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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规划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规划建设。贯彻执行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政策;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宜居巫溪”建设。
(三)承担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承担由县政府组织编制各类城乡规划的具体工作;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严格审批规划项目和审批事项许可;指导乡镇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规范城乡规划、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测绘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测绘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区内、重点地区、重要项目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各片区村管所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乡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规范勘察、设计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
(八)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制定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
(九)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及交易市场。
(十)承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县建筑安全应急管理。
(十一)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参与工程质量检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贯彻执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城乡地下管网建设。
(十三)负责住房建设和除经济适用房外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住房建设和除经济适用房外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十四)负责规范和指导小城镇和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县城规划区以外的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刘扬
男,中共党员,重庆市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工作。联系利民公司工作。
谭建军
男,中共党员,重庆市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主持党组工作;分管党建组织、建筑及房地产企业、建筑管理及统计、质量监督、建筑节能、招投标、行业培训、城建档案等工作。分管的科室(单位):建管科(开发办、岗培中心)、质监站(检测所)、节能科、招标科、城建档案室、工业园区建管所、红池坝建管所。
郑昌林
男,中共党员,重庆市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乡村规划建设、目标管理、政务督查、机关建设与管理、帮乡扶贫、财务、计生、老龄等工作;联系农村移民集中居住点办公室、南部片区管委会工作。分管的科室(单位):办公室(财会室、督查室)、村镇科、老协。
杨风华
女,中共党员,重庆市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规划、项目统筹、测量、勘察设计、城市创建等工作。联系县城市建设公司工作。分管的科室(单位):规划科(规划馆)、重点办(宜居办)、设计室、测量队。联系县“四城一奖”办公室工作。
陈安嘉
男,中共党员,重庆市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县利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利民公司日常工作;分管规划监察、旧城改造、行政执法等工作。分管的科室(单位):利民公司、规划监察大队。联系县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杜 威
男,中共党员,重庆市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组长。负责纪检、行风工作;分管建筑安全(含地灾、抗旱、防汛、防火等)、审批服务、宣传文化、精神文明、群团、群众、信访、综治、武装、网格联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分管的科室(单位):安管站、政工科、群众工作科、审批大厅窗口。
根据上述职责,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对外联络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规划科(测绘管理科、城乡建设重点办)
负责组织编制、修改、评审、审查、报批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和修建性规划、城市设计及相关专业规划;负责全县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方案审查、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等规划管理工作,严格审批规划项目和审批事项许可;负责全县规划行业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规委会办公室和规划展览馆日常工作。负责本县相对独立坐标系统的审查和报批;负责设置、使用和维护测量标志;负责使用和管理测绘成果;负责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参与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的计划编制,负责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城乡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动态、前期工作进展及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建筑管理科(城建备案办、城建开发办)
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市场准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合同、施工许可、工程造价、工程担保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现场管理,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保险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职业资格;负责设计、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的准入管理;负责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康居工程项目管理。
(四)村镇科(城镇建设办公室)
负责编制小城镇和村镇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编制县城规划区外的镇、乡、村规划和建设管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县城规划区外的镇、乡、村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片区村镇建设管理所。
(五)建筑科技与节能科
贯彻执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工作;承担建筑节能审查;承担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贯彻执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承担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二)...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市化...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二)承担保障本市城镇低收...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职责分工。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管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对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 的批复》(沪委〔 2015〕72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 2017〕364号)规定,设立上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各施工单位相互之间协议备案。 2.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工程质量分歧裁定。 3.取消优秀农民工评选。 4.取消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达标考核评价。 5.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6.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 工程师注册的初审。 7.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8.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建建管 [2010]20 号 关于对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进行审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管、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市政府合政〔 2010 〕11 号文件《关于印发强化“三车” 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 (试行) 的通知》 有关规定, 为了强化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建 筑沙石材料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车)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 定,从即日起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安全施工、安全运 输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材料进行审 查并
巫溪县水务局核定行政编制13名;设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
(一)承担巫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
(三)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县移民局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巫溪县移民及后期发展扶持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巫溪县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群众工作科)。
负责电文、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群众工作、纪检监察和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编制部门预算,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县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二)规计基建科。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市、县立项的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报送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质量、经济定额和招投标工作;承担移民及后期扶持日常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
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政策建议,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县级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定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行政许可窗口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审核重要水功能区的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控制意见,指导、监督入河口设置工作;承担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城镇污水管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四)水利科。
负责拟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电提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指导镇乡集中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和大中型灌区工作。
(五)水土保持科。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及有关滑坡、泥石流预警工作;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
(六)安全法制科。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安全监管及考核、考评;负责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纪检监察室。
负责党风党纪和遵规守法宣传教育,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查处党员违纪违规案件;负责纪检监察其他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