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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务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搞好综合协调,对局重要决策和工作进行督办;承办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宣传、档案及节能、计生、安全生产、综治、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体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机关事务、后勤服务工作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水务基建计划的上报、下达、资金调拨与监督工作;负责水务综合统计及事业财务、基建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对防汛、抗旱、岁修、小农水等水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全县水务行业的规划、计划、财务、统计工作;监督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二)水政水资源科(政策法规科、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县水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参与有关部门牵头的水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办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湿地生态补水;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公报;对全县供排水、污水处理企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城乡供水、排水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管供水企业资质,组织自来水价格的核算;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利(水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工作。
(三)综合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负责组织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中有关水务方面的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务各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水务各专项规划的审查、审批和报批手续,协调县有关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处理与水务规划有关的矛盾;组织指导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城乡防洪、堤防、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供排水等水工程建设、管理及验收等工作;指导全县江河湖库及滩涂的管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行业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初步审查和申报工作;组织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对全县开发建设的小水电及地方电网进行归口管理;负责江河湖库等水域、岸线和各类已建水电工程的行业管理;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水工程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堤防、水库、水闸、供排水工程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实施水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工程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水工程的监测、安全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县管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助县防办编制审批重点堤防、中型及重点小(一)型水库的度汛方案。
(四)农村水利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农村水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全县提水、引水等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小农水项目建设和水利工程岁修计划;指导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农村节约用水和安全饮水工作;负责组织拟定灌区规划,指导灌区改造、节水续建配套以及排涝区和机电排灌建设及更新改造;指导水利血防项目计划申报及工程建设。
(五)防汛抗旱科(新建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的防洪预案和度汛方案;实施对全县主要江河、中型和重点小(一)型水库以及分蓄洪工程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组织实施分蓄洪区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收集、报告洪涝、旱灾情,督促检查水毁工程修复,负责提出防汛、抗旱及县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管理县防汛机动抢险队;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中央和省、市投资的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组织调查和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建设水工程符合流域规划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负责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审核;负责河道采砂、取水、河道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作业、跨行政区和河道内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等许可,核发取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采砂许可证等证书;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利工程开工、避洪设施建设及改建、迁移或拆除城乡公共供水设施等审批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本部门党群工作。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南昌市城市防洪条例》、《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条例》、《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水务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水行政的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水资源、防洪排涝、供排水、节水、水土保持、污水处理及回用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督和调查评估;拟定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城市水源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各行业用水定额;负责城市湖泊水系保护监督和管理调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含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承担和监督全市计划用水;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严格禁止向饮用水源区水域排污;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并向环保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负责全市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依法监管供水企业的资质,组织审核相关的水价格,负责全市供排水水质日常监测和监管工作。
(七)主管全市河道、堤防、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本市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务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对政府投资的水务资金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负责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规划及审批管理。
(八)承担南昌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市内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预案;组织制订全市重要水工程渡汛方案;组织制订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市防汛抗旱信息工作。
(九)组织、指导水政、水保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十)负责全市防洪、排涝、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排水许可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预防监督工作;归口管理农村“四荒”资源的开发治理;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和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农业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以及农村饮水工作。
(十三)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务行业的经营工作;负责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财务政策、信贷、价格等经济调节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市水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发的水务行业质量标准和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主管全市水务建筑市场。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水工程登记、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工程;组织指导水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六)组织水务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管理全市水科技、教育、对外合作事项,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务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正股级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一)办公室(二)政策法规处(三)综合规划处(四)计划财务处(五)建设管理处(农村水利处)(六)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七)滩涂海塘处(八)海域海岛管理处(九)海洋环境保护处(十)防汛和安全监督...
局党组书记、局长顾金山局巡视员陈伯深副局长杨健副局长沈依云副局长朱石清副局长刘晓涛副局长陈远鸣总工程师陈庆江局副巡视员卫洪达
新建县房价均价70463元/平米,小区环境优雅,美观大方,生态良好,邻里和睦,祥和文明,康乐和谐。物业管理完善,贴心人性化,居住人群文化素质层次高,稳定,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各种...
县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17个。
(一)新建县二十四联圩管理局
负责二十四联圩及其岸线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二十四联圩的防洪抗旱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二)新建县赣西联圩管理局
负责赣西联圩及其岸线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赣西联圩的防洪抗旱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三)新建县城市防洪管理局(挂新建县沿江大堤堤防管理站牌子)
负责长堎工业园区及城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乌沙河和龙潭河水系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工程和设施;负责与周边城区的防洪调度及负责幸福水库应急后备水源管道管理和周边城区景观用水调配等。为县水务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四)新建县水电勘察设计室(挂新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牌子)
增挂新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牌子。负责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的规则、勘察、测量和设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小农水工程建设,指导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拟定灌区规则,指导灌区改造及水利血防等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新建县水电综合经营指导站
负责全县水务系统综合经营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系统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监管,研究提出供水价格的经济调节意见,并组织实施。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六)新建县水电工程管理站
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管理,指导全县城乡防洪、堤防、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供排水等工程建设、管理和确权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七)新建县水土保持站(挂新建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水土保持防治、治理工作及监管,负责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报批及管理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八)新建县流湖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局
负责流湖导托、流湖大堤、药湖联圩及其岸线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管理流湖大泵站,负责该区域的防洪抗旱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九)新建县城区排涝与污水处理管理所
负责县城排水、排涝及污水处理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新建县溪霞水库管理所(挂新建县溪霞风景区管理处牌子)
负责溪霞水库大堤堤防、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以及防洪抗旱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一)新建县幸福水库管理所
负责幸福水库大堤堤防、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以及防洪抗旱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二)新建县梦山水库管理所
负责梦山水库大堤堤防、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以及防洪抗旱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三)新建县肖峰水库管理所
负责肖峰水库堤防、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以及防洪抗旱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四)新建县朱坊水库管理所
负责朱坊水库堤防、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以及防洪抗旱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五)新建县水政监察大队(挂新建县水保生态环境监督大队牌子)
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监管,组织指导水政监督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十六)新建县农业机电排灌公司
负责全县农业机电设备的经营与服务,对全县抗旱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方案,负责抗旱应急设备的调配、运输、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8名,设经理1名、副经理2名。
(十七)新建县水电建设公司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5名,设经理1名、副经理2名。
郸城县水务局:服务水利 造福人民
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
郸城县水务局:服务水利 造福人民
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按照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理政提出的“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服务水利、造福人民”的总要求,在河南省水利斤、周口市水务局的具体指导下,与时俱进,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
天津市津南区水务局
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
天津市蓟州区水务局
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含县人防办2名、纪检监察1名),工勤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规划师(副科级)1名,人防办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股级职数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新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机构简介
曹县水务局,是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