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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2013年1月4日,水利部以水资源〔2013〕1号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分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创建活动4部分。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节约用水管理;严格水资源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利建设中的生态保护;提高保障和支撑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8项。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基本信息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简介

文件原文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水资源〔2013〕1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不断提升我国生态文明水平,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付出的水资源、水环境代价过大,导致一些地方出现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退化等问题。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是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水平上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的重要任务,是促进人水和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是实现“四化同步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从保障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水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推进力度,落实保障措施,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水资源开发利用为主向开发保护并重转变,从局部水生态治理向全面建设水生态文明转变,切实把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抓实抓好。

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生态保护格局,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人水和谐,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

——坚持保护为主,防治结合。规范各类涉水生产建设活动,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着力实现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在维护河湖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满足居民基本水资源需求基础上,突出重点,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适度建设水景观,避免借生态建设名义浪费和破坏水资源。

——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科学谋划水生态文明建设布局,统筹考虑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水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形成各具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积极性较高的城市或区域,开展试点和创建工作,探索水生态文明建设经验,辐射带动流域、区域水生态的改善和提升。

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全面建立;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基本形成,防洪保安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增强;水资源保护与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得到有效修复;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体制基本理顺,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三、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核心,抓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和完善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充分发挥水功能区的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健全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建立目标考核、干部问责和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三条红线”的约束作用,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优化水资源配置

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着力构建我国“四横三纵、南北调配、东西互济、区域互补”的水资源宏观配置格局。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循环通畅,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提高防洪保安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回用,鼓励和积极发展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高度重视雨水和微咸水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三)强化节约用水管理

建设节水型社会,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进一步优化用水结构,切实转变用水方式。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严格控制水资源短缺和生态脆弱地区高用水、高污染行业发展规模。加快企业节水改造,重点抓好高用水行业节水减排技改以及重复用水工程建设,提高工业用水的循环利用率。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产品,大力推广生活节水器具,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四)严格水资源保护

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做好水资源保护顶层设计。全面落实《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严格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制定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力度,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要求,大力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

(五)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确定并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保障生态用水基本需求,定期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强对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综合运用调水引流、截污治污、河湖清淤、生物控制等措施,推进生态脆弱河湖和地区的水生态修复。加快生态河道建设和农村沟塘综合整治,改善水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尽快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划定限采区和禁采区范围,加强地下水超采区和海水入侵区治理。深入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大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快坡耕地综合整治步伐,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合理开发农村水电,促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亲水景观,促进生活空间宜居适度。

(六)加强水利建设中的生态保护

在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运行调度等各个环节,都要高度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着力维护河湖健康。在河湖整治中,要处理好防洪除涝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科学编制河湖治理、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积极采用生物技术护岸护坡,防止过度“硬化、白化、渠化”,注重加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促进水体流动和水量交换。同时要防止以城市建设、河湖治理等名义盲目裁弯取直、围垦水面和侵占河道滩地;要严格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坚决查处未批先建和不按批准建设方案实施的行为。在水库建设中,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科学制定调度方案,合理配置河道生态基流,最大程度地降低工程对水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七)提高保障和支撑能力

充分发挥政府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建立部门间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节奖超罚的节水财税政策,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探索建立以重点功能区为核心的水生态共建与利益共享的水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制定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评价标准和评估体系,完善有利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体制及机制,逐步实现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开展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和认可,倡导先进的水生态伦理价值观和适应水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公众对于水生态环境意见和建议的反映渠道,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提高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的自觉性。大力加强水文化建设,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形式,传播水文化,加强节水、爱水、护水、亲水等方面的水文化教育,建设一批水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创作一批水生态文化作品。

四、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创建活动

为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吸收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等工作经验,我部拟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代表性和典型性较强的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国水资源、水生态条件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在此基础上,尽快启动全国水生态文明市创建活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上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通过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创建活动,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或创建活动。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创建工作相关要求另行制定。

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积极安排部署,认真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我部。

水利部

2013年1月4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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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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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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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献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解读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解读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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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水利部部署,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水利厅于2013年5月31日下发了《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苏水资〔2013〕26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启动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解读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解读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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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水利部部署,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水利厅于2013年5月31日下发了《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苏水资〔2013〕26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启动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现对《意见》的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重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意见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4〕17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0日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意见市城乡建委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指采用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替代现场现浇作业方式建造建筑产品,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推进绿色施工,实现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是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三化”的深度融合,提升发展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建立标准体系、技术体系、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完善产业配套,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市场主导。整合市场资源,理顺产业关系,增大市场供应,激发市场需求,引导行业各方踊跃参与,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持续健康发展。

――循序渐进。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难易程度、建筑类型、成本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推进,逐步提高预制装配水平。

――示范引领。在保障性住房、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推进商品建筑开展工程试点,逐步形成适应我市特点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建设监管体系。

二、发展目标

2017年,全市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必须采用装配式施工技术;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15%以上;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标准体系、政策体系和工程项目监管体系;建成4―5个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培育5―6家部品构件龙头骨干企业。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20%以上;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广泛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发和建筑部品构件生产的产业集群。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标准体系建设。

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设计、构件生产、装配施工和检查验收等系列地方标准,编制轻钢结构和钢结构建筑建设技术规程;编制构件及节点连接系列标准设计。推进建筑设计标准化,编制并推广住宅户型、厨卫、楼梯阳台、收纳空间、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检查井等标准图集,实现建筑与部品模数的协调。建立装配式结构工程定额体系。

(二)开展工程试点。

率先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市道桥及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中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试点,鼓励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技术体系,鼓励标准化和通用化的建筑部品、构配件、设施设备、整体厨卫等工程应用,引导开发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结合工程试点,推广运用信息化技术,创新产业化施工组织方式,建立预制构件生产和项目监管机制和项目招投标模式。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在工程试点中总结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体系。

(三)强化产业配套。

积极培育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和钢筋加工配送等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企业,支持发展现代化钢筋加工配送中心,引导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构件生产转型,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部品构件生产和建筑施工企业,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产业集团。以轻质隔墙板、外墙板、预制楼梯、阳台、整体厨卫、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检查井、盾构片等部品为重点,提高我市建筑部品构件生产能力。整合产业链条,鼓励开发、设计、部品构件生产、施工、装饰、物流等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产业化联盟,实现建筑产业配套服务集约化。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政策,引导建筑产业现代化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培育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集群。

(四)加强技术创新。

增加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科研投入,培育2―3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机构,扶持企业建立3―4个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中心。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标准化设计、部品构件生产、装配施工工艺等技术研究,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应用成套体系。鼓励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参与评奖评优。

(五)推进成品住宅建设。

引导成品住宅消费理念,积极培育成品住宅市场。倡导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施工的工业化装修方式。加快推进商品房成品住宅建设,逐步提高成品住宅供应比例。成品住宅开发项目应纳入设计和施工监管,按照简洁适用、节能环保、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的原则,使装修与房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编制适用户型装修标准图集。优先推广符合国家和我市节能、环保标准和产业发展方向的材料及部品,确保装修质量,避免二次装修、二次污染。

(六)加快绿色市政建设。

强化绿色市政建设理念,在现有市政工程提档升级的过程中减少市政工程施工对市民生活、现有交通及城市环境的影响。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降低施工中废水、废气、废料、噪音的排放及社会总体成本,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市政新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引导力度。

1.财政补助。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房屋建筑试点项目每立方米混凝土构件补助350元,用于补贴深化设计、生产、运输、吊装等环节产生的增量成本。财政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建筑产业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类型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2.税收优惠。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和钢筋加工配送等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依法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技改扶持。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建筑装备制造和建材产品部品部件化制造的技改项目。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预制构件和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进入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享受园区优惠政策;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4.投标加分。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在诚信评价中予以加分。对保障性住房和预制装配率达到15%的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5.交通支持。公安、市政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二)创新项目监管制度。

1.强化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管。落实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推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施工图设计应包括结构拆分设计及节点连接部位详细构造,构件制作详图应经施工图设计单位审核。进一步加强全市文明工地管理,提高施工现场节能减排和环保控制要求。

2.创新建筑部品构件生产及应用监管模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对预制构件生产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并定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生产实行驻厂监理。混凝土构件在材料管理、生产管理、工厂监造、备案管理等方面有可查实的质量控制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的,可以免除结构构件性能进场检测。强化预制构配件生产企业的技术准入,对结构性部品开展技术认定。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舆论宣传。

1.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对开发、设计、施工、监理、部品构件生产等企业和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培训,培养造就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产业工人队伍。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在社会中的认同度,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居民购买产业化成品住宅,为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行政区域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责任主体。2015年起,在每年建设用地出让中,落实一定比例用地,并落实一定比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紧紧把握“三化”融合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机遇,把建筑产业现代化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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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近期主要工作

1.积极参与国家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工作。根据水利部有关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创建工作相关要求,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加强指导,推荐参与并积极推进国家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创建活动。

2.开展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创建工作。选择近年来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风景区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效的地区,开展省级水生态文明县建设试点创建工作,为全面推进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和积累经验。

3.尽快建立水生态文明考核办法及标准。围绕我省水利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研究制定,健全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强化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监督。

4.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引导和鼓励全省各市县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本文件精神,开展当地水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各地在水生态文明创建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适时在全省推广。

浙江省水利厅

2013年8月13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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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水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水利贯彻十八大生态文明理念的具体举措,也是我省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载体。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机构和人员,科学谋划,大力推进当地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对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和相关工程的资金投入,水资源费、水利建设基金等要对水生态文明试点创建、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保护与改善工程及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等水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3.加强科技支撑。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科学研究,组织开展与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建设内容、评价标准、关键技术的研究,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4.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牌、主题活动等多种平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生态文明宣传和水文化教育,提升公众对水生态文明的认知和认可,倡导先进的水生态伦理价值观和适应水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各行业、各层次人群的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和水生态文明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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