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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局党政事务工作;负责局党组、行政材料的起草、审核、打印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计生、工会的工作;收集整理上报局各种信息和调研材料;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接待来信来访人员,协调处理群众信访案件;负责机关车辆管理、文件收发传递、文书档案管理、会务组织安排;负责局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行使房产执法的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对房产纠纷进行处理;负责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政策普及;开展房产法学理论研究。
(三)住房保障处
负责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保障性住房的立项、审批、建设、销售、建档、统计、上报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保障对象实物配租的分配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对市区公房租金进行管理;对公房出售和售后维修资金进行审核管理;负责市房改工作;指导各区履行好保障对象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审核权。
(四)产权管理处
负责房屋交易管理;对市区各类房屋所有权审查、确认、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审核房屋产权处理、产权争议和产权案件;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权属、维修管理,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市房产测绘、房屋面积计算的行政管理和市区房产档案管理;指导各区履行好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权。
(五)房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对市区商品房销售转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核发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房产经纪服务机构、房产估价机构、测绘机构的资质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房产市场的广告、信息发布和宣传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房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维护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六)物业管理处
负责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区旧住宅小区升级改善工作;对市区住宅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行进行监督指导;指导协调物业小区达标创优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备案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履行好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组织实施和物业管理权、物业公司三级资质核验的初审权。
(七)城市危房管理处
依法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危陋住宅改造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市区直管公房售后维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各区履行好对城市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权、危险住房改造项目的初审权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权。
(八)信息管理处
负责房产市场信息的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房产市场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产经纪服务机构、房产估价机构及法人的经营管理诚信信息的采集、考核和利用,对企业法人的良好和不良行为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九)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和工人等级培训考核;协助业务处室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管的科技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年检验证和向上级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负责系统内年终决算和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市区单位已售公房维修资金、直管公房资金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地方性政策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的购建、管理以及保障对象的备案;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负责市房改工作。
(三)负责市区各类房屋产权的登记、变更和抵押管理工作,确认房屋权属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转让、出租、抵押审批;负责市区房产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区房产交易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市区房产经纪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的资质进行管理。
(五)负责市房产市场的信息统计分析,研究房产市场的发展趋势;对房产市场走势进行预警预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六)负责对市区房产市场进行监管;对房产经纪服务机构、房产估价机构、测绘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查处房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维护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七)负责市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区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方案的备案工作;负责市区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
(八)负责市区危陋住宅改造的行政管理工作;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经营和维修管理;负责市单位公房售房款、售后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落实私房政策。
(十)负责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及房改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目标的考核和业务协调指导。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强化住房保障职能,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三)加强房产市场监管,维护房产市场秩序和稳定。
(四)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审核权、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组织实施及物业管理权、物业公司三级资质核验的初审权、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权、危险住房改造项目的初审权、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权下放到各区。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会务、文秘、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承担综合性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督办、、提案和议案办复...
徐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地址:徐州成华东三环路桂林西路18号,徐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公开,如欲了解详情,如上年度收入,主营收入徐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已开通微博。新闻媒体采访请事先与上级宣...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秦皇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为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房改工作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市政府...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1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科级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的 通 知 石家庄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管理 服务中心、各县(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矿区建设局 (住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管理工作,规范房屋面积测算 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近几年测绘实践中反映出 来的问题,依据《房产测量规范》等有关规定,局对《石家 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和规范,现印发 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石家 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反馈。另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本规定实施前已进行竣工测绘,出具测绘报告的房 屋,仍维持测绘报告中所认定的面积。 二、本规定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在 进行竣工测绘时, 仍执行原 《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 。 三、本规定实施前已进行竣工测绘或预测绘,且已出具 测绘报告的房屋,在进行变更
石家庄市某开发地块分析报告
石家庄市某开发地块分析报告——石家庄市2005年某地投资价值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地块基本情况规划设计投资市场定位规划分析市场分析投资分析收益分析取得成本分析等,指出了该地块一个合理价格区间,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0页ppt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进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李天太、向国立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褚烨、张震华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韩君卿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周琪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宁夏挂职):南晓清
地址:北濠桥路9号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人民政府主管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管理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负责拟订全市有关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含三区)直管(自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含三区)房屋权属登记。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防治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市级(含三区)房产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指导、监管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县(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等房产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建设管理科、住房保障审核租赁管理科、房屋产权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管理科、档案管理科等9个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有:覃塘办事处、大圩办事处、桥圩办事处和贵港市白蚁防治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