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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票证上“税款所属时期”应填明一月。又如企业于本年一月份汇算清缴国营企业所得税,其实现的计税利润属于上年度,税款所属时期应属于上年度。税收票证上的“税款所属时期”应填明是上年度的××年度。
“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应纳税款属于某年度、月份的时间,这标明纳税人是否按期缴纳应缴税款,区分税款属期的根本标志,是防止上下年度或者其他年度税款相互混淆,使税务机关无法检查清算纳税人应纳税款和已纳税...
已开的材料税款应由财务人员到税务部门登记抵扣,与造价人员结算没有任何关系。
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n...
建筑企业不按项目属地缴纳税款有什么后果?
建筑企业不按项目属地缴纳税款有什么后果 建筑企业不按项目属地缴纳税款有什么后果?比如 项目在朝阳区,把税交到了海淀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 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 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 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 之月起超过 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 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 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 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 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 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基本信息
《税款入门》由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
2100433B
根据规定,对逾期缴纳税款应征收滞纳金的,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这里所述“应缴纳税款之日”是指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该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应当以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作为应缴纳税款之日。
3.租赁进口货物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内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逾期办理申报手续的,海关除了征收税款外,还应当自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
租赁进口货物自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应向海关申请办结海关手续,逾期办理手续的,海关除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租期届满后第30日该货物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租赁期限届满后30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
4.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且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的,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 5‰的滞纳金。
海关对滞纳天数的计算是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之日止,其中的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则按照调整后的情况计算缴款期限。例如,缴款期限的最后一天是9月30日,该日恰好是星期日,国务院决定将9月29日、30甘与10月4日、5日互相调换,即9月29日、30日成为工作日,如果纳税义务人在9月30日仍未缴纳税款,则从10月1日开始即构成滞纳。
滞纳金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在征收税款的同时加收滞纳金的,如果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的15天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另行加收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所滞纳税款的0 5‰的滞纳金。
征收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在会计分录核算中,属于营业外支出。
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的滞纳金。征收滞纳金,其目的在于使纳税义务人承担增加的经济制裁责任,促使其尽早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