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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煤炭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程,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的建议,指导行业结构调整,统筹规划全市煤炭行业布局,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负责权限内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及煤炭生产、煤炭经营的审核。
(三)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及使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经济技术投入;参与权限内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煤矿企业和有关部门对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指导煤矿救护工作,组织、协调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协调煤炭行业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工作,推动煤矿技术改造;研究、分析全市煤炭行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
(五)指导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对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指导、监督区(县)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等行政管理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监督煤炭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二)行业管理处
组织编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的建议;负责权限内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及煤炭生产、煤炭经营的审核;负责组织实施科教兴煤战略,推广煤炭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负责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处
监督检查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程情况;负责监督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及使用;参与权限内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指导煤矿救护工作,组织、协调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乌鲁木齐市节能监察中心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节能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根据授权委托承担全市节能监察等相关工作。
(三)承担市化工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研究提出中心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围绕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三)节能监察一科
(四)节能监察二科
以上两个科负责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乌鲁木齐市轻工集体经济联社
乌鲁木齐市轻工集体经济联社(以下简称联社)是乌鲁木齐市轻工集体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
联社成立于1955年。原名为乌鲁木齐市手工业联社。50年来,联社在促进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安排就业、为国家积累资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历史贡献。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由联社组建手工业管理局,后又相继更名为手工业管理处、第二轻工业局、轻工业局等与联社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联社(二轻局)在九十年代初,发展到64个直属企业,上百个挂靠企业,近2万名职工。
2002年3月18日,乌鲁木齐市轻工业局撤销,联社自此单列。按照全国总社的要求,联社仍为乌鲁木齐市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联合组织。
联社现有直属全资企业2个。有资产纽带企业七个,联社成员企业20个。联社机关工作人员24名。联社机构设置为:党政办公室、资产财务处、经营处、企业处、国家第三职业技能鉴定站。市经委己于2003年2月批复由联社筹办乌鲁木齐市轻工行业协会。协会工作将是联社今后重点工作之一。
根据联社的性质及上级的要求。联社承担以下职能:
l、负责对末改制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督促、指导、服务;
2、向成员企业提供维权、协调、咨询、信息、培训服务;
3、组织本地区或跨行业协作和交流、推动行业、企业间经济联系与合作;
4、受市政府的委托承担行业协会各项工作;
5、承担我市集体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调研起草工作;
6、进行行业信息传递与调研;
7、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人才、提高职工素质;
8、按照联社资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要求,组织好资产运作、项目运作,夯实为企业服务的实力。
乌鲁木齐市机电老干部管理所
乌鲁木齐市机电老干部管理所,为隶属乌鲁木齐市经委管理的事业单位。相当正科级,列事业编制5名(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2个,工勤岗位2个),其中:领导职数1名(所领导占管理岗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
1、 负责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
2、 组织离休干部开展各项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
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信访、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
政治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
宣传贯彻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综合研究分析国民经济运行、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战略性问题和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产业发展和规划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组织拟订我市产业发展政策;指导产业合理布局,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专项规划;组织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优化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及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
经济运行处
编制、实施年度经济运行调控方案;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经济运行日常调节工作,承担能源保障和重要物资供需平衡有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我市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的审核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核发。
新兴产业和新技术促进处
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提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研究、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向;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备案工作;拟订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实施国家、自治区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组织实施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奖励工作。
企业处
负责对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监测分析企业发展态势,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和管理创新;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参与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负责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以工业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组织开展有关高效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指导节能监察工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有关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信息化推进处
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信息技术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指导协调数字城市、社区信息化、农村信息化工作;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研发、生产;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及结构调整工作。
信息安全处
贯彻执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相关法规、政策;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行;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拟订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编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我市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优化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拟订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能源保障和重要物资供需平衡有关工作;监督、管理电力经济运行;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四)负责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行业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煤炭行业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五)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向;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备案工作。
(六)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实施国家、自治区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组织实施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奖励工作。
(七)推进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参与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负责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有关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负责节能监察工作。
(九)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重点信息化工程;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十)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研发、生产;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及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站名 高新区 (共5条公交线路) 305路 501路 503路 532路 922路 乌鲁木齐305路 经过 高新区 百乐苑 - 百乐超市 - 广源小区 - 珠江路口(下行) - 和平桥 - 七一酱园...
小西门的中天广场,中亚最高
xjtvs.com.cn 消息( 晚间报道 ):解危解困房由于面积小、价格低,很多市民非常关注申购方面的一些问题,下面我们就去了解一下。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办公室了解到,解危解困房...
党组书记、副主任:张洪军
主持党组工作。各副书记、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分管有关方面工作。分管政治处、老干部工作处、经济运行处、国投公司(八一面粉厂)
党组副书记、主任:程新建
主持行政工作。各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分管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节能监察中心、国有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调研员:王延年
分管信息化推进处、信息安全处。
党组成员、煤炭局局长:任君
分管煤炭局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庞彬
分管产业发展和规划管理处、纪检监察室、轻工集体经济联社、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集体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
党组成员、副主任:买买提·艾力
分管企业处、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副主任:童小芹
分管新兴产业和新技术促进处、建材工业管理处。
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规定 为完善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印 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的通知》 (建住房 [2007]258 号)及《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 房管理办法》 (乌政办〔 2010〕1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障对象 乌鲁木齐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兵团驻乌单位的,向兵团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 二、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 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为一 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当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
乌鲁木齐市城市功能定位分析
乌鲁木齐市城市功能定位分析 [提要 ] 本文选取 2000~2014 年乌鲁木齐市历年统计 数据,通过运用 Eviews计量统计软件进行回归分析, 并计算 主要产业对 GDP的贡献率, 分析结果表明: 第三产业在乌鲁 木齐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也是需要做大做强的优 势产业。以乌鲁木齐区位条件为基础,对服务业内主要行业 进行区位熵分析。指出乌鲁木齐市主要城市功能定位为:区 域性商贸中心、交通枢纽中心、金融中心城市。 关键词:城市功能;乌鲁木齐;服务业;商贸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产业西移与中国 (新疆)对周边国家优势产业培育研究” (项目编号: 14BGJ040) 中图分类号: F29 文献标识码: A 收录日期: 2016年 4月 13 日 一、引言 城市功能,亦称城市职能,是指城市在一个国家或一个 区域内所承担的任务和所起的作用。城市一般具备三种功能: 政治中心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化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2、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3、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4、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有关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5、强化当前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保障,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
7、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8、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1、将原乌兰察布市经济委员会、乌兰察布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乌兰察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经委
2、乌兰察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中小企业局牌子。
3、将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乌兰察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及乌兰察布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推进乌兰察布市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乌兰察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建设。
5、增加石油、天然气行业及煤炭管理综合利用的管理职能。
(一)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管理的职责、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管理有关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商业贸易局)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商业贸易局有关煤炭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2、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3、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4、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型经济,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5、强化当前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保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
7、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8、加大对工业和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服务协调力度,不断增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持续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