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石家庄市主城区2018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文件发布

石家庄市主城区2018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文件发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8〕2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主城区2018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主城区2018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主城区2018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热管理水平和供热保障能力,推进主城区清洁供热工作,根据省“双创双服”活动安排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供热保障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查看详情

石家庄市主城区2018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石家庄树池篦子石家庄树坑篦子

  • 25型号
  • 石家庄树篦子
  • 13%
  • 石家庄冶森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石家庄岩棉板

  • 材质 岩棉 产品类别 岩棉制品 产品种类 保温板导热系数(常温) 0.035 等级 甲级低温弯折≤ 3 使用温度 200 芯材 岩棉形态 纤维状 形状 卷板
  • m
  • 13%
  • 石家庄康王府经贸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石家庄古铜不锈钢镂空中式花格-ISA亚钢

  • 可加工定做/可加工定做 不锈钢
  • m2
  • ISA亚钢
  • 13%
  • 佛山市ISA亚钢贸易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八项碍训练设 八项碍器材

  • 碍栏架:3.0mm
  • 达创
  • 13%
  • 河北达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石家庄韩式汗蒸房,唐山韩式汗蒸房,邯郸韩式汗蒸房

  • 重量:10kg/m-1 橡木
  • 沈阳创新
  • 13%
  • 沈阳创新世纪桑拿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工程钻机

  • GJD15A
  • 深圳市2005年9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工程钻机

  • GJD15A
  • 深圳市2005年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工程钻机

  • GJD15A
  • 深圳市2005年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材磨孔机

  • 台班
  • 韶关市2010年8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料切割机

  • 料切割机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石家庄软水机

  • INS1017
  • 1套
  • 1
  • 爱尼克斯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7-07-12
查看价格

电梯(实施时间20186月)

  • 详图纸及富士电梯说明及扫描件(项目已竣工)
  • 6台
  • 3
  • 山东富士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1-14
查看价格

石家庄岩棉板

  • 材质 岩棉 产品类别 岩棉制品 产品种类 保温板导热系数(常温) 0.035 等级 甲级低温弯折≤ 3 使用温度 200 芯材 岩棉形态 纤维状 形状 卷板
  • 4756m
  • 1
  • 中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5-11
查看价格

韶关取费文件

  • 韶关取费文件
  • 1韶关市取费文件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0-06-02
查看价格

紫外线消毒设备(石家庄兴宁)

  • 消毒水量:64m3/h P=560W
  • 1台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4-04-22
查看价格

石家庄市主城区2018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文件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强烈的“四个意识”和责任担当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石家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和冬季舒适供暖需要。

工作目标:以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为契机,落实废热利用、城市集中供热等专项方案,完善体制、机制,科学供热,逐步实现热源清洁充足、热网高效、服务优质、百姓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大清洁热源建设,增强热源保障能力

1、继续推进废热入市工程建设

完善西柏坡电厂废热利用入市项目,实现对西岭热三、安能钢厂、玉石高营等1100万平方米天然气供热锅炉采暖区域的热源替代。推进新华热电、华电北城、安能钢厂等废热替代区域的大温差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废热利用率。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责任主体:新华区、长安区政府,相关供热企业)

2、加快热电联产调峰锅炉项目建设

完成华电裕华热电厂5台70MW燃气调峰锅炉项目建设,新增供热能力700万平方米。启动裕西供热站3台70MW燃气调峰锅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余热回收利用,提升机组整体供热能力。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责任主体:栾城区、桥西区政府,相关供热企业)

3、提升污水厂中水、原生污水、工业废热利用供热能力

严格落实中水供热区域规划,推广使用桥东、桥西污水处理厂中水供热。结合新建筑项目区位实际,优先使用原生污水热源供热。加大循环化工园区工业余热建设力度,挖掘工业余热的供热能力。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管局;责任主体:相关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4、推进浅层地热、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清洁供热技术的应用

在城乡结合部、县城因地制宜,优先发展浅层地热、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新型清洁供热方式,助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控制新增天然气供热,鼓励存量天然气供热锅炉进行节能改造。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市发改委;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5、继续推进农村散煤治理

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在农村开展太阳能光伏 电代煤和太阳能光电 电代煤试点、生物质综合利用,改变农村用能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部门:市双代办;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供热设施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供热运行保障能力

1、推进一次管网改造和主热网联通互备

完成华电石热区域600万平方米的热网汽改水工作。完成良村电厂热网西穿新元高速,实现对二十里铺燃气供热替代、与诺奇供热公司供热管网联通应急备用。启动裕华热电配套管网建设工作,提高裕华电厂热能输出能力。按规划启动鹿华供热管网与裕华供热管网联通互备。完成新华西路西郊供热公司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完成西柏坡废热入市管网与筑融供热公司供热区域的联通,逐步替代。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管局;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2、全力推进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改造

对2000年(不含2000年)以前剩余的7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供热设施进行改造。继续执行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供热一管到户中既有居住小区供热设施移交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59号)所规定的政策。供热单位按规定对改造项目进行招投标,资金使用经有资质的评审机构评审,确保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以供热企业为主体,根据采暖季小区供热问题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2000年(含2000年)以后小区的供热改造方案,各区政府负责督导供热企业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

大力推进老旧小区“串改并”改造工作,计划改造小区由供热企业申报,区供热办和街道办事处核准,供热企业会同办事处(或居委会)逐户征求意见,2/3以上用户同意即可进行改造,努力把终端改造工作落到实处。

深化“一管到户”改革,理顺热交换站用水、用电价格。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相关供热企业)

(三)加快供热系统智能化建设,推进供热管理升级

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地下管网的路径、大小、建设年代、运行状况等管网基础数据进行详细摸排,建立管网信息数据库。

拓展热计量设施功能,完善市、区、供热企业供热信息监控平台系统,实现供热信息系统内共享。坚持政府引导,共同出资,企业实施,在主城区居民小区安装50000个供热质量数据采集上传设施,及时准确掌控全市供热运行情况。运用大数据、互联网 等技术提高供热调度、供热质量与能耗监测、应急处置等智能化水平。

建立以服务窗口、服务网点、服务热线以及APP服务平台为载体的“线上线下”高标准服务中心,逐步形成申请、受理、维修、收费、咨询及投诉为一体的全方位、系统化办事服务体系,提高行业工作效率。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四)推进建筑节能和改造

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具有改造价值的1006.5万平方米(其中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共765万平方米;其它县(市、区)共241.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节能改造工程。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相关供热企业)

(五)开展供热设施检修保养工作,确保所有供热设施正常运行

各供热企业要根据设施检修规程及采暖季期间供热设施存在的运行问题,制定检修和整改方案,按计划组织实施,9月底前完成。热电联产机组需在10月份停机检修,确保机组在供热期间的运行安全。市、区质监、安监、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导、检查、验收。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委,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主体:各供热企业)

(六)强化运行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建立供热气象会商机制。在法定供热起止日前后各15天内,市城管、气象、发改等部门根据每日天气预报,进行会商,综合研判,提出是否需提前或延长供热的建议,提交市政府决策。

建立供热试运行机制。为确保及时供暖,所有供热设施11月1日前完成注水、带压测试,具备供热条件;11月10日零时起达标供热试运行,各区政府监督落实。

建立热源协调联动机制。预测室外温度降低时,督促企业提前增加热能输出,确保室温不受影响。杜绝室外温度升高,企业停供或间断供热,致使室内温度降低问题。

建立供热保运物资日报告机制。供热期间,各企业物资储备必须满足一周以上的运行需要,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建立小区供热质量网格化监管机制。各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专人对辖区小区供热质量进行监管包保,及时协调解决居民供热问题。

建立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响应机制。市、区、企业分别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资金、物资和抢修队伍,确保一旦发生应急问题能够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供热企业)

(七)规范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提升供热法治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供热管理制度台账

开展“双问计”和对标先进城市活动,完善《供热首日达标运行管理办法》、《城市供热企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等管理办法。组织编制《石家庄市供热成本监审办法》、《清洁能源供热发展实施意见》等系列规章制度。适时启动2013年版《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程序,强化供热服务和执法。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2、量化责任清单,明确供热责任分工

厘清市、区供热监管分工,完善供热责任清单,明晰市、区两级责任。市级供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供热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区级供热管理部门是辖区供用热监管责任主体;供热企业是供热保障和服务的责任主体。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供热企业)

3、健全投诉服务制度,提高供热服务水平

建立网上智能投诉处置体系,着力解决投诉难的问题。建立企业小区服务抢修人员定额制度,监督供热企业配备足够的小区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试行小区供热运行管理劳务公司储备机制,建立小区供热管理季节劳务队伍库。建立市、区政府供热投诉监督热线和企业供热服务热线,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受理群众诉求事项。将供热热线有效投诉率、解决率、反馈率与供热考核挂钩,与企业财政补贴和企业发展挂钩,引导供热企业及时解决投诉问题,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满意。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4、强化奖惩,建立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

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经营良好、满意度高的供热企业从提高供热补贴、扩大经营区域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经营不善、能力不足、满意度差、存在恶意竞争等行为的供热企业,采取扣减供热补贴、实施经济处罚、缩小经营区域、退出供热市场等措施,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清退企业固有供热区域替代单位从考核优秀的企业中通过招标确定。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法制办;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5、强化成本监审,优化补贴政策

供热管理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强对供热企业成本监审,优化补贴政策,促进企业提高效率。依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政府对提前和延长供热费用给予成本补偿。

研究供热燃气锅炉按照供热耗气量给予补贴的办法,逐步进行过渡。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供热企业)

6、摸排新增供热用户,做到新增供热需求应供尽供

各区供热主管部门在采暖期结束之后,即着手对辖区内计划竣工居民用热项目进行摸排,做出三年项目竣工供热保障计划,严格按照供热规划对新增用户采取的供暖方案进行审查,纠正、查处私改供热方式行为。对当年计划竣工交付的项目监督相关开发企业和供热企业加快实施进度,在9月底前完成相关设施的建设、验收工作,做到新增用户的应供尽供。

新增供热需求保障,非化石能源供热方式优先于化石能源供热方式。

市发改(物价)部门研究差别热价的可行性,差别热价体系出台后,市财政不再对新增天然气供热用户进行补贴。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市发改委;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7、建立供热专家库,协助解决供热难题

组建市级供热专家库,市、区两级共享,通过专家力量破解供热难题,研判供热问题,参与供热执法取证等工作。

(责任主体:市城管委,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职责。市供热提质升级指挥部负责全市供热指挥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市政府主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主抓供热工作。

(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所有当年供热项目,竣工具备供热条件时间为9月30日,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制定跨年度工程年度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周调度、日协调制度,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各供热企业大力开展入社区供热宣传活动,广泛听取民意,引导全市热用户合法用热,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为供热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查看详情

石家庄市主城区2018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文件发布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石家庄市主城区2018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文件发布文献

石家庄市2018年11月造价信息 石家庄市2018年11月造价信息

石家庄市2018年11月造价信息

格式:pdf

大小:1.2MB

页数: 55页

序号 建材名称 规格型号 建材分类 单位 指导价 (市价) 1 线材 φ6.5~φ10 HPB300 建安材料 t 4,650.00 元 2 圆钢 φ12~φ20 建安材料 t 4,300.00 元 3 螺纹钢 φ6 HRB400 Ⅲ级 建安材料 t 4,550.00 元 4 螺纹钢 φ8~φ10 HRB400 Ⅲ级 建安材料 t 4,400.00 元 5 螺纹钢 φ 12~φ 14 HRB400E Ⅲ 级 建安材料 t 4,350.00 元 6 螺纹钢 φ 16~φ 22 HRB400E Ⅲ 级 建安材料 t 4,350.00 元 7 螺纹钢 φ25 HRB400E Ⅲ级 建安材料 t 4,300.00 元 8 螺纹钢 φ28 HRB400E Ⅲ级 建安材料 t 4,350.00 元 9 螺纹钢 φ32 HRB400E Ⅲ级 建安材料 t 4,400.00 元 10 螺纹钢 φ36 HR

石家庄市造价信息2018年4月 石家庄市造价信息2018年4月

石家庄市造价信息2018年4月

格式:pdf

大小:1.2MB

页数: 42页

建材名称 规格型号 建材分类 单位 指导价 线材 φ6.5 ~φ10 HPB300 建安材料 t 5,000.00 元 圆钢 φ12~φ20 建安材料 t 4,300.00 元 螺纹钢 φ6 HRB400 Ⅲ级 建安材料 t 4,350.00 元 螺纹钢 φ8~φ10 HRB400 Ⅲ级 建安材料 t 4,250.00 元 螺纹钢 φ12~φ14 HRB400E Ⅲ级 建安材料 t 4,250.00 元 螺纹钢 φ16 HRB400E Ⅲ级 建安材料 t 4,200.00 元 螺纹钢 φ18~φ25 HRB400E Ⅲ级 建安材料 t 4,200.00 元 螺纹钢 φ28 HRB400E Ⅲ级 建安材料 t 4,150.00 元 螺纹钢 φ32 HRB400E Ⅲ级 建安材料 t 4,150.00 元 螺纹钢 φ36 HRB400E Ⅲ级 建安材料 t 4,150.00 元 螺纹钢 φ40

石家庄市2019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提供组织保障。市供热工作提质升级指挥部负责全市供热指挥工作,各区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分管负责同志主抓。

(二)深化问计,落实“效能革命”。深入开展“双问计”活动,向群众求智慧,向上级求支持,向先进城市学习经验,全面提升供热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全力推进,按期完成任务。9月30日前,完成所有2019-2020采暖季需供热项目并具备供热条件。各级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制定实施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坚持周调度、日协调制度,及时解决问题,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四)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为供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区各供热企业大力开展入社区供热宣传活动,广泛听取民意,引导全市依规供热、用热,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

查看详情

石家庄市2019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

(一)加快清洁热源、热网工程建设,不断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1、继续推进废热入市工程建设

2019年9月底前,西柏坡电厂完成2号汽轮机组改造和新增DN1400蒸汽管网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完成3号汽轮机组改造。

2019年9月底前,西岭供热公司完成首站新增8台加热器及配套工程、首站热泵及配套工程,以及鹿泉区李村1号中继泵站工程建设。

华电、国家电投等相关责任企业,分别完成新华热电、华电北城、城投天启、西岭热三、安能钢厂、玉石高营、中冀联合、筑融、瑞帕克等供热区域大温差热泵建设,提高废热利用率及管网输送能力,力争实现西岭长输管网回水温度不高于30℃。对于未能实现大温差热泵建设投运的,实行差别热价。

华电供热公司负责古城路输配线与石家庄热电的管网联通工程和大温差热泵设施建设,力争2019年实现石家庄热电供热区域的部分热源替代,2020年实现全部替代。

启动古城路输配线与正定新区的热网联通工程和大温差热泵设施建设,力争2020年建成投用。

启动上安电厂废热入市项目建设,力争利用两年的工期完成长输管网和市内输配线建设任务。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责任主体:市内四区政府、井陉县、鹿泉区、正定县政府,相关供热企业〕

2、加快推进废热对燃气热源替代工作

按照“财政适当补贴,供热企业主导”原则,相关供热企业负责供热管网和大温差热泵设施建设,2019年9月底前实现废热对国家电投(北焦、北苑)、北站及筑融、城投天启等企业200万平方米燃气热源的替代。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责任主体:新华区、长安区政府,相关供热企业〕

3、提高污水厂中水、原生污水、工业废热利用供热能力

严格落实中水供热区域规划,桥东、桥西污水处理厂中水供热覆盖区域使用中水供热;根据新开工建设项目区位情况,优先推广使用原生污水源供热;加大循环化工园区工业余热建设力度,挖掘工业余热的供热能力。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主体: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4、推广浅层地热、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清洁供热新技术

因地制宜发展浅层地热、空气源热泵等新型清洁供热方式,依据电网配置情况推进谷期电蓄能供热,助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责任主体:相关供热企业〕

5、加快供热一次管网改造步伐

2019年9月底前,完成西郊及华电北城区域一次管网改造,同时鼓励运行15年以上的一次管网根据需要进行改造。供热期间,一次管网出现爆管事故且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按0.5元/平方米/天扣减财政补贴。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华电石热区域556万平方米和高新热电供热区域468万平方米的热网“汽改水”工作,实现良村热电对高新热电的热源替代。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责任主体: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6、加大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改造力度

支持企业对2000年(含2000年)以后15年以上老旧小区的供热设施改造。供热企业制定方案,报区供热主管部门批准,在市供热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各区政府负责督导供热企业9月底前完成改造。

推进老旧小区“串改并”改造工作。辖区政府和供热企业共同确定改造小区,区供热办和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逐户征求意见,2/3以上用户同意的,供热企业具体负责改造工作。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二)开展供热设施检修保养工作,确保所有供热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9月底前,各供热企业根据设施检修规程及采暖季期间供热设施存在的运行问题,制定检修和整改方案,完成检修,10月底前完成热电联产机组停机检修工作。市、区市场监督、应急管理、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导、检查,由专家组进行专业验收。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主体:各供热企业〕

(三)继续完善平台基础信息,提升智能化监督管理水平

1、完善管网信息数据库

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地下管网的路径、大小、建设年代、运行状况等管网基础数据进行详细摸排,录入供热智能监控平台,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网信息数据库。

2、落实数据采集全覆盖

市区各供热企业热源、居民换热站的运行数据信息,全部实现GPRS、窄带物联网等自动上传。参加集中供热的新建居民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安装居民室温采集设施,验收合格后移交供热企业,由供热企业负责管理,并将数据上传至市级供热智能平台。

3、提高供热智能化管理水平

完善市、区、供热企业供热智能化平台系统,运用大数据、互联网 等技术提高热源保障、服务监管、运行监测、安全保障、能耗监测、应急处置等智能化管理水平。

4、建立全市统一的网络服务体系

完善以服务窗口、服务网点、服务热线以及APP服务平台为载体的“线上线下”高标准服务系统,形成申请、受理、维修、收费、咨询及投诉为一体的全方位、系统化办事服务体系,提高行业工作效率。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供热企业〕

(四)推进建筑节能改造

继续推进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2020年4月全部完成。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五)巩固运行管理机制,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1、供热气象会商机制。在法定供热起止日前各15天内,市城管、气象等部门根据每日天气预报,进行会商,综合研判,提出是否需提前和延长供热的建议。

2、热源、气象联动机制。预测室外温度降低时,企业提前增加热能输出,确保室温不受影响。杜绝室外温度升高企业停供或惜供现象,致使室内温度降低问题。

3、供热保运物资日报告机制。供热期间,供热企业每日向市、区供热主管部门报送物料储备情况,各企业辅料储备满足1周以上、燃煤储备满足20天以上的运行需要,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4、小区供热质量网格化监管机制。各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专人对辖区小区供热质量进行监管包保,及时协调解决居民供热问题。

5、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响应机制。市、区、企业分别制定供热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准备充足的资金、物资和抢修队伍,成立预警应急处置方案专家组,确保一旦发生应急问题能够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6、供热专家咨询机制。完善市级供热专家库,市、区两级共享,通过专家智慧破解供热难题。

7、新增居民供热项目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维修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机制。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和第二十条“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行整体供热”的规定,新竣工居民建筑供热设施具备供热条件后方可交房,交房首年应实施整体供热。开发建设单位履行质保职责,重点做好管道清洗、质量问题整改等工作,供热企业配合。

8、供热服务人员定额机制。企业小区服务抢修人员,每人服务面积不得高于3万平方米,确保供热服务人员充足。

9、供热设施建设报备制。供热企业供热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报市供热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私自施工的依规处罚。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供热企业〕

(六)深化供热用热法制建设,严格落实各级责任

适时启动《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工作,完善相应配套管理办法;强化供热用热执法检查,加强供用热法制管理。

市级供热主管部门统筹主城区供热工作,制定供热政策、法规、供热规划,编制年度主城区供热保障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督导考核各区供热管理等工作。区级供热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编制辖区年度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组织和督导供热企业对各自辖区热源、热网、换热站进行检修、保养和更新改造;组织辖区供热企业进行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改造;按规划组织协调新增热源、一次热网项目建设,满足新增供热需求;协调供热纠纷,进行供热执法。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司法局;责任主体: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七)做好新增供热用户管理,做到新增供热需求应供尽供

当年计划供热的新增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向供热企业和各区供热主管部门申报用热计划。各区供热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供热规划对申报的新增用户供暖方案进行审查,纠正、查处私改供热方式行为;监督相关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企业加快实施进度,在9月底前完成供热设施的建设、验收工作,做到新增用户应供尽供。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主体: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八)推进三项改革,优化供热体制机制

1、加强供热设施建设质量管理。供热企业对在建小区供热设施建设全程监管,参与验收。新建供热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居民小区,供热企业有权拒绝供热。

2、深化供热“一管到户”体制改革。各区负责将物业或产权单位管理的小区移交供热企业直管,非供热企业原因不能实现移交的,供热质量的监管由辖区政府负责。

3、实施供热职工每年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特殊岗位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各区供热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办事处、居委会主管供热负责人和网格化管理人员进行供热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主体: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供热企业〕

(九)严格各项奖惩措施落地,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1、执行供热投诉和不达标室温采集数据与企业奖惩挂钩制度。市供热管理中心通过供热智能平台,每天统计18度以下的室温采集器数据和有效投诉电话量,室温采集未达标率和投诉率综合排名前5名的企业,每天通过智能平台进行通报;对于连续3天排名前5的企业,市供热管理中心进行约谈,并在系统内通报;对于连续5天排名前5名的企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约谈,并在媒体通报;对于连续10天排名前5名的企业,市政府进行约谈,并在媒体通报。

2、对问题频发的供热企业从严处罚。凡是发生供热安全事故,设备故障造成停暖,影响居民供热24小时以上的企业,按照影响面积和天数进行经济处罚;对于影响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超过24小时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道歉,企业当年不得评先;对于影响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超过24小时的企业,除进行公开曝光、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道歉外,市政府约谈企业负责人;对于问题严重的企业,由所在区政府直接接管,责令退出供热市场。

3、以“供热企业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评价”考评结果为依据,奖优罚劣。供热企业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结束后,企业的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在媒体公开发布;对排名后三位的供热企业亮黄牌,责令企业写出书面检查整改报告,同时进行经济处罚;对排名前三位的企业进行经济奖励;下一采暖季考核再次进入后三位且用户反映强烈,以及连续三年考核进入后三位的企业,取消供热经营许可、清除出石家庄供热市场。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主体: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供热企业〕

(十)加强县(市、区)集中供热指导和监督

1、将供热智能监管体系延伸至每个县(市、区),实现全市域集中供热智能化监管全覆盖。

2、因地制宜指导县(市、区)发展清洁取暖,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3、强化对县(市、区)供热管理的考核评比,推进争先创优。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查看详情

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日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18〕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总体方案》(石字〔2017〕59号)、《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35号)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热清洁化,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在总结2016-2017年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