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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秘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平安建设工作。
2.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调整、配备和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等工作;指导城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3.计划财务科。拟订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局机关内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执行、年度决算工作及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城市维护费的计划安排并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督、政府采购业务指导、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政策法规科。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专项培训;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负责综合执法方面的投诉,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城管违法案件;负责较大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局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的法律审核。
5.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政务服务科)。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市貌工作的统筹指导;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市市容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管区域内大型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市容市貌、环卫、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标准和城市容貌综合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编制,拟订设置户外广告、门店牌匾、“城市家具”技术规范;负责市建成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大型户外广告、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城市家具”和全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日常监管;负责对魏都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类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负责市建成区生活垃圾的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对市区建筑垃圾私拉乱运、污染道路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市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街景整治工作的指导,拟订市建成区街景整治规划,牵头做好市管区域街景整治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策和规划,并组织督导考核;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城市景观照明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
6.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组织拟定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行业指导、综合协调工作,拟定相关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和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和移植树木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企业的分级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工作;指导开展各类园林绿化创建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公园、广场、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园林绿化等达标验收、评比工作。
7.督查考核科。负责上级交办的各项督查、督办任务;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奖惩标准、办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运行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参与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8.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管理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综合考核、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和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跨区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的查纠工作。
4.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1)具体负责行使市建成区内房地产市场方面未经许可销售房屋、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建成区内建筑市场方面由市本级及以上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未经许可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建成区内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管区域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噪音污染、文明施工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具体负责行使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建成区内违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及城市家具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管区域内道路、广场、游园、绿化带等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具体负责行使市管区域内对企业和个人未经审批或未按批准要求占用、挖掘、破坏市政道路、桥梁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除瓶装燃气和汽车加气站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区的夜景亮化项目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4)具体负责行使市管区域内未经审批占用、破坏园林、砍伐树木及不按批准要求对园林树木实施砍伐、移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管区域内破坏广场游园、公共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行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违反城乡规划、已经市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但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城乡规划许可内容建设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6.负责行使市管区域内社会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7.负责行使市管区域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行使市管区域内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赋予的涉及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其他职责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执法事项。
9.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市容市貌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容市貌的统筹管理,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重大活动;牵头做好城市街景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管区域内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负责市管区域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10.负责市建成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的监管;负责全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拟定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全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市管区域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管理;负责市管区域内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审批管理。
11.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业监管、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负责市管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建成区生活垃圾的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费征收;负责市管区域内环卫设施拆除及异地重建批准;负责市管区域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负责市管区域内大型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
12.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负责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魏都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类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置费征收工作;负责对市区建筑垃圾私拉乱运、污染道路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市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13.负责市建成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督促指导各县(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
14.负责全市城市景观照明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等;负责市区的景观照明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维护。
15.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行业指导、综合协调工作,拟定相关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工作;负责市管区域内园林绿化项目的组织实施。
16.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运行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督促指导县(市、区)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等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城市规划核实、专业技术鉴定、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事项移交、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落实等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城市巡查、督查和问题发现以及查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刘静同志,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城市管理全面工作。
崔克涛同志,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人事科;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兼任市五城联创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
范留柱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
马俊廷同志,调研员,分管局办公室、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办公室、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李彦欣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容管理科、环境卫生科、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中心。
李刚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督查考核科、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夜景亮化管理办公室。
王云灵同志,党组成员,分管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妇联)、主体责任办公室。
李红波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园林绿化管理处、园林绿化科。
唐聚民同志,副调研员,协助李刚同志工作。
陈政伟同志,副调研员,协助马俊廷同志工作。
申晓明同志,副调研员,协助李彦欣同志工作。
琚太雷同志,副调研员,协助范留柱同志工作。
可以拨打12345服务找政府,他什么都管,你也可以问他
城市管理局在副省级城市里面郑局长是副厅级 巡视员只是个闲职 没实权的 下面的济阳、章丘 县委书记 县长都是副厅
您好,许昌市房屋管理局 地址:许昌市许昌县文翰路1号 公交:1路、k2路、10路、104路外环、8路、y6路等
2020年5月,被评为首批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许昌市魏都区
淮滨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淮滨县人民政府 2016 年 9月 30 日 序 言 淮滨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地处豫皖交界,是国家级扶贫开发 工作重点县。淮滨县境东西长约 53.8 公里,南北宽约 43.8 公里, 总面积 1208平方公里。淮河干流自西向东穿境而过, 境内河渠纵横, 湖塘密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也是扶贫 开发的攻坚克难时期。淮滨提出建设“淮滨福地、临港强县”的奋 斗目标,实施创新突围,致力全面提升,奋力决胜小康,努力打造 “一城一区三基地”。为切实做好淮滨县“十三五”期间的扶贫开发 工作,充分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扶贫工作融合共进,加快贫困群 众脱贫致富步伐,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特制定本规 划。 本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
许昌市建安区城市管理局局长:万志东
许昌市建安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许昌市建安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与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安区分局、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责任分工
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城市规划核实、专业技术鉴定、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事项移交、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落实等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城市巡查、督查和问题发现以及查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