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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榆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榆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介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过多年发展,榆林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和我省经济版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榆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端能源化工基地、陕甘宁蒙晋交界最具影响力城市、黄土高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有效发挥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提升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充分认识和遵循自然规律,顺应环境气候变化趋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优化生态安全屏障,提高抵御风险和自然灾害能力,提升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保障能力。

(一)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榆林以市政、交通、公共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恢复和提升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实施子洲县无定河应急供水、清水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抓紧子洲、绥德、米脂引黄供水可行性研究,加快子洲、绥德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支持绥德灾后分洪洞等工程建设。全面整修受损县乡道路、通村公路,修缮医院、学校等设施。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恢复重建任务。要加大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支持力度,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优先申报年度各类国家投资计划,优先纳入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年度计划。

(二)提升城乡规划和建设水平,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支持榆林对中心城区和县城防洪能力进行全面评估,抓紧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城乡防洪体系。支持榆林提高中心城市和县城设防标准,逐步改造现有市政、水利设施,补齐榆林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短板。优化城市水系,传承历史文脉,彰显城市符号,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榆林古城保护开发,完善中心城区功能,高标准高起点建设重大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榆林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项目建设,建设绿色智慧人文的新型城市。

(三)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逐步实现防水向防用结合转变、工程治理向生态修复转变,强化生态湿地和蓄涝洪区建设。继续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矿区修复治理等工程。实施粮改饲项目工作,加强草原建设与保护,加快榆林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及湿地保护。强化主体功能区定位,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支持榆林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和神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到2021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6%。

二、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化能源化工经济体系

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努力提高煤炭高效绿色开发水平。

(四)培育世界一流高端能源化工产业集群。建设大型现代化智慧矿井,推进榆神一期、三期和榆横矿区开发。巩固提升基地建设水平,推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努力扩大先进产能规模,释放先进产能,实施“榆林煤”品牌战略。大力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扶持兰炭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清洁发展。到2021年,煤炭产量达到4.5亿吨,兰炭产量达到3000万吨以上。推进现役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和小火电关停替代,着力抓好榆横-潍坊、神府-河北南网扩建、陕北-武汉和陕北-关中等输电工程建设,推进以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大容量高参数低排放机组为主的配套电源建设,示范推进超临界水气化制氢耦合发电、低阶粉煤快速热解气化发电多联产新技术。到2021年,煤电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其中外送1500万千瓦。加快神华榆林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一阶段和二阶段工程、延长靖边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填平补齐、中煤煤制烯烃二期、百万吨煤制芳烃、未来能源煤制油一期后续工程、陕煤化榆林煤炭分质利用示范、延长石油CCSI示范等项目。推动煤化工向合成纤维、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合成材料及下游高端精细化工产品延伸,打造榆林国家级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到2021年,甲醇、烯烃、芳烃、乙二醇产能分别达到360万吨、420万吨、100万吨、60万吨,煤炭就地转化率提高到50%以上。支持榆林开展矿业权清理整顿工作,省市共同研究出资设立榆林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持续提高资源转化率。推进定边、神木、靖边等大型风场以及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建设靖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项目和靖边1GW光气氢牧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支持榆林申报光伏领跑者基地。积极争取国家将榆林宜林地、其他草地调整为未利用地。到2021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

(五)加快非能源产业发展。研究设立非能产业发展基金。围绕油煤气盐开发利用,发展油气开采储运、煤炭开采运输、风电光伏发电等能源装备产业,推进光伏组件、储能电站、风机配套等项目建设。依托资源优势发展铝镁合金产业,打造榆林千亿级铝镁合金和高端制品生产基地。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及关中产业转移发展轻工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医药、纺织、新型建材、节能环保等接续产业。以鱼河盐化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重点建设全国健康食用盐基地。到2021年,装备制造、医药、轻纺业产值分别达到100亿元、20亿元、170亿元。

(六)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榆林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马铃薯、小杂粮、大漠蔬菜、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业和红枣、山地苹果、核桃、沙棘、海红果等特色林果业以及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稳定羊子饲养规模,重点支持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步伐,发展绿色健康养殖业。支持榆林发展现代种业,扶持培育3-5个“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支持榆林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00个,培育和提升家庭农场500个,示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500个,创建中省市县休闲农园、农庄、农家、乡村等示范点150个,积极推进农业企业上市。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工程,发展农产品电商,开展优质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打造一批以“榆林”冠名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支持榆阳区国家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到2021年,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50万吨,羊子饲养规模稳定在1000万只以上,畜牧业产值达到120亿元。

(七)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榆林开展全域旅游,打造人文历史、大漠风光、黄土风情、红色记忆等精品旅游线路,支持创建白云山、红碱淖5A级景区,加快建设统万城、石峁遗址公园等一批龙头景区,打造陕北印象体验地。加快横山、靖边、神木、定边等物流园区建设,推动榆林汽车产业园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靖边、绥德等7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区)建设。发展互联网 智慧能源等新业态,支持绥德等县建设区域互联网 物流 政府服务基地,支持榆林建设临空经济园区。鼓励支持中省驻榆企业与地方融合发展。加强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资源向榆林倾斜,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保险服务创新,壮大地方性金融产业,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不良资产率。到2021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文化旅游业占10%,上市公司达到5家以上。

三、加快创新发展,推动动力变革

以创新引领和支撑发展,突出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向改革要动力。

(八)支持榆林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省市共建榆林科创城,吸引国内、引导省内高校一流学科、科研院所、创新人才等创新资源布局榆林,打造全省未来科技创新创业高地。支持榆林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基地。统筹省内能源化工、新材料等创新资源,建设国家级煤炭清洁加工、分级分质利用以及金属镁及煤基材料等创新中心,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成西部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依托国家西部能源研究院等创新平台,集中突破煤提取煤焦油与制合成气一体化、大功率低风速风机、高效单晶组件等技术攻关和装备应用。依托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等科技资源,建设特色农业创新平台和示范基地。支持榆林组建装备制造、特色农业、新能源等1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规划建设创新创业小镇。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对榆林的支持达到15%。到2021年,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争取达到2.5%。力争建成10个国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九)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支持榆林创建国家级资源型城市转型创新试验区,规范资源开发秩序,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等制度,建立资源开发和城市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支持榆林利用“多规合一”成果实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改革,支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在榆神、榆横工业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支持榆林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行煤电用联动,增加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开展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支持组建榆林能源交易所,打造国内地市领先的能源矿产类交易平台。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榆林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加快完善覆盖全域的融资担保平台和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支持榆林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支持榆横、榆神、榆佳、锦界、靖边能化等产业园申报省级开发区和省级工业园区。到2021年,非公经济增加值占经济总量的50%左右。

四、加速区域融合,实现协调发展

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进一步缩小区域不平衡差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实施好《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支持榆横一体化发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体育场、文化艺术中心、县区“三馆一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布局,提升中心城区综合承载能力。支持榆林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到2021年,榆林市中心城区人口争取达到100万人。支持神木、靖边、绥德等市(县)城区建设,强化副中心城市集聚和辐射功能,到2021年,争取城区人口均达到30万人以上。支持榆林结合自然山水、文化遗存等打造一批特色小镇。深化神木市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黄河沿岸各县区经济协作,加强设施互联互通,打造沿黄城镇带。

(十一)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支持榆林推动县域经济体制改革,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级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城镇化发展基金向榆林倾斜。结合产业基础,整合资源、扬长避短,支持各县依托资源禀赋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实现县域产业园区合理布局、错位发展。北部县市区依托煤、盐、风、光等优势资源发展能源重化产业,南部县依托特色农产品重点发展以特色农业、食品加工为主导的轻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强化产业园区支撑作用。支持榆林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推行“一园多区”模式,鼓励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托管县域产业园区,省内外高校、企业等参与园区建设,引进专业化机构从事园区管理运营。利用东部地区沿海产业转移、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与江苏对口扶贫等机遇,帮助榆林实施园区链式招商和组团招商,增强园区整体实力。到2021年,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和靖边能化园区产值分别超过千亿元,工业集中区产值占县域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37%。

(十二)支持南部六县经济发展。支持榆林实施振兴南部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调整工作思路,强化“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将榆林南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全省区域帮扶政策体系,提高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支持南部六县经济发展。南部县要大力发展非能产业和现代特色农业,继续实施一批特色产业、基础设施、民生改善、文化旅游、脱贫攻坚等重点项目,不断壮大南部县域经济发展实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南北区域均衡发展。到2021年,南六县生产总值占全市的比重提高到16%以上。

(十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脱贫攻坚为总牵引,按照“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要求,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白于山区、黄河土石山区等生态脆弱区整村搬迁步伐。支持榆林建设光伏扶贫电站。重点支持红枣、山地苹果等主导产业,发展现代高效特色农业。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以“三变”改革为抓手,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制,全面推广赵家峁改革模式,打造100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激活农业农村要素流通,多途径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培育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设一批美丽宜居乡村。

五、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保障改善民生

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发展链接。以增进民生福祉为根本发展目的,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十四)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严格能耗、水耗、环保标准,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活动,降低工业产品单耗。加快培育合同能源管理等绿色服务业。健全能源、水、建设用地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高耗能行业新建、扩建项目能耗实行等量或减量替代。指导榆林重点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实施化工、火电、兰炭、电石、金属镁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加大煤化工废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力度,建成神木锦界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试点。到2021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6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平均增速控制在3.2%以内。

(十五)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抓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和再利用,实施林草植被恢复工程、光伏畜牧一体化产业工程。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强散煤治理,全面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余热暖民项目建设。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无定河、榆溪河、大理河、秃尾河、窟野河、孤山川等河流水污染和水灾害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支持榆林实施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和重点养殖县(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风沙草滩区大型煤矿矿井水实行就近分区利用,优先用于生态回灌、采空区回灌和农灌和相关区域工业应急用水。整合各类生态项目,支持大型煤矿建设矿井水利用湿地公园等示范工程和化工项目综合利用。建设国家级红碱淖自然保护区。到2021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城镇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

(十六)统筹发展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支持榆林“双高双普”创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和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加大对榆林学院支持力度,加快推动榆林学院升格为榆林大学,支持榆林学院每年招收面向全省就业的学前教育师范生,在计划上予以倾斜。积极打造健康榆林,优化公共卫生服务,推广医疗联合体和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支持榆林文艺精品创作,加快推动陕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传承红色文化基因,支持绥德打造全国红色革命基地。积极推进全民参保,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合理提高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城乡一体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模式。深入实施能源民生工程,扎实推进神木热电、榆神榆林西南热电联产工程,继续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启动“气化榆林”二期工程。

六、提升辐射能力,有效带动其他地区发展

加快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形成内外联通、南北一体共同发展格局和发展新活力。

(十七)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快榆阳机场扩建,定边、府谷民用机场、靖边无人机试验测试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到2021年,榆阳机场旅客吞吐能力达到270万人以上。加快推进延安-榆林高铁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蒙—华铁路榆林段、靖边—神木铁路建设,开工建设神木—瓦塘铁路,启动榆林—包头高铁前期工作。加快绥德—延川、清涧—子长、吴起—定边高速公路建设,确保2019年前建成通车,实现榆林县县通高速,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154公里以上。加大省级补助标准,加快建设G307绥德—子洲公路、G338府谷过境公路、吴堡黄河大桥、神木店塔至张板崖过境公路等一批国省干线公路。打造沿黄观光路示范工程,实现“交通 ”融合发展。建成盐环定定边扬黄提升改建工程、府谷应急引黄工程、吴堡县城及工业园区供水等重大工程,支持榆林东西线引黄工程和绥德、米脂、子洲三县城供水工程。到2021年,水源工程供水能力达到11.5亿立方米。加快光纤入户和4G网络行政村全覆盖等信息网络建设。

(十八)支持榆林与省内各市协同发展。推动榆林能源化工产业优势向关中、陕南辐射,促进三大区域优势产业互补,协同发展。促进榆林铝镁产业、半导体产业与关中、陕南航空航天、汽车、新能源等先进装备制造的产业协作,推动我省先进制造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规划建设榆林向宝鸡、渭南等关中城市群新增第三、第四条输电线路,保障关中负荷中心和陕南用电,形成“西电东送、北电南供、关中强网、陕南强联”的电网新格局。推广榆林兰炭替代关中民用散煤,助力治污降霾。加快推动沿黄公路沿线旅游景区建设,支持华夏文明寻踪、红色革命教育、丝绸之路精品和陕西南北穿越等旅游线路建设。通过沿黄公路、包茂高速、包西高铁等对接互动延伸,带动全省旅游业加快发展。挖掘陕北、关中、陕南文化多样性、差异性的特色潜力,发展壮大影视剧制作、动漫创意等文化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着力促进榆林特色农业与陕南生态农业在生态产品、生物医药、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打造形成全国知名的陕西农产品品牌。

(十九)全面提升开放开发水平。支持榆林加强与中蒙俄经济走廊的联系,打通榆林至内蒙古满都拉公路口岸、二连浩特公路及铁路口岸的陆路通道,对接包头中欧班列。推进重卡、农副产品、药材、兰炭、金属镁等出口蒙俄、中亚、西亚、西欧。省市共同探索设立“榆林能源自贸区”,与蒙古、俄罗斯及中亚有关国家开展能源易货贸易试点。支持办好榆林国际煤炭暨能化装备技术博览会和世界“镁都”经济论坛。支持榆阳机场增设国际航空口岸,充分利用加工贸易和保税政策,适时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积极承接京津冀地区新能源、电子信息、商贸物流、后台服务等产能转移,深化同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等东南沿海地区在资金、技术、项目、产能和市场等方面的合作对接,深化苏陕对口帮扶,完善合作平台与协作机制。到2021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0亿人民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数量达到20家,招商引资总额年均达到800亿元。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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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榆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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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榆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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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榆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介文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意见

格式:pdf

大小:7.8MB

页数: 18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加快建设数字广东,着力提升数字化生产力,构建广东发展新优势,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数字化发展带来的生产方式转型、经济结构重构、生活方式变迁和治理方式变革的历史大势,在数字时代构建广东发展新优势,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机遇,围绕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数字化发展重点领域,聚焦数字技术创新、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构建、数据要素高效配置、核心产业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等关键环节,系统谋划推进、统筹资源要素、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提升数字化发展能力,全方位赋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把广东建设成为全球领先的数字化发展高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格式:pdf

大小:7.8MB

页数: 3页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城乡和谐发展的富民产业。为加快我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把我省建设成为西部建筑大省,现提出以下意见。

贵州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解读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解读:《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9年5月6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南府发〔2019〕7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州工业园区总体上已由初级建设阶段开始步入快速成长阶段。与此同时,制约园区快速发展问题也日渐呈现,特别是园区运营机制不灵活、产业结构不合理、集聚集约发展程度不高、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及服务机制不健全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2018年3月,黔南州委州政府印发《黔南州促进工业园区改革与创新的实施意见》,对推动园区体制机制改革进行了安排部署;2018年10月,黔南州委州人民政府要求研究加快全州工业园区建设举措;2018年11月,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8〕30号),为全省工业园区健康发展明确了方向与目标;2019年5月6日,为准确指导全州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黔南州人民政府印发《意见》。

二、《意见》制定意义

《意见》是以深化园区改革为主线,以实现园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为目标,对创新园区发展、推动产业集聚、激发发展活力,实现黔南实体经济及工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见。

三、《意见》主要思路

(一)坚持问题导向。一是园区改革方面。各园区按照园区改革创新发展意见稳步推进,改革并未达到要求的进度和深度;二是“形式主义”方面。园区依然存在规划布局过大、土地利用率不高、企业入驻不多等建设中“形式主义”问题;三是产业发展方面。入园企业中传统产业层次偏低、新兴产业发展偏弱、两化融合程度不高等制约园区发展壮大。

(二)坚持目标导向。深入贯彻省政府《贵州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行动方案》为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快产业集聚、提高园区运营效率,努力推动全州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在稳住工业经济基本盘的同时,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结合新时代我州强实体战略部署,从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15条意见,把14个园区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作为《意见》的附表。

(一)基本原则。按照抓整改就是促发展的理念,明确发展方向与目标,分类指导,协调推动全州园区提质发展。

(二)发展目标。深入贯彻全州工业发展暨招商引资大会精神,以工业发展“五为五不为”原则,按照推进产业园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指标体系,从规模总量、发展效益等方面设置园区到2020年发展目标。

(三)重点任务。从加快推进改革、科学规划布局、推动产业融合、强抓发展引擎、壮大产业规模、开展智慧发展、鼓励绿色发展等7条意见出发,重点针对改革难点、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共享机制、产业振兴行动等出台政策措施,细化任务到各园区,扎实推动园区向高质量迈进。

(四)政策措施。从保障生产要素、提升配套服务和扶加大持政策等3条意见着手,按照园区发展现状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建设;从土地、人才等方面建立保障机制以及电力、物流等方面搭建平台,提升园区发展综合水平,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五)保障机制。从强化职责履行、建立协调机制、强化风险疏导和完善考评政策4方面提出,成立领导小组及专家团队,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园区改革发展,快速解决落实园区、企业存在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完善债务化解防范及督考机制,保障《意见》的推进和落实。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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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通过

关于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020年2月14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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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介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是2019年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意见。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府办发〔201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目标,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市场培育、资金激励等手段,扶优扶强建筑企业,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建筑业发展实现以下目标:

(一)产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建筑业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

(二)企业综合实力更快提升。全市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达到4家,一级总承包企业达到30家,二级总承包企业达到130家,其中,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3家,年产值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达到6家,年产值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达到20家。

(三)行业转型升级更加全面。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家;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三、政策措施

(一)扶持企业做优做强。

1.大力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对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其2018年度实际纳税总额中的地方可用财力部分作为计算基准点,将其同比增幅超过10%以上的部分作为市政府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拨付给企业。市政府每年从年产值超过10亿元且纳税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中命名“宜昌十强建筑企业”,其中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十强建筑企业,可享受信用评价加分、按规定减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社局)

2.大力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晋升为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3.大力支持发展企业总部经济。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在宜昌建设总部的应优先供应土地;对将总部迁入宜昌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2019—2021年每年实缴纳税总额中的地方可用财力超过300万元的,2019年按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的30%进行奖励,2020年、2021年按地方可用财力部分20%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4.加强与中央在宜企业的联系。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积极为央企与本地民企合作牵线搭桥,建立建筑业产业合作联盟,通过央企带动本地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在宜建筑央企联合本地企业以EPC、PPP等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5.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房屋建筑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50%以上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可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推行一体化装修技术,全市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全面推行全装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6.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将省级高星级绿色建筑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纳入省级城乡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奖励申报范围。对实施绿色建筑成效显著的企业,在其资质年检、升级换证、信用评价中给予免检、优先和加分等奖励。鼓励建设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定。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带头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在招投标环节,招标人可依法将绿色建材纳入招标评标内容。实施地方供热工程,推进华润等发电企业剩余热能有效利用。进一步提高磷石膏建材环保标准、产品质量,着力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7.着力完善项目建设模式。鼓励政府投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培育一批集设计、施工、生产为一体的龙头企业,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研究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投资评审、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和工程结算等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8.加快应用建筑创新成果。支持建筑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推动工法等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加强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和先进工法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推进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实施税费减免。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三)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9.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电子化审批,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办结”。落实“多审合一、多验合一”以及“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事项要件,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控制在55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支持市政公用、公路工程类的甲级及以上资质监理企业尝试开展跨专业相互提供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10.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行为。探索实施民间投资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全面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实时在线监督,逐步推行网上异地评标。政府投资工程,在标段划分和入围条件等方面应考虑本地建筑市场实际,保证建筑企业公平参与投标;实行综合评估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信用评价原则上应占评标权重的5%,且应优先选择诚信评价得分高的企业。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单独或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地下空间、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11.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诚信与失信记载,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推行信用评价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相关联。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12.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财政和审计部门有权依法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开展竣工决算或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对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积极推行工程价款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照经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进行过程结算。对总承包企业获得“鲁班奖”两年内或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和省优质工程“楚天杯”一年内承接的政府投资工程,其工程款可在合同中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不低于80%的合同款,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完成后一次付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13.进一步优化工程风险管理。推动工伤保险扩面,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积极推进建筑师责任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建设工程担保。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先行处置和赔偿制度;推行以银行保函、保险等形式为主的替代机制;推行双向担保、保险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保险的,应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建筑企业可以以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者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责任单位:宜昌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社局)

14.进一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推进银企战略合作,建立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对接机制。引导和鼓励本地银行、保险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鼓励担保公司以建筑企业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担保。推动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通过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进行直接融资。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建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宜昌银保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提高质量安全水准。

15.引导工程提质创优。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将“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申报创优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控制价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创建目标足额计列工程“优质优价”费用。依法不招标项目根据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工程质量创建目标计列工程“优质优价”费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创建目标时,按照实际获得的质量等次据实计取该费用。对总承包企业获得“鲁班奖”的,除省级奖励外,再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优质工程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优质工程“楚天杯”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16.优化监管工作方式。加强工程市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积极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互联网 智慧工地”建设。深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实施样板引路、标准化考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城管委、市人社局)

17.加快用工制度改革。鼓励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具备条件的一级总承包企业和社会机构组织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或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鼓励自建专业施工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引导劳务企业转型,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企业或注册个体商户。加快建立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和务工行为评价机制,积极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分账管理全覆盖,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代发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五)完善保障工作机制。

18.建立组织保障体系。成立宜昌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市城管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人行市中心支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9.完善工作考评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建立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考评机制,细化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市政府将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0.强化奖惩兑现机制。本意见所涉对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税收奖励政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县市(含夷陵区)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标准,由同级财政兑现。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意见不同条款或本市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取消当年扶持奖励资格。对将注册地迁入宜昌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后五年内又迁出宜昌的企业,将依据签订的协议违约责任条款追回全部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其间国家及湖北省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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