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负责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查。
(二)负责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查、报批或审批。
(三)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与监督。
(四)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和建筑物信息核查及权属认定(含历史用地处置)、旧屋村范围认定。
(五)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报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核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落实情况验收和监管,移交政府用地的入库。
(六)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七)根据区工作安排,负责旧工业区、城中村整治提升相关工作。
(八)负责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的其他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信息公开等事项以及涉及城市更新项目和房屋征收、土地整备工作引发的信访维稳等事项。
(九)负责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服务工作。
(十)统筹开展全区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区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中长期规划。
(十二)组织编制全区土地整备年度计划。
(十三)提请区政府对征收项目做出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并代表区政府发布征收决定。
(十四)组织项目补偿方案和土地整备实施方案审核工作。
(十五)统筹编制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年度资金计划、申报资金及下达分项计划,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十六)统筹土地整备项目涉及的土地验收、移交入库工作。
(十七)统筹房屋征收涉及的安置房建设有关工作。
(十八)拟定土地整备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九)组织开展年度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任务执行情况考核。
(二十)统筹组织土地整备、房屋征收、轨道交通建设有关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十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和建筑物信息核查及权属认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及项目地价核算;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及其落实情况验收和监管;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管理工作;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其他未列明职权。
(二十二)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涉及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负责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加强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四)负责制定辖区城市更新项目资金计划及市、区政府对城市更新项目所投入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9年3月8日,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正式揭牌。
你好,据我所知,深圳市宝安区住宅局在深圳市宝安区宝城6区新安二路57号, 公交路线:B803路内环,M235,M425,615,M349,M380等。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1.壹方中心玖誉,[ 宝安 宝安中心区 &nbs...
在宝安大道与新安一路交汇处即凯旋城裙楼,公交站是:中南花园、新城检查站、凯旋城等。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事务局
宝安区建设工程事务局是宝安区人民政府直属的负责政府工程建设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技术科、综合科、市政工程管理科、房建工程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以及法律事务室等7个科室,现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占87%,工程师以上职称者占94%。目前年负责完成政府工程投资额约20亿元人民币。
深圳市宝安区雨洪利用方案与分析
第 26卷 第 16期 2010年 8月 中 国 给 水 排 水 CH INA W ATER & W ASTEW ATER V o.l 26 No. 16 A ug. 2010 深圳市宝安区雨洪利用方案与分析 邹安平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广东 深圳 518029) 摘 要 : 为解决深圳市缺水问题 ,以宝安区为例开展了雨洪控制利用的研究及规划 。根据地 表径流水质差异和利用方式的不同 , 将宝安城区划分为不同的雨洪利用功能区 , 分析了不同功能区 雨洪利用方式及效果 。结果表明 ,开展雨洪利用不仅能增加水资源 , 使该区需水量缺口减小 35% , 还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减轻城市内涝 、控制面源污染 。 关键词 : 雨洪利用 ; 水资源 ; 生态环境 ; 城市内涝 中图分类号 : TU99 文献标识码 : C 文章编号 : 1000- 4602( 2010) 16- 007
王爱朝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局长 |
主持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全面工作。(其他分工待定) |
黄超 |
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副局长 |
分管计划处和整备处。 |
王海江 |
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副局长 |
分管综合处和更新处。 |
2019年3月19日,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正式揭牌。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工作部署和决定,组织协调全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作。
(二)拟订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土地储备有关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统筹协调全市土地整备资金计划,按权限管理相关土地整备资金。
(四)指导和监督各区开展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职能转变。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应当强化统筹协调、制度设计、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等职能,优化体制,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各区积极性,推动我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