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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2)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3)驻外外交机构衔:
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4)专业技术职务:
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
(5)军衔:
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兵、礼仪士兵
(6)关衔:
海关总监、副总监、关务监督、关务督察、关务督办、关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2100433B
(一)国家级正职: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二)国家级副职:国家副主席(一般为政治局常委,属国家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常务副总理属政治局常委,级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部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四)部级副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五)厅局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部委各司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地级市正职、巡视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地级市正职、巡视员。
(六)厅局级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副巡视员。
(七)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调研员。
(八)县处级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副调研员。
(九)乡科级正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政府正职。
(十)乡科级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政府正副职。
(十一)科员级:科员
(十二)办事员级:办事员。
以上职位级别不包含军队级别。
还不含国有和地方企业单位,中央直属、省属、市属高校、重点中学,中央直属、省属、市属科研院所,医院,因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注*:
1.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
正厅级或以上为高级干部。
2.省会城市一般为副省级城市,下属干部级别高于地级市一级。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12月8日颁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初任职务及级别如下: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
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
行政职务,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管理而设置的国家公职。包括职权和职责两方面内容
行政楼层称为酒店中的酒店,客人可以在楼层上单独办理入住、结帐等,有的酒店行政楼层设置24小时管家服务;房间配置要比普通楼层高档些,房价也要贵些;行政楼层还会设置早餐厅、下午茶、酒廊、上网区域、小会议室...
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主要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行政审批:是一种行政管理学上的概念,更多的是在行政管理意义上使用。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法学上的概念,更多的是在法律意义上使用。2、救济途径不同:行政审批...
1.职务专业化
这种职务设计方法按照专业化分工的原则进行,专业化分工有利于提高雇员的工作熟练程度,有利于减少因工作变化而损失的时间,有利于达到减少人员培训的要求,以及扩大雇员来源和降低工作成本等,通过提高专业化和分工的程度来取得规模效益和高效率。
但职务设计过于狭窄也不可避免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譬如限制了雇员通才的发挥。
2.职务扩大化
这是为了克服由于过度的分工而导致工作过于狭窄的弊端而提出的一种职务设计思想,它主张通过把若干狭窄的活动合并为一件工作,扩大工作的广度和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职位的内容,降低了工作的单调程度。
另一种相似的做法是“职务轮换”,这样有利于促进雇员技能的多样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工作的单调和枯燥的感觉,可以更好地培养和激励雇员。
3.职务丰富化
职务扩大化是指工作的横向扩展,职务丰富化则是从纵向充实和丰富工作内容,也即从增加雇员对工作的自主性和责任心的角度,使其体验工作的内在意义、挑战性和成就感。职务丰富化设计,就是要将部分行政管理权限下放给下级雇员,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自主决定工作的内容、方法、进度等等,
4.职务团队化
行政职务的设计一旦围绕群体而不是个人时,就形成了团队。团队代表了一种日益盛行的职务设计方案,如今越来越多的经济组织采用这一方式采安排工作以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团队有多种类型,自主管理团队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这种团队享有相当大的自主权,除了安排工作进度、决定工作方法之外,团队甚至可以自主挑选成员、自主考评工作绩效以及决定对团队成员的奖惩;工作团队已成为组织工作活动的最流行方式之一。
行政许可及行政强制一览表
表二:行政许可一览表 序号 许可项目 办理时限 依据 执法机构 1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挖掘城市 主、次干道)审批 申报资料齐全后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198 号令) 2、《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101 号令) 市政设施管理科 2 依附于城市道路 (桥梁) 建设 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申报资料齐全后 5 个工作日办结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 院第 412 号令)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198 号令) 3、《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18 号) 4、《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99-2003 ) 5、我国现行城市道路(桥梁)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市政设施管理科 3 排水许可证核发 (蓬江区:棠 下、荷塘、潮连、杜阮,江海 区:礼乐、外海 )
(行政管理)行政办公楼监理细则
1 一 .工程概况 : 本工程为陕西煤业集团神木红柳林矿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结构类型 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十一层(高度为 40.8 米)。基础 型式为筏板基础,局部柱下独立基础。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抗震设防烈 度为 6 度,建筑面积为 15878 平方米,占地面积为 1890 平方米。耐火等 级为二级,建筑类型为二类高层。 二 .建筑设计特点: 工程做法: 1.墙体( 1)外墙:加气混凝土砌块 250 厚外侧加设 50 厚聚苯保温板。内 墙:加气混凝土砌块 200 厚,墙体的平面定位以轴线均分。 (2)卫生间为 90 厚增强水泥空心条板隔墙, 墙体的平面定位以轴线均分。 增强水泥条板墙的构造做法见 88J2_7《墙身—轻质条板隔墙》 。 (3)内外墙留洞:钢筋混凝土墙预留洞,见结施和设备施工图;非承重墙 预留洞见建施和设备施工图纸。 2.室外部分: (1)地基、基
内容提要
本书是美国内部审计学会编写、出版的一本工具书。书中从内部审计
业务的初创阶段开始,详细叙述了内部审计机构的组建、工作制度的拟
定、业务开展的方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等内容。同时,对总
审计师、审计主任等各级、各项技术职务、行政职务的任职资格、岗位职
责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另外,对如何确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威信、妥善处理
人际关系、怎样编制审计计划、撰写审计报告等具体问题也做了详尽的介
绍。书中收入了大量实例,内容丰富、广泛、实用。
读者对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也可
供有关院校师生参考。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根据《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规范》第九条对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任职资格、职责权限、任免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1)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根据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这些单位是否设置总会计师,主要由单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决定。
(2)总会计师的地位。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的参谋和助手。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根据规定,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3)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担任总会计师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b.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c.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d.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e.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f.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可任命为总会计师。企业的总会计师应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总会计师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4)总会计师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项:
a.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b.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c.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d.负责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e.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5)总会计师的权限。主要有以下几项:
a.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
b.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c.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d.签署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e.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6)总会计师的任免。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其“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对于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总会计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其“总会计师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任免(包括聘任或解聘)总会计师,可以参照《总会计师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单位的总会计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来任免(包括聘任或解聘),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的规定,由董事会任命或聘请总会计师,免职或解聘时同;又如,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会计师,等等。
1、重大课题招标范围为全国各相关政府部门及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不接受个人投标。
2、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申请文件时,应成立由研究机构和山西有关省直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的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要具备正高级研究员的技术职称或副厅级以上行政职务。鼓励投标单位跨行业、跨部门、跨学科组织研究力量。
3、投标申请文件为“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重大课题申报表”(见附件),请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邮寄到山西省转型综改办生态环境处(山西省太原市东后小河21号,邮编030002),信封上请注明“课题申报”。特别说明的是,投标申请文件未加盖公章、印刷不清、字迹模糊以及与招标公告的实质性要求不符的视为投标无效。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4日(以邮戳为准)。山西省转型综改办将在4月上旬公开发布中标单位名单。
5、重大课题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字数在10万字左右,并附5千字左右的成果要点。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山西省转型综改办所有。研究成果要具备前瞻性,必须提供国内外在该领域研究和实践的最新进展和主要经验;具备实践性,要深入山西实际,用详实的数据分析山西在该领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具备创新性,必须在研究观点、方法上有所创新;具备实用性,必须提出针对性、可操作强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