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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领导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领导

2017年10月26日,符国韧同志任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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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综合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室、建设工程管理室、房产管理与住房保障室等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统计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行政后勤工作;收集、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

(二)政策法规室。贯彻执行《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综合类监管制度的修订工作;对行政执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三)城市建设管理室。负责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审核城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建设技术方案,参与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编制呈报城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建设计划及维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建设发展计划及管理工作,审核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准(变更、延期、增补),审核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初始、延续核准许可;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室。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负责特色风情小镇、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配合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五)建设工程管理室。负责组织制定本市建筑行业的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督执法,配合跨行业执法部门查处和打击“两违”工作;负责对建筑工程投资造价方面的咨询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管,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及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等工作;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施工劳务资质许可、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许可(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许可(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许可(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许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拆除工程施工备案;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监管,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行业科技发展。

(六)房产管理与住房保障室

1.房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房地产经纪行业、物业服务行业和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提出本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资质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住房公共维修资金的管理及监督使用,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面积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许可证核发;负责房地产开发暂定、四级、三级资质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业主委员会核准备案;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物业服务项目及承接查验备案、商品房现售前备案,出具白蚁防治证明;负责全市房地产、房地产经纪、物业服务等行业相关的信息收集、统计工作。

2.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及省、市有关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对象的调查与审核,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管理工作。

(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室。负责房屋征收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研究和起草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公布征求意见并修改;负责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报市政府发布;负责在征收范围确定后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协调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拆除工程施工备案核准,监督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和已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调解。

 (八)人民防空管理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级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并依法组织实施;依法将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制定人民防空指挥场所、通信、警报等信息化网络建设规划和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及掩蔽计划,实施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和应急疏散场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组建人防专业分队,并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防护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必要的演习演练;指导社会公众、各类院校普及公共安全、防空防灾法律、法规和防范知识教育;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和管理,依法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划审批、施工审批、竣工验收备案,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及易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复核等工作;负责指导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通信、警报等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和发放;组织、协调、指导利用人民防空资源,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救援指挥提供相关支持;制定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开展人防平战结合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跟踪催办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发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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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依法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的实施细则,编制行业发展战略、规则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市建设行业、房地产行业、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行业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呈报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建设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工作;负责审核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建设技术方案;负责参与全市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市燃气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燃气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建燃气工程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受理和审批本市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和瓶装燃气分销网点。

(四)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特色风情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建筑市场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管理和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全市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负责文明安全施工、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参建各方建设行为;对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检测、构件和材料生产等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负责全市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六)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管,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七)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及经纪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房地产经纪、物业服务等行业相关的信息收集、统计工作。

(八)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对象的调查与审核,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管理工作。

(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论证补偿方案;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市政府发布;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并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己征收房屋的拆迁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调解、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十)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制定人民防空指挥场所、通信、警报等信息化网络建设规划和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将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拟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及掩蔽计划,实施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和应急疏散场所和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通信、警报等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进行管理、发放;制定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开展人防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的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维护管理;指导监督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指导社会公众、各类院校普及公共安全、防空防灾法律、法规和防范知识教育;战时根据上级命令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协调、指导利用人民防空资源,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救援指挥提供相关支持;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建设工程、燃气和人员密集场所(商业物业小区)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事故直报制度;推行建筑施工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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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领导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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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领导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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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页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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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文昌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文昌市水务局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务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水务工作建议。推进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级和市财政性水务资金安排的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重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编制市级水资源保护相关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协助省水务厅开展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权限组织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监督全市水务工程项目建设;加强水务安全生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

(六)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牵头负责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指导、监督重要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市级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九)指导城乡水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城乡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城乡供排水行业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开展水务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按照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参与有关水务工作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按照权限实施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评价报告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及从事影响安全活动的审批、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河道采砂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工程维修、报废和降级审批、城镇排水许可等行政许可;改变水利工程设施用途审批、大坝运行方式变更审批、水务工程验收、水利工程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备案、市政供排水特许经营备案等其他权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登记初审、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的审定等行政审批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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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内容解读

《文昌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解读

《文昌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本办法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7年3月13日,文昌市颁布实施《文昌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海南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琼农土改〔2019〕1号)、《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琼自然资改〔2019〕8号),海南省将统筹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为了更好地落实省实施方案,做好试点工作,同时结合文昌市近7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果经验,对于目前文昌市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被征地农民与实施征地单位反馈需进一步调整缩小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制度实施有效期限等问题,结合群众提出缩小至占用耕地、重点公益林等情形,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以顺应改革趋势。

二、目标任务

统筹推进三项改革试点,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同责、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经批准有条件有偿使用和流转、探索退出和权属登记等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不同权属、不同用途建设用地合理比价调节机制和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统筹不同地区、拥有不同类型土地的农民收益,为“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战略的土地制度和政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要素在城乡间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助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逐步形成海南自贸港特色的城乡土地管理政策和制度体系,为海南不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贡献“文昌经验”“文昌样本”。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海南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琼农土改〔2019〕1号)和《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琼自然资改〔2019〕8号),经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改革试点经验及结合文昌市7年改革试点探索实际,重点对公共利益、征收程序、留用地选址及用途等进行修订完善。

四、涉及范围

在文昌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土地征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五、执行标准

本办法在海南省实施改革试点期限内有效,施行期间,文昌市其它政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新颁布上位法及政策等不一致的,以新颁布上位法及政策为准。

六、注意事项

坚持利益平衡,合理调整国家、集体和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关系,处理好发展改革稳定关系。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

七、关键词诠释

土地征收:指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公共利益:指的是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建设、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政府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和批准成片开发建设的项目等。

八、惠民利民举措

本着“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根据被征地单位及农民的意愿,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安排补贴资金、留用地、留物业及其他政策支持等多元化安置方式,让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九、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明确公共利益指的是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建设、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政府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发边界范围内)实施成片开发建设的项目等。”

二是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程序规定,将土地征收明确至以下8个程序:

1.确定征收地块,发布征地启动公告。依据项目用地选址和规划确定征收地块,由市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由市资规局出具征收地块的征地界线图、土地权属图、土地总体规划图和利用现状图等征地图纸交给征地实施单位,在征地前期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征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后,由征地实施单位(属地镇政府)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属地镇政府需依据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对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等,并形成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市资规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认定。

3.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市资规局应当依据市政府认定的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市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属地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由市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现场勘测定界,召开村集体征地会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征地工作人员要组织现场进行征地范围实地测量放线、定界,实地标明拟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且组织召开被征地村集体成员会议,介绍当前社会发展形势和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明确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范围和面积,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安排农户耕作地面积、青苗及附着物清点登记等征地工作时间节点。

5.核定土地权属和面积,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市政府依法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征地工作人员要组织被征地村集体代表核定征收的土地面积和土地权属,填写征地搬迁补偿统计表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组织被征地单位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确认。

6.土地征收申请审批,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市资规局应当依据市政府依法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市政府认定的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会同市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属地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组织征收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材料,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向海南省政府申请审批。土地征收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市政府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并组织实施。

7.青苗、附着物清点确认公示,拨付征地补偿款。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工作,有时可以安排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之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清点时必须核实青苗、附着物的业主(补偿对象),原则上谁种植谁受益,也就是业主受益。涉及特殊苗木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的,可采取评估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或者与产权人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的,估价机构由征地实施单位与特殊苗木的产权人协商选定。青苗、地上附着物清点和估价完毕后,要及时出具《青苗、附着物点验清单》,由征地工作人员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共同签字确认。清点登记结果经确认后,应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共场所进行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数量、规格、权利人及投诉电话等。

青苗及地上附着清点确认登记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征地工作组要出具征地补偿费公示结果确认书,征地工作人员要填写好《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清册》等相关表格。征地实施单位要出具完成征地补偿工作确认书,并一起将征地相关的表格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报送市资规局进行审核、审签《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以及落实征地补偿款申请和拨付工作。

8.征地补偿结果公告,征收地块清表和储备。待完成征地补偿款拨付后,市资规局应将征地补偿结果信息(包括征地批复、征地范围、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在市政府网站(或政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并将一份《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返交给被征地村集体,同时告知被征地集体持其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到市资规局核减被征地面积进行变更登记。市资规局应发布征收地块清表公告或通知,征地实施单位应组织征收地块范围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表和建设简易围栏工作,将没有征地补偿遗留问题的征收地块交付市政府进行储备,征地工作结束。”

三是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将土地征收表决明确至三分之二。

四是明确新安排的留用地选址应当符合省和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开发利用,不得安排商品住宅用地作为留用地。已安排的非住宅性质留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用于建设商品住宅。”

五是根据现行征地实际,明确土地征收试点项目,市人民政府可按试点项目被征地面积给予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征地安置留用地,留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被征地总面积的8%,留用地在被征地总面积外另行安排。除土地征收试点项目外的土地征收项目,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面积累计达到农村集体土地或耕地累计面积60%以上的,征地时间在2007年7月1日后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省人民政府征地安置留用地有关规定安排征地安置留用地;征地时间在1993年9月16日至2007年6月30日间的,按《文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土地征用暂行办法》(文府〔1993〕191号)规定安排征地安置留用地。”

六是明确《暂行办法》在海南省实施改革试点期限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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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文昌市一水库泄洪淹没200多亩农田 村民遭殃

村里约200多亩农田被水浸泡,农作物损失严重

10月27日,文昌市翁田镇王堂村村民反映,由于连续几天的降雨,位于冯坡镇的爱梅水库开始泄洪,但是当大水冲下来的时候问题随之而来。由于排洪沟的河床内已经积满雨水,水库冲进排洪沟的水发生了倒灌,村里约200多亩农田被水浸泡,农作物损失严重。

昨日下午,村民符祥铭正小心翼翼地清理着刚从地里抢救出来的辣椒苗。虽然距离农田被淹已经过去了一天,但是辣椒地里仍积满着雨水。

据符祥铭说,26日下午,他从镇上往家里赶,途经自己的田地时,眼前的一幕让他呆住了,自家的4亩辣椒地已完全被水淹没。让他痛心的是,这4亩地他才刚刚施肥种上了辣椒,他心中懊悔,“要是再晚几天种就好了。”符祥铭说,眼下从翻土、施肥到插苗,每亩辣椒地的成本大约1500元,这让他损失了近6000元。

王堂村村小组长符敏告诉记者,这次因水库泄洪而导致全村200多亩农田被淹。农田被淹让村民痛心,然而,年年被淹似乎又让村民们显得有点习以为常,“只要遇到大雨,水库一泄洪农田就会被淹。”村民说,去年11月份,该村的农田同样遭遇了此劫。

翁田镇政府一位负责人表示,此次王堂村村民农田被淹的确是因为水库泄洪所致,但受灾面积目前尚未统计。去年也有同样的事情发生,事件发生后,该镇及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和查看,发现其原因主要是水库泄洪时,排水沟的河床无法满足大量的水通过,因此倒灌淹了农田。该镇已将此情况向水务部门、农业部门和市政府进行了汇报,目前多家部门正极力想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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