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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水运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秀勘察奖和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第三条 水运交通优秀勘察奖和水运交通优秀设计奖是对全国水运建设行业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具有先进水平的勘察、设计成果授予的奖励,是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评选的最高奖励,每二年公布一次评选结果。
第四条 水运交通优秀勘察奖和水运交通优秀设计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
第五条 评选工作应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负责水运交通优秀勘察奖和水运交通优秀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七条 申报水运交通优秀勘察奖和水运交通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应通过竣工验收,原则上是近三年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五年)的项目。
第八条 申报项目应为能发挥整体功能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第九条 同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申报一次。除上届评审时明确缓评的项目可再次申报外,其它申报过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条 凡在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勘察资质或水运工程设计资质,且近三年内没有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较大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申报水运交通优秀勘察奖和水运交通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应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及法规、规章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和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不涉及保密问题,并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水运交通优秀勘察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勘察的整体水平达到国内本行业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2.勘察全过程实施了质量控制,勘察成果能反映客观实际,论据充分,结论正确,资料齐全,满足设计需要。
3.工效能达到或超过定额标准,勘察周期合理,提交成果及时。
4.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勘察期间未发生死亡事故以及三级(含)以上重大质量事故或机损事故。
(二)申报水运交通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合理利用水运资源,工程项目选址和总体布置合理。有多方案技术经济分析、优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节省能源、资源和降低成本方面有明显效果。经过实践检验,安全可靠,能很好地满足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达到国内同类工程项目先进水平,并有新的突破。工程项目适用、经济、美观、便于施工、耐久性好。设计概算编制合理,内容完整。
3.设计过程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基础资料齐全、准确、可靠。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能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
第三章 申报受理
第十三条 申报水运交通优秀勘察奖和水运交通优秀设计奖的单位应于每年3月31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见附表。
第十四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根据申报项目的数量等情况,可分年度组织评审,两年公布一次评审结果。
第四章 评审
第十五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提出对申报材料符合性审查报告。
第十六条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进行评审,并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向申报单位发出不予审查通知单。
第十七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根据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数量和专业特点,确定评审专家数量,在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专家库中选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
第十八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按照本办法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一、二、三等奖项目名单。专家评审会应邀请部水运局派人参加。
第十九条 获得水运交通优秀勘察奖和水运交通优秀设计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一等奖项目技术水平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在国内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并有突出创新,达到国际同行业水平;
二等奖项目技术水平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在国内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并有较大创新;
三等奖项目技术水平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在国内同类项目中具有一定水平,并有一定创新。
第二十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将专家评审结果在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获奖项目。
第五章 奖 励
第二十一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对获奖项目和获奖单位进行表彰。
第二十二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对获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对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获奖人员数量最高限额为15人。
第二十三条 获得水运交通优秀勘察奖和水运交通优秀设计奖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参与获奖项目的有关人员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以剽窃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水运交通优秀勘察奖和水运交通优秀设计奖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奖牌、证书,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奖。
第二十五条 参与水运交通优秀勘察奖和水运交通优秀设计奖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评审活动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参加 年度水运交通优秀设计奖项目
推荐次序表
名次 |
设计项目名称 |
完成单位 |
推荐单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一个单位申报两个以上项目时,请填写本表,并排列申报项目的次序。
水运交通优秀设计奖申报表
年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制
设计项目名称 |
申报奖励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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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起止年月 |
建成投产时间 |
|||||
验收部门或 试运行审批部门 |
验收时间或 试运行时间 |
|||||
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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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概算 |
竣工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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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概算的 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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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计单位 |
设计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
|||||
参 加 单 位 |
设计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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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电话: 手机: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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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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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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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
奖励名称 |
等级 |
授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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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难点、采用的新技术及创新内容 提示:需简明扼要、层次清晰地叙述成果特点及申报奖励的理由(500字以内)。 |
项目申请奖励的详细内容和理由(3000字左右) |
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定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在 项 目 中 做 出 贡 献 的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工作单位 |
参加本项目起止时间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 主要工作内容 |
1、获优秀设计奖表彰的人员总数不超过15人,按在项目中作用大小排序,并加盖公章。
2、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参加单位协商后填报此表,加盖所有参加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盖章: 参加单位盖章
参加 年度水运交通优秀勘察奖项目推荐次序表
名次 |
勘察项目名称 |
完成单位 |
推荐单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一个单位申报两个以上项目时,请填写本表,并排列申报项目的次序。
水运交通优秀勘察奖申报表
年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制
勘察项目名称 |
申报奖励等级 |
||||||||
主要完成单位 |
资质等级 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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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 |
资质等级 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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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 |
工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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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起止时间 |
建成投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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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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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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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地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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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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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
奖励名称 |
等级 |
授奖部门 |
||||||
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难点、采用的新技术及创新内容 提示:需简明扼要、层次清晰地叙述成果特点及申报奖励的理由(500字以内)。 |
项目申请奖励的详细内容和理由(3000字左右) |
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定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在 项 目 中 做 出 贡 献 的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工作单位 |
参加本项目 起止时间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 主要工作内容 |
1、获优秀勘察奖表彰的人员总数不超过15人按在项目中作用大小排序,并加盖公章。
2、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参加单位协商后填报此表,加盖所有参加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盖章: 参加单位盖章:
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需报送下列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
(二)水运交通优秀勘察奖或水运交通优秀设计奖申报表
(三)主要勘察、设计单位和合作单位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推荐次序表
(五)勘察、设计报告及代表性图表
1.设计报告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也可报送能反映本项目基本概况和特点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说明摘要;勘察报告指勘察、测量最终报告,也可报送能反映本项目基本概况和特点的勘察、测量报告摘要;
2.设计图纸要求除报送平面总图、工艺总图、结构总图、主体结构断面图外,还要求报送能反映本项目特点的代表性图纸;勘察图纸要求除报送勘察、测量范围的总平面图外,还要求报送能反映本项目特点的代表性图纸;
3.能反映本项目成果特点的其他文件或图表。
(六)证明材料
1.项目设计审查意见、评估意见、初步设计批复、竣工验收或试运行等建设审批文件;
2.建设、施工、使用等有关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评价及工程建成投产后的效益证明材料。
二、其他
(一)申报的项目名称应与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的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二)申报单位应是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就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协商一致后申报,并加盖各单位公章。未参与设计工作的业主或委托方不能作为合作单位填报。
(三)申报表报送20份,为A4纸简装,不另加封面,其余材料报送1份。
只要是国家的学历应该都可以报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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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合肥市工程勘察 设计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 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 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 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 法》、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 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和《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合肥市工程勘察 设计行业的市级奖项,分为综合工程奖和专项工程奖两个奖 项,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另设工程技术创新 奖。 综合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住 宅与住宅小区、建筑工程标准设计等。 专项工程包括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含钢结 构)、绿色建筑、建筑环境与
为积极推进陕西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激励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一步规范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要求全省各地进行贯彻执行。
据了解,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一、二、三等奖。获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的项目,将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
《办法》中明确,为进一步激发勘察设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优积极性,全面落实绿色、环保、节能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特增设: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园林景观、建筑电气、抗震防灾、传统建筑、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等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专项奖,按其专业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奖项评选逢单年评选优秀工程设计奖(建筑、市政类)、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和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专项奖;逢双年评选优秀工程设计奖(工业类)和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
据悉,《办法》还对各个奖项的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申报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奖及其他奖项应提供的资料清单及评选程序。《办法》明确,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和陕西省优秀工程设计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陕西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和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专项奖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
省住建厅指出,《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及相关申报表同时可从陕西建设网站下载。《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2月28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附件:
现将《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做好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有关工作。《建设部关于全国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创“四优”活动的通知》([90]建设字第593号)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勘察设计协会:
现将《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做好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有关工作。《建设部关于全国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创“四优”活动的通知》([90]建设字第593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机械工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创新创优活动,按照以人为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质量第一、安全可靠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发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做出技术先进、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根据《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2006年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四类优秀成果(简称四优)。
第三条 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由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设立,是面向全国机械行业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业性奖项。
第四条 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由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组建评选专家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公布获奖项目,授予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荣誉证书。
第五条 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科学评选的原则;评选工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奖励的设置
第六条 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设置一、二、三等奖。每两年评选、奖励一次。一般为单数年组织评选。
第七条 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对受奖人数实行限额。
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一等奖、二等奖不超过15人、三等奖不超过10人(其中,优秀工程设计专业奖,一、二、三等奖均不超过6人);
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不超过10人。
第三章 评 选 标 准
第八条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有先进的设计思想、设计理念;坚持自主创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现技术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做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
第九条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必须达到相应的优秀成果的要求。
1、优秀工程勘察。必须能正确反映工程地质的客观实际,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并能以合理的工作量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论据充分,结论正确,资料齐全,勘察过程审查严格,达到相应等级的要求。
2、优秀工程设计。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整体工程项目的各项经济、技术、能耗、原材料消耗、职业安全卫生、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等指标,达到相应等级的要求。
3、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设计模数、设计参数、设备形式等选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及工业化生产程度等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相应等级的要求。
4、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独创性、功能性、兼容性、软件结构、模块组合、计算方法、可扩充性、维护性等指标,达到相应等级的要求。
第十条 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的项目,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达到国际同期先进水平;二等奖项目,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先进水平;三等奖项目,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达到行业内同期先进水平。
第四章 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要求
第十一条 申报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第一完成人必须是该单位所属员工。
第十二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消奖励、通报批评的处理。
第十三条 凡申报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必须是竣工验收、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时间以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鉴定的书面证明日期为准。
2、申报项目必须取得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或成果使用单位的书面评价意见。其中工程设计必须取得规划、节能、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城建档案等相关审批或验收文件;工程勘察成果要取得该工程项目设计单位的评价意见;软件成果须经具有资格的单位测评并取得测评合格报告;标准设计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出版物。
第十四条 申报优秀工程设计的项目应是形成生产能力的整体项目或单独立项、具有独立功能的单项工程。整体项目不具备申报条件,而其中某专业设计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重大影响,则可按专业设计单独申报优秀工程设计专业奖。整体工程设计项目与其中的专业设计、单项工程设计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 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中外合作设计、建在我国境内的工程项目,凡由我方承担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上述项目由中外合作、以外方为主承担基础设计,我方专业设计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可以申报;在国内的合资或外资工程,由我方承担工程勘察,可以申报;对国外(境外)引进的软件进行二次开发的成果可以申报。
第十六条 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境外独立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申报,但须提供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出具的竣工验收或运行效果评价证明。
第十七条 申报后未获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按附件所列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类奖的材料内容要求向协会秘书处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审查不符规定或资料不全而又不作补充申报的项目,按自动放弃评选资格处理。
第五章 评选机构与评选制度
第十九条 评选机构
1、设评选专家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机械工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资深专家组成。评选专家委员(简称评委)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确认后颁发聘书。
2、评委要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站在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全行业的高度进行评选工作。评委对评选工作承担保密义务。
3、根据机械工业工程勘察设计的成果类别,评委会下设勘察组、工业(含能源、环保)组、民用建筑组,分别负责该类项目的评选。评选结果由评委会全体会议审定后确认。
第二十条 评选制度
1、评选采取评委会会议评选制。评选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实际到会评委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四分之三。
2、获一等奖需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二、三等奖需到会评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3、评委会全体会议审定各组评选结果需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4、评委本人为项目完成人时,在讨论和表决该项目时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协会秘书处职责
1、负责受理申报项目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
2、具体负责组织评选会议,编制评选过程、评选结果所需材料;
3、具体负责评选结果的对外公布、办理获奖荣誉证书等事项;
4、提出推荐上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推荐项目从获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二等奖的项目中选取,征得获奖单位同意后,根据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要求组织报送材料;
5、负责对有异议项目申诉的受理、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书面征求全体委员意见,以半数以上评委的一致意见进行通报,并向异议提出人反馈处理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