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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主要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程序图
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发布制度
(一)村或村民小组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员(可由村会计兼任),定期搜集农村土地流转供需信息,记入《农村土地流转调查登记表》,每月28日前上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
(二)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接受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资格审查、业务培训、信息发布等技术保障支持。
(三)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信息员和其他需求方上报的土地流转信息经审核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的编辑、审核工作、并及时发布。
(四)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的土地流转信息要于每月30日前上报县经营部门,并在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站发布。
(五)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完成流转的土地流转发布信息应于当日删除,并记入《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登记表》。
(六)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对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负责,如因信息内容失真、不实,造成较大影响的,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农村土地流转用途审查制度
(一)农村土地流转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委办公厅鄂办文[2007]8号、省政府办公厅鄂办函[2009]51号文件。
(二)土地流转用途审查,主要审查转出方有无将转出的土地改变农业用途意图。需求方有无农业经营能力及改变农业用途的意向。
(三)农村土地流转后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改变农业用途的,不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更不准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四)实行巡查制度。凡流转出的土地,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派人进行定期巡查,监督流转后的土地是否改变了农业土地用途。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土地流转改变农村用途的,视责任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备案制度
(一)有土地流转意向的承包方、受让方均可向乡、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
(二)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股份合作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需求,应及时办理备案,指导督促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并报告乡镇财政所。
(三)承包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应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发包方同意的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向乡镇财政所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的,应在七日内向承包方说明理由。
(四)乡镇财政所应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股份合作方式流转承包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变更手续。
(五)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登记的,县农经局应予以受理,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办理。
(六)受让方将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应取得原承包户的同意,以转让、互换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再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制度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乡镇财政所审查后方可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代耕不超过一年的除外)。
(二)流转合同签订前,应验证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了解受让方的经营状况、使用用途,审查双方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审查双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流转合同应内容齐全、填写规范,主要包括流转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面积、等级;流转方式、期限和起止时间;流转土地用途、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及违约责任等。
(四)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五)流转合同统一使用县农村经营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合同书文本格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财政所各备案一份。
(六)流转当事人申请合同鉴证的,可以到乡镇财政所鉴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制度
(一)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网络。县级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委员会,乡镇以财政所为依托建立土地纠纷调处委员会,村级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调处领导小组,使土地流转纠纷能够通过调解和仲裁途径得到有效解决。
(二)对来访来电来信的咨询和纠纷来访,首问人员应热情接待,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并登入《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登记薄》,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做好解释答复。
(三)实行领导负责制。乡镇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负责,财政、国土、林业、司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村由村支书或村主任负责,村会计及部分群众代表参与。
(四)实行分级负责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调处工作,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村内土地流转纠纷由各村调处小组负责调处,跨村或农户与乡镇企业、乡镇部门的土地流转纠纷由乡镇调处,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级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调处土地流转纠纷,要依法、法规、按政策办事,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土地流转纠纷调处达成协议的要签订书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写明: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纠纷概况;③双方当事人陈述概要和提供的证据;④调解过程中双方认定的事实和调解委员会核定的事实;⑤协议情况;⑥调解意见。由当事人和调解人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发给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备查。调处纠纷取证材料、书面调解协议等有关资料要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七)每月5号前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中心将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上报县经管局。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制度
(一)为减少合同争议和违法合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约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根据流转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进行鉴证。
(二)合同鉴证由乡镇财政所指定的专门鉴证人员办理。鉴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请合同鉴证,双方当事人应当提出合同鉴证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承包方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对需求方的审查材料;
3、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书;
4、二次流转时,承包方的同意证明材料;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材料齐备,符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鉴证管辖范围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的,当事人补齐后予以受理。
(五)合同鉴证应当审查下列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2、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政策、法律、法规;
3、合同当事人意图表示是否真实;
4、合同签字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和资格,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5、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鉴证;
1、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
2、有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缺陷且当事人拒绝更正的;
3、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补正而没有补正的;
4、不能即时鉴证,而当事人又不能等待的;
5、其他依法不能鉴证的。
(七)需要对当事人、合同标的物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应当先行调查,不得先鉴证后排查。经审查,符合鉴证条件的,应予鉴证。
(八)鉴证合同应当自受理鉴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100433B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有流转意向的土地转出方和需求方向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事先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的应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二)信息发布:乡镇、村土地流转机构需流转的土质状况、面积、价格、年限等向外发布,逐步实现网上发布信息,寻求供求对接。
(三)双方协商:流转双方在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主持下就流转土地面积、年限、方式、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平等协商。
(四)资格审查:土地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决见后,由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转出方、转入方的准入资格项目用途进行审查。
(五)签订合同:流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在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指导下签订全省统一制订的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乡镇、村流转服务机构各备案一份。
(六)合同鉴证:流转双方申请合同鉴证的,可以到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鉴证,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约定的及时予以纠正。
(七)备案登记: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后应及时向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建立流转台帐,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可以申请办理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
(八)收益兑现: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截留、扣缴流转当事人的收益。
1、转包;
2、出租;
3、互换;
4、转让;
5、股份合作。
1、龙头企业带动型;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
3、种养大户集约模式型;
4、“股票田”模式型;
5、“土地承包换保障”模式型;
6、“合作农场”模式型。
宿迁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地址:江苏沭阳浙江商城B16幢1单元202室。
农村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
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n...
1、依法、自愿、有偿;
2、稳制活田、三权分离;
3、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
4、鼓励、支持、引导;
5、集中、连片、适度规模。
流转要求:
1、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2、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3、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4、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1、热情接待群众,提供周到服务。
2、负责发布流转信息;
3、免费提供流转合同;
4、免费指导双方签订流转合同;
5、免费进行流转合同鉴证;
6、免费提供政策咨询;
7、全程为流转双方跟踪服务;
8、及时处理流转合同纠纷。
1、宣传咨询。负责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相关政策法律咨询。
2、信息服务。收集、审核、储备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并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按时上报并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
3、流转审核。对流转双方资质进行审查,对相应流转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4、价格指导。根据流转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对土地流转收益进行评估,对流转双方提供价格指导。
5、合同鉴证。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予以鉴证。
6、合同监督。指导流转合同的执行情况和流转土地用途进行监督。
7、纠纷调处。协助调处土地流转引发的矛盾纠纷,协调、保护流转双方利益。
8、档案管理。做好土地流转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土地流转合同书
编 号: 土 地 流 转 合 同 书 转出方: 转入方: 策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土地情况 土地名称、面积、四至、地上附属物情况表: 地 块 四 至 地上附属物 面 积 名 称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名称 数 量 价 值 合 计 原承包方(甲方): 住所: 受 让 方(乙方): 住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山 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 第二条 流转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流转土地的用途 -可编辑修改 -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法享有流转土地的承包权; 2、监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流转收益; 4、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规定的
土地流转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效益, 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拓宽农 民增收渠道,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及农业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结合地区实际, 提出本实施 意见。 一、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合理开发、利 用、整合农业资源,对农村土地进行依法、自愿、有偿、合理、有序流转,最大限度提高土 地利用率及产出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作用。 (二)工作目标:推动农村土地向经营大户和科技示范户集中,实现农业产业规模化、集 约化经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农民人均收入大幅度、 持续、稳步增长。 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指数,即搜土地指数(std指数),是以价格指数形式反映全国各省市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现行状况和发展趋势的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它是由搜土地联合价格监测中心、相关农业土地专家和多地土地协会在对其所设立在全国的560多个信息采集点采集到的土地流转信息进行科学分析研究得出的,并于2014年 2月通过房地产指数研究中心等单位的著名专家学者组成的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是国内采用指数系统理论对全国各省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量化研究的指标体系,是国内权威的农村土地流转指数。2100433B
搜土地是全国第一家农村土地流转网,也是专门面向农民、土地投资者和土地流转机构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和交易服务平台。经过6年的积累和发展,土地也是土地流转指数推出的必要基础。该指数是目前中国第一个真实、权威的农村土地流转指数。今天发布的这个搜土地指数(std指数),即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指数,是对全国各地所有的土地种类进行综合测算分析研究确定的,以后将对每个主要地区,不同土地种类分开进行测算分析研究,逐步推出各个省市及不同种类的农村土地流转指数 。
我们推出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指数,即搜土地指数(std指数),对于中国土地流转具有积极的参考和指导意义。它是国内土地流转投资与开发的主要依据,被称为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晴雨表”和引导农村土地投资的“风向标”。通过搜土地指数,可以真实掌握全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变化情况,也可判断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未来趋势。目前的这个搜土地指数表明,土地流转是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大势所趋。
为便于量化研究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向投资者和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机构提供农村土地流转真实、权威数据,正确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我们搜土地决定推出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指数,简称搜土地指数(std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