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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提高本局工作效能,增强本局行政和公路服务的整体性,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机关(各部门)的基本职能和运行职能,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岗位责任制,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任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
三、实行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对机关(各部门)的总体职责,各股室、各部门要以岗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完成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人员职责、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本机关(单位)的总体职能;
(二)局机关各股室的主要职责;
(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四)具体人员在岗职责。
四、实行岗位责任制要与工作责任相结合。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之中,保证岗位责任制的切实落实。
五、岗位责任要按规定在适当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效能考评内容,不断强化股室(部门)的岗位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一、为进一步优化公路服务职能,提高本局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度,提高效能,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公路形象,通过公开承诺和社会监督,实现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群众、服务对象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出发,为管理和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三、明确服务内容,向公众公开本局(各部门)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帮助公众了解本局的职能分工。
四、规范服务承诺标准:
1、工作人员的服务标准(挂牌上岗、行为规范、态度要求等)。
2、办公场所、办证大厅的环境标准(设施标准、公示内容、卫生标准、向社会承诺等)。
3、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标准(挂牌上岗、行为规范、态度要求、着装标准等)。
4、办理证件、立卷查存等的差错率。
5、审批事项差错率。
五、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每个行政审批项目,要公开资格要求和办理的必备手续,公开办理程序及流程图表,承诺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其他服务项目要根据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的承诺。
六、建立健全投诉、监察与责任承诺。各部门要完善投诉渠道,投诉程序和监察机制。对于没有达到承诺标准的事项,要建立责任追究和违诺补偿机制,保证本局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七、加强对服务承诺制的组织领导,围绕服务承诺制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服务承诺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指导。
部门全称:湖南省绥宁县公路管理局
简 称:县公路局
性 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公路局与公路局工程处关系是隶属关系。公路局一般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公路局工程处是公路局下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国、省道及桥梁的工程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工程的招标、监督建设、验收等工作,一般是业主方。
公路局与公路局工程处关系是隶属关系。 公路局一般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公路局工程处是公路局下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国、省道及桥梁的工程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工程的招标、监督建设、验收等工作,一般是业主方。
有个山水名都有楼盘,最近的报价是1700/平方左右(不带电梯的),带电梯的要2000/平以上了。2010年3~4月份才1000(无电梯)多一点
近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团结奋进、勤俭务实、科学创新、和谐发展,通过全体公路职工的艰苦创业、顽强拼搏,所辖公路面貌日新月异,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多次被评为省、市、县先进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现已具备建设高等级公路工程的能力,发展成了一支公路养、建、管、安过得硬的高素质综合队伍。
为加强管理监督,促进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失职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故意、过失、渎职等致使国家、集体或服务对象遭受损失,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失职:
1、因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事故的;
2、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有“吃、拿、卡、要”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3、在规定时限内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且没有合理理由的;
4、对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申报事项,由于没有向对方“一次性告知”清楚,导致延误、漏办,造成投诉的;
5、违反办事程序和规定,弄虚作假,违规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日常工作中对违法违纪行为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7、其他失职。
三、责任追究和查处
对发生失职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
2、情节较重的、造成不良影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待岗处理。
3、对管理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为发展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公路服务,特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全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
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公开;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
本局政务公开主要围绕“职责权限、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进行。政务公开的项目(一)本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二)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三)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四)行政处罚事项;(五)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六)上级人事部门及本局制发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批转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单位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单位情况变化,编制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发布更新目录和相关内容。
五、公开的形式、方法和时间
1、通过绥宁县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开我局的职责、职权、审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2、定期在媒体上介绍业务;公布服务承诺;公示专项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3、及时公示新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以及政务事项的变化情况。
4、每年结合工作总结对内公开相关内容,在需要时,随时对内公开有关内容。
六、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
1、主动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应当在绥宁县公众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根据需要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服务指南、触摸屏或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产生或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
2、依申请公开制度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采用电话、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局提出申请。属于本局掌握的主动公开的事项,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对于当场可以答复或提供的要当场答复和提供;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特殊情况下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政务公开预审制度
拟公开的事项必须经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重大事项要由承办科室提出并说明理由,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初审,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再行公布
4、政务公开公示听证制度
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予以正式公布和实施。重大决策事项,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后再向社会公布。
5、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政务公开权利人的举报、投诉、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
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一)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作风和行风评议体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二)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四)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二级机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五)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六)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取消当年度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资格,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规科。
7、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法规科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
(1)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4)违反法律法规,泄露相关机密的;
(5)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行为。
(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处理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处理相对应的原则。
(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对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科室)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同时违反党纪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和法规科分别做好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网络信息的发布,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五)凡出现前述政务公开五种违纪情形时,法规科应在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呈报分管领导和局党组研究审定。
(六)被追究对象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应于接到处理通知后30日内向本级或上级监察机关、法制部门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2100433B
绥宁县职业中专实训楼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监 督 登 记 号 : 绥 宁 县 职 业 中 专实 训 大 楼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总 结 报 告 编 制 人 : 审 核 人 : 绥 宁 县 鑫 泰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月 五 日 绥 宁 县 职 业 中 专实 训 大 楼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汇 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绥 宁 县 职 业 中 专 实 训 大 楼 工程,由绥 宁 县 职 业 中 专 学 校 承建,在各位领导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已具备验收条件。今特邀质监站、 设计院、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绥 宁 县 职 业 中 专 实 训 大 楼 工程 2、建设单位:绥 宁 县 职 业 中 专 学 校 3、勘察单位:城步建筑勘测设计院 4、设计单位:绥宁县建筑勘测设计院 5、施工单位:绥宁县
绥宁公路局试制成功沥青混凝土减速带
车辆通过四类危桥时,因速度过快将会危及桥梁的安全,针对此问题,湖南省绥宁县公路局于2008年9月试制的沥青混凝土减速带获得成功。该减速带呆用“三带续设式”,方法简单,就是将沥青混凝土埋入路面以下约5cm,路面以上减速带弧形高约3cm,每带间隔80cm,制作时压实,待沥青混凝土完全冷却后才可行车。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45号绥宁县房产局
简介
按照上级深化机构改革的要求,2019年3月15日上午,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于绥宁县长铺镇绿洲大道举行了揭牌仪式,揭牌仪式由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蒋运强主持,全体干部职工见证。随着大红绸布的降落,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的牌子慢慢显现,宣告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正式挂牌成立 。
2019年3月13日,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召开新任局长见面会。会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世刚讲话,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刘磊宣读县委任命决定,新任局长蒋运强和原水利局长沈乾明、原农业开发办主任沈继金分别讲话。会议由原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昌桂主持。
王世刚副县长希望新一届农业农村水利局在新任领导的带领下团结务实、精诚干事,以此次机构改革为新起点,开创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工作新篇章。王副县长还就当前的人居环境卫生整治、“两区”划定、“大棚房”清理、防汛等工作做了强调 。
地址:沿河中路14绥宁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