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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消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出台了《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每年开展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分行业、分系统开展消防专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及汉正街、长丰乡等区域性火灾隐患有效治理,消防警情研判、消防网格化管理、社区消防室创建、“119消防时刻”宣传、“课前一分钟”教育等亮点工作在全国、全省创造了经验,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累计投入消防业务经费75074.8万元;新建特勤消防站3座、普通消防站8座,全市消防站达到45座,新消防指挥中心建成投用;新增各类消防车辆178台,配置消防装备器材13万件(套);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年人均保障经费提高到8万元,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636人,新建政府专职小型消防站25个、乡镇专职消防队57支、社区消防室771个,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进一步增强。“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共处置有效警情10.84万余起,其中火灾12582起、抢险救援51061起、社会救助36511起、公务执勤和其他出动8290次;成功处置了东西湖化工厂爆炸、长江游轮火灾等有影响灾害事故;跨区域增援天津港爆炸事故救援,受到公安部领导肯定。“十二五”期间,全市火灾共亡61人、伤15人,除2011年伤亡人数超过全市总人口数0.03‱(30人)的限制值外,其余年份均远低于限制值,且年度火灾亡人数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极低水平,全市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二)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成效明显,但也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够,社会单位消防法律意识不强,行业部门依法监管不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仍然普遍存在。二是受城市地价上涨、拆迁困难等因素影响,消防基础建设推进缓慢,规划内共有16座消防站尚未开建,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尚未落实征地。三是处置超高层、地铁、隧道、化工、水域等特殊灾害事故的特种消防车辆和装备依然欠缺,难以满足城市灭火救援需求。四是消防出警总量以年均近20%幅度持续增长,现役消防警力不足,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训、管和保障机制尚不健全,乡镇、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覆盖还不全面,管理尚不正规。五是部分新建区域消防车通道、消防给水设施、消防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消防安全基础相对薄弱。六是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武汉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全力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消防工作既面临大有可为的重要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人的生产、经营、消费、娱乐活动更加丰富和活跃,各类致灾因素更多,消防警情必将持续大幅增长;城市加快建设,大型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地铁、隧道、石油化工等特殊场所成倍增加,灭火和应急救援难度更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蓬勃发展,新的创新园区和小微企业将大量涌现,消防监管的领域和对象不断扩大,情况更加复杂多变;人民群众更加注重自身安全权益,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不断提高,对消防执法服务、灭火救援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既要继承优良传统,更要运用发展眼光,创新思维,把准脉络,找准突破,探索引领消防事业科学发展。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和《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破解消防事业发展难题,夯实消防工作基层基础,构建现代超大城市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紧盯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抓好现实斗争,稳控火灾形势,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又要着眼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准确把握消防工作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夯实基层基础,实现消防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依法治火,群防群治。自觉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纳入党政、政府和部门业务工作中来部署和落实,全面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单位依法履职,社区、群众、媒体、中介积极参与。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考虑火灾防控一线发展需要,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灭火救援实力等为重点,健全公共消防安全治理体系。
——科技引领,开放发展。以“智慧城市”建设为牵引,积极运用先进科技,有效整合社会信息化、现代化建设资源,不断推动消防安全人防、物防和技防结合,提高火灾防控水平,开创消防事业新局面。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消防事业发展的目标是:
——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亡人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坚决遏制,年度伤亡人数控制在本地区常住人口总数的0.03‱以内。
——消防安全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更加健全,各层面消防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到2020年,100%负有监管责任的行业部门出台标准,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100%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100%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伍。信息科技在消防工作中深度应用,火灾源头防控更加有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更加完善,各类火灾隐患得到及时精准整治。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各类消防站点分布合理、功能齐全、规模适度,到2020年,标准消防站平均保护建成区面积控制在7平方公里以内,消防出警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应建尽建;专勤消防站满足城市安全发展需求。城市道路及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覆盖率95%以上。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成投用。实现消防通信调度无盲区、扁平化、智能化。
——灭火救援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安现役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基础,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蓬勃发展,“十三五”期间,增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数量确保新建标准消防站、小型消防站满编执勤。一类消防站城市主战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32米以上举高消防车配备率达到90%,处置高层、地铁、隧道、化工、水域等特殊场所灾害事故的特种消防车辆装备更加齐全。各种形式应急力量联勤联训顺畅高效,战勤保障及时快捷。
——公众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宣传责任有效落实,协作机制更加健全,阵地不断拓展,形式更加丰富,消防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显著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群众消防常识知晓率达到95%。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出台《武汉市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实施意见》,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政府重要议事议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务督查问责等工作内容,实施年度专项考核,强化结果应用。明确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落实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隐患治理、规划落实、队站建设等消防重大问题,推进实体化运作。加大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加强对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失职渎职责任追究,依法加大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办理力度。
2.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落实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2018年前,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职能部门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武汉市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实施意见》的具体意见,其他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2020年前,教育、住建、民政、卫生、文化、安监等部门出台消防安全标准,对全市学校、施工工地、社会福利机构、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连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与帮扶,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
3.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指导单位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四查三检”工作要求,实现本质消防安全。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成立单位志愿消防队,实现与辖区现役消防队联勤联训联动。推进单位消防监控室、视频监控室和消防器材室“三室合一”建设,实现火灾报警和视频监控可视化联动,严防消防监控室失控漏管。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原则,推动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工作区域协助组织,定期开展消防互查、业务会商、联动处置,实现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完善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目录,利用市场手段对单位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督促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完善地方性消防法规体系。围绕“法治武汉”建设,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消防管理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着力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促进社会依法治火。针对我市火灾防控重点,整合各职能部门在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地下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等方面的火灾防控要求,从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等方面完善地方性消防安全标准,指导依法监管。制定多产权建筑、居民住宅小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强重点领域消防依法监管。
(二)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5.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依托社会综合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丰富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部件,充实社会单位、重大危险源、消防队站、消防水源等基础信息数据库,优化预警、查询、分析、流转、处置等功能,提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效率。制定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进一步明确、固化网格员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强化对网格员消防工作的培训、考评、奖惩。“十三五”期间,全市街道、乡镇全部实现规范化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借助“平安社区”创建,全市所有社区建立“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成立社区志愿消防队,履行日常防火巡查、初期火灾扑救、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实现与辖区现役消防队联勤联训联动。
6.精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准确把握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特点,完善制度化检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消防监管机制,实施精准除患。市、区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查找火灾隐患突出场所及消防违法突出行为,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企业、居民住宅楼、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按计划逐年在出租屋、养老院、福利院、老旧居民楼以及弱势人群集中的居民家庭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严防“小火亡人”。结合“三旧”改造、城市产业升级,加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力度。对判定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各级公安机关督促隐患单位制定方案、落实责任、限定时限,按期整改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书面提请本级政府挂牌督办;所属政府接到公安机关书面报告后,及时、明确批复意见,并组织开展检查督办。
7.探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共享“智慧城市”建设、公安大数据“161”工程等信息资源,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技术手段,构建基于火灾分析评估方法的“互联网 大数据”城市消防监测、分析、预警平台,实时评判建筑物及重点区域、场所的火灾危险指数,为阶段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整合社会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和视频监控资源,建立基于物联网的城市消防远程巡视、监控系统,强化单位日常消防管理。在新建工程、大型综合体等积极推广运用基于云传输的无线火灾探测报警装置,提高火灾监控报警的及时性、可靠性。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社区积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等技术设施,降低电气火灾发生几率。
8.培育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专业队伍。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专业队伍,提升消防设计咨询、消防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电气防火监测、消防风险评估、消防公益宣传、执业资格培训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质量。依托高等院校和远程教育,加强消防执业培训,引导消防技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提高人员素质,满足市场需求。加强消防执业行为和执业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电子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信息库,实现资质、人员与业绩、质量双向挂钩,规范执业行为。鼓励社会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与维保、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有偿服务关系,促进单位提高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完好率。
(三)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9.提升市政消防供水能力。结合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将市政管网及消火栓建设纳入城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优化升级市政消防供水能力。新建、改造道路及工业园区同步建设消防给水管网和市政消火栓,现状道路及工业园区未按要求设置消火栓的及时增补,存在问题或老式消火栓及时维修或改造,基本解决市政消火栓结构性欠账问题。“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道路及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面加强市政供水管网维护保养,建立市政消火栓“户籍化、信息化”管理机制,动态监控市政消火栓实时状态,确保完好有效。拓展市政消防供水途径,充分利用天然、人工水源建立消防取水点,“十三五”期间,设置天然水源取水点51处,其中主城区29处、新城区22处。
10.加快各类消防站建设。结合主城区“三旧”改造和新城区规划发展,按照“补齐旧账、不欠新帐”的要求,加快推进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消防站建设,消除消防保护盲区。“十三五”期间,要分年度推进《武汉市消防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附件2)中消防站建设项目,新建7座特勤消防站、70座一级消防站。另外,各区按照“2平方公里辖区”要求,在商业密集、交通拥堵、火灾高发等重点区域,或超过一级消防站保护范围的盲点区域,建设政府专职小型消防站,提高出警效率,实现消防“5分钟到场处置”目标。大型建设工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工业园区,按照《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及时配建企业专职小型消防站。同时,根据城市高层、地铁、隧道、水域等特殊灾害事故处置需求,加快各类专勤消防站建设。全市适时建设1座汉江水上消防站、1座航空消防站,提高城市水上应急救援和抗御高层建筑火灾能力;地铁集团按照地铁建设规划,新建三金潭、宗关、野芷湖等3座地铁消防站;东湖隧道新建1座湖心岛小型消防站。
11.加快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满足消防员开展实战化、模拟化、专业化训练需要,“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占地不少于300亩、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全国一流的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综合训练基地应包含综合训练楼、烟热训练室、燃烧训练室、火幕墙以及化工火灾、油罐火灾、地下建筑火灾、电气火灾、船舶火灾、危化学泄漏、建筑倒塌、交通事故、地铁救援、飞机救援、水域救助等17类模拟训练设施,沙盘模型、计算机模拟指挥、医疗急救训练、消防通信训练、建筑消防设施演示、阶梯教室、普通教室、电教室、图书室等9类教学训练设施,田径场、球类训练场、器械训练区和体能训练馆等4类训练场地。
12.完善消防通信指挥信息化建设。一是建立数字化、全覆盖的消防通信调度网络,完成现状350M消防模拟通信基站数字化改造,扩展通信功能,提升通信质量;结合城市高层、地下及功能区建设,同步补建消防通信基站,消除市域范围内的地上、地下消防无线通信盲区。二是为全市政府专职队、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配置无线通信调度专网,纳入市级消防调度指挥体系;为各类基层网格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等配置通信设备,纳入区级消防调度指挥体系,实现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统一管理、联勤联调。三是升级消防119通信指挥系统,完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信息资源建设和应用开发,实现与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无缝对接,充分发挥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功能。四是利用卫星定位、数字集群、4G通讯、地理信息等技术,建立智能化消防指挥调度平台,实现“一键调度重要警情、一图展示力量部署、现场视频实时上传、出警线路智能导航、作战预案自动生成、周边信息分层推送”等快速调警功能,提高调度指挥精准、高效。五是为消防执勤车辆、基层指挥员配备移动信息查询终端,与119指挥中心语音、图像、视频互连互通;为单兵配备短波电台、可视对讲、定位系统等应急通讯装备,提升攻坚能力。
(四)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综合实力
13.继续壮大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消防文员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实现消防队站满编执勤和专业消防力量全覆盖。出台《武汉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队标准、经费保障、车辆管理、优惠政策等内容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身份属性、伤残抚恤、再就业保障等问题,推动专职队伍健康有序发展。“十三五”期间,按照政府每年建成投用的消防站点数量和“特勤消防站40-55人、普通消防站30-45人、小型消防站15人”编配标准,同步等量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到2020年,全市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3500人。新城区、开发区建制镇全部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满足消防执勤需要;其余乡镇和常住人口超千人的村庄建立志愿消防队。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村庄)志愿消防队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落实本级人员经费和消防业务经费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标准,确保队伍良好运行。
14.大力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一是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同步配齐各类新建消防站车辆装备,逐步淘汰现有消防站超期服役消防车辆,更新老式低端底盘,采用大功率商用底盘或消防车专用底盘,实现车辆装备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2017年前,全市一类消防站城市主战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2020年前,主城区配备5辆50米以上举高救援类消防车,全市配备10辆超高压高层供水消防车,32米以上举高消防车配备率达到90%,切实强化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全市大功率、高效能消防车配备比例达到执勤消防车总数的90%以上。二是加强处置地铁、隧道、轻轨、化工、水域等特殊场所灾害事故的特种消防车辆装备及无人机、直升机、消防艇等装备配备。配备应对地铁、地下建筑火灾事故的大流量排烟消防装备、高倍泡沫排烟消防车、路轨两用消防车、排烟机器人、长效呼吸保护器具,以及可在地下空间临时组网的消防通信装备器材;配备2辆化学事故救援车、2辆多剂联用消防车;为新建的水上消防站配备1艘300吨级灭火消防艇、1艘50吨级快速灭火救援指挥艇,并配齐水上、水下个人防护装备;为新建航空消防站配备1架消防直升机。
15.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汇聚公安、安监、卫生、水务、供电、环保、气象等应急联动部门的信息、力量、装备资源,完善应急救援联勤联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的职责任务,确保快速响应、协同高效。公安消防部队重点加强高层、地下、化工、水域等专业攻坚队和攻坚组建设,强化特殊灾害事故处置准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依托现役消防队开展基础化、专业化、实战化训练,提升实战能力。针对各地易发灾害事故,加强实地、实装、实战演练,提升应急救援的科学性、实效性。
16.加强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建设。按照“属地保障并辐射周边邻近区域”的要求,建强全市消防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中心,重点储备处置洪涝、地震、化工、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灾害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保障实战需要。建成武昌片区战勤保障分队,完善专门的社会储备网点,提升装备、药剂、油料、生活、卫勤等联储联调和快速投送能力。加强大功率模块消防车配备,按照灾害类型配备装备器材运输模块,实现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管理模块化、投送精准化、保障前置化。
(五)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7.加强消防安全文化建设。将消防安全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将消防安全作为必要评价指标。依托城市公园、图书馆、科技馆、电影院、社区(村镇)党员服务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规划建设消防安全文化功能区,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文化创作有奖征集活动,推出一批消防安全文化作品,在全社会倡导“关注消防、珍爱生命”的良好风尚。各区依托消防站、应急避难场所等场地,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推进消防志愿者活动稳步发展。
18.深化社会面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宣传责任,大力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介按照全年发布公益广告最高时长,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身边火灾隐患等公益宣传,预告火灾风险。消防部门结合不同时期火灾形势特点,采取服务外包模式,依托专业策划团队定期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品,投放各类公众宣传平台,增强消防宣传知识性、实效性。结合“平安小区”创建,全市居住小区深入开展“万家灯火平安梦,消防安全社区行”主题活动,公安、房管、民政、消防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小区消防宣传和安全巡讲,组织居民参与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对小区各类群防力量开展消防技能实操实训,强化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继续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推进“消防安全第一课”和“村村响”工程,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19.大力推进消防职业教育。按照“培训社会化、鉴定专业化、用人法制化”思路,支持社会单位开办消防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和网上培训学校,提升培训工作社会化水平;全市建立消防职业技能实操鉴定点,提高鉴定能力。“十三五”期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实现100%定岗定责、100%接受专业技能培训、100%持证上岗;逐步、分批推进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力争“十三五”末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分年度、有计划地落实消防规划项目,不断改善城市消防安全条件,提高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消防部门要结合实际,把规划目标分年度量化分解到各区政府、各部门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中,确保年初有任务、年中有检查、年底结硬账,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消防规划实施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330号和省财政厅鄂预财发77号文件,按照市、区分级负担、重点项目配套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实施消防规划的各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保证基本支出、应急救援经费按保障标准全额落实到位,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等建设经费按规划投入到位,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相关经费足额保障,确保全市消防事业和队伍建设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落实。各区政府要按照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同使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消防规划。投资主管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审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时,同步审查公共消防设施投资计划,并督促同步落实。规划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监督实施消防规划,严格控制公共消防设施规划用地,并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时,落实消防规划要求。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消防规划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消防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严格奖惩问责。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区、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认真推进落实规划并取得明显成绩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规划推进消防工作任务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
仅供参考国家“十三五” 规划要求规划编制必须强化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设定规划目标指标,积极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坚持开放编制规划,使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发展规律,...
1、坚持人体地位。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
“十三五”期间的主要目标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贵州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和建设健康贵州的任务要求实施大健康、大数据、大扶贫战略行动和七大体育行动计划,实现多...
《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
《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
《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解读
《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十三五”时期工程造价事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面阐述了“十三五”时期工程造价事业的战略目标、发展理念、主要任务和各项部署。从市场计价规则、工程计价依据、工程造价信息化、工程造价治理水平等方面全方位谋划了工程造价改革发展事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建标[2017]164号
现将《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本规划力图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出了工程造价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发展理念和重点任务,是指导“十三五”时期工程造价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发展理念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工程造价事业发展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和部署,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环境,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共同推进工程造价事业健康发展。
(一)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我国工程造价事业发展成绩显著。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和复杂艰巨的发展任务,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形势下,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仍然保持了平稳发展,工程造价事业通过工程计价制度改革、工程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信息化服务,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工程造价咨询业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全面启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工程造价管理的市场化改革。按照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要求,完善了“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发布《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启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修订,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的发承包及价款结算活动。各地配合改革意见的出台,立法和制度建设有序推进,公布了工程造价地方法规,开展了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工程造价管理更加规范。工程造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信用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工程造价咨询业健康发展。“十二五”末,工程造价咨询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79.47亿元,年均增长14.4%。企业数量达到7107家,其中甲级3021家,乙级4086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41万余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73,612人,造价员108,624人,服务工程投资28万亿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结构向中高端咨询业迈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占比上升10%,全生命周期、建筑信息模型(BIM)、信息服务等新的增长点不断涌现。
——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素质不断提升。“十二五”末,全国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逐年攀升,共计145万人,在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等各类企业注册的造价工程师15万人,基本覆盖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全过程。开设工程造价专业本科学历的高校增长较快,“十二五”末已超过130所,工程造价专业毕业生的基本素质不断提升。工程造价专业人才交流频繁,根据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300多名香港工料测量师获得内地造价工程师互认注册,360多名内地造价工程师获得香港工料测量师的认定。
——工程计价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对应的9套不同专业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发布,建筑、安装、市政全国统一定额修订完成,行业、地方定额不断更新,截至“十二五”末,国家、行业、地方共发布各类定额、估概算指标1600多册,基本满足了市场需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等行业自律标准相继发布。
——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稳步发展。根据工程造价信息化发展需求,制定了《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范,奠定了工程造价信息化发展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和信息收集成效明显,专业工具软件和办公管理软件提高了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云技术和BIM技术等也取得了大量成功经验。全国各省(区、市)建筑材料价格、人工单价等信息服务实时动态发布,满足了工程建设各方需要。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发展前景依旧广阔。新型城镇化、“一带一路”建设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发展释放新的动力、激发新的活力,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和转型升级的需求不断增强。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实施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及工程维修养护。工程造价咨询业新的创新点、增长极、增长带正在不断形成。但我国仍然面临经济增速和固定资产投资放缓,经济增长驱动由投资转向创新,房地产投资增速变慢,建筑业紧缩风险加大等问题。与此同时,工程造价仍存在计价规则不统一,计价依据满足市场需求能力有待提高,服务绿色、节能、低碳、装配式建筑的计价依据不系统,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缺乏统一规划、时效性不强、覆盖面不广,造价咨询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缓慢,工程项目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造价控制理念不深入等问题,工程造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尚需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事业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着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必须准确把握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和工程建设的特点及国际化发展趋势,遵循规律,结合国情,坚持工程造价的市场化改革和诚信体系建设,坚持提高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坚持调动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等各方面积极性,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添砖加瓦。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围绕制定规则、发布指标、动态监测、调解纠纷等内容,完善公共服务和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工程计价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达到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目的。
——坚持计价规则全国统一。在现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建立共享计价依据,进一步统一全国工程计价规则,服务全国统一建筑市场,为工程建设领域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坚持计价依据服务及时准确。在做好现有工程计价依据更新的基础上,发布工程造价综合指数、人工、材料等指数,做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地下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专项计价依据服务及其工程造价监测。
——坚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优化工程造价执业资质资格管理,积极营造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良好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大力推进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鼓励造价咨询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三)主要目标。
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全面覆盖、更新及时、科学合理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建立多元化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完善工程造价信用体系和工程计价活动监管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实施工程造价人才发展战略,加强工程造价专业队伍建设。
——健全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实现“制度规则统一,市场决定造价,计价活动规范”的工程造价生态环境。
——完善以市场交易环节为主的工程计价和计量规则,实现工程总承包、施工承包、专业分包工程计价和计量规则的全覆盖。
——优化以工程计价依据和信息为主的公共服务,实现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计价定额的全覆盖和工程计价信息的动态化。
——提升计价成果文件的质量,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标准规范,实现各阶段工程计价文件的规范化、数据格式的通用化,积极推进大数据服务。
——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规模化、综合化和国际化经营,大幅度提升造价咨询服务总产值,发挥造价管理在工程咨询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化水平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完善以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为龙头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通过打造100名专业领军人才、5000名金牌造价师,带动工程造价人才素质全面提升。
(四)发展理念。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改革,加大新技术工程项目专题计价依据、投资估算指标、全生命周期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数据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度,最大限度激发各方动力,推动工程造价事业整体发展。
必须把创新摆在工程造价事业发展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工程计价依据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
必须正确处理工程造价管理中政府与市场、发包与承包、监管与服务等关系,促进工程造价事业协同发展。必须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等作为约束条件和目标,编制工程计价依据,大力推进工程建设绿色发展。
必须确保全国统一的工程计价规则,促进各地区各行业的市场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为注册执业人员与国际接轨创造便利条件。
积极完善工程造价数据信息标准,保证工程造价数据互联互通,推进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计价软件数据库标准的统一,促进数据共享。
二、建立统一的市场计价规则
(一)完善建设工程造价费用项目构成。
按照方便适用、统一协调的原则,完善建设工程造价费用项目构成,形成与国际工程建设计价费用构成相对接,与国内工程建设成本核算、成本管理构成相协调,适应“营改增”要求的基础标准,满足工程总承包的需要,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建设市场提供基本保障。
(二)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项目组成、费用构成、编制方法及交易规则,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计价规则,实现全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和计价规则的统一。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推行建设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加大以价格指数调价的推广力度。研究价格指数的测算方法,定期发布价格指数。
(三)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完成对市场化工程计量与计价基础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开展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规则、项目特征描述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规范的制定。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计价规范,建立和完善满足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复杂程度,适用于各专业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三、提升工程计价依据市场化水平
(一)提高计价依据编制科学性和时效性。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计价依据编制方式,完善人工成本、住宅、轨道交通、地下城市综合管廊等工程造价信息要素收集、整理和发布的相关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加计价依据编制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编制计价依据,提高编制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二)完善计价依据体系。
以服务工程建设全过程为目标,健全建设前期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以及使用期修缮定额等的编制。以服务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的创新发展为目标,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市轨道交通、绿色建筑、智能和装配式建筑、低碳建筑等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以市场形成价格为目标,提高不同阶段计价依据与相应层级清单在项目划分、工作内容、计量规则等方面的匹配性。以市场化为导向,鼓励企业定额的编制和应用。
(三)加强计价依据的动态管理。
完善计价依据的修订制度,加快推进共享计价依据的制订工作,适应新技术发展、税制改革的要求,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加快定额人工单价等要素价格的市场化调整,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岗位倾斜,逐步形成规则统一、专业化、市场化、动态化的计价依据体系。
四、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
(一)夯实信息化发展基础。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行业协会参与的原则,构建高效的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协同机制。完善各级政府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整合全国及地区造价信息资源,建立并逐步完善包括指数指标、要素指标、典型工程案例等在内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化技术研究,加快工程造价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统一工程交易阶段造价信息数据交换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和跨部门信息协同。
(二)提升造价信息服务能力。
大力开展工程造价动态监测,提高工程造价综合指数、人工、材料等指数监测敏感度,建立市场行情分析、多方联动、快速反应管理机制。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基础性信息和城市轨道交通、海绵城市、地下城市综合管廊、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维修养护等重点工程的造价信息为基础,制定工程造价信息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以及工程项目造价信息等数据的积累与分析,发布工程造价人工、材料以及综合指数等指数、指标,引导市场对价格发展进行预判,为建设各方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三)构建多元化信息服务体系。
加强对市场价格信息、造价指标指数、工程案例信息等各类型、各专业造价信息的综合开发利用,丰富多元化信息服务种类。鼓励社会团体开展细微、精准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合作机制,促进多元化平台良性发展,大力推进BIM技术在工程造价事业中的应用。
加强对商业信息服务行为监管,重点防止行业和地方技术壁垒。加强“互联网+”协同发展,促进工程计价方式改革,注重造价与设计、工期、施工的结合,提高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精准度。
五、提升工程造价治理水平
(一)推进工程造价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和项目信息查询、披露和使用制度,完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积极开展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以及执业质量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用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数据库,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探索在工程造价行政监管中实行差异化管理。加快实现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加强与各部门、各行业的协作,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二)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
按照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金牌造价师在调解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多元化纠纷调解中创新机制,搭建平台研究并制定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规则,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行业协会调解、司法及仲裁之间的联动,提高工程造价纠纷解决效率,维护建设市场稳定。
(三)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监管。
明确执业主体责任,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人员的追责机制,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完善资质资格管理制度,有序发展合伙制事务所,推动建立工程造价执业保险制度。加强对参与计价活动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工程造价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参与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六、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可持续发展
(一)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创新发展。
拓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优化业务结构,在服务阶段、服务层次、服务领域等进行全方位的业务拓展,探索研究建筑物碳计量、信息工程计价等新业务的市场开发。制定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推广以造价管理为核心的全面项目管理服务,为PPP和项目管理总承包模式的发展提供投融资管理、投资控制、设计优化等咨询服务。以信息技术创新推动转型升级,向工程咨询价值链高端延伸,运用BIM、大数据、云技术等信息化先进技术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值。
(二)打造工程造价咨询领军品牌企业。
推动大型造价咨询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形成业务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业务竞争公平有序的合理布局。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采取优化重组、强强联合、战略联盟等形式实施品牌战略,着力培育100家可承担以造价管理为核心的综合工程顾问业务、产值过亿元的大中型企业。
(三)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走出去。
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国际化战略及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模式研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积极参加国际标准认证、国际交流等活动,继续推动造价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开展工程造价标准的双边合作。研究建立国有企业国外投资的风险控制机制,健全合同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国际化发展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引领,以项目、资金、技术“走出去”为发展契机,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走出去,探索通过新设、收购、合并、合作等公司运作方式参与国际咨询业务,推动企业提高属地化经营水平,实现与所在国家和地区互利共赢。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完善职业教育制度。
积极适应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符合工程造价专业特点的继续教育体系和培训体系,创新继续教育模式和方法,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加强交流与互动,紧抓重点领域和热点话题,为工程造价人才成长、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健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建设专业人才梯队,形成人才培养的常态化。发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核心作用,引导企业加强知识管理体系构建。
(二)实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德才兼备、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制定培养方案及管理制度,搭建领军人才施展才能的平台,充分发挥领军人才作用。建立工程造价领军人才的培养机制,加快培养熟悉国际规则、善于处理疑难问题纠纷的金牌造价师。
(三)引导高校专业人才培养。
制订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与发展战略规划,支持高等院校工程造价专业培训工作,加强对高等院校工程造价专业教学的指导,积极引导高校参与造价管理重点课题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选拔模式,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高校人才培养中发挥积极作用,探索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机制。
八、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一)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建设。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明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市场中的定位,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常态。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强化工程造价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认真研究市场动态,及时发布市场价格指数信息,切实落实工程计价政策,不断提高调解工程造价纠纷的能力,着力提升国际交流和国际事务参与能力,服务于国家“走出去”战略布局。
(二)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各级工程造价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的同时,认真研究工程造价事业发展方向、发展政策,积极参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和战略的研究,配合做好统计数据和分析、调研等事务。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协会自身制度建设。
现将《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1日
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本规划力图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出了工程造价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发展理念和重点任务,是指导“十三五”时期工程造价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发展理念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工程造价事业发展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和部署,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环境,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共同推进工程造价事业健康发展。
(一)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我国工程造价事业发展成绩显著。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和复杂艰巨的发展任务,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形势下,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仍然保持了平稳发展,工程造价事业通过工程计价制度改革、工程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信息化服务,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工程造价咨询业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全面启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工程造价管理的市场化改革。按照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要求,完善了“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发布《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启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修订,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的发承包及价款结算活动。各地配合改革意见的出台,立法和制度建设有序推进,公布了工程造价地方法规,开展了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工程造价管理更加规范。工程造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信用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工程造价咨询业健康发展。“十二五”末,工程造价咨询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79.47亿元,年均增长14.4%。企业数量达到7107家,其中甲级3021家,乙级4086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41万余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73,612人,造价员108,624人,服务工程投资28万亿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结构向中高端咨询业迈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占比上升10%,全生命周期、建筑信息模型(BIM)、信息服务等新的增长点不断涌现。
——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素质不断提升。“十二五”末,全国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逐年攀升,共计145万人,在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等各类企业注册的造价工程师15万人,基本覆盖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全过程。开设工程造价专业本科学历的高校增长较快,“十二五”末已超过130所,工程造价专业毕业生的基本素质不断提升。工程造价专业人才交流频繁,根据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300多名香港工料测量师获得内地造价工程师互认注册,360多名内地造价工程师获得香港工料测量师的认定。
——工程计价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对应的9套不同专业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发布,建筑、安装、市政全国统一定额修订完成,行业、地方定额不断更新,截至“十二五”末,国家、行业、地方共发布各类定额、估概算指标1600多册,基本满足了市场需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等行业自律标准相继发布。
——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稳步发展。根据工程造价信息化发展需求,制定了《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范,奠定了工程造价信息化发展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和信息收集成效明显,专业工具软件和办公管理软件提高了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云技术和BIM技术等也取得了大量成功经验。全国各省(区、市)建筑材料价格、人工单价等信息服务实时动态发布,满足了工程建设各方需要。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发展前景依旧广阔。新型城镇化、“一带一路”建设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发展释放新的动力、激发新的活力,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和转型升级的需求不断增强。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实施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及工程维修养护。工程造价咨询业新的创新点、增长极、增长带正在不断形成。但我国仍然面临经济增速和固定资产投资放缓,经济增长驱动由投资转向创新,房地产投资增速变慢,建筑业紧缩风险加大等问题。与此同时,工程造价仍存在计价规则不统一,计价依据满足市场需求能力有待提高,服务绿色、节能、低碳、装配式建筑的计价依据不系统,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缺乏统一规划、时效性不强、覆盖面不广,造价咨询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缓慢,工程项目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造价控制理念不深入等问题,工程造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尚需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事业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着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必须准确把握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和工程建设的特点及国际化发展趋势,遵循规律,结合国情,坚持工程造价的市场化改革和诚信体系建设,坚持提高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坚持调动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等各方面积极性,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添砖加瓦。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围绕制定规则、发布指标、动态监测、调解纠纷等内容,完善公共服务和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工程计价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达到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目的。
——坚持计价规则全国统一。在现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建立共享计价依据,进一步统一全国工程计价规则,服务全国统一建筑市场,为工程建设领域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坚持计价依据服务及时准确。在做好现有工程计价依据更新的基础上,发布工程造价综合指数、人工、材料等指数,做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地下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专项计价依据服务及其工程造价监测。
——坚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优化工程造价执业资质资格管理,积极营造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良好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大力推进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鼓励造价咨询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三)主要目标。
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全面覆盖、更新及时、科学合理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建立多元化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完善工程造价信用体系和工程计价活动监管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实施工程造价人才发展战略,加强工程造价专业队伍建设。
——健全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实现“制度规则统一,市场决定造价,计价活动规范”的工程造价生态环境。
——完善以市场交易环节为主的工程计价和计量规则,实现工程总承包、施工承包、专业分包工程计价和计量规则的全覆盖。
——优化以工程计价依据和信息为主的公共服务,实现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计价定额的全覆盖和工程计价信息的动态化。
——提升计价成果文件的质量,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标准规范,实现各阶段工程计价文件的规范化、数据格式的通用化,积极推进大数据服务。
——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规模化、综合化和国际化经营,大幅度提升造价咨询服务总产值,发挥造价管理在工程咨询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化水平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完善以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为龙头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通过打造100名专业领军人才、5000名金牌造价师,带动工程造价人才素质全面提升。
(四)发展理念。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改革,加大新技术工程项目专题计价依据、投资估算指标、全生命周期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数据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度,最大限度激发各方动力,推动工程造价事业整体发展。
必须把创新摆在工程造价事业发展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工程计价依据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
必须正确处理工程造价管理中政府与市场、发包与承包、监管与服务等关系,促进工程造价事业协同发展。必须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等作为约束条件和目标,编制工程计价依据,大力推进工程建设绿色发展。
必须确保全国统一的工程计价规则,促进各地区各行业的市场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为注册执业人员与国际接轨创造便利条件。
积极完善工程造价数据信息标准,保证工程造价数据互联互通,推进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计价软件数据库标准的统一,促进数据共享。
二、建立统一的市场计价规则
(一)完善建设工程造价费用项目构成。
按照方便适用、统一协调的原则,完善建设工程造价费用项目构成,形成与国际工程建设计价费用构成相对接,与国内工程建设成本核算、成本管理构成相协调,适应“营改增”要求的基础标准,满足工程总承包的需要,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建设市场提供基本保障。
(二)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项目组成、费用构成、编制方法及交易规则,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计价规则,实现全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和计价规则的统一。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推行建设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加大以价格指数调价的推广力度。研究价格指数的测算方法,定期发布价格指数。
(三)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完成对市场化工程计量与计价基础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开展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规则、项目特征描述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规范的制定。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计价规范,建立和完善满足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复杂程度,适用于各专业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三、提升工程计价依据市场化水平
(一)提高计价依据编制科学性和时效性。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计价依据编制方式,完善人工成本、住宅、轨道交通、地下城市综合管廊等工程造价信息要素收集、整理和发布的相关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加计价依据编制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编制计价依据,提高编制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二)完善计价依据体系。
以服务工程建设全过程为目标,健全建设前期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以及使用期修缮定额等的编制。以服务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的创新发展为目标,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市轨道交通、绿色建筑、智能和装配式建筑、低碳建筑等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以市场形成价格为目标,提高不同阶段计价依据与相应层级清单在项目划分、工作内容、计量规则等方面的匹配性。以市场化为导向,鼓励企业定额的编制和应用。
(三)加强计价依据的动态管理。
完善计价依据的修订制度,加快推进共享计价依据的制订工作,适应新技术发展、税制改革的要求,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加快定额人工单价等要素价格的市场化调整,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岗位倾斜,逐步形成规则统一、专业化、市场化、动态化的计价依据体系。
四、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
(一)夯实信息化发展基础。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行业协会参与的原则,构建高效的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协同机制。完善各级政府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整合全国及地区造价信息资源,建立并逐步完善包括指数指标、要素指标、典型工程案例等在内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化技术研究,加快工程造价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统一工程交易阶段造价信息数据交换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和跨部门信息协同。
(二)提升造价信息服务能力。
大力开展工程造价动态监测,提高工程造价综合指数、人工、材料等指数监测敏感度,建立市场行情分析、多方联动、快速反应管理机制。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基础性信息和城市轨道交通、海绵城市、地下城市综合管廊、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维修养护等重点工程的造价信息为基础,制定工程造价信息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以及工程项目造价信息等数据的积累与分析,发布工程造价人工、材料以及综合指数等指数、指标,引导市场对价格发展进行预判,为建设各方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三)构建多元化信息服务体系。
加强对市场价格信息、造价指标指数、工程案例信息等各类型、各专业造价信息的综合开发利用,丰富多元化信息服务种类。鼓励社会团体开展细微、精准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合作机制,促进多元化平台良性发展,大力推进BIM技术在工程造价事业中的应用。
加强对商业信息服务行为监管,重点防止行业和地方技术壁垒。加强“互联网+”协同发展,促进工程计价方式改革,注重造价与设计、工期、施工的结合,提高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精准度。
五、提升工程造价治理水平
(一)推进工程造价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和项目信息查询、披露和使用制度,完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积极开展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以及执业质量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用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数据库,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探索在工程造价行政监管中实行差异化管理。加快实现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加强与各部门、各行业的协作,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二)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
按照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金牌造价师在调解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多元化纠纷调解中创新机制,搭建平台研究并制定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规则,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行业协会调解、司法及仲裁之间的联动,提高工程造价纠纷解决效率,维护建设市场稳定。
(三)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监管。
明确执业主体责任,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人员的追责机制,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完善资质资格管理制度,有序发展合伙制事务所,推动建立工程造价执业保险制度。加强对参与计价活动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工程造价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参与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六、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可持续发展
(一)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创新发展。
拓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优化业务结构,在服务阶段、服务层次、服务领域等进行全方位的业务拓展,探索研究建筑物碳计量、信息工程计价等新业务的市场开发。制定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推广以造价管理为核心的全面项目管理服务,为PPP和项目管理总承包模式的发展提供投融资管理、投资控制、设计优化等咨询服务。以信息技术创新推动转型升级,向工程咨询价值链高端延伸,运用BIM、大数据、云技术等信息化先进技术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值。
(二)打造工程造价咨询领军品牌企业。
推动大型造价咨询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形成业务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业务竞争公平有序的合理布局。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采取优化重组、强强联合、战略联盟等形式实施品牌战略,着力培育100家可承担以造价管理为核心的综合工程顾问业务、产值过亿元的大中型企业。
(三)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走出去。
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国际化战略及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模式研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积极参加国际标准认证、国际交流等活动,继续推动造价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开展工程造价标准的双边合作。研究建立国有企业国外投资的风险控制机制,健全合同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国际化发展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引领,以项目、资金、技术“走出去”为发展契机,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走出去,探索通过新设、收购、合并、合作等公司运作方式参与国际咨询业务,推动企业提高属地化经营水平,实现与所在国家和地区互利共赢。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完善职业教育制度。
积极适应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符合工程造价专业特点的继续教育体系和培训体系,创新继续教育模式和方法,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加强交流与互动,紧抓重点领域和热点话题,为工程造价人才成长、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健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建设专业人才梯队,形成人才培养的常态化。发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核心作用,引导企业加强知识管理体系构建。
(二)实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德才兼备、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制定培养方案及管理制度,搭建领军人才施展才能的平台,充分发挥领军人才作用。建立工程造价领军人才的培养机制,加快培养熟悉国际规则、善于处理疑难问题纠纷的金牌造价师。
(三)引导高校专业人才培养。
制订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与发展战略规划,支持高等院校工程造价专业培训工作,加强对高等院校工程造价专业教学的指导,积极引导高校参与造价管理重点课题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选拔模式,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高校人才培养中发挥积极作用,探索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机制。
八、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一)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建设。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明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市场中的定位,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常态。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强化工程造价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认真研究市场动态,及时发布市场价格指数信息,切实落实工程计价政策,不断提高调解工程造价纠纷的能力,着力提升国际交流和国际事务参与能力,服务于国家“走出去”战略布局。
(二)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各级工程造价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的同时,认真研究工程造价事业发展方向、发展政策,积极参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和战略的研究,配合做好统计数据和分析、调研等事务。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协会自身制度建设。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全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水平稳步提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向好,消防救援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是消防安全形势企稳向好。“十三五”时期,顺利完成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达到了“防大火、降亡人、压总量”总目标,全省共发生火灾75695起(不含放火,下同),死亡人数310人,受伤人数263人,直接经济损失14.4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分别下降40.2%、41.6%、43.0%、10.8%。2020年未发生较大以上或特别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圆满完成了G20杭州峰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世界互联网大会等一系列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
二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日趋完善。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2018年度获得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优秀”等次,省委连续17年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浙江”建设,逐年加大考核比重,将省级行业部门消防职责列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出台贯彻意见,86个县(市、区)出台实施细则。推动教育、民政、民宗、卫健、文旅、文物等部门全面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联合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文物古建筑、邮政快递、港口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督导。落实消防安全黄红牌通报警示约谈挂牌机制,通报火灾多发设区市6个,组织约谈重点乡镇(街道)30个,对31起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责任事故实施问责追责。推行“一查二告三约谈、四训五建六自改、日常督查保安全”七项常态措施,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全省23159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求。消防工作全面纳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和“全科网格”建设。
三是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稳步提升。聚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紧盯重点对象、高危领域、重大问题,全面推进隐患大治理,有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水平。持续深化G20安保等经验成果,总结、提炼、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建强基层消防组织,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年火警100起以上的61个乡镇(街道)建立消防工作站,其他乡镇(街道)依托基层站所建立消防工作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综合判定火警和亡人火灾多发的77个乡镇(街道)为火灾防范重点区域,挂牌督办234家省级、1049家市级、2069家县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将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增配改造任务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全省高层公共、住宅建筑100%配备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
四是数字化转型取得阶段性成果。“智慧消防”建设纳入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消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领跑全国,将消防审批、执法、检查、救援等纳入数字化转型首批21个重大项目。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APP,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设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全省各类智能防控系统数据接入平台,归集整合全省346家“智慧消防”运营服务机构的80余项物联网数据,实现了对全省33.26万家单位的实时监测。消防信息化建设初步形成了“基础建设初具规模、业务领域基本覆盖、支撑体系逐步健全、指挥通信不断完善”的网络化、数字化、标准化发展格局。
五是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持续提升。承办全国首届“火焰蓝”消防救援技能对抗比武暨中外救援技术交流竞赛和灭火救援实战演习,夺得团体总分第一名。组建综合应急救援机动支队、国家地震救援专业队、消防空勤救援队和重型工程机械大队,建成“1 14 9”地震救援、“1 5 6”石化事故处置和“4 9 X”三级水域救援专业队伍。出台《浙江省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与12个部门建立健全联动协作、同步预警机制,开展智能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建设,全省“一张图展示”“一键式调度”应急救援作战指挥模式基本形成。出台《跨区域灭火与综合应急救援调度方案》,构建台风、地震、山体滑坡等重大灾害事故的常态化救灾跨区域增援机制。常态化开展实战化训练和熟悉演练,建立“三级四动、1335”危化品事故应急响应模式。成功处置了以超强台风“利奇马”救援、金华磐安“7∙22”溴乙烷槽罐车泄漏和增援江西、安徽抗洪一线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急难险重”的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
六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各市、县、重点镇实现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全覆盖。全省累计投入45亿元,新建成并投入使用城市消防站59个,总数增至296个;更新配备各类消防车623辆,总数增至1838辆;配备各类执勤器材装备56.7万余件(套)。建成省级训练基地1个、支队级训练基地10个,分级分类建设各类训练设施及模块136个。建成区域性消防战勤保障中心1个,建成杭州、宁波、温州、金华等省级消防战勤保障基地共4个,其余设区市建有市级消防战勤保障站共8个。全省新增市政消火栓8537个,建有率达到100%。组建13支应急通信保障专业队伍,新增无人机336架,通信指挥车10辆,卫星便携站19套,卫星电话287部,网络对讲机1700台,4G图传512套,便携式移动指挥终端15套。
七是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稳步发展。出台《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等规章文件。省总工会组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并为优胜队员颁发“浙江金蓝领”荣誉。全省建有单独编队执勤的消防救援站81个,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059名;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909支,队员9407人;企业专职消防队122支,队员1965人;村志愿消防队6475支,志愿队员3.6万余人;微型消防站2.67万个,共配备各类消防救援车辆4230辆,基本构建“覆盖全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反应及时、处置快捷、作用明显”的城乡消防力量体系。
八是消防宣传体系逐步完善。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每年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发起“全民消防我行动”“应急消防跟我学”大型公益计划,组织开展“大宣讲”、全民消防“大访谈”、消防常识“大宣传”等系列活动。建成省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3个,市、县、乡、村四级体验式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实现“一市一基地、一县一场馆、一镇一体验室、一村一宣传点”。聘任2.4万名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近百万消防宣传志愿者,开展“进企入户”宣传教育,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逐年提升。
表1 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指 标 |
单位 |
2020年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年度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 |
死亡人数/十万人 |
低于0.33 |
0.097 |
2 |
火灾治理体系 |
% |
100 |
100 |
3 |
城镇建成区消防站覆盖率 |
% |
85 |
78 |
4 |
城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覆盖率 |
% |
100 |
90 |
5 |
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 |
分 |
80 |
85以上 |
“十三五”时期,我省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火灾事故总量仍然较高,消防工作仍存在短板。一是各地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还需进一步压实。消防工作责任层层弱化,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存在“上热下冷”现象。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责抓消防的力度不大,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尚未全面铺开,行业部门共商共治局面尚未形成,部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二是消防基层治理体系尚未健全。消防安全问题新旧交织,致灾因素交错复杂,原有消防治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智慧防控精准度不够。信息化的源头监管手段匮乏、范围有限、能力不强,火灾风险智能分析和隐患动态监测预警水平较低,灵敏真实、快速机动的灾害现场感知网络尚未形成,采集汇聚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有待提高,辅助指挥决策的效能不佳。四是应急救援力量专业能力和平衡性有待加强。综合救援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全灾种”“大应急”救援现实需要,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尚未形成体系,地质塌陷、城市管道救援等专业救援能力尚需提升,特种消防救援力量建设亟需完善,城乡区域之间消防救援能力发展不平衡。五是社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够扎实。部分地区城市总体规划、消防事业规划、消防救援队伍基础建设互不匹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消防站建设标准不高,现有的队站布点、训练设施、装备器材、个人防护、应急物资保障和基地建设难以满足实战需求。六是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提高。宣传教育培训体系不完善,理念、机制、模式、方法跟不上全媒体时代转型要求,社会化消防宣传保障不到位,消防宣传体验场地设施偏少、利用率不高。公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参与消防培训演练的热情不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常识技能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