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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四百年前大臺北地區人煙稀少,觸目所及多為荒煙蔓草的景象。臺北如何發展到今日繁榮的盛況?本書透過歷史文獻、照片、建築圖、地圖和實地訪查,構築起臺北的發展脈絡。 十八世紀的臺北不似今日,當年天龍國沒有龍,只有羅漢腳。漢人隨著航運移居至此,開闢土地,興建寺廟、形成街市。從清代的開拓、日本的建設到戰後的發展,留下許多精彩故事與經典建築。 本書作者透過歷史文獻、檔案資料、舊照片、建築圖和地圖或石碑等遺物,加上實際走訪調查,從實際留存下來或留存於影像中的建築和街景,及曾經生活在其中的人的故事,以清代、日治時期到戰後的時間軸,串起臺北都市空間變遷的過程。從新莊、萬華和相鄰的西門町地區,到北邊的大龍峒、圓山和劍潭,作者將臺北分成四個地區,從重要建築的興建、時代的背景和市街的發展,來看各地區空間發展的故事。 新莊最初因稻米生產和外銷而興起為市街,在日治時期市區規劃後街...(展开全部) 四百年前大臺北地區人煙稀少,觸目所及多為荒煙蔓草的景象。臺北如何發展到今日繁榮的盛況?本書透過歷史文獻、照片、建築圖、地圖和實地訪查,構築起臺北的發展脈絡。 十八世紀的臺北不似今日,當年天龍國沒有龍,只有羅漢腳。漢人隨著航運移居至此,開闢土地,興建寺廟、形成街市。從清代的開拓、日本的建設到戰後的發展,留下許多精彩故事與經典建築。 本書作者透過歷史文獻、檔案資料、舊照片、建築圖和地圖或石碑等遺物,加上實際走訪調查,從實際留存下來或留存於影像中的建築和街景,及曾經生活在其中的人的故事,以清代、日治時期到戰後的時間軸,串起臺北都市空間變遷的過程。從新莊、萬華和相鄰的西門町地區,到北邊的大龍峒、圓山和劍潭,作者將臺北分成四個地區,從重要建築的興建、時代的背景和市街的發展,來看各地區空間發展的故事。 新莊最初因稻米生產和外銷而興起為市街,在日治時期市區規劃後街屋新建立面牌樓,從留存的構造和裝飾可以想像曾經有過的繁華。萬華的名稱來自舊名艋舺,這裡曾經是原住民駕著小舟往來淡水河邊的港口。由於大陸移民及兩岸貿易往來,萬華繼新莊之後發展成熱鬧的市街。清代興建寺廟和市街,經過日治時期的規劃,紅磚街屋櫛比鱗次,擁有全臺灣學生人數最多的小學。其中「剝皮寮歷史街區」仍保存清代街道的樣貌。 西門町原來是窪地,日治時期開始興建街屋,日本商人在此經營各種商店,提供來臺日人生活所需,開啟了西門町的商業發展。窪地填高後形成新市區,西門町日益熱鬧,轉型為時尚區。大龍峒、圓山和基隆河對岸的劍潭地區山明水秀,從清代以來就是關係密切、共同發展的地區。清代時同安人在此定居,興建四十四坎街屋和保安宮,日治之初日本人設立圓山公園及對面的臺灣神社,後來民間也興建孔廟,在今天成為花博公園和圓山大飯店等重要地標。 從建築的興建過程及其建築特色,可以知道這四個地區因開發時間和所在地理環境而有不同的地區特性。本書構築臺北歷史、建築與空間的發展脈絡,細說臺北從清代的開拓、日本人的西化與和風建設、戰後的發展、家族崛起的故事、產業轉換與公共政策的發展過程,帶領讀者跨越時間與空間的阻隔,見證這段地虎變天龍的歷程。 【紀臺灣】圖說臺灣史系列(2019年書目) 《凝視時代:日治時期臺灣的寫真館》 《臺北歷史.空間.建築:新莊、艋舺、西門、大龍峒、圓山、劍潭》 《太陽旗下的制服學生》 《臺北城中故事:重慶南路街區歷史散步》 《留聲機時代:日治時期唱片工業發展史》 《從臺車到巴士:百年臺灣地方交通演進史》 專業推薦: 李乾朗(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古蹟藝術修護學系客座教授) 邱博舜(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建築與文化資產研究所副教授) 洪致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教授) 郭英釗(九典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 黃俊銘(中原大學建築學系副教授) 劉淑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古蹟藝術修護學系退休教授) 戴寶春(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退休教授) (依姓氏筆畫排列) 「城市是充滿故事的立體書,走在古街上,就是翻閱每一頁精彩的內容。王惠君教授是最佳導讀的人,她親自調查研究,獲得珍貴資料,我非常樂意推薦這本書給讀者們。」──李乾朗(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古蹟藝術修護學系客座教授) 王惠君 日本橫濱國立大學博士,現任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建築所教授,同時擔任文化部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審議委員、文化部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新北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審議委員等。長期致力於台灣建築史與古蹟修復保存研究,著有《解開中山樓建築之謎》、《台灣都市物語》(日文版)、《老建築、好故事》(中文版)等。2100433B
根据居民分布情况,蒙古建筑大体分为两类:城市建筑和农牧区的建筑。首都乌兰巴托建起数十栋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有:政府大厦、国立大学、公众图书馆、大剧院、电、医院、科学情报中心、商业中心和服务中心大楼。这...
运用褐色的石材和砖石以及红砖建造的建筑,兴起于欧洲,兴盛于美国纽约。褐石建筑是纽约和新英格兰大多数历史名城的标志性建筑,多属于联排式住宅,建于整个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初。这类建筑得名于赤褐色砂石——一种...
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我公司于XXXX年成立,具有XX年建安施工历程,当年省建委资质审查时定为四级企业,二零零零年资质复查时晋升为三级企业,二零零四年晋升为二级企业,二零零四年取得公路工程,水...
建筑:历史.文化,空间
本文阐述了中日青年交流中心设计中,对建筑创作如何继承中国传统建筑的哲学性、象征性和体现中日两国文化的思考,同时分析了具体方案的处理手法。
可见的建筑再造与可视的空间台北“富艺旅”旧屋改造设计评论
2017年,由台湾远东集团所主办的远东建筑奖,在台湾地区奖项中增列了“旧屋改造特别奖”.该奖项竞争异常激烈,经评选后,大尺建筑师事务所提交的,由旧公寓宿舍建筑改造为旅馆使用的富艺旅获得首奖,并由郭旭原及黄惠美两位建筑师代表领奖.这件作品是该事务所自1998年成立以来首度以改造设计作品获奖.作品本身可认为是都市、建筑、室内等不同尺度设计的综合呈现,相当程度上反映出台湾当代建筑师的设计素养与特质,以及建筑师面对社会变迁的设计思考.文章以较长的时间轴为脉胳,以富艺旅为例,观察及分析郭旭原及黄惠美两位建筑师自创立事务所以来,所展现的设计素养及面对的设计挑战.
《历史建筑的再生空间》内容简介:历史告诉人们,城市的积淀与资本的积累是同时形成并完善的。历史建筑是城市历史和文化的载体,它们延续了城市的文脉,是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而且蕴涵着丰富的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有些还结合了外来文化,因此,历史建筑的形式、色彩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历史、科学、艺术、文化、审美、情感等价值。通过对它们的研究,可以史为鉴,反思现代城市建筑风貌中的不足,协调新老建筑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良好的城市历史风貌。
所谓“历史建筑的再生空间”,是指在社会发展中,随着人们生产生活的需求。对历史建筑空间的改造。历史建筑的再生并不仅是一种对于文化的讨论,同时也反映着环境人文再造的重要命题。任何城市空间不论过去、现在或未来,它一直是变化的;而历史建筑又会遗留沧桑的痕迹。因此,我们必须让发展的城市与历史建筑进行有意义的对话,这种对话是空间性的、时间性的,当然也是地方生活文化与记忆认同的对话。
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城市不可缺失的文化资源。每座城市都有属于它独特的历史建筑,这是城市精神的表现,有的历史建筑甚至成为了城市的标志,向后人述说着城市的发展演变。所以,保护历史建筑等同于保护文物。历史建筑与文物艺术品一样,它同样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优秀历史建筑体现了城市和社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理想、信仰、制度、技术、伦理和价值观。在现代都市中,各具特色的历史建筑,耐人寻味、富有魅力。体现出城市的历史性与时代性。
历史建筑是城市文化底蕴的集中体现。这些曾延续一段时期的历史建筑,无论是建筑本身或其内部所包括的生活
中庭可以追溯到两千年前的古代庭院。中庭是指建筑物之内或之间的有顶的多层空间,以用作为到达与流通的集中点。中庭最先见于古罗马时代,由建筑物围起一个院子,有时也采用柱廊式墙体围合,作为公共活动空间。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人们在露天的中庭加上有玻璃的顶盖,成为室内型公共空间。
因为中庭在不同国家的发展和演变不尽相同,其解释和定义也略有不同。中国传统民居就有“天井”与“四水归堂”。中国的古建筑民居中四合院采用天井采光,又能够达到通风的目的,天井的尺度与功能和中庭十分相似,可以说是中国建筑史的中庭空间雏形。
江南民居普遍的平面布局方式和北方的四合院大致相同,只是一般布置紧凑,院落占地面积较小,以适应当地人口密度较高,要求少占农田的特点。住宅的大门多开在中轴线上,迎面正房为大厅,后面院内常建二层楼房。由四合房围成的小院子通称天井,仅作采光和排水用。因为屋顶内侧坡的雨水从四面流入天井,所以这种住宅布局俗称“四水归堂”四合院的中庭,称为天井,可以让阳光照进来,也可以接受以水,象徵著天降甘霖,福气进入宅中。
人不能脱离自然而生存,越是发展到高级阶段越是需要自然的回归。因此,20世纪60-70年代,在城市高密度的居住条件下,人们开始对崇尚于机器美学而建造起来的钢筋水泥的建筑森林产生了厌倦,开始以一种返朴归真的心态重新找回失落已久的庭院空间。但是这无疑具有一定难度,为此,设计者们作了多种的尝试,尝试把庭院重新引入现代建筑中。
1967年,由约翰·波特曼设计的“中庭旅馆”(亚特兰大海亚特摄政旅馆)展现在世人面前,在美国甚至全球的建筑界立即掀起了一股强劲的“中庭旋风”。现代中庭的使用和推广,一方面是由于这种方式满足了生活在城市中的人群对亲近自然的渴望,另一方面也离不开现代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随着建筑的发展趋势由水平伸展到垂直向上或是向下,垂直绿化系统随之产生。建筑庭院从原先的单一平面进入到了三维立体空间,即向垂直方向发展。通常意义上的庭院是二维的、平面的,随着科技的发展,像空中庭园这样的在垂直系统上发展的庭院形式已经屡见不鲜了。
在寸土寸金的大城市里,文保建筑不能再减少,而城市更新(俗称旧城改造)的命题越来越重要。更多城市从以空间扩张为主的“增量规划”进入以建成区优化调整为主的“存量规划”。作为亚洲比较成熟的都市,台北在这方面有很多宝贵经验。即使海峡两岸的具体环境有差异,相关机制设计的思路,也足以为我们带来启示。
台北的城市规划师魏孝宇先生在台北等地有着多年建筑设计、都市更新的实践经验,目前是一家规划公司的总经理。他分享了自己的切身观察与体会。从中,我们不仅能看出城市风貌是如何保存下来的,还可以得到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些启示。
容积移转的机制
Q:台北进行历史街区保护,采取了怎样的措施?
魏孝宇:在文化建筑保护方面,台湾地区有清楚的法规,会在特定街区划设历史街区特定专用区。这里主要牵涉两个议题。一是历史街区保护,要怎样保护,之后又该如何利用;二是历史街区建筑物的所有者权益如何保障。
以迪化街为例。在台北发展历史上,迪化街是很重要的一条街道。它是老台北的商业大街,南北货齐聚,也是台湾目前几个主要企业的发迹地。大概在1970年代末,有学者眼见在迪化街开始有地主改建房屋,建筑系也有学生将此议题作为毕业设计题目。该议题逐渐受到文化界关注。经过大家广泛关注奔走,台北市政府在2000年左右制定了《大稻埕历史风貌特定专用区》法规。
既是老城,就面临更新改建的议题。相关法规规定,大稻埕整个区域,分为历史街区,以及其他特定专用区。屋主对历史街区内的历史建筑物进行修护,相关部门会对其以原基地可建筑容积“容积移转”的方式进行补助,以保障原所有权人的财产权益。否则,无法加盖楼面,对所有权人是不太公平的。
具体的“容积移转”方式,是对应容积率,将原来本应属于这片基地的楼地板面积,移转到台北市内的其他建筑基地上。比如说,我在迪化街历史街区拥有一栋旧建筑,所处的土地是100平方米,而法定容积率是400%,则扣除现在迪化街这栋旧建筑的容积部分,我可以将剩下的容积卖给开发商,在台北市的其他房屋基地上建筑对应的容积。在台湾,每笔土地会有一个“公告现值”,容积移转部分的确定,是通过公告现值之间的转换完成。而该容积的价格则由市场机制决定。
在迪化街所在的大稻埕特定区中,有散布的历史建筑,也适用历史街区的容积移转规定。历史性建筑有各种法源加以指定,需要先由专家学者委员会来鉴定该建筑的古迹等级,或是否为历史建筑。如果符合古迹等级条件,相关部门将会编列预算,进行修护。主人对建筑有维护的义务,破坏则是违法的行为,会受罚。各级文化部门,有古迹维护的责任。
在乡村,会有放弃维护旧屋的房主。但目前在台北,因为所有权人可以得到容积移转的利益,情况已经得到改善。这是因为,地主想从旧历史建筑基地上送出容积,就要提出这一旧建筑的维护计划,获得政府组成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才能把容积送出。所以,获得利益的所有权人,必须首先将该历史建筑修护好。没有完成该历史建筑修护者,将被撤销容积移转许可。
这样一来,通过容积移转的措施,所有权人一方面条件获得改善,其维护旧屋的内在动力增强,另一方面,所有权人也受到了外在的硬性约束,也就是说,要获得利益,必须保证修缮旧屋。另外,所有权人也可以将土地和建筑物捐赠给市政府,同时将原有容积移转他处。
Q:历史街区的再利用,商业化是否为最合适的路径?
魏孝宇:以迪化街为例,除了原有南北杂货与中药材商号及布匹商号外,主要新移入的商业业态,以文创工作室为主。周边还有文创商品的展售,以及很多特色咖啡店。假日里,这里有许多导览活动,以及文创市集。这些产业之所以进驻,主要因为建筑空间的特性以及整个历史街区的氛围,也与媒体传播有关。对这里有兴趣的,无论游客还是创业者,都是对文化历史感兴趣的朋友。
就目前发展条件看,我认为历史街区的保存,不应是死的建筑保护,而应是一种持续的生活,让人文在其间得到发展。历史街区之所以有价值,主要是其间孕育了某一地区的发展,化为这个地区人们的共同记忆。这样的空间记忆是一部分,最重要的,还是其间人文活动的延续或创造新生命。当然,在历史街区内都会有几栋大宅,本身在建筑艺术上就具备保存价值。
历史街区是否商业化,端看该历史街区在这个时空下宜发展为何种功能。不一定是商业化,也可多半维持原有的居住功能。当然,因为观光旅游的带动,出现商业化的使用,可能是自然发展的结果。但利用中的历史街区保存,始终是我所认为的比较好的方式。
对“代为拆除”的限制
Q:在城市更新方面,台北是否发生过一些与大陆相似的矛盾?
魏孝宇:2012年,发生过一次“文林苑事件”,是台北当局在都市更新(编者注:即城市更新)中,强行拆除,结果引发冲突。
实际上,在台北,都市更新主要由民间发起。和大陆多采取的动迁方式不同,台北是就地安置。一般而言,开发商要在一个地区发起更新,首先要召开说明会,向所有住户说明,自己发起的更新范围是哪里,将来改建后预计将是多大、几层楼的建筑物。最重要的是,开发商需给出更新条件,即所有住户在改建后,会分配到多大的改建后房屋。也就是说,所有住户都就地安置在改建后的房屋中。
从更新发起到实施,一共分为四个阶段。从划定更新单元,到更新概要计划、更新事业计划,再到最后的权利变换计划。这样划分主要是因为,整合所有住户的意愿,一般需要很长时间,每个阶段会设有不同的同意比例规定,有助于更新整合住户同意。城市更新的法规中,有所谓“政府代为拆除”的规定。“文林苑事件”之所以发生,正因当局依据此法规进行拆除,遭到居民对抗。
目前这条法规仍存在,只是大法官认为有“违宪”之虞。所以,当前都市更新审议委员会在审查时,会要求在最后的“权利变换”阶段达到100%同意,即,必须取得全部居民同意,开发商才能进行更新,而不采取“政府代为拆除”的手段。因为,开发商在改建过程中,会分到一大笔改建后的房屋。如果让政府代为拆除,令更新案得以实施,会让开发商获得利益。以反对“代为拆除”者的立场看,这就让“代为拆除”失去了维护公共利益的正当性。不过,在都市更新条例中,并无“必须100%同意”的规定,这是审查中的内部规定。
Q:这带来了怎样的影响?
魏孝宇:现在有了所谓“代理实施”的方式。也就是说,开发商是一个专业的投入者,带着技术和资金,与所有权人合作。但开发商不参与分配更新后的房屋,仅收取服务费用。这样的方式,比较符合溢价归公的正当性原则。
早些年,土地取得较为容易。当时台北仍有一些空地,也有一些公有土地释出,都市更新案数量还少。所以,当时有关都市更新的办法,并未被一般民众注意到,也未被媒体报道。民众只是知道房屋改建就是原有的法定容积,而不完全知道都市更新奖励容积的申请,对开发商提出的改建条件,也多半比较满意。
现在,私有土地多已开发,而公有土地因政策禁止出售,也无法取得。开发商要取得土地材料,唯有通过都市更新,整合已达改建年限的房屋。当下在台北,开发商获得暴利的机会微乎其微。从购地开发转向整合开发,要投入更多时间、专业、人力和资源。
因此,很多传统的开发商都转往台湾地区中南部发展,也意外造成中南部地区的开发荣景。
这样一来,大范围更新的项目,变得很少。这也间接形成了城市的特色。当然,其中也有协调整体风貌、公共空间的措施。这些措施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在办理城市更新时,会有所谓奖励容积。政府将都市设计准则一类内容,融入了申请奖励的办法中。比如,鼓励沿着街面向后退缩,让出人行道,让出的人行道可以取得相应的奖励容积,再规定人行道应如何设计,等等。第二部分,除了都市更新审议委员会会审查更新案,还另设有都市设计审议委员会,对建筑方案进行审查。比如协调性部分,如颜色、材料等。这两个委员会共有三四十位政府代表及专家委员。因二者联动相关,所以两个委员会是联席审查。
更新的社会基础
Q:怎样看大陆的都市更新?
魏孝宇:其实,对都市更新,城市应该依据各自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在市区的棚户区,或许可以进行征地拆迁,但在乡村,一些聚落恰是区域的特色,或是可发展为特色。
大陆的城市更新差异极大。与台北相比,上海的更新难度差不多。土地价格十分昂贵,拆迁问题不好协调。当下,城市更新需要确立一些机制,尤其是在市区。比如,能否以政府和民间合作的方式进行,或者在旧城改造之中设计取得奖励容积的机制。
旧建筑再利用、整建维护、改建更新等方法,在上海这样具备丰富历史、诸多发展轨迹的大城市,更应被统合运用。我们必须留存城市记忆,但在维护原住户权益的前提之下,才能顺利推动城市更新与都市再生。
以叶金涂古宅改建项目为例,该大楼原址上有一栋老商号,但也有些残败。当初所有权人提出需要改建,但经过市政府及专家学者要求,将该历史建筑的立面以及台湾或东南亚建筑特有的骑楼部分保存,新建筑的结构与原旧建筑的结构补强后连为一体。
也就是说,不只是采用全部打掉重建这样的方式,都市才能在发展延续之下,获得再生,而非再造一座新城。
Q:作为都市更新的参与者,您的感受和思考是什么?
魏孝宇:我们在台北做了一些特殊项目。包括海砂屋(编者注:指使用不合格海砂所建造的建筑结构)因灾害受损的建筑物的更新、不同使用类别土地合并在一起的更新,还有代理实施的更新案,等等。要实施这些项目,往往要经过很多法规释疑、财务模式创新,甚至要与公部门进行很繁琐的协调。
我们的感受是,首先,实施者与民众及政府间的信任关系非常重要,这是一切协商的基础;再者,必须有一个正当性的审议机制,这是对疑义形成共识、为创新解决方案带来正当性的一个基础。
都市更新与从白地而起进行建筑不同。因为要解决复杂的城市结构和关系,才需要都市更新的城市发展策略。因此,许多解决方案必须有创新。因为,都市更新中可能涉及多种法规,这些法规过去并未被摆在一起检讨过,从中就会产生很多开创性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需要通过审议机制、经过审议委员会进行公平公正的审议,获得合法性与正当性。这里隐含着改造城市既存环境所涉及的最重要的内容,即社会信任关系。
当初,我们做的新竹都市更新案,涉及城市规划变更,土地由机关用地变更为商业区。而我们提出与邻地进行都市更新案时,是在城市规划变更执行完成之前。
在城市规划变更时,核定变更用地性质的土地所有权人必须向市政府缴交一笔回馈金。围绕回馈金的缴纳,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法规没有进行相应的规定。我们提出了一个并无先例的解决方案,向当局相关单位说明,并经过多次协调会议,终于获得大家支持,让这个案子得到顺利推动。如果没有审议机制,这案子就无法完成。
主要是,我们并未从中获得更多利益,解决方案也无损原本城市规划变更的意旨。最重要的是,这一更新成果,对老旧社区起到示范作用,对各方皆有利。我们也召开公开的听证会,获得了市民支持。这中间没有不合理之处。
也就是说,方案本身需要具备方方面面的正当性,正当性会带来社会信任,而信任是创新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