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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鑫,女,1976年1月生,江苏盐城人。1994年至1998年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至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副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债法、房地产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沿革
第二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模式
第三节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
[立法争点]
[典型案例]“广州物业维修基金第一案”
……2100433B
徐韦华,在台湾很有影响力的著名拼布作家,从事拼布材料包设计多年,经验非常丰富。
钱觉时(JueshiQian),安徽桐城人,1962年生,现为重庆大学教授,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专业博士生导师,霍英东教育基金获得者。先后在东南大学、重庆大学、同济大学和美国宾州大学学习。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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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若干问题的分析
法律制度的设计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观察和研究法律的实效。就《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条文展开分析后得出以下结论:开发商可以成为业主;任何一个业主在业主大会上可能拥有一票否决权,但是不可能拥有一票决定权;《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业主的义务是为了防止搭便车;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和车位等公用面积的比率需确立上限或下限;《物权法》施行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中还可能存在强制拆迁。
从物业用途的改变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完善——兼评《物权法》第77条
本文通过对当前较为普遍存在的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现象及定性的分析,探讨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并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第77条的缺陷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如何完善,提出个人的几点思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面的所有权形式;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由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构成;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尽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个部分,但它却是一个独立的、统一的、整体的权利;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只登记专有权即设立了区分所有权、共有权、成员权随此而发生,不必单独进行登记。
第一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肇源、形成与演进
第二章 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基本立法状况分析(一)
第三章 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基本立法状况分析(二)
第四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总说
第五章 专有所有权
第六章 共有所有权
第七章 区分所有建筑物诸重要问题考量
第八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成员权
第九章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一)
第十章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二)
第十一章 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的文化与社会性上的问题
第十二章 对业主的团体的拘束的根据与界限——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所有权法与团体法的交错(一)
第十三章 对业主的团体的拘束的根据与界限——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所有权法与团体法的交错(二)
第十四章 制定我国单行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附录一 日本《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等之法律》
附录二 德国《住宅所有权与长期居住权法》(简称“住宅所有权法”)
附录三 奥地利《有关住宅和店铺(营业场所)所有权的联邦法》(简称“住宅所有权法”)
附录四 《瑞士民法典》第712条之一至二十有关“分层建筑物所有权”(“楼层建筑物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
附录五 希腊《区分楼层所有法》(“公寓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附录六 希腊《对同一基地上建构的复数的建筑物的区分所有》
附录七 美国各州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一览表
附录八 我国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附录九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2100433B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从学理、法条、立法争议和典型案例等视角,深入精到地剖析了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物权法制度。全书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各主要制度为主题,在内容上力图大限度总结和反映近年来我国研究的新进展和新成果;它又突出重点,在每个“点”的整理中力争容纳大限度的信息量,力图准确地反映和论述立法、立法解释的内容。书中还精选出现实生活中真实的案例,通过新法梳理旧案,展现物权法对现实生活的影响。具体包括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持分权、集体决策、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等六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