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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申报表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填报的表格。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填报《税务登记申报表》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申报 表》。
重新登记应填写 《税务登记变更 (注 销) 申报表》,同时填写《税务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报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其主要内容有: 企业单位名称、经营地址、所有制形式、行业、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职工人数、主管单位、资金、工商登记执照号码、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 2100433B
房产税是按照税务给你评估的原值或购买房屋的原值*70%*1.2% 土地使用税是按照等级分的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 (北京)
工程计量申报表 GD220220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致 ...
一般情况下购买了招标文件才能登记公司信息,获得投标资格。如果是当地投标最好派人去直接购买,如果是外地的可以邮购。具体的在招标公告和文件里有说明。网上招标的看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登记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登记申报表 公司名称(盖章) 证 书 编 号 年 月 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 单位(盖章) 资质证书编号: 项 目 原核准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万元) (万元) 股东变更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变更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备 注 企业所在地房地产开发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县) (章) (地市) (章) 注: 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更的不用填写。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 工程 名称 包头震雄铜业有限公司办公楼 产权 备案编号 0903724 工程 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希望工业园区 设备 安装位置 办公楼东侧 总包 单位 包头环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高鹏程: 15247252920 监理 单位 包头市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张秀芹: 18648620351 制造 厂家 包头市欣凯捷建筑有限公司 设备名称 塔式起重机 规格型号 QTZ63 建筑 起重 机械 使用 登记 资料 审核 情况 使用登记资料 审核情况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有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 有 起重机械安装检验检测报告及安装验收相关资料 有 机组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有 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和记录 有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有 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有 塔式起重机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必须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算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登记、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开业税务登记
企业、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活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
纳税人办理税务变更的情形应当包括:发生改变单位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扩大和缩小生产经营范围、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通常为停业前1个星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填写《延期复业申请审批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发放《核准延期复业通知书》,方可延期。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
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活动。
(一)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地方税务机关当日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即时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三)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地方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