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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建设质量,加强对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管理,保持整齐美观的城乡风貌,提高电视广播的收看效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是指将天线接收到的电视信号经过放大,分配并传输给用户接收机的广播电视专用设备。
第三条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属于广播电视设施,由广播电视部门负责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四条 本省范围内所有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规划、设计安装、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可以较好地改善电视图象和伴音质量,城市的高大建筑群和人口居住密集的区域,中央和省的电视信号较弱的地区,都应大力发展共用天线电视系统。
第六条 从事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安装的工程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健全的机构、场所及其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流动资金、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拥有一定数量的较好地掌握电视接收技术的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其中无线电工程师应有一至二人以上。
3.具有较完备的安装调试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各类技术装备和测试仪器。
第七条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工程施工单位,省属的到省广播电视厅申办《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地(市)及以下所属工程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市)广播电视部门申请登记,由地(市)广播电视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凭证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承接设计、安装业务。
第八条 建设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必须按照《陕西省共用天线电视系统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安装,具体标准由省广播电视厅另文下达。
第九条 凡需建设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单位,最少应提前一个月向省或所在地(市)广播电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要注明接收和闭路放像频道,设计施工单位,工程投资预算等,经省广播电视厅或所在地(市)广播电视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条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工程竣工后,中央和兄弟省市属驻陕单位,省属单位及中外合资企业由省广播电视厅负责验收,其余由所在地(市)广播电视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者,发给《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工程质量测试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者,工程单位限期于三个月内按技术标准改装使之合格,逾期不改装或改装后仍不符合标准,省、地(市)广播电视管理部门依照情况及后果责令工程单位赔偿损失,进行罚款或收回“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凡无证设计、施工的工程,不采用合格产品的工程,事前不申报的工程,均属违章工程,经检查发现后,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罚款及没收“施工许可证”等处罚。
第十二条 已经建成设入使用的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限半年内由使用单位向省广播电视厅或地(市)广播电视局登记审验(验收办法同第十条),验收合格者发给“验收合格证”。
第十三条 凡需在共用天线电视系统中自己播放节目(即建立有线电视台)的单位,应按照《陕西省有线电视管理暂行规定》履行申报手续,凭《陕西省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工程质量测试验收合格证》到省广播电视厅办理《有线电视节目许可证》后,方可播放自办节目。
播放录音录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播放含有违禁内容的录音录像,凡播放淫秽录像制品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全省各单位和城乡居民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安装接收国外电视台节目的电视天线,违者,由广播电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发放《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工程质量测试验收合格证》、《有线电视自播节目许可证》可适当收取工本费,工程管理和验收可酌情收取管理费和验收费,其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广播电视厅会同省物价局制订下达。
第十六条 兄弟省市来陕进行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网络上没有找到这个规定,不过找到一个《现场监督检查程序流程图》里面有该规定,应该还可以适用。 发其中一段给你参考:其中第二小点就是02 《辽宁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4月18日发...
1、购买自住住房的:①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①原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建设用地或宅基地...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与施工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与施工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天线部分(GB 7615-1987)》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学员问题】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中供电的一般规定?
【解答】1、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应采用50Hz、220V电源作为系统工作电源。工作电源宜根据系统分布情况及规模,从企业内相关地区的变电所、配电站的低压配电屏或照明总配电箱上直接分回路引电。
2、电视站所需的50Hz、三相四线380V电源,应按企业内重要负荷向企业供电部门申请供电。电压波动超过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允许范围时,应采取稳压或调压措施。
3、电视站的站内配电,应按动力、一般照明、演播照明及设备用电等分别设置供电回路,分开供电。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发布单位】82305
【发布文号】昆政复[1988]64号
【发布日期】1988-08-10
【生效日期】1988-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昆明市电视系统共用天线安装管理办法
(1988年8月10日昆政复〔1988〕64号)
第一条凡本市或外地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经营和承接共用天线安装的单位,均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二条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简称共用天线,含闭路电视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属广播电视设施,由市广播电视局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对共用天线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标准问题、质量责任仲裁,由市标准计量管理局负责管理。
第三条凡经营和承接共用天线的安装单位,应先到工商行政策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再向市广播电视局申请办理《安装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安装业务。无《营业执照》和《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得承接共用天线的安装工程。
第四条经营和承接共用天线的安装单位,必须具有足够数量的施工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施工机具和测试仪器等设备。
第五条共用天线工程中所使用的电缆、设备、元器件等必须有生产厂名、地址、检验合格证,否则,不准安装使用。
第六条共用天线安装工程开工前,安装单位必须与用户签定安装合同,并将合同抄报市广播电视局。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装的主要项目、总户数、安装工程总价、预付工程款的数量;
二、施工和验收的技术标准;
三、共用天线系统的使用保证期,以及在保证期内发生质量事故时,安装单位应负的技术、经济责任等。
第七条建设单位可按工程总价40%的比例留下工程尾款,待整个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足额补付给安装单位。
第八条共用天线安装完毕,由安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书及有关图纸资料,报请市广播电视局组织验收,并缴纳工程总价1%的验收费。经市广播电视局以及市标准计量管理局验收合格的工作,由市广播电视局发给《使用证》。
第九条在共用天线验收中,视听性能达不到验收标准,安装单位应负责返工,经调试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由安装单位负责拆除全部安装工程,退回用户预付款。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由市广播电视局、市标准计量局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处以工程总价10 ̄20%的罚款,直至收回共用天线《安装许可证》。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广播电视局、市标准计量局共同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昆明市广播电视局
昆明市标准计量局
一九八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