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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是最终负担国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是指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
课税对象的分类:商品或劳务;收益额;财产;资源;人身。
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它具体地规定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体现了征税的度。
税目的两种设置方法:
(1)列举法
(2)概括法
是指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分为:
(1)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实物形态为计税单位。
(2)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值形态为计税单位。
在社会,税收制度的建立,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兼顾与可能的原则。
任何一个国家在建立税收制度时,首先要考虑的是保证它的政府支出需要。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而税收收入却是有限的,它不能不受到一定时期税源的制约,这就要求对二者合理兼顾,以求得需要与可能之间的平衡。同时,社会主义国家和纳税人之间不存在根本利益的冲突;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国民收入的创造和国收入的分配都有可能有计划地进行,从而,为国家需要与税源可能之间的平衡有计划地进行,从而,为国家需要与税源可能之间的平衡提供了条件。
二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原则。税收分配的对象来自社会再生产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只有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速度持续增长,税源才会越来越充裕。相反,如果经济不发展,生产不增长,税源就会枯竭。所以,国家税收制度包括税种的建立、征税对象的确定和税率的设计等,只有着眼于经济发展,才能壮大国家的物质基础。
三是公平税负,区别对待的原则。公平税负是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对同部分、同行业内部的不同生产者课以同等的税收,做到公平税负,借以强化价值规律的作用,促进竞争,鼓励先进,鞭策落后,降低劳动耗费,提高经济效益。区别对待则是指国家根据其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部门、不同产品在税收上采取的某种差别待遇。一般说来,凡是国家政策需要加以鼓励或照顾的,税收征管就应该轻一些,凡是国家政策需要加以限制或特殊调节的,税收征课就应该一些。公平税负与区别对待辩证统一的关系。只讲公平税负,不讲区别对待,也就无从体现政策;只讲区别对待,不讲公平税,则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要求。只有在公平税负基础上区别对待,才能更好促进经济发展。
四是简化税原则。国家税收制度的建立,必须注意适当简化税制。如果把税种搞得过于复杂,把稽征和缴纳手续定得过于繁琐,不仅会给纳税人带来额外负担,不利于经济核算,而且也会使政府的征收费用增加,但是,税制的简化也要适当,要以不削弱税收促进经济发展,调节各方面经济关系的经济杠杆作用为前提,不能为简化而简化。否则,也将给经济带来不良后果。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
西方七大强国的税收制度共性: 近几年来,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为了刺激经济的复苏和发展,纷纷举起了经济改革的旗帜,对税收制度进行了大张旗鼓的改革。这些改革措施,无不给我们透露这样的信息:在各国的税制趋于...
是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它体现了征税的深度。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定义:是指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量之间的等比关系。比例税率的分类: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有起征点或免征额的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定义:是随征税对象数额增大而提高的税率。
累进税率的分类: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定义: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一个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一个征收比例。
定额税率的分类:①地区差别定额税率②幅度定额税率③分类分级定额税率
指对处于运动种的课税对象,选择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一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多次课征制
是税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1)按期纳税(2)按次纳税
是税收制度中对某些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规定。
减免税规定;起征点规定;免征额规定。
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教育处罚措施,它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是保证税法正确贯彻执行、严肃纳税纪律的重要手段。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税法的主要特征:
1.税与法的共存性
2.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
3.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
4.税法结构的综和性
任何税制都必须经过立法,得到国家和政府的确认、保护和推动,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两者的关系:税制决定税法,税法税制服务。
(一)税法的社会经济作用1.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保证2.是国家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工具3.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准绳4.是国际交往中,贯彻平等互利、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二)税法的法律规范作用1.税法的指引作用2.税法的评价作用3.税法的强制作用4.税法的教育作用
(三)税收法律关系
税制体系是指一国在进行税制设置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将不同功能的税种进行组合配置,形成主体税种明确,辅助税种各具特色和作用、功能互补的税种体系。
(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二)国家政策取向(三)税收管理水平
2008年个税的免征额,从1600元调到了2000元,现在是3500元,税收制度的改革过程当中,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的政策都是围绕着减负来进行的。但是与此同时,中国也听到另外一种不同的声音。《福布斯》杂志说,中国的税负水平排在世界第二位。中国的税负到底是重还是不重,这实际上就引出了理论上常说的两个概念:一个叫法定税负,就是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税收水平;另外一个叫实征税负,就是凭借政府的征收能力真正能够征收到的税收。
《福布斯》杂志所以带给中国的结论是不一样的,它实际上依据的是前一种标准――法定税负水平。另外一种的实征税负,也是国际通用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用来比较各国的税负差异的。这种指标就是一个国家政府实际征税的额度占它当年GDP的比重。比如说2007年中国总共收的税收额度加总求和是49449亿,而当年GDP总额是24.9万亿,实征税负水平只不过20%上下,处于世界上中等偏低的水平。
综合个人所得税是个税改革方向
现在个税免征额已经提升到3500元,有些朋友问,有没有可能个税的起征点提高到4000元、5000元,或者更高一些?是否有可能中国这样的一个减除额,还能进一步提升?现在的个税免征额是一刀切的,但是收入相同的两个人,他的家庭负担可能会不同。比如说工资收入比你高,一个月一万,你只有五千块钱工资收入,但是你同时却有一万块钱的利息所得。当分类去计征的时候,是很难先进行收入的比较,然后课征不同的税收的。
那么怎么才能做到公平呢?
最公平的办法,是以人为单位,把所有的收入加总之后再确定征税的额度。那是什么所得税呢?那叫做综合个人所得税。这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当个人所得税制按综合计征办法来征收的时候,诸如负担人口、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医疗费用的高低、偶然发生的某些意外损失等等问题,都可以进入到扣除的领域了,而不是简单的只扣除那3500块钱,这应该作为中国个人所得税改进的一个方向。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一项很具体的免税规定,就是如果你个人花钱的目的是为了去赚钱,那这些所花的钱是可以用来抵税的。当老师的买了服装可以用来抵税,因为老师需要在很多人面前去讲课,一套好的西装是他工作的需要。在这样一些原则指导下,为赚钱而花的钱可以从个人收入中间抵扣掉,不用交税。这些都体现了西方的个人所得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个理念。
物业税将作为财产税开征的先导
国家以后可能开征收物业税。物业税的本名叫房地产税,一旦涉及到房地产的税收的时候,在归类上是把它放到财产税的系列当中去的,也就是说,课征物业税的同时,实际上就等于课征了财产税。那么如何来看待财产税?在当前中国的税收制度体系当中,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税存在,没有财产税意味着什么?那意味着政府缺乏对贫富差距进行调节的手段。
在收入这样的一个环节,有个人所得税去调节;在消费这个环节,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去调节;但是一旦到了财产环节,几乎没有任何的税种可以去调节。所以从构建和谐社会、拉近贫富差距这个角度来说,太需要开征财产税了。物业税是作为财产税的先导,应该是在不久的将来会开征的一个税种。现在都是说房价太高,很多地方政府把房地产很快地发展起来,价格也就很快地涨起来。为什么呢?
这跟目前的税制很有关系。现在一次就把几十年的税钱收了,而国外的物业税是通过细水长流、每年每年地收,可以减少买房子的成本。如果地税或者是物业税是一年一年收的话,这个税就可以平摊下去,而现在等于一次性把七十年的税全收了,所以也就造成中国现在房价非常高。如果现在加快物业税改革,我觉得是把这个目前房地产的问题扭转过来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当政府在某一个税种上加大税负的时候,势必会在其他税种上采取相应地减少措施,且总的净效是减而不是增,可以对此不必有太多的担心。
纳税人如何积极应对“营改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继2009年中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后,税制改革进程中的关键一步,也是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举措。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开展试点以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正在不断扩大。2014年6月1日,备受瞩目的电信行业亦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内,“营改增”行业扩围步伐的逐渐加快,充分体现出中国政府在准确把握宏观经济政策框架、适时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决心。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我国税收制度设计遵循以下原则:
1.财政原则
税收的基本职能是筹集财政收入。为国家财政需要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是建立税收制度的基本准则。坚持税收的财政原则要量力而行,兼顾需要和可能,既考虑到国家的财政需要,又考虑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2.效率原则
政府设计税收制度时应讲求效率。一方面,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行为的合理化和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使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化;另一方面,在税收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要最小。
3.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层含义。横向公平,即相同经济条件的纳税人承担等量税收。纵向公平,即不同纳税能力的纳税人承担不同的税收,即纳税能力强者多纳税,纳税能力弱者少纳税,无纳税能力者不纳税。
4.适度原则
在税收制度设计中,社会整体税收负担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既能基本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又不能使税负太重影响到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
房地产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税种设置及征税办法的总和,由各种不同的房地产赋税配合而组成的一个系统的税收体系,用以完成该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政策、特别是土地政策目标。
房地产税收制度2100433B
《最新中国税收制度》从税收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入手,以介绍最新中国税收制度为主要目标,在内容上强调理论性和实务性兼备,但以实务性为主,阐述税收制度、税制结构、税制改革及具体税种的操作实务的基础知识。《最新中国税收制度》集中介绍了全部最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烟叶税等相关税种及政策。可以说,囊括了中豳正在发挥调控作用的全部税种,涵盖了税收领域的主要知识点。因此,《最新中国税收制度》有助于读者全面了解和掌握税收实务,适合于希望了解和掌握最新中国税收制度的所有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阅读,可以作为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培训教材和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