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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森林草原这个过渡带上,最初落叶林占优势,草原呈分散的岛屿,随着气候越趋干旱,情况就越相反,直到最后,岛屿森林只遗留在大片的草原上。
森林草原(Forest Steppe)是温带落叶阔叶林与草原之间的过渡带,也就是这两个地带间的群落交错区(或称生态过渡带)。它不是一种较均匀的植被类型,而是落叶林和草甸草原的大型镶嵌体。
主要分布在欧亚大陆和北美,南半球仅见于巴塔哥尔尼亚的局部地区。我国主要分布在东北平原、内蒙古东北部的草甸草原中。内蒙古东北部的草甸草原夹在森林和草原之间。
森林草原扑火大队是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下属扑火队。
植物群以禾本科、豆科和莎草科占优势,其中丛生禾草针茅属最为典型。此外,菊科、藜科和其他杂类草也占有重要地位。草原群落外貌呈暗绿色,植物体高度不大,生活型以地面芽植物为主。普遍具有旱生结构,如叶面积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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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高原位于北纬33°43′一40°16′,东经100°45′~114°33′,包括河南、内蒙古、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7个省区,总面积约44.91×104km2,,其上覆盖着50-150m厚的黄土层,最厚达20m。地势西北高而东南低。由于黄土性疏松,富含钙质,易溶解于水,经流水长期侵蚀,形成了特殊的黄土地貌,其主体是以源、梁、赤与其间的沟壑组成。年平均气温2.2-15℃,年降水量150-700mm,气温和降水均由东南向西北逐渐减少。
由于水热自东南向西北逐渐减少,森林被草原代替。在森林被草原代替的过程中,形成了明显的过渡地带—森林草原,这里自然植物群落的类型及其特点,是该地农林牧建设应该遵循的自然规律,为三北防护林建设的自然样板,对发展适宜树种,综合治理黄土高原,恢复生态平衡,均具有现实意义。由于长期人为活动,大部分地面植被已被破坏,我们主要根据残存植物群落和植物个体、植物地名以及古文献记载等方面的调查和考证的事实,对这里森林草原的特征窥其梗概。
在丘陵沟壑条件下,水热和空气运动重新分配,沟谷底部和丘顶梁脊出现相对极端生境以及相应的植物群落,因此这里地带性植被的性质,要从大面积坡面出发,避开两个极端。落叶栋林是落叶阔叶林的标志,确定黄土高原森林草原南部界限,应该是这里落叶阔叶林的北部边缘。森林草原地带的植被特点,是以旱中生和中旱生草本植物为优势的草甸草原背景上,稀疏地分布着一些旱中生矮乔木,称疏林草原。落叶栋林可以沿着沟谷向北延伸,进入森林草原地带;典型干草原的植物群落,也可顺着干燥的丘脊梁顶向南伸展,进入森林草原地带。因此黄土高原森林草原地带,形成了植物群落非常复杂的接触空间。
根据上述事实和原则确定了黄土高原森林草原的范围。南界东起山西灵丘县,经该县城北向西沿恒山山脉,通过管渗山北缘至吕梁山西麓,南下到兴县及临县之间的紫金山,转向西南经过黄河至陕西,由清涧、安塞、志丹、吴旗诸县南部进入甘肃,经华池东南部至庆阳和镇原南部,再经华亭、秦安至漳县。北界东起浑源,经大同盆地南缘至神池和偏关县东部,向北经内蒙古清水河至准格尔旗东部一带,再向南到神木县北,经过榆林、横山、靖边和定边南部(沿长城和榆定公路),向南至甘肃环县和宁夏固原中部、西吉东部,再至甘肃静宁东北,向西南至渭源。
在黄土高原上形成一个东北一西南向狭长的森林草原地带,宽约30-120km,长940km。该地带年平均温度6~10℃,一般7.5一8.5℃;年降水量400-550mm,一般420-520mm。气温差别一方面由南向北有规律的降低,另一方面是受地形影响,西端因处青藏高原东部边缘,海拔较高,东部有黄河河谷,海拔偏低,一般西部高出东部400-500mm,年平均气温东部高出西部2-2.5℃。决定黄土高原森林草原轮廓的主要是水条件由东南向西北有规律的减少,除局部受地形影响外,一般是同步递减,420-520mm降水量是决定黄土高原森林草原存在的主要因素,大致降水低于400mm,已完全进入干草原地带;高于550mm,就完全进入森林区。降水情况也反映在土壤水状况,森林区土壤含水量11.36%-20.3%,森林草原地带7.2%-11.32%。
在上述水热条件的作用下,形成了森林草原。前已述及,森林草原植被的特点,是在旱中生和中旱生植物组成的草甸草原背景上,稀疏地分布着一些旱中生矮乔木,称为疏林草原。疏林草原是森林草原地带植物群落分类的最高单位,属植被型级,乔木盖度很小,一般不超出20%,通常8%-10%,有时低于5%,对植物群落内环境不起明显作用,但草本层的盖度往往比乔木多3-4倍,甚至有时可高至10倍以上。灌木层和乔木层盖度相近或略大于乔木层。因此群落内光照强度大,据我们测定,侧柏疏林草原群落相对光照强度为46.7%-78.75%,森林区油松林为17.96%~24.9%,辽东栋林是5.0%-15.42%。群落内光照强度大,是疏林草原群落内环境的标志之一。
Google Earth、GPS软件在森林草原防火中的应用
文章介绍了利用GPS等软件制成森林防火指挥地图,是森林防火的一种新模式,对森林草原防火具有重要的作用。
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在包头召开
2008年3月8日,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在包头召开。会议总结了2007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分析形势,安排部署2008年防火工作。会议由自治区林业厅呼群副厅长主持,各盟市林业局分管防火工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高锡林厅长做了重要讲话,在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强调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以饱满的热情和旺盛的精力,全力以赴,扎实有效地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为发展生态战略、营造和谐社会、成功举办绿色奥运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十三条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应当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森林草原火灾调查和评估应当建立档案。对较大、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州、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建立专门档案,报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第四十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评残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因火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济,并加大灾后心理辅导等援助工作。
第四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森林草原火灾及时查勘定损,按照理赔标准进行赔付。
第四十六条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灾后火烧迹地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评估和处置。恢复火烧迹地的森林和草原植被,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一条 为了科学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木、林地、草原及草地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处置。
第三条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推行林长制,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和措施。分级落实管护责任,逐级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书,纳入目标考核管理。
第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装备和队伍建设等防灭火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大数据、智能识别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实现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结合实际,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社会投入机制。
第六条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机制,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职责,实行信息共享,制定联防措施。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预防森林草原火灾、报告火情、提供火灾案件线索的义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自治州、县(市)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监督。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常委会报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办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组织开展现场扑救工作,划定火场警戒区。
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指挥。
第三十九条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向县(市)和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自治州、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遵循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
第四十条 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需要,自治州、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根据火情及时协调森林消防救援、航空灭火力量参加扑救。
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征用应急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决定。火灾扑灭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产生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四十一条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后交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人员负责看守火灾现场。
第四十二条 自治州、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者政府新闻办按照规定权限统一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