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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突发事件造成多个乡镇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上级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
Ⅱ级:突发事件造成部分乡镇电信企业通信故障或上级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
Ⅲ级:突发事件造成少数乡镇电信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关电信企业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电信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Ⅳ级:突发事件造成个别乡镇电信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关电信企业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电信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
本预案重点考虑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上级机构。
县指挥部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由县指挥部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需要上级政府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上级政府。
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电信企业应提前或同时启动本级预案。
2、信息通报
在处置Ⅰ级、Ⅱ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电信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各电信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3、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县指挥部的指示,以书面或人工传递等形式向电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相关乡镇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电信企业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相关乡镇和各电信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上级、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县指挥部进行统一协调;
(5)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县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6、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特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
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7、信息发布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
8、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
(一)预防机制
县内各电信企业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二)预警监测
各电信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部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电信企业要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并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三)预防预警行动
县指挥部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并由相关电信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电信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电信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四)预警分级和发布
1、预警分级
Ⅰ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全县多处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全县多处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全县多个电信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全县多个电信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全县电信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全县电信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全县一个电信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2、 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认预警级别并发布预警信息。
(一)桐梓县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指挥部分别下设办公室于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负责日常联络和具体事务处理工作。
(二)具体工作机构
县内各电信企业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抢修应急工作,确保通信畅通,确保满足应急抢险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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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桐梓县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桐梓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特大通信事故;
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上级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四)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一)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各电信企业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二)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电信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电信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二)物资保障
电信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三)必备资料
电信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四)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
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电信企业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六)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电信企业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七)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1、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交通管理部门为应急通信车辆配置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2、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3、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
(一)名词术语说明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
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3、各电信企业是指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通公司等企业。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县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县指挥部的命令和指示启动。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
则,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三)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2100433B
供货应急响应预案
.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供货应急响应预案 1. 范围 预案的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客户发生紧急交货任务。 2. 引用文件 公司生产运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3. 职责 3.1 总经理 负责发生紧急交货任务的总体指挥。 3.2 副总经理 负责协助指挥进行发生紧急交货任务的具体指挥。 3.3 客服组: 负责发生紧急交货任务即时传达和报备。 3.4 生产组 负责紧急交货状况处理中有关生产运行方面的方案制定。 3.5 技术组 负责技术措施方面的方案制定,负责紧急交货状况处理中 组织相关设备设施的修复。 3.6 制造组 负责执行应急处理操作任务,及时调整生产进度,即时插 单按时完成任务。 3.7 管理组 负责增加参与紧急任务的人员协调安排和货物配送安排。 4. 应急响应的基本原则 以客户的交期为基准,充分调动厂内资源,确保准时交货,并做 好相关预案。 5. 指挥部组织机构、联系电话
信息系统应急响应预案
. . 信息系统安全应急响应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应对信息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 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最大程度地降低信息系统各类突 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信 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 管理指南》、《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处理预案。 第二条 本处理预案所称的信息系统,由计算机设备、网络设 施、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等组成。 第三条 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分为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 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 网络故障事件、软件系统故障事件、 灾难 性事情、其他事件等八类事件。 (一)网络攻击事件: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 利用信息系 统的配置缺陷、协议缺陷、程序缺陷或使用暴力攻击对信息系统实 施攻击,并造成信息系统异常或对信息系统当前运行造成潜在
株洲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应急状态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任副指挥长,市经信委、中国电信株洲分公司、中国移动株洲分公司、中国联通株洲分公司、中国铁塔株洲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市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企业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领导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全局性的重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统一指挥,集中调度;局部性的一般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由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指导和管理,相关企业自行实施。
2.2.1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贯彻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审议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保障工作;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并向市人民政府、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紧急情况下,有权统一调用全市各种电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及时了解突发事件情况,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示,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市人民政府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中国联通株洲分公司应急通信管理机构
中国电信株洲分公司应急通信管理机构
中国移动株洲分公司应急通信管理机构
省通信保障
应急办公室
市有关部门(单位)
中国铁塔株洲分公司应急通信管理机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监测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与市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2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重点通信保障期内,各运营商重要局所、主要杆路、管道、光缆的安全保护纳入市政府通信应急预案保障指挥部的管理范畴。
3.3预防预警行动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立即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当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自的上级公司。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预警级别发布
3.4.1预警级别
根据上级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故障信息,按照其严重性、影响大小、涉及范围,预警级别分为IV级、III级、II级和I级四个等级。
IV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III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II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I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市(州)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市(州)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3.4.2预警发布
I级预警信息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确认并发布;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可以确认并发布II级、III级和IV级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限于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信息以文件传真形式发布,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
市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省、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分为四级:
IV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III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II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本市内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有关部门(单位)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I级响应:事件造成多市(州)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在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和协调下启动应急预案,并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省人民政府。
4.2信息报送
4.2.1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或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信息报送流程图
市人民政府 |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
市通信应急保障指挥部 |
市通信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 |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级公司 |
出现重大情况单位 |
突发事件发生 |
4.2.2信息通报
在处置I、II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部门(单位)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事件信息及时通报市防汛、地震、反恐、医疗救护、证券、民航、银行、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用户。
4.3应急处置
4.3.1应急任务下达
市有关部门(单位)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以及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流程图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
市人民政府 |
市通信保障应急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
4.3.2应急工作要求
下达任务通知 |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
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
保障和抢修人员 |
通信保障和抢修 |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要求:
(1)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首长专线;突发事件处置指挥联络通信电路;党政专网电路;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当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单位)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
(5)在紧急情况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越级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6)当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上级机构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应以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为主。
(7)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在组织执行任务时,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任务执行信息上报流程图
市人民政府 |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
任务执行情况汇报 |
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
保障和抢修人员 |
通信保障和抢修 |
通信恢复正常 |
4.3.3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涉及国家机密或向省上报有关情况时,应采用保密电话、传真联系。
4.3.4应急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任务结束。
任务结束流程图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
解除任务通知 |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 |
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
任务结束 |
4.3.5调查处理与监督检查评估
重大通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以及对事故后果的评估和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实施。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一般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会同市新闻办,按照《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发布信息。
5.善后工作
5.1情况汇总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做好突发事件中本企业的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奖惩
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以满足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需要。
6.2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1:600万全国地图、1:50万市、县级地图;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相关部门(单位)及主管负责人联系方式。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主要依托各方面的专家技术力量,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运输车辆应优先放行,确保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必要时,公安部门应调派警力实行交通及现场管制。
6.5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6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
7.2监督检查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监督检查的内容有: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各部门(单位)、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有限公司在本市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等。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经信委负责管理与更新。预案坚持周期性评审原则,每年评审一次,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有效性评估理论与方法》根据国家社科基金“公共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评估方法及应用(12XGL015)”、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非常规突发事件下应急通信预案体系有效性评估理论和方法(11YJA630016)”课题的研究成果,以管理学相关理论为基础,构建适用于我国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评估模型与方法。《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有效性评估理论与方法》较为全面地分析了我国应急通信管理现状,建立了基于流程、故障树、模糊综合评价等方法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有效性评估模型,对预案编制体系、内容结构和文本表述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建立应急通信预案响应分级、应急通信物资调度、应急通信物资储备库选址等模型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中的分类分级、资源调度、物资存储等关键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 。
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建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录,定期更新,并及时传递地震信息。
地震系统内部各有关单位采用快捷有效的通信手段,保证应急信息畅通。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被破坏,通信主管部门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与震区的通信联络。
各级政府应组织建立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各有关装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和落实救援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等制度,对陈旧老化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有计划地改造和更新,确保地震灾害发生时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的有效使用。
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医疗救护、地震现场应急、建筑物安全鉴定等类别进行配置和管理,并落实到具体人员;要有重点地发展城市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专业队伍与群众性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建立动态救援人员档案,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各级交通、铁路、民航等管理部门应本着平震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交通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时,根据需要,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以及社会交通运输设施和装备,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省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应急卫生救援梯队,及时提供现场创伤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的基本设备;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卫生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省、市、县(市)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院前急救、后续救治和心理咨询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恐惧心理;各级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省公安部门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驻苏军队和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震区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治安维护工作。
省发展改革、经贸、民政等部门结合城市物流业的发展,合理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网络,完善省级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省和市、县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并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地震灾害损失较大和财政困难地区,省财政根据受灾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支持。
省和各市、县政府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保证在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主动地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平震结合的原则,各级规划、建设、地震主管部门应在城市规划中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建立地震紧急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标志,配备供水、供电等生活必需的基本设施,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备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建立地震紧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聘请地震、工程、通信等方面的专家并建立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省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及搜索与营救、地震损失评估等方面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和完善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不断提高地震及前兆信息监测、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指挥的技术水平。
7.12.1 公众宣传和教育
各级地震、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电等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宣传防灾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内容,增强民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7.12.2 培训
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应纳入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开设综合防震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地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由地震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7.12.3 演习
省和各市、县(市)政府要按照所辖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情况,从实战角度出发,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地震应急综合或专项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也要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