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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机构8个科室。级别为正股级。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综合业务科、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设置3 个派出机构,其中:1个税务分局,名称为:江苏路税务分局,2个税务所,分别为北京路税务所、迎宾路税务所,税务分局为副科级,税务所为正股级,非全职能税务所,其职能配制为: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处理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机要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督查检查和外事工作;负责税收新闻和税收宣传;负责办公自动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行政事务。
2、人事教育科的主要职责是: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党建工作。
3、监察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等。
4.综合业务科的主要职责是: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措施;负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和审批;税收调研和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和意见的反馈;依法审核规范性文件;处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参与重大案件的复核审理等工作。
综合业务科应及时将上级发布的税收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等传达到征收、管理等部门,协助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根据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传递的信息资料,研究制定综合性管理办法,帮助征收、管理等部门解决实际问题。税政法规部门定期与计划征收科、税源管理、稽查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为征、管、查等环节提供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支持。
5.计划征收科的主要职责是:受理税务登记(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进项发票认证、票表稽核);发布欠税公告;资格核定(包括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办理发票购领、缴销;开展税法宣传;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制定税款征收的管理办法,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收收入的核算、统计、预测和分析,管理税收票证等;加强与税源管理、税政法规、税务稽查等部门的联系,将数据资料及分析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和局领导。
6.税源管理科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税源管理和推行征收管理办法、措施,对所辖税源实施监控管理,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税源管理科要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检查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及时对照上级税务机关发布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标准,比较各部门上报统计部门的指标,结合经济综合部门、各级协税护税组织提供的各类相关统计分析信息,进行税源宏观分析,开展企业纳税评估,发现涉嫌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局立案查处;在税源监控管理中发现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及时传递给政策法规、计划统计和上级征收管理等相关部门。
税源管理科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税源管理,对所联系纳税户进行纳税评估,实施纳税服务等。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工作、不决定处罚和减免税款;税收管理员所获信息要记录归档,实行共享,税源管理重要事项,由部门集体研究;按计划和规定程序下户检查,提出报告,并接受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的监督。税收管理员实行定期轮换。
(二)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和税源管理科的主要职责一样。
派出机构要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检查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
派出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内纳税人的税源管理职能,同时还应承担辖区内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发票的领购、缴销、代开,零散税收、实行查帐征收以及双定户批量扣款不成功的个体工商户的申报征收等部分征收管理职能。
派出机构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纳税人的各类涉税事宜。设置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税务登记管理岗、行政许可岗、非行政许可岗等前台管理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前台可一人多岗。同时,税务所设置所长岗、综合管理岗、税源管理岗等后台管理岗位。
派出机构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源管理科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一样。
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和税源管理科工作一样负责零散税款的征收,对零散税款的征收,必须建立征收管理责任制,实行票款分离。
(一)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
(二)执行税收计划任务,采集征管信息,承办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三)负责纳税人申报征收、登记管理、发票管理、零散税收的征管等工作;
(四)承办金税工程稽核及防伪税控系统的日常管理;
(五)提供纳税咨询、宣传辅导;
(六)开展纳税评估和纳税人信誉等级的评定;
(七)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属正厅级单位地址:昆明市白塔路304号省局机关内设13个行政机构(不含机关党委、离退休办公室)、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行政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巡视工作办公室、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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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的房产土地证过户办理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楼一楼(北京路大寨沟公交车站旁)土地登记办理过户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变更后的《房屋所有...
天津国家税务局系统2018年度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系统 2018年度 拟录用公务员公示公告 根据 2018 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 工作有关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确定 刘畅等 200人为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拟录用公务员,现予 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 2018年 5月 15 日 -5 月 21日 (5 个工作日 ) 监督电话: 022-24465673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 16 号 邮政编码: 30001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8 年 5 月 14日 附件: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系统 2018年度拟录用公务员名单 序号 拟录用职 位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学历 毕业 院校 工作经历 备注 1 科员(一) 3001100 刘畅 男 1282390 50314 硕士研 究生 山东师范 大学 / 应届毕 业生 2 01145 杨永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岗位辞职报告范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岗位辞职报告范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原创优秀范文值得下载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尊敬的领导: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您好!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俗话说:天 下无不散之筵席。 由于个人职业规划和一些现实因素 (简单阐述离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岗位的原因,比如父母年迈、夫妻分居) ,经过深 思熟虑,我决定辞去所担任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岗位的工作。 上海市国家税务 局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您正式提出辞职, 给×××(改成自 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岗位所在的单位名称) 管理所带来不便, 深表歉 意!此时我选择离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岗位, 离开朝夕相处同事和无 微不至的领导, 并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 而是我经过长时间考虑之后 才做出的艰难决定。 相信在我目前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岗位上, ×× ×(改成自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岗位所在的单位名称) 有很多同事可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是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直属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副处级建制。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跨区(县)设置四个稽查局,分别为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职责: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制定稽查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承办“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日常工作;承办重大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承办移送涉税犯罪案件;负责金税工程协查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税务检查证的管理;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纠风塑形工作;在案件查办完毕后,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稽查结果,定期提出征管建议;安排和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工作;负责上级交办及有关部门转办的其他工作。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职责:负责辖区内一般涉税案件的选案、调查、审理及执行工作;负责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按规定将涉税犯罪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和上报;负责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资料的上报送审工作;负责上级下达专项检查工作任务;负责违法案件公告;负责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稽查结果,定期提出征管建议;负责稽查档案的建立、移交及归档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乌鲁木齐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正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总局及自治区国税局部署,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研究制定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
(五)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八)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九)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四)垂直管理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五)承办自治区国税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秘书事务、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翻译、印信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稳定及保卫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等对外的公共关系处理工作;负责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办网站管理和业务更新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等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查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组织实施普法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政策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对相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研究制定相关税种的税源管理及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分税种的预警指标监控管理工作;承担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相关税收业务管理系统的管理应用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政策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对相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承办所得税减免税、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等涉税事项的审批、审核上报;研究制定相关税种的税源管理、税基管理、纳税评估、汇算清缴等办法;承办分税种的预警指标监控管理工作;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政策救济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承担相关税收业务管理系统的管理应用工作。
5.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并分配下达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及后续税源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税法援助服务工作;管理纳税人使用的表格文书,编制纳税服务指南;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承担税务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业务运行管理应用工作。
7.征收管理处(与信息中心合署办公)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牵头组织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牵头组织开展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影响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控器具(除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承担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管理税务机关内部所用的表证单书;组织落实纳税人征管档案管理;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承担协调相关税收各业务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8.财务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服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等项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
9.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组织对大型企业的个性化服务、管理工作;贯彻上级对大企业税收工作的安排落实;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和税务审计;管理机关和系统的外事工作;承担相关税收业务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10.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承担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11.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系统师资管理工作。
12.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编制、上报出口货物退税和出口货物免抵调库计划;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研究制定进出口税收纳税评估及税源管理办法,发布进出口税收预警指标;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参与进出口税收的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会、青年、妇女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及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制定系统工会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系统工会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直属机构
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承办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审理和执行;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调查后提出初审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
其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与级别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规范稽查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批复》(新国税发〔2008〕145号)执行。
(三)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与征收管理处合署办公)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各应用系统的技术运行管理工作;组织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工作;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稳定及保卫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