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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建筑工程劳务用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简介

通州区建筑工程劳务用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提升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通州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热力、燃气等)、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拆除、电力、通讯等具备劳务用工行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施工分包的劳务监督管理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项目的劳务监督管理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施工企业的用工行为劳动监察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对项目劳务用工管理负总责。

本规定所称劳务作业承包企业指承包总承包企业发包劳务作业工程的劳务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对项目劳务用工管理负直接责任。

总承包企业组织自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劳务作业的,其自有人员应是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由总承包企业直接管理,并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劳务是指劳务分包企业(含:专业作业企业,下同)通过签订经济合同向施工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提供劳务作业的行为;本规定所称的建筑用工是指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二章劳务合同及施工作业人员备案

第六条总承包企业应在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合同过程中,使用本市推广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七条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作业人员备案。

第八条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应至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变更手续。

第九条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的,应签订解除协议并到备案机构办理劳务分包合同解除备案。协议解除后再次发包的,总承包企业应持解除协议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条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已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承包工程竣工后,应至备案机构办理劳务分包合同终止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发生变更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十二条总承包企业不得使用零散工,不得允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不得要求或允许未签订书面劳务分包款合同并备案的分包企业进场施工。

第三章实名制管理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实行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与总承包企业项目部相对应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职劳动力管理员,负责建立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和劳动计酬手册,每月编制劳务作业人员出勤表、工资表和人员增减台账并报总承包企业备查,每月核发的工资必须经施工作业人员本人确认。

第十四条总承包企业应设置项目劳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制定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并存档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劳务合同款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劳务合同施工周期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的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应采用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人员出入口设置实名制通道,作业人员刷卡进出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劳务信息动态显示屏,实时显示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信息。

第四章工资支付

第十六条总承包企业对劳务费结算支付承担直接责任,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日常用工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工资发放负有监管责任。

第十七条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劳务承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每月月底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八条总承包企业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不得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施工作业人员。

第十九条劳务分包企业应落实工资“月结月清”制度,按合同约定每月足额支付施工作业人员的工资并进行公示,坚持企业直接为施工作业人员发放工资的做法,严禁由施工队长、班组长发放施工作业人员工资。

第二十条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将经施工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五章劳动保障

第二十一条总承包企业应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按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第二十二条总承包企业应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上岗前教育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行业准入制度。上岗前教育培训包括三级(即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和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二十三条总承包企业应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二十四条总承包企业项目部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总承包企业应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娱乐设施,设施应按照现行规范标准及北京城市副中心专项要求设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将所管辖范围内建筑劳务用工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管理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进行整改;劳务用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劳动监察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因项目工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分包工程款、拖欠劳动者工资,致使发生极端、群体性事件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按《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4〕121号)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促进通州区建筑劳务用工秩序健康发展。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区施工现场综合监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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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建筑工程劳务用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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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建筑工程劳务用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简介文献

建筑类承包商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建筑类承包商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建筑类承包商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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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承包商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预防 和制止拖欠劳务工工资,保障建筑劳务关系各方的合法权 益,促进平安油田、和谐油田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塔里木油田公司劳务用工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承包商劳务用工是指在塔里木油 田从事基建活动的承包商(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专 业劳务分包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职工和外雇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建管理项目部管辖范围内的 在塔里木油田从事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矿区建设工程的所 有承包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设立管 理机构,配备与劳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 承包商在油田从事基建活动的, 必须依据国家 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和 安全合同,未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和安全合同的人员不得在油 田范围

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 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

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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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 摘要: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的建筑业得到了蓬勃发展, 但是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不少问 题,本文主要就建筑工程管理质量管理、 进度管理、投资控制三要素做了简单介绍。并就建 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建筑 工程管理 要素 建议 0引言 项目管理就是为了实现项目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的组织、筹划、激励、沟通、检查、 控制活动。 项目管理是通过一个组织来实施的, 常使用目标管理的方法。 项目管理所涵盖的 知识范围很广泛,几乎包括了管理学的所有知识。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包括: 范围管理、 成本 管理、时间管理、质量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综合计划管 理。项目管理工具的应用, 令项目管理具有很强的整合能力和计划能力, 专业化的项目管理 工作,可使项目整体效率提高。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施工企业如何以建筑 工程项目管理为中

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简介

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实现我区建设系统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文明发展,推动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指通州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热力、燃气等)、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拆除、电力、通讯等具备施工行为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区施工现场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区住房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和区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参照本规定制定本行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规划、交通、市政市容、水务、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级管理

第五条施工现场标准化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分别为基础级标准、优秀级标准和示范级标准(附件1、2、3),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行业工程管理规范标准,对各级标准要求进行相应补充完善。

村镇建设、小区街道景观提升等特殊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其监督管理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符合行业要求的分级管理标准。

第六条本区行政区域内项目工程必须达到基础级标准管理要求。

超微型工程项目应依据实际情况按照基础级标准参照实施。

第七条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达到优秀级标准管理要求: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投资额度不少于1亿的工程项目;

(二)施工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额度在2亿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申请区县级工程建设相关荣誉称号的工程项目。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达到示范级管理要求: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投资额度不少于2亿的工程项目;

(二)施工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额度在4亿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申请省市级工程建设相关荣誉称号的工程项目。

第九条工程项目可在达到基础级管理标准的条件下,自行选择申报优秀级标准和示范级标准。

第十条申请创建优秀级标准和示范级标准的工程项目,应在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设置标准化管理标示牌(附件4),接受公开监督。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对工程项目实施标准化分级监督时,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由建设单位按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确定对应监管标准,填写《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申请表》(附件5)并上报监管部门;

(二)监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申请并登记备案,组织监督人员制定工程项目标准化分级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管人员对工程项目实施标准化管理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四)工程项目施工行为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填写《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评定表》(附件6)并上报监管部门;

(五)监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抽查情况,对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工程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送至区施工现场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原则上各行业工程项目优秀级标准数量不得超过总数量的20%,示范级标准数量不得超过优秀级标准数量的20%。

第十三条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未按照对应标准化级别要求进行管理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部门职责进行处罚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区施工现场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施工现场综合监管工作年度工作成绩,并在一定范围内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区施工现场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奖励、惩戒并公示。经确定符合优秀级和示范级管理标准的工程项目,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授牌表彰并公开通报。对标准化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或不能达到基础级管理标准的工程项目,取消相关荣誉称号,由行业主管通报批评,并纳入区级失信企业名单及行业“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区施工现场综合监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施工现场标准化基础级管理标准

2.施工现场标准化优秀级管理标准

3.施工现场标准化示范级管理标准

4.施工现场标准化创建标示牌示意图

5.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申请表

6.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评定表

附件1

施工现场标准化基础级管理标准

施工现场围挡(墙):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彰显副中心建设形象的硬质密闭公益广告围挡。围挡广告内容由区政府统一规划。围挡挺直、清洁美观和无破损,围挡的稳固度满足抗8级以下风力。施工现场安排专人维护围挡,及时清理围挡上张贴、涂写的各类小广告,确保围挡清洁、完好。

主要进出口:主要进出口设置的大门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米,门柱高不得低于3米,应为矩形或正方形,门柱上方应设置门头,门口应设置工程概况标牌及警卫室,并有人守卫,门旁边设立门禁系统,实现人车分离;主要出入口必须安装高效洗设备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必须确保工地车辆车轮、槽帮不带泥上路行驶。

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检测:施工现场应全部安装4G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细颗粒物自动检测系统,保证正常通视和实时监控细颗粒物浓度。由于断电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单位要积极与区住建委沟通。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进行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出现故障时及时上报、维修。

办公区及生活区设施:

临建房屋—临建房屋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火等要求;临建房屋整体组合式连接,按照功能分别设计独立的标准房,配置标准通用的楼梯、通道、护栏等设施;临建房屋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安全使用符合《建筑工程临建房屋用技术标准》(DB11/693-2009)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DB11/T1132-2014)》相关要求。

宿舍—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米,每间宿舍最多容纳6人;配备必需的生活设施,生活用品摆放整齐;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及专用手机充电口、空调;设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夏季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季有取暖措施,无使用煤炉等明火设备和电褥子取暖现象。利用生活区可利用的空间设置晾衣区或晾衣架。

食堂—经卫生、食药监、消防等部门检查合格,并取得食药监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立食品卫生、食品安全及消防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有效;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消毒设施和隔油池,还设密闭式泔水桶。食堂炊事员上岗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采用水泥地面贴面砖,要有灭蝇措施,采用水冲式设施,专人负责每日定时保洁。厕所大小根据生活区人员数量要求设置。

人员实名制认证—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核实人员资格、教育培训等信息后统一发放ID卡,ID卡信息包括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职务工种;大门旁边设立门禁系统,入场人员必须凭实名卡进入施工现场。

务工人员统一着装—施工现场人员统一着装同时外穿标有施工单位名称和工种的反光背心、干净整洁,能够体现企业形象和个人精神面貌,并穿三防鞋及绑腿。

安全文化公示宣传—合理设置“五板一图”、公示牌、警示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预警信息发布牌等公开公示信息,标牌材质面板采用有机板,框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架体材质为不锈钢。各类标牌设置牢固、美观、亮化处理,有专人负责清洁、更换。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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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劳务用工西安吹响改革冲锋号

为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在队伍培育、权益保护、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构建起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西安市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劳务用工改革工作,重点实施取消施工劳务资质、简化劳保费返还程序、实行“一卡通”、实行银行代发工资、传承工匠精神等9方面改革。

 

近年来,西安市建筑业发展紧跟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陕西省城市工作会议部署安排,不断加快行业改革和发展步伐,在全国建筑市场持续低迷的形势下,西安市建筑业保持了持续转型、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连续多年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市GDP总量的13%以上,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支柱产业的作用。

 

自今年5月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赋予西安市开展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任务以来,该市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专门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进行科学筹划和安排部署,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展开、精心推进。

 

决策:高端引领 强力推进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陕西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改革发展,西安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省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和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建筑业发展实际,着手制订改革方案。

 

为加强建筑劳务用工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顺利推进工作落实,扎实取得改革成果,该市成立了“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分管副主任、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全市各相关单位、部门协同参与”的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进行科学筹划和精密部署,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从前期的调研学习论证,到科学制订改革方案,再到合理的计划改革时间点,每一步都凝结着西安市城乡建设工作者的辛勤汗水。

 

探路:深入学习 广泛调研

战略改革试点先行。为了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兼顾、落地生根,真正保障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建筑工人的三方利益,形成有特色、能操作、可复制的经验成果,在全省建筑行业进行广泛推广,达到建筑劳务用工改革的目的,从今年4月起,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先后2次召开全市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专门对陕西省出台改革方案进行讨论研究,分两次提出了6方面12条修改意见。

 

5月初,西安市专门安排人员赴合肥、宁波调研学习兄弟城市劳务用工改革的经验做法。6月,西安市先后3次组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就开展劳务用工改革内容召开座谈会,了解不同企业对改革内容的意见建议。

 

实施:科学规划 全面部署

“起点高、目标远、易实施。”在谈到改革方案制订要求的时候,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苗宝明用简短的9个字来概括。他说:“为了推动全市建筑劳务用工改革工作,力争各项改革任务有序展开和取得阶段性成果,各项重点实施阶段主要工作都进行了细化分工,并且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改革工作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件件有回音。”

为确保接地气、有亮点、好操作,在调研学习和座谈了解的基础上,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起草了《西安市建筑劳务用工改革实施方案》,将改革内容细化为9个方面25项内容,分筹划部署、重点实施、检查验收3个步骤完成,并明确了牵头处室、配合处室和责任单位,确保改革内容责任到单位、明确到个人。

 

该项改革不仅关系着西安市每一个建筑企业,关系着每一个建筑工人,更关系着全市建筑行业今后的发展。为保证方案的可行性,领导小组将方案区分为4个层面,分别征求了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处室、施工企业、区县建设局和市人社局对改革方案的意见建议,共对3处、7项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就涉及的、法律等方面政策,征求了部门和律师的意见。在最后集体研究审定的环节,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专门召开主任办公会,委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听取了改革方案的情况汇报,研究审定了实施方案,并就推进改革提出了工作要求。

 

721日,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全市建筑劳务用工改革动员大会,来自该市各区县开发区建设、人社、城(棚)改部门主管领导及处(室)负责人和部分建设、施工、监理、劳务企业负责人与建筑工人代表约400余人参加会议,标志着西安市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冲锋号全面吹响。

 

解读:确定重点 凸显特色

根据《西安市建筑劳务用工改革实施方案》,这次改革涉及9方面25项内容,基本涵盖了建筑业劳务用工的各个环节,第一步筹划部署阶段,第二步重点实施阶段,第三步总结验收阶段。

就改革方案的内容,苗宝明告诉记者,此次改革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7个方面:一是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在开展建设市场执法检查中不再将是否具备劳务资质列为检查内容。

 

二是全面放开劳务用工市场,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建立新型用工体系, 让市场决定企业的用工行为,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统筹推进建筑产业工人职业化。

 

三是落实总包企业负总责,对所承包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等负总责;四是改革劳保统筹返还模式,简化程序,缩短时间,真正把劳务统筹返到建筑工人手中。

 

五是传承工匠精神,建立新型现代学徒制,把师傅带徒弟的工匠精神在企业叫响;六是主导建筑工人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施工企业申报和建立培训考核机构,自主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七是普及使用一卡通,建立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建筑工人手中,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苗宝明说:“希望通过此次改革,扎实推进西安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改革发展,优化用工形式,传承工匠精神,建立新型劳务用工体系,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保障用工企业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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