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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担保注意事项

涉外合同担保注意事项

(一)担保人只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由银行或公司、企业担保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范围。超出约定担保范围,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二)保证人提供担保后,合同当事人未经保证人同意修改原合同或变更合同主体,保证人的担保义务即自行解除。

(三)1987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境内机构提供外汇担保的暂行管理办法》第4款规定,可以提供外汇担保的机构权限于:法定经营外汇担保的金融机构;有外汇收入来源的非金融性质和企业法人。金融机构提供外汇总额和其对外债务总额累计不超过自有外汇资金的20倍。非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总额不得超过其自有的外汇资金。该办法第5条又规定,可以为中国境内的按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提供担保,但不得对企业注册资本提供担保;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为中国驻外企业提供外汇担保;除外国机构或外资企业有等值的外汇资产抵押外,不得为外国机构或外资企业提供外汇担保。

(四)担保人提供担保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对担保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掌握债务人的资信情况;落实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五)国家机关不得作涉外合同的保证人。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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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担保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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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行人

  • 品种:警示牌;说明:注意行人;规格(mm):标准;
  • 义源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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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义源隆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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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系列:七氟丙烷灭火设备
  • 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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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金鹰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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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系列:IG541气体灭火设备
  • 彦安
  • 13%
  • 杭州金鹰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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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系列:高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
  • 彦安
  • 13%
  • 杭州金鹰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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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安全

  • 品种:标志牌;系列:消防器材;
  • 兴隆安
  • 13%
  • 宁夏兴隆安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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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型警告及注意事项标识牌40cm×10cm

  • 1.F-4型警告及注意事项标识牌 2.版面尺寸:40cm×10cm 3.版面材质:铝板、3M耐候P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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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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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型警告及注意事项标识牌40cm×90cm

  • 1.F-2型警告及注意事项标识牌 2.2000mm高,版面尺寸 40cm×90cm 3.版面材质:铝板、3M耐候PVC. 4.支架设置:Ф89x2mmTH不锈钢圆管,表面氟碳烤漆颜色
  • 11个
  • 3
  • 中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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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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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型警告及注意事项标识牌30cm×40cm

  • 1.F-3型警告及注意事项标识牌 2.2000mm高,版面尺寸 30cm×40cm 3.版面材质:铝板、3M耐候PVC. 4.支架设置:Ф89x2mmTH不锈钢圆管,表面氟碳烤漆颜色
  • 15个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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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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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型警告及注意事项标识牌60cm×90cm

  • 1.F-1型警告及注意事项标识牌 2.2000mm高,版面尺寸 60cm×90cm 3.版面材质:铝板、3M耐候PVC. 4.支架设置:Ф89x2mmTH不锈钢圆管,表面氟碳烤漆颜色
  • 14个
  • 3
  • 中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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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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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中心

  • 1.名称 :事项中心2.功能:提供统一的事项管理能力,提供待办事项管理、已办事项查询、消息管理等功能.
  • 1套
  • 1
  • 浪潮;中国
  • 中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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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担保形式

由于涉外合同当事人各方分属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彼此对对方的资信情况一般都缺乏深入的了解。对于对方当事人能否履行合同,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资金和其他条件不清楚,同时,许多涉外合同从订立到完全履行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在这期间,对方可能发生相当大的变比。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通常都应在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担保可以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两类。新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1)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也可称为物权担保或担保权益,是指为确保债务的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有形财产或权利财产上设定的,以取得其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通过处分该抵押或留置的财产,优先得到清偿。可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一般包括不动产、有形财产、无形资产。在实践过程中,一般只在某些时候和某些范围内仍然使用物权担保。可采用下列几种物权担保形式:

①所有权保留。在涉外货物买卖中,双方约定卖方在买方付清货款以前,常常保留对出售货物的所有权。

②留置。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合同约定给付款项超过期限时,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从留置财产的折价或变买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是以占有财产为前提的,一般只适用于涉外仓储保管合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加工定做等一方依合同先占有对方财产情况。

③财产抵押。当事人一方或第三方履行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以担保合同的履行。当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抵押权人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将抵押物折价或变卖,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额时,抵押权人有权向负有义务的一方要求给付不足部分;如所得价款超过应清偿的数额时,余额仍由负有义务的一方所有。

④履约保证金。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由一方提供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当义务人不履行或不按期履行合同时,权利人即按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数额作为补偿。

⑤浮动担保。涉外合同中可以约定企业以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债权人利益设定担保物权。浮动担保的担保物是不特定的,在债务人出现违约之前,一直处于浮动不定的状态,只有当约定事件发生时才固定化。

(2)人的担保。

人的担保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以其自身的名誉和资产所提供的履约保证。在涉外经济交往中,保证人通常是法人,如公司、企业、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保险公司、官方机构、政府等。其中最普遍的是银行担保。主要通过国际招标成交的大型工程项目,通常采用人的担保,主要是采用银行担保。同时,在项目融资和船舶、飞机的融资交易中,除采用物的担保外,一般都同时采用人的担保。人的担保分为:保证和银行担保。

①保证。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即由保证人代为履行。

②银行担保。生产及装配许可协议中规定:乙方同意通过一家美国银行设立一项担保金,金额为20万美元。该担保金将作为依上述合同中同意开证效力的担保。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银行、商业和国际贸易中,又产生了一种人的担保方式。大多数情况都由银行充当担保人,由银行向受益人提供担保,所以也叫银行担保。这种担保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最有力、最容易实现的担保。银行担保在一些重大的涉外交易中如大型成套设备的买卖、涉外借贷、涉外工程承包等大量采用,几乎在交易的每一阶段都会涉及不同的银行担保。常见的银行担保有以下几种形式:

a.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是指银行向招标人承诺,当投标人不履行其因投标所产生的义务时,由银行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招标人付款。

b.偿还款项担保。偿还款项担保是指银行应货物、劳务供应人或承包商的请求,向买方或发包商承诺,当本人未按其与受益人之间的规定偿还款项而发生违约事件时,由银行就受益人预付给本人,而本人未予偿还的款项,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c.履约担保。担保人承诺,如果被担保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由担保人在约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各种涉外合同都要使用履约担保,但银行往往只是在经招标签约的涉外货物买卖、涉外工程承包及涉外借贷交易中出具履约担保函。此外还有扣留金担保,用于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及成套设备的买卖合同完工担保,主要在项目融资中使用。

(3)备用信用证。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保证按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凭证。凡是只有在未来可能发生某些事件的情况下,才由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叫备用信用证。在备用信用证有效期和金额限度内,如开证申请人违约,受益人即可凭违约事项证明,要求开证行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付款。如果开证申请人守信履约,该信用证即无需使用。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采用信用结算的方式。这对于出口人来说,有买卖合同做保障,又有银行的信用作付款担保,十分可靠而且便利;而对于进口人来说,不仅可以从银行取得担保,保证付款后肯定会得到货物单据,而且可以通过信用证所列的条款进一步促使出口人履行合同义务。这就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在付款与交货问题上的矛盾,从而避免彼此问缺乏商业信用的危机。信用证结算方式已在国际贸易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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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担保注意事项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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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担保注意事项文献

勘察注意事项 勘察注意事项

勘察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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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8页

第一条现场勘察人员数量要求:为确保通信工程勘察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勘 察中要确保二人(不少于二人)以上为一勘察小组进行现场勘察。 第二条工程设计人员在电力线附近勘察时应注意:如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 条,在没有辩清其性质时, 勘察中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电力线与电信线碰触或电 力线落在地上时,应立即停止勘察,通知维护人员到现场排除事故。 第三条工程设计人员在室外勘察时应注意个人防雷、防电: (一)遇雷雨、大雾天气,不应对室外高压设备进行查勘,如果必须进行查勘, 应穿好绝缘靴。 (二)室外勘察遇到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勘察,等雷雨过后再继续勘察;若无法 避免时,要注意个人防雷。查勘时遇潮湿的地面、墙面、电气设备等处,应有防 止触电的措施,如穿绝缘靴、避免人体触及墙面、设备等。 (三)遇雷雨天气,不得靠近避雷器装置;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 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

出国注意事项 出国注意事项

出国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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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页

如果你要出国合法的工作,无论要去哪个国家,那么既然要去工作,就一定要申请这个国家的工作签证。只有工作签证可以让你在这个国家合法工作。 国内有许多“出国劳务中介公司”声称可以办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瑞典、希腊以及其它发达国家的工作签证合法去打工。 再看这些中介发布的工作内容大部分是一些普通而简单的工作,如:司机、包装工、农场工,装修工,服务员,超市理货员,收银员以及各类工人等等。这些中介承诺出国之后工资待遇很高。而中介收费往往是在前期就要收几万元,出国工作以后再从工资中扣除剩余的费用几万至十几万不等。甚至还承诺你工作几年之后可以移民。这样的事情大家听起来好像还不错,但事实是上述国家的工作签证基本上是办不下来的。因为发达国家原则上不需要外来的普通劳工,这样会影响本国就业的。所以发达国家的工作签证是有很严格的申请条件的,原则上是签发给高学历高技术的专业人士。

涉外招标书涉外招标书特点

一、涉外性。

我国习惯称呼的“涉外工程”就是指国内的国际工程,它是一项跨国性的经济活动,涉及不止一个国家和参与单位的经济利益,为此类工程编制的招标书也就具有涉外性。

二、严格性。

涉外招标书的规范、完善与否既涉及到业主能否选择到合格、胜任的承包商及对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又涉及到承包商能否据此编制出合格的投标书。因此其,编制必须系统、完整、准确、明了。既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又要符合国际惯例;既要使内容全面、具体,又要力求统一。

三、告知性。

业主的招标信息,招标工程的基本情况、工期或供货要求,工程或货物质量的要求,支付规定等各方面的各种信息,承包商(或供货商)都是从招标书获悉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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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保险合同特点

涉外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保险合同所共有的特征外,还具有涉外经济自身的一些特点。

(一)涉外保险合同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

涉外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应当具有某种涉外因素。如是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或是从事涉外活动的中国的法人或自然人。中国的从事涉外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并不都是涉外保险合同。只有投保人就与其涉外活动有关的保险标的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才能构成涉外保险合同。如中国的远洋公司就其远洋船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是涉外保险合同。他们就其国内的与涉外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标的(如办公用房等)与保险人订立的是一般保险合同,不是涉外保险合同。涉外保险合同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但是,涉外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包括选择外国法律(但当涉外保险合同双方都是中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时,一般仍适用中国法律)。同时可以适用国际保险惯例,包括适用外国保险条款。

(二)涉外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涉外保险合同的保障性就在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不管保险标的是否遭受保险事故,保险人都履行了保障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但就个别涉外保险合同而言,保险标的发生灾害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是偶然的,因而它的保障性是相对的,但就涉外保险合同所保障的保险标的的整体来说,保险标的遭受灾害事故而致损失,又是客观存在的,不可避免的。保险人支付给被保险人赔款(或给付)是一定会发生的。从这一意义来讲,涉外保险合同的保障性是绝对的。

涉外保险合同的保障性特点,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订涉外保险合同的基本条件。

(三)涉外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就称为双务合同;如果只有一方享受权利而他方只负义务的,称为单方合同。涉外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人只有在被保险人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有着相互关联和互为因果的关系。

(四)涉外保险合同是对价有偿合同

对价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转移是有代价的。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必须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标的受损后,就须尽赔偿的义务。涉外保险合同以对价有偿为其必要条件,但是过份强调等价,会使人们不易理解涉外保险合同的特点。这里的等价实际上亦指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应当按价值规律调节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体间的交换关系。

(五)涉外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

任何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能欺骗、隐瞒,都要诚信,而涉外保险合同尤其是这样。在签订涉外保险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将作为订约依据的主要情况和条件,诚实无保留地告诉对方,双方在真实的基础上考虑决定。投保人对于订立涉外保险合同的重要事项,如有不真实或者遗漏,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长期以来,形成了一条公认的、以最大诚信作为订立保险合同,尤其涉外保险合同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六)涉外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附合合同与协商合同是相对的。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意愿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附合合同则是由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合同作取与舍的决定。涉外保险合同亦属于附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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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招标简介

涉外招标是凡是涉及有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参与的国内招标活动的统称。在我国,对于涉外招标在政府颁布的有关招标条例中有专门的规定。凡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国投资和世界银行贷款的建设项目,统称为涉外建设项目。所以,涉外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属于涉外招标的范围。但涉外招标不一定都采取国际招标的方式。

所以,涉外建设项目与涉外招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同。当涉外建设项目需要邀请外国企业参加与投标承包时。涉外招标与国际招标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一致性。凡是全部由中国投资的建设项目,有关招标条例规定:不得邀请外国工程公司参加投标,也即全部由国内投资的国内工程,不得进行国际招标。必须注意,我国建筑承包企业的对外承包业务活动,不属于涉外招标的范畴。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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