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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区、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好“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积极整合高山移民、退耕还林、以工代赈、人畜饮水、乡村公路、农网改造及其他扶贫资金投入到“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建设中。要坚持依法办事,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农民的生计,研究解决群众在搬迁避让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避免出现因工作不负责、资金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等情况,造成搬迁群众迟迟得不到妥善安置,影响社会稳定。协调区农业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局、区教委、区地税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搬迁群众的具体问题。按规定及时为搬迁户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解决农村医疗保险和子女就近入学等问题,尽可能减免搬迁避让群众的相关税费。加强搬迁群众就业技能培训,积极研究协调解决搬迁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等问题,避免出现反复搬迁。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规划的编制,会同区财政局向上争取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力度,尽可能为搬迁避让群众提供生产、生活安置用地,帮助搬迁避让群众提高生活质量。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搬迁户新建宅基地选址工作。加强土地集约利用监管,加大整治力度,合理使用新增耕地和人员搬迁后调整出的土地。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向搬迁避让群众倾斜。
区建委负责农村居民集中点规划的监督管理,在集中安置点建设时,将农村道路、给排水、环境卫生建设等统筹规划,改善搬迁群众生活环境。加强对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严禁在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高易发区建设农村房屋。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减免搬迁避让群众的建房税费,及时为搬迁群众办理规划和建房手续。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交委、区水利局、三电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搬迁避让群众的扶持力度,在安排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项目时,尽可能将国家和我市统筹城乡发展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搬迁避让群众身上。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和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符合以工代赈、高山移民、退耕还林、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和扶贫、救灾、救济等项目申请条件的,安排资金时要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群众倾斜。加大搬迁避让群众居民集中点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搬迁避让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和项目资金的下拔,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区监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全程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一)制定搬迁避让工作方案
涉及项目的江南新区、有关镇乡(民族乡)、街道根据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区地质环境站在每年4月15日以前完成“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搬迁避让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搬迁避让工作方案包括:拟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搬迁目的地土地等生产资料情况,搬迁目的地交通、供水等生活环境情况,搬迁目的地地质灾害评估情况,搬迁项目预算表和其他资金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与搬迁目的地地理位置示意图,搬迁对象基本情况等。搬迁对象要按轻重缓急顺序登记造册,建档建卡,搬迁对象的排序原则:一是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破毁的群众;二是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三是受地质灾害威胁且生存条件恶劣、无法就地越温脱贫的群众。
(二)项目实施及验收
1、项目公告公示。项目涉及江南新区、有关镇乡(民族乡)、街道、村(居)应将“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项目有关情况向搬迁群众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和要求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搬迁群众名单、国家补助政策、投诉电话等。项目发生调整时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2、项目实施。江南新区、有关镇乡(民族乡)、街道要切实搞好各项服务和配套工作,及时指导、督促搬迁居民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建房、购房和投亲靠友等,并完善相关手续。项目竣工后,要在集中安置点设立永久性的“工程公告牌”,对搬迁户住房,要以镇乡(民族乡)、街道为单位统一编制门牌号,并注明搬迁年份。搬迁完毕后,对原旧房屋一律实行拆除,杜绝后患。项目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当年的“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项目应在当年10月底以前完成。
3、项目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后,江南新区、有关镇乡(民族乡)、街道要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在11旬上旬以前组织自查验收,合格后报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竣工验收材料(包括竣工图表、竣工决算、验收报告等)应存档备查。区里年度搬迁避让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区国土资源局向市国土房管局上报工作总结报告(附各项目验收表),申请检查验收。
4、项目立卷归档。项目验收合格后,江南新区、有关镇乡(民族乡)、街道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立卷、归档,提供2套完整资料交区国土资源局存档备查。
(三)申请项目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后,经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复核认可后,下达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计划(原则上是2000元/人),区里全额转下达给涉及项目的江南新区、有关镇乡(民族乡)、街道。符合条件涉及项目的江南新区、有关镇乡(民族乡)、街道可统筹使用以农代赈、高山移民、退耕还林、扶贫、救灾救济等项目资金。
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契机,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紧扣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把地质灾害避让迁建与高山移民迁建、水利工程移民迁建、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府统筹、密切部门合作、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的总体原则:一是以江南新区、各镇乡(民族乡)、街道为实施主体的原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区政府与之实行合同管理,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二是实行“政府给予扶持,尊重群众意愿”的工作原则。政府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尊重搬迁群众意愿,鼓励多种形式搬迁。三是实行“整合资金、统筹安排”的工作原则。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中涉及高山移民、退耕还林、以工代赈、扶贫、救灾等项目资金的,由江南新区、各镇乡(民族乡)、街道统筹安排,资金使用按已有规定办理,项目按原渠道申报。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始终坚持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专业预防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应急转移和避灾安居相结合,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相结合,准确把握...
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1、拦挡: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2、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可能拉断...
没有国标,只有重庆市的一个标准。
2009-2015年,分年度完成我区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项目,当年的项目当年完成。
(一)搬迁居民补助费及标准
按人头补助,以地质灾害隐患点上所在地农村居民户口为准,截止时间为搬迁避让工作方案的编制时间,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
补助资金计划由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及区政府的审批文件要求下达。
(二)搬迁安置方式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项目的总体原则,江南新区、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应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鼓励搬迁居民采取自建房、新建居民点、购房、投靠亲友等多种安置方式。
1、自建房安置。有就近安置条件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提倡居民自建房安置。
2、新建居民点安置。对选址困难和土地调整有难度的,可以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角度出发,将不同区域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集中搬迁安置到地质安全、生产资料充足的地区,建设新的农村居民集中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实行居民联户建房实施安置。有条件的还可进行整建制安置,整建制接收搬迁群众所有土地、林木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开发,共同受益,搬迁群众享受同等待遇。
3、购房安置。搬迁居民结合自身实际,自主联系,可购买安全区域内的城(集)镇房屋和农村居民闲置房。在购房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由江南新区、有关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解决。
4、投亲靠友安置。搬迁居民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江南新区、有关镇乡(民族乡)、街道写出书面投靠申请,提交迁入地接收证明等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实施。
5、其他安置。农村搬迁居民有条件的,可实行货币安置,在城市或小城镇自谋职业。搬迁居民要向江南新区、有关镇乡(民族乡)、街道写出书面申请,提交购房协议书、租房证明等材料。江南新区、有关乡镇街道对此要严格审查后实施,避免出现遗留问题。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搬迁居民原则上实行货币销号,进行购房安置,避免出现“城中村”和二次搬迁安置补偿。
(三)建设用地及审批手续
1、建设用地
搬迁居民建房用地由江南新区、有关镇乡(民族乡)、街道负责调整,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居民点用地,江南新区、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与当地村(居)、组(社)签订占地补偿合同,确需实行农用地转用、征收的,按有关程序报批。
2、用地标准。
农村搬迁居民建房宅基地标准即城市规划区内20平方米/人,城市规划区外30平方米/人;城镇搬迁居民建房宅基地标准为15平方米/人。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3、审批手续
搬迁居民建房的有关审批手续,由江南新区、有关镇乡(民族乡)、街道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到区国土资源局、区建委等部门统一办理。相关部门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办理,除收取证件工本费外,免收其它一切费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实施统一领导,并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和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建委、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救灾办、区民政局、区交委、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资源局,由区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江南新区、有关镇乡(民族乡)、街道作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的实施主体单位,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搞好规划选址工作
江南新区、有关镇乡(民族乡)、街道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搬迁居民建房选址问题,尽量选择地质条件好、交通和水源条件相对方便,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地块作为宅基用地。努力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对集中建设的居民点,江南新区、有关镇乡(民族乡)、街道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搞好统一规划。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搬迁居民迁入地的地质环境安全和房屋建设工程质量。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搬迁居民迁入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防止因选址不当造成新的地质灾害。区建委和江南新区、有关乡镇街道要落实村镇建设管理人员责任,加强房屋建设的指导和质量监管,避免出现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四)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江南新区、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财经纪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特别要严把补助资金发放关,必须将“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搬迁避让对象、人数、房屋面积和补助金额等情况分别在受灾村、组进行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并按签订的项目销号合同要求进行一次性补助销号。同时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以任何形式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搬迁避让项目专项资金。
(五)抓好档案资料管理
江南新区、有关镇乡(民族乡)、街道要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搬迁避让项目档案资料包括纸质档案资料和影像资料。纸质档案资料实行单个项目档案资料制度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制度。同时要认真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项目竣工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验收。
(六)落实群测群防措施
区国土资源局和区地质环境监测站要指导和督促江南新区、有关镇乡(民族乡)街道,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项目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的群测群防措施,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
1、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项目核查汇总表
2、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项目安置申请审批表
3、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发一览表
4、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环境危险性评估申请登记表
5、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项目档案材料一览表
6、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项目搬迁居民安置档案材料一览表
7、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项目销号合同2100433B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三峡库区湖北省巴东县李家湾 -雷家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湖北清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 目 录 1总则 1、1 工程特点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程项目划分 1、5监理目标 2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单位工程开工申报 2、2抗滑桩(护坡桩、桩间挡土板)分部工程开工申报 2、3地表排水沟分部开工申报 2、4挡土墙分部工程开工申报 2、5锚杆混凝土格构开工申报 2、6护坡(浆砌石格构)分部工程开工申报 2、7安全监测仪器埋设分部工程开工申报 3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3、1建筑材料质量控制 3、2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 3、3抗滑桩(护坡桩、桩间挡土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3、4地表排水沟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3、5挡土墙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3、6浆砌石格构护坡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3、7锚杆混凝土格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3、8安全监测 3、9质量会议 3、10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4、工程进
万州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高切坡防护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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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国土资源局是负责全区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万州区国土局
一、
二、起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乡土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
四、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五、统一管理全区建设用地(移民迁建用地)的征用、划拨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工作;参与占用基本农田和土地征用划拨的审查、报批;参与城镇规划调控管理;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选址定点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区土地资产。负责全区土地定级、评估及地价评估确认;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抵押、典当等有偿使用和地产市场的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负责外资企业用地的管理;负责对授权的其它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地价评估和地产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和中介服务人员的资质管理。
七、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定质地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审定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
八、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和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九、负责全区土地出让金和收益金的核收、征收、解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
十、依照《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区地籍测绘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地籍测绘规划,管理地籍测绘机构资质,管理测绘成果档案。
十一、组织开展对全区土地、地质矿产执法情况的执法监察,依法对各种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裁决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二、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宣传教育及职工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熟悉设计文件、施工操作规程、质量验评标准、有关合同及协议。
2、参加图纸会审、设计技术交底会。
3、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4、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审查内容包括: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格资料。
6、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
内容包括: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7、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
8、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应资料。
党组书记、局长兰申海同志,男,汉族,出生于1966年1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农学学士学位,重庆市万州区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涛同志,女,汉族,出生于1967年7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重庆市万州区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地籍地政管理、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分管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区土地勘察测绘队(土地登记中心)。联系渝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新田国土资源管理所、白羊国土资源管理所、龙驹国土资源管理所、走马国土资源管理所、太龙国土资源管理所、长滩国土资源管理所、白土国土资源管理所、新乡国土资源管理所、百安坝国土资源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四清同志男,汉族,出生于1965年1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重庆市万州区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土地资产、土地出让供应等工作,负责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地质环境科、矿产资源科、土地资产科、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区地质灾害整治中心、区土地收储中心。联系江南新区国土资源分局、熊家国土资源管理所、高梁国土资源管理所、分水国土资源管理所、余家国土资源管理所、周家坝国土资源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熊压修同志,男,汉族,出生于1967年7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重庆市万州区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国土资源规划、计划、土地转用征收、土地划拨供应、政策法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工作。分管规划计划科、建设用地科、政策法规科、区统一征地办公室、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联系万州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龙沙国土资源管理所、武陵国土资源管理所、瀼渡国土资源管理所、太白国土资源管理所、双河口国土资源管理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德兵同志,男,汉族,出生于1970年8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重庆市万州区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系统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干部人事、财务、审计、党建、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妇女、档案、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人事科、财务科、审计科、机关党委、工会。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万州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