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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参加水利青年科技英才评选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突出的业务能力。热爱水利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遵纪守法,作风端正,勤奋务实,善于团结合作。
第五条 参加水利青年科技英才评选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至评选年1月1日),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条 参加水利青年科技英才评选者,应当具备较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有独立承担和负责重大技术工作的能力与经历,发展潜力较大。在水利科技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成果具有重大科学和实际应用价值,对水利建设与发展的某些领域具有重大意义,其研究成果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在水利教育工作第一线,对水利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贡献突出,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在水利勘察、规划、设计、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或解决了关键性的复杂技术难题,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被同行专家公认。
(四)在水利科技成果推广、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中,取得了特别优异的成绩和贡献。
(五)在其他水利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特别优异的成绩,对促进水利科技发展有重大贡献。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实施科学治水方针,加快培养、造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选拔、表彰为水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引导水利行业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健康成长,早日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青年科技英才”是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利系统直接从事水利科学研究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成果推广和科技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 水利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工作,由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和人事劳动教育司负责,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
实施日期:2004.06.25
修改日期:
法规文号:水国科〔2004〕215号
(一)河道、分滞洪区堤防的管理范围从堤脚量起,堤防内5米至20米,堤防外10米至3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堤脚以外50米至100米。 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属于国家所有的滩地、两...
对于不动产方面的法律文件,名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根据物权法所订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2014年11月12日签署第6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部直属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和本单位水利青年科技英才的推荐工作。在各基层单位推荐人选的基础上,确定1名正式人选报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第八条 水利部成立由国际合作与科技司、人事劳动教育司、驻部监察局以及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的评选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从被推荐人中评选出不超过10名候选人,在水利部网站上进行公示,报部党组批准后,授予“水利青年科技英才”称号。
第九条 评选出的水利青年科技英才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由水利部给予表彰,并颁发《水利青年科技英才证书》。
(二)纳入水利国际人才培养计划。自当选后的四年内,可获得水利部科技创新青年专项基金资助、一次以上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或出国培训机会及经费资助。
(三)可优先推荐作为承担国家级或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
第十条 水利青年科技英才纳入水利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专家库,并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水利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工作是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的一部分,水利青年科技英才可直接作为水利部推荐参加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评选的人选。
第十一条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是水利青年科技英才联系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水利青年科技英才交流会,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情况,听取他们对水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水利青年科技英才当选者每年度需以书面形式向联系部门报告工作、学习情况;人事或组织关系离开原推荐单位,需报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备案。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水利部可取消其“水利青年科技英才”称号,并收回《水利青年科技英才证书》:
(一)提供推荐材料时弄虚作假,骗取“水利青年科技英才”称号者。
(二)丧失或违背科技工作者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基本条件者。
(三)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触犯刑律者。
(四)有其他违反科学道德及法律法规行为者。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水利青年科技英才评选会议在京召开
为全面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实施科学治水方针,为选拔、表彰为水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引导水利行业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健康成长,早日成才,2004年水利青年科技英才评选会议今日在京召开.会议由水利部索丽生副部长主持,并由索丽生副部长担任评委会主任,刘宁总工担任副主任.经过沈珠江、朱伯芳、曹楚生、张楚汉等院士、专家的认真评选,最终从众多的申报者中产生了10名科技英才
新疆优秀水利科技论文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我区各族水利科技工作者投身西部大开发、科教兴新的伟大事业,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术与创新思想的交流,推动我区水利领域多学科交叉和融合,启迪创新意识,培育创新人才,造就自治区和国内科技前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繁荣和发展我区水利科技事业,不断为我区水利建设事业培养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评奖结果
截至2019年,水电英才奖共评选了1届,共有10人获得该奖项。
届次 |
时间 |
获奖人 |
获奖人工作单位 |
---|---|---|---|
第一届 |
2019年10月27日 |
陈观福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刘德民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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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 |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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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求稳 |
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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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 |
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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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均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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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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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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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辉 |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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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小凯 |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水利科技工作者献身水利科学技术事业、勇攀水利科技高峰,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水利事业的发展,在水利部科技进步奖取消以后,根据水利行业内各有关单位和众多专家的意见,按照国家《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学会牵头申请设立的“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于2002年3月28日获得国家批准。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是面向全国水利行业的行业科学技术奖。它突破了以往部门科技进步奖的地区、部门界限,将奖励对象确定为凡为水利事业发展和水利科技进步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科技成果。学会以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和联系广泛的特点,以五湖四海的胸襟和海纳百川的气度,通过通畅而严格的申报渠道,将那些创新力度大、科技含量高、综合效益好,对水利技术创新与行业科技进步有重要贡献的重大成果推荐上来,进入评审程序。学会始终将科学、公正作为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的生命线,把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办成水利行业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科技奖。
为促进广大水利青年科技工作者学术与创新思想的交流,培养和造就青年科技人才,并努力为水利青年科技人才提供创新思想碰撞与才华展现的舞台,中国水利学会于2003年设立了中国水利学会青年科技论坛,并于2003年11月在广东深圳召开了中国水利学会首届青年科技论坛。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水利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思维和动力,应广大水利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要求,中国水利学会第二届青年科技论坛于2005年11月在陕西西安召开,论坛的主题是:“水利可持续发展与科技创新”,主要围绕“十一五”水利发展目标、节水型社会建设、维系河流健康生命以及重大工程关键技术研究等进行讨论。论坛得到了水利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积极响应,特别是许多在条件比较艰苦的地方工作的水利战线基层青年工作者,通过各种渠道表达了参加论坛的愿望,并希望通过青年论坛这个平台充分展现自己。因此,在论文评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愿望,并向西部地区的基层青年科技工作者作了适当倾斜。本次共收到论文160篇,经评审,共有114篇论文被收入论坛论文集,分为:水资源、水环境;防洪减灾、水文学;农业节水;水力学、河流动力学;岩土工程、结构材料;水利信息化;管理、政策及其他七个部分。涵盖了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技术、发展战略研究、管理以及政策探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新举措、新思路、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