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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南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利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市场交易以及地质勘查与采矿审批发证、矿业权转移、矿产品运销等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依据授权对违法行为直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受理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参与调处土地、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开展动态巡查并督促检查,指导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动态巡查和行政执法的业务工作。
(二)思南县国土资源局技术信息中心。
宗旨: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文化建设。
业务范围:电子政务建设和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为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实施本系统电子政务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日常维护、平台升级;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利用现状动态数据库、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地价管理信息系统、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系统、土地动态监测系统、办公信息化系统等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健全并提供技术服务,维护各系统的正常运行、更新和涉密管理;全县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等资源管理信息发布和更新。
(三)思南县国土资源勘测规划所。
宗旨: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勘测规划服务。
业务范围:建立健全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基础数据,县、乡土地勘测、土地规划、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资源检测和保护;土地开发利用的业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工作;全县土地勘测规划理念与技术规程研究,提供地理信息系统(GIS)应用级相关社会服务。
(四)思南县人民政府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整理中心。
宗旨:为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开发、整理工作服务,统筹管理土地收购储备、开发整理工作。
业务范围:开展土地整理的相关科研和典型经验调研;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宣传、经验推广、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及土地开发整理的招商引资工作;全县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供地计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并按计划收购国土土地,对拟收购土地进行市场调查分析,拟定土地收购方案,洽谈土地收购协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储备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拟定储备土地开发和耕地复垦整理方案并负责实施,做好储备土地招商引资和投入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经营、管理储备土地;承担单位和个人委托的测绘业务等有偿服务;承担国土及省级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申报工作。
(五)思南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宗旨:为土地矿权出让、转让提供服务,提供交易场所和中介服务“窗口”。代价及代缴土地矿权交易税费。
业务范围:负责制定土地矿产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负责实施土地矿产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上网公开竞价及协议出让工作;执行土地矿产交易许可和交易预报制定,负责核验转让条件,组织确认成交,防止炒卖土地矿产行为发生;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理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出让、转让交易事务;负责收集、汇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政府土地供求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正确引导土地、矿产需求;具体管理土地矿产有形市场,实施土地、矿产交易市场的建设计划、规划。
(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国土资源局派驻股级机构。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后备资源的调查、整理、复垦和开发。协助做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有偿使用工作,收足受齐各种规费。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探矿权和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利用保护,并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上报和批后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矿产、测量标志的巡查、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和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思南县国土资源局内设10个行政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事项的督办、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采购、房屋维修、基建等工作,负责综治、计生、整脏治乱工作;承担局机关文件规范性审核。
(二)财务股
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财务会计制度,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全局及乡镇所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负责依法征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县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公积金、医疗费、养老保险、工资等的管理。
(三)用地管理股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征用、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征地事宜;负责全县地产行业管理和指导全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管理,承办土地有偿使用,地产市场和政府垄断土地市场的工作,建立并规范土地市场及其交易行为;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处置形式的确定与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参与检查、指导城镇住宅、小城镇建设的有关工作。
(四)地籍管理股
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日常地籍管理制度和动态监测体系;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工作;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和权属认定等工作;审核土地登记机构的资质;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
(五)矿权管理股
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和规程、规范,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管理并组织实施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根据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授权,审核对外使用勘查区块,审定评估机构探矿权评估的资格,执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探矿权价款的评估结果;管理探矿权市场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县级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工作;认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查结果;根据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授权,审核评估机构采矿权价款的评估结果;管理采矿权市场和矿产品的运销,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六)资源环境股
拟定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量办法、标准、规程和规范;管理矿床工业指标及矿产资源评审工作,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系统,承担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地质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认定、登记、统计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的审查工作;参与审查开办矿山企业立项目报告;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地质环境及其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鉴定结果,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调处地质灾害纠纷;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的动态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参与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取水许可审核,管理矿泉水,地热水的技术签定工作,组织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治理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
(七)测绘管理股(思南县测绘管理办公室)
编制全县测绘项目计划;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审核测绘技术规定;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
审核测绘单位、测绘人员资格;办理测绘任务登记审核上报;管理测绘市场;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及其保密的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地图市场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境外组织,个人在本地区的测绘事项;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
(八)法规监察股
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市场交易以及地质勘查与采矿审批发证、矿业权转让、矿产品运销等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依据授权对违法行为直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受理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办理信访案件和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组织参与调处土地、采矿权权属的纠纷。
组织草拟全县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和草拟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负责局发文件的涉法审核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论证、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乡(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业务工作。
(九)规划股
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等有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各乡镇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工作;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十)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目标管理工作,承办局属单位中层干部配备的具体工作和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双重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优秀科技人才选拔,培养及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系统内人员外出、出国审查工作,拟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一)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的研究;组织执行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履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来信来访和信诉等工作,负责对县直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履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土地勘查、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基础测绘、测绘行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检查;参与项目审核。
(四)履行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职责,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变更调查和动态监测。组织参与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承担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全农村土地数据库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提供查询服务,建立完善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
(五)履行全县耕地保护的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执行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履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证、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选用;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全县基准地价,标底地价的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土地评估结果并实行地价监管;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及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履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测绘市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八)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职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县级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变更审批;审查矿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九)履行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职责,负责矿产地的管理;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储量登记和统计。
(十)履行地质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审核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治理的勘查设计,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组织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履行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履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的职责,依法组织征收、收缴土地、矿产,测绘各项规费、价款。组织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十三)履行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的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的管理;负责测绘市场秩序和地图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国家版图意识教育;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监督国家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文化建设。
(十五)领导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局属股级单位负责人和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副所长考察任免。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土资源局是行政机关,是地方人民政府所属的一个办事机构,在国土资源局工作并加入单位编制的人都是干部,就是现在我们说的公务员。人事制度和工资都按《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土地储备中心 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为直属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代表市政府实施土地的收购、储备、前期开发和出让准备工作,中心内设3个股:综合股、土地收购股、土地储备出让股,主要职责有:一、根据全市...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地址:贵州省思南县思唐镇府后街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思南县农村信用工程指标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指标监测工作包括信用乡镇指标监测工作、信用村指标监测工作和信用组指标监测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辖内经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所有涉农营业机构。
第三条 指标监测工作应遵循“业务发生、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该项工作按月、按季进行常态化监测。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五条 为确保信用工程指标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思南县农村信用工程指标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廷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徐 晖(思南农商行董事长)
余光华(思南农商行行长)
成 员:石如坤(思南农商行农村业务部负责人)
安 辉(思南农商行业务发展部负责人)
冯 君(思南农商行合规风险部负责人)
周 强(思南农商行稽核审计部负责人)
沈 洪(思南农商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各涉农支行负责人。
第六条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指标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检查指导指标监测的工作开展情况,对信用工程各项指标进行监测预警,并向县信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指标监测工作,向全辖通报指标监测工作情况。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思南农商行农村业务部,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农村业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用工程指标监测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监测范围
第八条 所有涉农支行创建的信用乡镇、村、组指标均在本办法的监测范围内。
第四章 监测标准
第九条 信用组监测标准:
(一)原则上农户建档比例70%以上(农户建档比例=组内建档农户数÷组内总农户数×100%);
(二)农户建档面100%(农户建档面=已建档农户数÷应建档农户数×100%);
应建档农户为总农户数剔出长期外出务工农户、农村五保户及其他原因不能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农户。其他原因指家庭成员中有吸毒、贩毒成员,申请人有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等;
(三)农户评级面100%(农户评级面=实际参与评定等级农户数÷已建档农户数×100%);
(四)信用农户占已评级农户的95%以上;
(五)信用农户贷款面95%以上(信用农户贷款面=当年已发生信贷业务的信用农户数÷当年发生信贷业务农户数×100%>95%,其中,当年已发生信贷业务信用农户数=申报时点有贷款余额信用农户数 当年有还款行为且无余额的信用农户数);
(六)信用农户年审面100%(信用农户年审面=已年审信用农户数÷应年审信用农户数×100%。其中,应年审信用农户数=上年度已发生信贷业务的信用农户数;上年已发生信贷业务信用农户数=上年末有贷款余额的信用农户数 上年度有还款行为且无余额的农户数);
(七)按四级、五级分类不良贷款面均为10%以下(农户不良贷款面=申报时点有不良贷款余额户数÷申报时点有贷款余额户数);
(八)各项贷款不良率按四级分类且五级分类5%以下;
(九)对不低于10户农户进行金融服务满意度调查,测评达到90分以上;
(十)信用农户牌匾安装比例90%以上(信用农户牌匾安装比例=已安装信用农户牌匾农户数÷组内信用农户数);
(十一)村民组组长支持信用社工作,无干预信用社正常经营活动行为。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旧贷;
(十二)按五级分类村组干部无不良贷款;
(十三)贷款证(卡)发证(卡)面90%以上(贷款证(卡)发证面=已发放贷款证(卡)数÷组内信用农户数);
第十条 信用村监测标准:
(一)辖内信用组达80%(含)以上(行政村农户数小于100户(含)或村民小组数小于5(含)个的可直接申报评定信用村);
(二)原则上农户建档比例70%以上(农户建档比例=村内建档农户数÷村内总农户数×100%);
(三)农户建档面100%;
(四)农户评级面100%;
(五)信用农户占应建档农户的95%以上;
(六)信用农户年审面100%;
(七)信用组年审面达100%;
(八)原则上农户贷款面30%以上;
(九)信用农户贷款面95%以上;
(十)四级、五级分类不良贷款面均为5%以下;
(十一)各项贷款不良率按四级分类3%以下且按五级分类5%以下;
(十二)建立阳光信贷机制
1.醒目位置悬挂阳光信贷监督牌,内容包括:贷款操作流程、农户评级授信程序和标准、管片信贷员信息、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信用村、组优惠政策。
2.安装信用农户牌匾80%以上;
3.公示农户评级授信、农户年审、信用组年审结果;
4.聘请阳光信贷义务监督员。
(十三)对不低于20户农户进行金融服务满意度调查,测评达到80分以上;
(十四)对不低于20户未建档农户进行真实性核实,真实性达90%以上;
(十五)按五级分类村及村办企业、村组干部无不良贷款;
(十六)村组领导支持信用社工作,无干预信用社正常经营活动行为,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旧贷;
(十七)贷款证(卡)发证(卡)面90%以上(贷款证(卡)发证面=已发放贷款证(卡)数÷村内信用农户数)。
(十八)业务发展水平;
1.存贷款增幅或增量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存款增幅=(乡镇监测时点存款余额-乡镇年初存款余额)÷乡镇年初存款余额×100%
贷款增幅=(乡镇监测时点贷款余额-乡镇年初贷款余额)÷乡镇年初贷款余额×100%
全县平均存款增幅=(辖内乡镇网点监测时点存款余额-辖内乡镇网点年初存款余额)÷辖内乡镇网点年初存款余额×100%
全县平均贷款增幅=(辖内乡镇网点监测时点贷款余额-辖内乡镇网点年初贷款余额)÷辖内乡镇网点年初贷款余额×100%
存款增量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监测时点存款余额-年初存款余额)>[(监测时点乡镇网点存款余额-乡镇网点年初存款余额)÷乡镇网点个数]
贷款增量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监测时点贷款余额-年初贷款余额)>[(监测时点乡镇网点贷款余额-乡镇网点年初贷款余额)÷乡镇网点个数];
2.收入增幅高于2016年同期水平〔收入增幅高于去年同期水平=(乡镇监测时点收入÷监测乡镇去年同期收入)>监测乡镇去年同期收入÷监测乡镇前年同期收入〕;
3.各支行应以村(组)为单位开展信用农户年审工作,根据各支行信贷员管片情况,逐村(组)开展信用农户年审工作,年审方式采取批量年审(针对不作调整信用等级和授信限额的信用农户)和人工单笔年审(针对需要调整信用等级和授信限额的信用农户)相结合。通过信贷系统以批量年审为主,人工单笔年审为辅,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完成信用农户年审工作。
第五章 信用乡(镇)、信用村、组管理
第十二条 日常监测
(一)数据填报由信用乡(镇)、村、组所在支行填报,按月向总行报送;
(二)对检测中不达标的信用组支行应及时进行整改,原则上给予一个月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满后仍达不到监测标准的取消相应的优惠信贷服务。
(三)农村业务部汇总辖内信用乡(镇)、村检测指标,发现不达标的信用村,应及时送达预警通知书,要求支行及时进行整改,原则上给予两个月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满后仍达不到评定标准的将取消其相应的优惠信贷服务。
1. 信用村维护:年度内四个季度信用村各项监测指标维护均达标的每村奖励支行2000元(已创建为信用乡镇和计划创建为信用乡镇的支行不适用该项奖励);每季度各项监测指标维护未达标的,对支行负责人处罚款5000元,给予两个月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满后仍达不到评定标准的将取消其相应的优惠信贷服务,对支行处罚款20000元。
2. 信用乡镇维护:年度内信用乡(镇)四个季度各项监测指标维护均达标的奖励支行10000元;每季各项监测指标维护未达标的,对该支行负责人处罚款10000元,给予两个月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满后仍达不到评定标准或被摘牌的将取消其相应的优惠信贷服务,并对该支行处罚款30000元,支行行长作撤职处理,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
各乡镇支行原则上应按农户信用等级、信用组与非信用组、信用村与非信用村落实信贷优惠服务措施,包括资金优先安排使用、贷款优先办理、贷款利率优惠等。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
思南农商行要加强对辖内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每年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五条 本方案由思南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2100433B
(一)
(二)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统筹安排和设置城市建设项目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县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含建筑装饰装修)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核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拟定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设计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地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指导和管理城镇供水、节水、城镇道路、排水等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工作,负责城镇建设工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和监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装饰装修市场、建筑建材市场;负责相关行业企业资质审定、从业规范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并对建设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管理。
(五)拟定全县建设人才培训规划,负责施工企业从业人员、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思南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事业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