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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行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双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化等工作;负责住建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政策的汇总整理;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促进师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师市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及备案管理;负责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权属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测绘面积的审核;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买卖合同备案;负责师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市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指导房地产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师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师市建筑业发展计划及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对师市建筑行业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负责师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承担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革新政策;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行业职业培训工作。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拟订师市房屋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四)城镇建设管理科(人民防空工作科)。贯彻国家、自治区、兵团有关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师市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革措施;负责城市设计和城镇风貌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连队公共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师市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的征收和使用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健康发展和安全工作;负责师市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师市城镇道路、供热、供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编报师市年度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预算计划及管理措施,参与师市申报国家、兵团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有关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控制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竣工验收移交行业管理部门工作;负责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年报管理工作。
拟订师市人民防空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师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制定防空袭各项方案和演练;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化管理、战备执勤工作;负责人防建设实力统计;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与训练工作;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工程技术措施和应急抢修方案情况。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应享受优惠政策的协调工作,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管理人民防空资产;权限内人防工程审批;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审批;人防工程使用费收缴;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战时功能的监管;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行业职业培训工作。指导人防信息保障中心业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师市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拟订师市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师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师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商品房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并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兵团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拟订师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师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实行。组织拟订规范师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六)编制师市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特许经营、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连队居住区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组织和实施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师市住房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图及消防设计规范审查,参与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九)负责推进师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贯彻落实上级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和规划。编制师市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贯彻国家有关散装水泥及墙体改革规定,为发展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建材事业服务。
(十)拟订师市人民防空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编制师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与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和指导年度训练工作。负责人防建设实力统计。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环境。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不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师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履行对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师市城市管理局。对师市城市管理局依法提请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予以协助。师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履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对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并将有关处理结果抄告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需要实施吊销执照、许可证、停产停业等资格资质方面行政处罚的,由师市城市管理局报请作出资质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师市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师市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100433B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石河子市宇雄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8号成立。 公司主要项目有双层罐、金属容器、钢构水塔、钢结构、网架、石油化工设备、备件制造与加工等,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技术人员16人。
公司文化理念文化核心:学习创新
企业宗旨:建设一流企业生产一流产品
企业使命:建设现代钢铁企业;富裕职工回报社会
经营理念:以顾客为本诚信经营
安全理念: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
人才理念: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宝贵财富
石河子市宇雄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的项目有金属容器(非压力)、钢构水塔、钢结构、网架、管道的设计、加工与安装;石油化工设备、备件制造与加工;防腐保湿机械加工及销售;钢材的销售。在2017年最新推出双层油罐SF。
双层油罐具有以下结构特征:
1、内层保障:采用6mm厚的Q235-B钢板制造,与普通的厚度仅5mm的单层油罐相比,强度提高。
2、外层优化:强化玻璃纤维从,厚度达到2.5mm以上,抗压抗震性好。具有耐腐蚀性、耐电蚀性;
3、层间距:以层之间采用独特工艺技术,使其达到0.1mm的空隙,从根源上杜绝隐患的存在;
4、检测设备:泄漏检测仪24小时实时监控,监测到间隙空间底部液位时发出警报。
本公司近年来先后为奎屯石化、独山子石化、克拉玛依石化、白碱滩石化、库尔勒石化、吐哈油田、中石油、中石化、兵团石化等企业单位制作了各种规格的双层油罐、储油罐、地埋罐、运输罐等容器。
(一)根据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师市财政金融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
(二)承担师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师市及本级预决算草案(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并组织执行;受师市委托向市人大报告预决算、预算调整及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部门预算分类定档、定员、定额标准,制定和执行需要师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完善师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定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四)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
(五)组织制定师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师市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管师市各级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制定师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参与拟订师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师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师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师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会同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兵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的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师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和执行需要师市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财政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师市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推动师市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对金融企业和政策性金融业务进行监管;牵头组织防范化解师市金融风险,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协调组织处置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机构的监管,维护金融稳定;负责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拟订资本市场发展规划;提出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等有关问题。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对会计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师市各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师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根据师市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并实施监管,负责向师市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
(十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战略调整、战略性重组。
(十五)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十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和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产运营;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十七)按照出资人职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十八)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会计管理科、财政内控监督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行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双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化等工作。组织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汇编工作。管理师市会计工作;负责师市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管理会计类社会团体。拟订师市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并依法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和师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的会计信息;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负责师市财政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控、内审工作。
(二)预算科(行政政法科、教科和文化科)。负责师市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师市对下转移支付办法,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拟订师市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编制师市和师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组织指导各级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师市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事项,研究提出部门预算分类定档、定员、定额标准,制定和执行需要师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汇总各团场年度财政预算,拟订师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组织指导预算公开。负责对口部门和团场、镇的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参与扶贫攻坚工作;承担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专项经费分配意见,相关政策制定和经费使用管理的意见;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口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资金管理工作,审批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团场综合配套改革重大政策措施、行动方案。承担师市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具体业务工作。
(三)国库科(政府采购管理科、税政科)。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师市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组织指导决算公开,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师市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工作,负责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指导师市政府采购工作,研究拟订师市政府采购的制度、办法,负责师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负责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核;确定师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履行师市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行政裁决职权,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师市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财政政策建议,编制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分析师市经济运行和财政、税收形势,拟订税收发展战略,参与重要财税政策的研究;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税收政策,分析预测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对师市财政经济的影响,参与各级税制改革和重大税收政策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监督检查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管情况;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各类税源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管理,承担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相关管理办法;参与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监督指导非税收入政策的执行。
(四)经济建设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农业农村科)。承担师市向南发展资金相关政策制定和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基础建设类专项资金、涉农等领域投资类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参与拟订师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制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师市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化解过剩产能、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专项工作;参与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保障资金;负责农村安居工程政策和资金管理;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制定有关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拟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政策和自然资源收支管理政策。
(五)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的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措施;承担完善师市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监管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管理彩票公益金;会同师市有关方面拟订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制定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口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师市社会保障预决算,审批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资产监督管理科。研究制定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师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团场及所属单位和师市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负责师市本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及师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审批。参与研究师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各项政策;负责制定师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管理和分配相关资金;负责编制企业财务快报及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管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和境外投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重组方案;审核所出资企业章程;指导推进师市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指导所监管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扶贫开发和招商引资等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并对其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经济运行质量分析评价、风险管控和师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委派总会计师业务管理制度;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调控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拟订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制度,指导其建立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职责追究倒查机制。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和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监督、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等。
(七)金融监督科(政府债务科、资本市场科)。负责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师市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师市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代表师市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研究提出适合师市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工作;参与防范金融风险政策研究;拟订师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政策制度并管理。拟订政府性债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建立师市政府债务举借审批、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负责拟订化解政府债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师市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监督、偿还等工作;指导各团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协调和推动师市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业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协调组织处置风险。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组织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风险防范工作。
(八)会计核算中心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依法对师市所属全额预算的行政和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结算工作;对单位的银行账号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监督单位各项财务收支活动,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安全、准确;及时发现、制止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并向有关部门反映重大事项;为单位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按财政局的要求或在单位授权范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会计资料和数据分析。
(九)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根据经财政局有关科室批复的预算单位用款指标,及时审核接收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负责审核预算单位报送的原始资料,在预算单位分用款计划之内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每月月底,根据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资金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下达预算单位次月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发生上述业务时负责向财政局国库科、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专户银行报送汇总清算单用于同代理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审核清算;对代理银行的财政资金日(月)支出报表进行审核;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有关账户。具体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单位特设专户等;管理明细账。具体负责支付中心内部支出明细账,定期与市财政局、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负责对纳入集中支付预算单位的信息资料的管理,对纳入单位的回访和其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审工作;承办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委托评审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项目的投资效益评估和绩效评价;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招标标底的审查及工程采购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跟踪评审工作;参与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监控和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指标体系;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工资审核中心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兵团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和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师市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的落实工作;负责审核师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的工资套改及上报审批事宜;负责初审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的报批和批准后实行工作;负责师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上报审批、数据的稽核和录入、工资造册、档案整理、并向各部门提供各项与工资有关的数据及工资网络的维护;负责所辖单位人员的工资统计和年、季度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十三)金财工程办公室
金财工程办公室是金财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技术服务的具体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师市金财工程领导小组的实施决策,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金财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管理规范,管理本级金财工程建设和指导石河子开发区、石河子乡和北泉镇财政以及各团场财务的金财工程建设。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