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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名称 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市南区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向市南区政府、青岛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市南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经济领域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进行下列审计:
(1)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市南区政府各部门和区政府派出机构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对市南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对市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市南区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6)对市南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7)对市南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区属事业单位、群团和区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8)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对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审计与审计调查;
(9)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10)对市南区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区直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单位地址 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市南区机关办公大楼7楼
地址:宁夏路286号
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
局长杜瀛山,副局长梁玉芬、徐显立。
市南区审计局肩负着维护市南区的经济秩序和经济建设、促进廉政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任,建立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力服务大局,是我们确立的新的目标,因此,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已占领全区经济建设领域。近几年来,先后取得山东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二级单位、青岛市文明单位、青岛市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全市审计系统先进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审计法制工作优秀单位、审计统计工作优秀单位、审计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审计科研工作优秀单位,连续3年在全市审计业务综合考核中列市内四区第一。并在市南区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单位、“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和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是一支团结奋进、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奋发有为、能打硬仗的审计队伍。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我们还将继续努力,不断开拓创新,取得更好成绩。
(一)法制科 主要职责:拟订区审计法规、规章;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全区内审机构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内审管理指导工作;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科研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审计项目;负责审计统计工作、局域网及审计软件开发、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提案办理、保密、信访、档案、保卫等项事务;负责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财务、后勤工作。
办公地点:市南区机关办公大楼715室
联 系 人:王兰芬
(二)行政事业财政审计科 主要职责:负责审计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司法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驻区单位进行审计;拟定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区财政组织收支、区地方税收征管、国库市南支库办理区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区财政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办公地点:市南区机关办公大楼720室
联 系 人:赵爱萍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 主要职责:负责区直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研究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界定审计范围,规范审计行为;组织协调、汇总审计结果,提交综合审计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办公地点:市南区机关办公大楼716室
联 系 人:逄增约
(四)经贸审计科 主要职责: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对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审计区属国有施工企业及国有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设计、监理单位;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建设项目;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办公地点:市南区机关办公大楼716室
联 系 人:张 萍
(五)政府投资审计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区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区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建设、勘探、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国有资产移交;组织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委托审计项目招投标和对委托审计项目进行管理。
办公地点:市南区机关办公大楼716室
联 系 人:林殿武
孝感市孝南区审计局积极开展普通话推广工作
为了提高审计干部的素质,迎接全国城市普通话验收工作,孝感市孝南区审计局扎实开展了推广普通话的活动。
崇川区审计局审计档案文件材料立卷-南通市崇川区审计局
序号 结论性文件材料 有无 归档 1△ 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重要会议纪要 2△ 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的文件材料 3△ 审计工作报告、综合审计报告、专题报告或审计结果报告等 4△ 审计移送处理书 5△ 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回证 6△ 有关部门对移送处理书的反馈材料及意见 7△ 审计决定 8△ 审计决定的送达回证 9△ 审计决定执行结果的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回函,缴款回执,财务调整复印件等) 10△ 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暂停拨款通知书,解除暂停拨款通知书等) 11△ 审计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12△ 审计处罚决定书执行结果反馈材料 13△ 举行审计听证会的文件材料 (1) 审计听证报告、审计听证笔录 (2) 审计听证会裁定书或不予审计听证裁定书及送达回证 (3) 审计听证申请书 (4) 审计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5) 有关申请处理的请示,审计事项报告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财务、保密、档案、宣传、提案办理、信访、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相关报告、文件、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和局党组会议、会务及决议的督办;负责局域网、联网审计及审计软件开发、维护、管理工作,起草审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推动全区审计信息化建设;拟订审计工作规划。
法制科
起草全区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统计工作;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审计公告;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绩效审计和审计普法工作;牵头组织计算机审计方法与实例的撰写工作,推广信息技术的应用;牵头组织审计科研工作;监督检查全区内审机构业务质量,负责内审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审计学会的指导工作。
行政事业财政审计科
组织实施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负责起草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和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有关区级机关工作部门(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经济责任审计科
拟订全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组织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负责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拟订区属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企业审计工作情况;负责审计有关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区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资源能源、环境保护等资金;开展“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专项审计调查。
青岛市市南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与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以及对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等政府投资审计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王惠敏
(一)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实施审计全覆盖;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全区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区级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 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开展“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审计学会开展调研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区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制定审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强化审计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推动全区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一)完善审计制度,建立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推进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