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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确保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安全鉴定、勘察设计、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攻坚解决遗留问题和完成待实施项目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攻坚目标
用两年时间,攻坚解决历次规划(方案)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遗留问题,完成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和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待实施项目的建设任务,消除安全隐患。
(一)攻坚解决在建项目遗留问题。
1.2020年底前,攻坚解决不少于30%历次规划(方案)中16472座在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遗留问题。
2.2021年底前,攻坚解决不少于70%历次规划(方案)中16472座在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遗留问题。
3.2022年6月底前,攻坚解决不少于100%历次规划(方案)中16472座在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遗留问题。
(二)攻坚完成待实施项目建设任务。
1.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中待实施的315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任务。
2.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待实施的1531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任务。
3.2022年6月底前,完成上述两个方案中全部待实施项目建设的收尾和验收工作。
二、明确责任,攻坚解决在建项目遗留问题
组织对历次规划(方案)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开展集中核查,逐库形成遗留问题清单,建立遗留问题整改台账,科学确定年度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针对不同遗留问题类型和性质,分级分类完成整改。攻坚行动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表见附件1。
(一)开展集中核查,摸清问题底数。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历次规划(方案)在建的1647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展集中核查,逐库查明建设资金、前期工作、履约信用、建设管理、工程验收等方面存在的遗留问题,形成遗留问题清单。水利部有关司局会同流域管理机构对集中核查情况进行暗访或专项督查。
(建设司牵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域管理机构、水科院配合。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遗留问题清单,区分轻重缓急,优先解决挡水、泄水、放水建筑物和坝基等关键部位存在影响水库安全的遗留问题,科学确定年度攻坚解决的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逐库建立遗留问题整改台账,分级逐项明确遗留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及责任人,提出遗留问题整改的责任、措施和完成时限,严格责任追究。遗留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见附件2。
(建设司牵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域管理机构、水科院配合。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三)明确整改要求,分类完成遗留问题整改。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年度整改责任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整改责任,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1.建设资金遗留问题整改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资金筹措责任,逐库落实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从前期工作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建设资金数额和到位时限,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建设资金满足除险加固要求。
2.前期工作遗留问题整改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逐级落实前期工作遗留问题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责任,逐库提出勘察设计、审查审批等方面遗留问题的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确保设计方案满足除险加固要求。
3.建设管理遗留问题整改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区分建设管理遗留问题的类型和性质,按照项目法人和市场主体的合同责任,将遗留问题划分到相应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完成除险加固总体目标任务。
(建设司牵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域管理机构、水科院配合。2022年6月底前完成,遗留问题较少、待实施任务较少、具备条件的省份可提前完成年度攻坚目标任务)
三、盯紧关键环节,攻坚完成待实施项目建设任务
对已列入实施方案的待实施项目,逐库组织安全鉴定,限期完成设计方案编制及审批,盯紧项目法人建设管理首要责任,狠抓地方建设资金和工程验收管理,严格质量安全责任和市场主体责任监管,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按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待实施项目攻坚责任清单格式见附件3。
(一)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找准水库病险隐患。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待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明确2020年完成安全鉴定的水库数量、清单和完成时限,并在规定时限内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审定安全鉴定报告书,完成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查清查准挡水、泄水、放水建筑物及坝基等关键部位的病险问题。
(运管司牵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域管理机构、大坝中心配合。灾后薄弱环节和提升工程项目分别于2020年8月底前和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设计质量管理,及时完成方案审批。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安全鉴定核查意见,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除险加固设计及审批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设计报告的水库数量、清单和完成时限,严格设计方案按质按量及时审批,加强责任监管。指导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逐库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方案,限时完成审批。
(建设司牵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域管理机构、水规总院配合。灾后薄弱环节和提升工程项目分别于2020年9月底前和2021年7月底前完成)
(三)突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情况,结合本地资金筹集实际、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完成项目数量,合理安排除险加固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项目法人、市场主体等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建设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市县创新建管模式,规范和强化项目法人组建,择优选择市场主体,督促项目法人严格建设合同、质量安全、建设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过程管控和责任监管,严格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肃责任追究,按年度完成除险加固项目的建设目标任务。
(建设司牵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域管理机构、水科院配合。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四)确保地方资金到位,完成除险加固目标任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攻坚目标,明确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地方各级资金筹措责任,做好项目建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分解下达、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管,多渠道筹资融资,确保地方建设资金到位,完成除险加固目标任务。
(建设司牵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财务司、流域管理机构配合。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四、攻坚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树立忧患意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作为补短板、强监管的中心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地方负责的原则,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坚决打赢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战。
水利部对攻坚行动进行总体部署,建立从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到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攻坚组织体系,逐级明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人。有关司局会同流域管理机构对攻坚行动全过程监督指导,督导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坚决完成各项攻坚目标任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履行小型水库属地安全风险防控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亲自抓,促落实;要组建攻坚行动专班,制定省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攻坚目标任务,并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和落实,明确责任人,压实责任。要采取清单管理、暗访、挂牌督办、驻地督办等措施,督促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序推进攻坚行动。对在建项目遗留问题,逐库逐项落实问题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有力措施,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攻坚问题全部整改清零;对待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建设管理责任,逐库按期完成安全鉴定、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工作,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省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水利部并抄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
(建设司牵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域管理机构、水科院配合。2022年6月底前结束)
(二)建立督办会商机制。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未按期完成遗留问题整改和待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均列为重难点责任问题,实施月度督办会商,对月度督办会商未解决的问题实施驻地督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每月5日前通过水库除险加固信息管理系统逐库填报攻坚信息。向水利部和所属流域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攻坚行动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4。
流域管理机构按流域管辖范围组织对重难点责任问题进行季度督办会商,对季度督办会商未解决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指导问题整改到位,报送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季度报告。
水利部建立攻坚行动督办会商机制,协调解决重难点责任问题,强化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推动攻坚行动有序开展。
(建设司牵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机关相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水科院配合。2022年6月底前结束)
(三)严格主体责任监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攻坚主体责任不落实和未按期完成攻坚阶段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及其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并定期向水利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水利部将采取暗访、稽察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攻坚主体责任不落实、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及其责任人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社会监督,在显著位置公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项目名称、内容及年度目标任务,以及攻坚的政府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和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攻坚行动实施情况监督。
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实施督查激励措施的范畴,作为激励约束的重要因素。责任追究和激励约束结果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示。攻坚目标完成情况责任追究及激励约束标准见附件5。
(监督司牵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机关相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配合。2022年6月底前结束) 2100433B
三小件,管理房,监测设施,上坝道路。
您好,我刚做了两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这个属于水利工程,归水利部门(中心)管辖。望采纳,还有不懂的可以问我。
因为水库的长期运行,工程存在老化、人为破坏、自然侵蚀等现象,为了水库的继续安全运行,需要对水库存的问题及隐患进行排查、修补、加固。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设计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设计 广丰县黄尖山水库位于丰溪河支流红洋水的上游 , 坝址距县城约 8km,水库坝址地理位置为东经 118°08′51″,北纬 28°29′05″。坝址以上控 制集雨面积。是一座以灌溉为主 ,兼有防洪、旅游、养殖等综合效益的小 (一 )型 水库。设计灌溉面积万亩。主河道长度 ,河道加权平均比降 %。黄尖山水库 1953 年 10月 5日动工兴建 ,永丰人民公社副书记刘海亲自坐阵指挥 ,县水库局祝哲诚 驻地施工 ,经过 4次的续年加高加固 ,于 1978年大坝建成 ,达到最终规模。开始发 挥效益 ,此时坝高为 ,设计总库容为× 104m3,坝顶高程为 (黄海高程 ,下同 ), 满足 了下游农田的灌溉要求。库区内无蓄水工程 ,也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 关键字 :水库设计 广丰县黄尖山水库位于丰溪河支流红洋水的上游 , 坝址距县城约 8km,水库坝址地理位置为东经 118°08′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问题探讨
文章从研究病险水库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着手,分析了病险水库的成因,并针对病险隐患提出了除险加固的措施。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城管局:
为深入推进“城市洁净工程”开展,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7月1日开始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开展城市市容环卫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整治环境卫生、牌匾广告、占道经营为重点,切实改善我省城市容貌,努力营造一个市容整洁、环境优美、方便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整治内容
各地要按照《河北省“城市洁净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建城[2009]186号)的要求,在“百日攻坚行动”中突出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整治环境卫生。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活动期间,要做到门店、居民垃圾不上街,垃圾清运不落地;对城区主次干道、繁华地区和重点部位增加作业班次,落实16小时清扫保洁作业制度。小街巷要按规定清扫保洁,达到干净整洁要求;大力实施清除卫生死角活动,城区内无积存垃圾;各种环境卫生设施按《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备;全面整治公共厕所,使其达到外部养护完好,整洁美观,内部设施齐备,运转正常,卫生整洁的要求。
(二)规范牌匾广告。除商业集中区外,所有建筑的屋顶和墙体广告,一般应予拆除,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广告牌匾,要做到减量化、规范化,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利用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的广告,要醒目、清晰、完好;拆除过期、残缺的户外广告及破旧牌匾、指示牌等。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根除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现象,保持视觉良好舒适。
(三)整顿占道经营。坚决取缔路边烧烤,净化城市空气。取缔所有街道两侧店外经营,保持便道通畅。规范马路市场和早夜市,严禁在主要街道设置早夜市,逐步取消马路市场,早市按时收市。对批准设立的市场,要加强管理,设置垃圾容器和相应环卫设施,杜绝市场“外溢”,保障市场出入口及周边干净、卫生、整洁、畅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领导力度。各地主管部门要把本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要按照“城市洁净工程”和本通知要求,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确保“百日攻坚行动”顺利推进。县城的活动由各设区城市主管部门负责部署。
(二)打破工作常规。“百日攻坚行动”涉及到建设、规划、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各地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行动起来,协调有关部门,打破常规工作方式,继续发扬“5 2”、“白 黑”的拼搏精神,保证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以超常的魄力,超常的举措,超常的力度,不讲条件、拒绝理由,掀起城市面貌“百日攻坚行动”热潮。
(三)持续开展活动。坚持专项治理与全面整治相结合,每天一次小整治,每周一次大整治。要在时间和区域上不断拓展和延伸,不断扩大整治范围,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活动开展期间,我厅将组织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随机进行抽查,抓先进和落后两方面典型予以通报。
“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各市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并及时上报我厅。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2100433B
文件全文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气象事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气发〔2008〕159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气发〔2008〕171号)和河北省政府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省气象局决定自5月至7月底在全省气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河北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环境。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河北省气象局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组织实施,采取本单位自查与上级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按照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全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冀气发〔2008〕6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确定督查重点,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三、督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1.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2.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等情况;
3.气象应急管理、预防气象灾害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工作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4.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瞒报事故等情况。
(以上四项工作的督查由省局办公室牵头,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承办)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主要任务是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大型设备运行、信息网络安全、雷电防护、施放气球、制氢用氢、治安、保密、气象档案、安全用电、消防、交通等方面明确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落实安保措施,确保不出现重大问题。
1.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和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和落实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运输火箭弹、炮弹必须在当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弹药运输车不得混装其他物品及搭载无关人员,应有专人押运,并限速行驶,运输过程中要对运输弹药进行严密监视;火箭弹、炮弹的专用库房和作业工具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制度;严格执行作业空域申请制度,没有得到空域管制部门的批准,严禁实施作业。作业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作业方向要避开工矿企业、城镇和村庄等人口稠密区,杜绝使用过期火箭弹和炮弹,严禁无关人员在作业现场围观。(此项工作由省人影办牵头,各市气象局承办)
2.切实加强大型气象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种大型设备的防偷盗、防破坏措施,对供电、防雷、消防等配套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杜绝隐患。各雷达站在汛期及奥运保障期间要聘请专职保安人员昼夜值班,确保安全。(此项工作由省局监网处牵头,各市气象局、省气象装备中心承办)
3.切实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对软件、硬件、后备电源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关键设备、软件的备份;对网络中所有的计算机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在互联网出口和省市广域网接口安装防火墙,落实防御措施;严禁在网络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各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仅限相关人员掌握,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领导和网络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此项工作由省局监网处牵头,各市气象局、省局办公室、省气象台承办)
4.切实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防雷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要重点开展对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电力设施、通讯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人口聚集场所,农村以及其它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防雷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做好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大防雷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妥善高效处置雷电灾情。(此项工作由省局法规处牵头,省防雷中心、各市气象局承办)
5.切实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加强施放活动审批工作,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要加大执法监督巡查力度,重点检查施放气球作业人员值守情况、安全作业情况,确保作业安全。要保持与军民航等部门通报渠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局法规处牵头,各市气象局承办)
6.切实加强制氢用氢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水电解制氢设备操作规程》和《气象业务氢气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汛期及奥运保障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制度,严禁非涉氢人员进入制氢作业现场。(此项工作由省局监网处牵头,有关市气象局承办)
7.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增强部门治安意识,按有关部门要求抓好办公区和家属区的治安工作。办公区和家属区门口要设置值班室和值班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对重要工作部位和易盗部位安装防盗装置;严格对内部招待所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对于证件不全、来历不明的可疑人员一律拒绝入住、出租。(此项工作由省局办公室牵头,省局后勤中心、各市气象局承办)
8.切实加强保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严禁涉密计算机与外网建立物理连接;通过网络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行发布。(此项工作由省局保密委员会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市气象局承办)
9.切实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按照《档案法》和中国气象局、省档案局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有健全的档案工作制度,档案库房、机要室严禁烟火,并配备相应的设施,确保不丢失毁坏永久性保存的气象原始记录资料、公文等。(此项工作由省局减灾处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市气象局承办)
10.切实加强用电、消防、交通的安全管理。用电要符合电业部门安全技术要求,对重要设备、用电量大的设备要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转。对负荷不能满足需求的线路、开关等要及时改造或更换。建立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把消防设备配齐、配足,对过期、失效的消防设备要及时更换。要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和交通法规规章的学习,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开快车,严禁非指定司机驾驶单位车辆,严禁将公车借与他人驾驶。各市气象局要加强对所属县气象局的车辆管理,尽可能有专职驾驶员,确需其他人员兼职驾驶的,要经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自行驾驶汽车,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确需自行驾驶汽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此项工作由省局办公室牵头,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承办)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省气象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党组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克服麻痹思想,把安全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要逐级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动态,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尤其是要把防止人员伤亡事故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查处,对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抓好应急预案落实,全力做好应急气象服务。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特别是要做好各安全生产重点单位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接收工作,增加对这些单位的信息发布渠道,改善接收条件,做到灾害性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进度,为安全应急事件的处理提供信息服务基础,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和正确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三)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防范于未然。各单位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这次安全生产督查行动作为减少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单位要在开展自查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单位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明确重点,消除隐患。要对事故率较高的领域进行重点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进一步强化各类危险物品的管理和设备设施的维护,特别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使用的装备、弹药、制氢储氢设备设施和各类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物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确保设备设施状态良好。对存在或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彻底予以整改,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法制和安全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单位要及时将安全生产督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气象局办公室,并务于7月31日前提交督查行动工作总结。省气象局将根据进展通报情况。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2100433B
日前,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一则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围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