针对节能改造服务中的重要环节“节能诊断”、“测量与验证”和确定节能量重要依据的“能耗基准”等术语专门进行了定义。
标准编制组认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安全、环保、节能、适用的基本原则是规范节能改造服务行业首要规则,因此标准把这一条款纳入基本要求。同时本标准还对节能服务公司的人员、资质、和服务管理等作了相应规定。其中对服务所需基本检测仪器、服务流程专门给出了资料性附录,用于指导企业更好地规范企业和更有效地服务用能单位。鉴于国家和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并没有对节能改造服务行业提出专业资质的规定,因此明确了节能服务公司“4.2.1 节能服务公司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节能诊断、节能设计、节能改造、系统集成等服务内容,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或本市相关行业组织认定的与节能改造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资质”,如涉及机电设备安装等专业资质等。本标准尤其对能耗基准确定和节能量测量与验证工作引入第三方运作的特别说明。以及标准还强调了节能服务公司为提升服务质量应建立、实施相应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
将节能改造服务划分为节能改造的实施前服务,实施中服务,实施后服务三个部分。
(1)实施前服务
规定了节能改造实施前服务的主要环节:确定服务意向、签订节能诊断协议、节能诊断与确定节能改造方案和签订节能改造合同。其中,明确签订节能诊断协议是遵循国际上通行的运作模式和本市行业实际,也可有效保护节能服务公司在签订节能改造服务合同之前所开展的节能诊断、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工作的知识产权。在节能改造的诸多案例中,好的节能改造服务合同能够规避双方风险,明确双方义务,规避不必要的商业纠纷。同时,鉴于迄今为止国家和本市对节能改造服务行业还没有专门的合同,本标准编制组经会同本市工商行政部门意见后专门设置了《上海市节能改造服务合同(2014版)》 作为本标准的规范性附录加以规定。
(2)节能改造实施中服务
规定了从方案深化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和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缺陷处理、项目结算和档案移交各个环节的服务内容。针对节能改造的特点,本标准特别提出了在施工安装完成之后,需要对设备和系统进行调试,并对用能单位的操作人员进行合理必要的培训,以充分保证设备和系统能够按照设计要求正常运行。
(3)节能改造实施后服务
结合节能改造的行业特殊性明确了质保期、维保期、服务响应、回访和服务质量评价各个环节的服务内容。标准还重点对质保期、维保期作了明确界定,其中质保期是指节能服务公司有义务对整个工程提供最少一年的质量保证,对涉及到的设备和产品,按其本身的质保期限规定执行。维保期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相应的维护保养期,由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改造的设备和系统提供常规的定期保养服务,以保证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标准将质保期和维保期予以明确的界定,有效保证了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因可能产生的理解误区所发生的纠纷情况,同时也明确了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基本要求。服务质量评价是本标准从服务评价上对节能服务公司提出的专门要求,将满意度测评体系的内容用标准的形式予以固定下来,并专门编制了资料性附录进行规范,以通过用能单位对节能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评价来提升节能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和节能改造的服务能力。
由于节能量的测量与验证是节能改造不可缺少的环节,不但是考量节能改造的基础和依据,还是验证节能改造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试金石,可贯穿节能改造服务的全过程。因此本标准将测量与验证独立成一个章节,以体现节能量的测量与验证的重要性。
本标准结合GB/T 28750-2012《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和《国际节能效果测量和认证规程 IPMVP 2012》的内容,对测量与验证的内容、原则,以及全过程服务的特点进行了规定,并着重指出在节能改造中应制定节能量测量与验证计划,并最终提交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报告。
1、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GB/T 24915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3、GB/T 28750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4、《国际节能效果测量和认证规程 IPMVP 2012》
一是标准化工作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市场监管、质量监督、资质审查、等级评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本标准的制订将为本市节能服务行业的有序竞争提供了尺度,用能单位可依据本标准比照选择不同的专业服务,有力的减少甚至避免了合同双方不必要的争执和矛盾。
二是本标准以节能改造服务流程为主线编排,按照改造前的诊断调研,实施中的施工管理,实施后的维护保养展开,直观明了。同时明确了整个节能改造全流程的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着重突出了测量与验证在整个节能改造全生命周期中的重要作用,为规范节能改造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示范。
三是公众满意度评价指标和节能服务公司满意度测评体系在内容和形式上实现统一,使行业评定和节能服务公司评定的结果相一致,真正成为行业、节能服务公司及时发现和改进管理缺陷,提高服务质量的主要依据和有力抓手。
四是通过本标准的制订、贯彻、实施,对提升本市节能改造服务水平,规范服务管理,带动整个节能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2100433B
上海实施《节能改造服务规范》标准
本刊讯:2015年2月3日,由上海市节能工程技术协会、上海创新节能技术促进中心主办的2015第七届上海节能产业年会在上海举行。会上,上海市节能工程技术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宏就“上海市地方标准《节能改造服务规范》的实施对节能产业的影响”做专题发言。
上海实施《节能改造服务规范》标准
本刊讯:2015年2月3日,由上海市节能工程技术协会、上海创新节能技术促进中心主办的2015第七届上海节能产业年会在上海举行。会上,上海市节能工程技术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宏就“上海市地方标准《节能改造服务规范》的实施对节能产业的影响”做专题发言。
内容简介
本书系服务业服务规范丛书中的一本,本丛书有《餐饮服务规范》、《客房服务规范》、《零售服务规范》和《物业服务规范》。本丛书可作为服务企业内部训练蓝本,服务人员自我进修教材,求职择业岗前培训资料。2100433B
地方标准《曳引驱动电梯节能改造技术要求及验收规范》(DB52/T 1500-2020)的制定,可规范相关电梯节能措施,确保电梯节能改造的效率,节能降耗。该标准填补了贵州省在电梯节能改造标准制定的空白,为贵州省的在用电梯的节能改造工作提供依据和方法,保障在用电梯的节能改造效率。通过该标准的制定和贯彻执行,将规范贵州省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的节能改造。对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的节能改造工作能降低电梯的能耗水平,减轻电梯使用单位的经济负担。将会对贵州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节能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2100433B
地方标准《曳引驱动电梯节能改造技术要求及验收规范》(DB52/T 1500-2020)规定了电梯节能改造的基本要求、系统和部件的选择、检测与验收要求等。该标准适用于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的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