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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股室情况
1、办公室:现有人员6人,均为内部借用。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效能、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责任;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事务管理、信息宣传和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财务审计、计划生育、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和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2、城乡规划办:现有人员15人,均为内部借用。包括四个股室,其职责分工如下:
(1)规划管理室:负责按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违法建设项目的处理、处罚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的现场踏勘,提出初步意见,并上报审批;负责与“窗口”的衔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办证资料的受理、归档、移交工作;协助建设工程的施工放线和验线工作;协助调查相关建设纠纷;协助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规划管理资料的收集、管理、移交工作;负责本业务的工作资料上报下发工作;按规定完成宣传报导工作;完成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技术审查室:负责县城总规、控规、修规、城市设计等规划的编制管理和上报“两个规划委员会”评审、审定项目的审批工作;协助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的现场踏勘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规划设计方案评析会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及业务情况介绍,拟定会议纪要;负责与城市规划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方案的衔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检查、信访、提案、转办件等的材料拟定和回复工作;负责规划设计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筑设计方案通知书;负责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核查建筑形态、风格等,并核实经济技术指标,发放《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工作;协助建设工程施工放线和验线工作;协助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工作;协助调查相关建房纠纷;协助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按规定完成宣传报导工作;负责本业务的工作资料上报下发工作;完成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规划督察室: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配套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依照《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规划批后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并及时做好对违法建设的调查、立案、处理和处罚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批后及施工现场公示工作;负责受理群众举报的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案件;负责协调处理规划建设中的纠纷;负责处理有关规划建设中的法律诉讼事务;负责本业务工作资料的上报下发工作;协助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工作;协助建设工程施工放线、验线工作;按规定完成宣传报导工作;完成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测绘室: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放、验线定桩工作;负责地形测绘工作;按规定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成果报告测量工作;协助调查相关建设纠纷;协助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本业务的工作资料上报下发工作;按规定完成宣传报导工作;完成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建筑管理股:现有人员2人,均为内部借用。主要职责:1.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准入、建设监理、质量安全及相关中介机构;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及市政企业资质审核和管理;负责全县建筑领域信息汇总及公开,建筑业统计报表工作;参与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单体工程验收登记及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备案审查;监督管理工程项目建造师、五大员及监理人员变更工作;组织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投诉件转办、督办工作;完成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现有人员3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负责受理工程施工招标备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督执法,依法受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问题的投诉;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完成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监察室:现有人员2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全局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协助上级纪检机关及局党委抓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检查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三公开监督”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廉政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及全局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谈话、咨询、诫勉。协助上级纪检机关查处有关案件;负责廉政宣教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全局工作责任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完成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城市建设股:现有人员2名。主要职责:指导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地下管网、燃气、园林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建项目建设的协调及统计工作;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完成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工程造价股:现有人员2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调解处理全县工程造价经济纠纷和日常工程造价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管理;负责本县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人工单价价格调查、测算、上报工作;负责对我县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管理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完成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8、计划财务审计室:现有人员3名。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局年度部门预算及决算,并向社会公开;负责财政拨付的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和结算;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属改制企业遗留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五险一金、机构编制、职称评聘、统计等工作;负责管理财务档案、资料;负责上级专项经费及项目资金的申报和下拔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及记帐工作;完成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9、党委办公室:现有人员3名。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党委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党委领导的重要讲话,起草、校核、上报、下发、归档党委的各类文件;负责党委会和党代会的筹备和组织记录工作。做好以党委名义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通知、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组织做好党的建设工作,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及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党委做出的决议、决策、决定等进行催办、督办;负责按时上报党委有关工作报表;完成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100433B
城市建设管理局环卫处应该是面上的,主要负责环卫企业资质认定,环卫工程竣工验收等行业管理工作;环卫局是具体负责环卫清扫管理工作,通俗点就是管理路面清洁的。
这个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
乘坐35、29、62、51、60、60快线、85、87、89、321等到“紫荆山路与东大街”站下车,下车后可见到东大街路北“郑州小浪底宾馆”,到紫荆山与东大街交叉口向北转(路口有一建行),路西一八层楼...
浅谈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管理
浅谈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管理 摘要:城市规划建设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 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 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 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 是城市建设和管理 的依据。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的日趋进步 ,城市的地位与作用日愈突出。如 何面对即将到来的 21 世纪 ,如何加快城市发展进程 ,如何管好城市 ,如何从根 本上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从而充分发挥城市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 设中的先导作用 ,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要保证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同步发展。 更好地适应城市化的推进趋势, 适应人类生存发展的要求, 成为当前的一项紧迫 任务。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管理 Abstract: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is the study of the city development, urban future the reason
浅谈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管理
在城市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城市规划与城市管理是不可分割的,城市规划能够为城市管理提供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支持,而城市建设管理则能够更好的实现城市规划的效果和目的.总之,要将两者进行有机的融合和联系,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要对城市未来的发展做全面而充足的了解、展望、分析,同时又能够制定更加有效、完成的城市建设管理措施和制度,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新干县城乡建设局内设4个股室,下辖9个企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330余人。
根据上述职责,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机构设置及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局公文处理、印章的使用管理和档案、保密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负责上传下达、综合会议、对外联系接待、宣传教育、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值班及考勤等工作;负责局人事、日常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及效能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质量投诉受理中心
掌握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动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在全市范围内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并对批转至所辖县、市、区的投诉事项进行督办;受理、协调解决市规划区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承办上级部门批转和交办的质量投诉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质量监督科
负责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质量行为监督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制订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法定质量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申请优质工程奖项目的评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安全监督科
负责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创建工作监督管理;依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及全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工作;参与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审工作;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市场监管科
参与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发展、主体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管理的工作规划、政策协调、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具体负责市规划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行业规定、履行合同约定、诚实守信经营、公平有度竞争等方面的市场行为;参与市规划区工程建设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动态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来访、来信、来电等实名投诉处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市政工程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与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对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建设行为和工程实体进行监督;参与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指导、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组织或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建筑节能办公室
参与指导我市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有关新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政策法规;编制、申报、实施市规划区新能源建筑应用计划与项目,推进新能源建筑应用;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负责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监督以及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等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城市建设管理局设置5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业务综合、党务、人事、劳动工资;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信访、老干部服务、文电、信息、档案、保卫、保密、精神文明建设、后勤服务、对外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制定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计划、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负责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核;制定本行业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基础建设费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财务指标汇总和执行行业会计制度;负责机关财务。
(三)政策法规科
研究制订全市城建系统体制改革方案、规范性文件;负责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负责城市综合执法
的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城建系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调研,承担全市城建系统普法和执法人员培训及法制宣传;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制定环卫、市政、园林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环卫、市政、园林的管理工作,并拟定经营承包指标,承办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及生产调度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市政设施、排涝防汛和城市路桥收费站的管理工作;负责环卫、市政、园林业务技术标准和相关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城市绿化、园林绿地、市容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供水工作。
(五)公用事业科
负责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承办国家、省、市级风景名胜区定级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布局和城建档案的管理。
(六)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建筑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负责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建设市场中介服务企业从业资格和执业注册人员资格的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外地建筑业企业及相关企业进入增城从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助处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劳动保险金统筹管理。负责组织指导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联系建筑业协会。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