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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李超、李松涛等编著的《项目服务管理》为《国际电站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三分册,关注的是项目后服务、技术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调研报告四个方面。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后服务管理、发电厂技术管理、国际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土耳其电力市场调研报告(摘录)。 《项目服务管理》适用于参与过或即将参与到国际电站、变电所工程建设项目的电力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及试运行单位的管理及其技术人员,尤其是国际电站工程EPC总承包商企业的管理及其技术人员;也可供相关专业的大中专院校师生学习参考。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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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回访及保修服务管理规定
施工项目回访及保修服务管理规定——一般规定 18.1.1 回访保修的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建立施工项目交工后的回访与保修制度,听取用户意见,提高服务质量,改迸服务方式。 18.1.2 承包人应建立与发包人及用户的服务联系网络,及时取得信息,并按...
建筑设计院项目后期服务管理办法
- 1 - 项目后期服务管理办法 1、原则 a,针对设计院早期项目、现行项目应以项目负责人为主导,设计人员为执 行主体,将项目服务、负责到底的原则; b、针对综合所新安排项目应以综合所为平台,项目经理总牵头、项目负责 人为主导,设计人员为执行主体,将项目服务、负责到底的原则。 2、细则 a,项目后期服务应与具体设计人员挂钩,谁设计谁负责,不应推托; b、对于后期服务不配合、不服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排的设计人员, 交由其所在设计所进行协调、 处理,并妥善做好后期服务工作, 同时考虑后续项 目是否安排。 c、将设计及后期服务奖金与实际参与的人员工作量挂钩,未尽责人员后期 服务费用部分或全部费用扣除。 3、后期服务安排 设计后期服务具体人员安排详见下表: 项目 各专业现场服务 图纸会审交底 建筑◎ 结构◎ 通风◎ 给排水◎ 电气◎ 质监单位的人防交底 项目负责◎ 基础验槽或试桩 结构◎ 基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服务管理,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5.1.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按照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建设单位充分沟通并进行市场调查,对项目进行融投资策划、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论证、投资估算等咨询服务。
5.1.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在项目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可包括《项目策划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报告的编制以及报送审批工作。
5.1.3 项目决策阶段的咨询服务,宜在委托方具有投资意向时介入。
5.1.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宜采用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的方式,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等专项评价、评估一并纳入可行性研究统筹论证,减少分散专项评价评估, 避免可行性研究论证碎片化。
5.2.1 项目策划咨询服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为建设单位的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2 项目策划应在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等阶段之前进行。
3 项目策划咨询服务应编制《项目策划报告》。
5.2.2 项目策划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市场研究;
2 项目定位;
3 设计策划;
4 运营策划;
5 经济性评价。
5.2.3 项目策划中的市场研究,可采用实地调研、网络调查、问卷调研、访谈等方式,收集相关资料和重要数据。
5.2.4 项目策划宜包含案例分析。
5.2.5 项目策划宜根据项目需求分级开展。
5.3.1 项目建议书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对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
5.3.2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依据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编制;
2 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达到规定要求;
3 由专业咨询工程师编制,经总咨询师审核、建设单位确认后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5.3.3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评估应注意下列事项:
1 重点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 全面掌握宏观信息,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或地区规划、项目周边自然资源等信息。
3 根据项目预测结果,并结合用地规划情况及与同类项目类比的情况,论证提出合理的建设规模。
4 保证项目整体构架完整,避免建设内容遗漏。
5.4.1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重点分析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应提供多种建设方案比选,提出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的研究结论。
5.4.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任务书,明确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范围、重点、深度要求、完成时间、费用预算和质量要求。
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由其他咨询服务机构承担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任务书的规定,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监督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组建专业齐全、技术资格合格、工作能力匹配、组织有序的团队承担编制任务。
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工程进度的总体要求,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团队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提出意见,并以双方认定的工作计划和编制大纲为依据开展工作。
5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达到规定要求。
6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在报告初稿形成后,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7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的评审和验收,并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完成论证和报审工作。
8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包括调查收集资料、制定技术路线、编制方案及评价、撰写研究报告、成果验收报审、评审修改完善等工作阶段。
5.4.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依据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审批要求等规定。
2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客观情况进行论证和评价。
3 在对历史、现状资料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对未来的市场需求、投资效益或效果进行预测和评估。
4 统筹考虑影响项目可行性的各种因素,做好与单独开展的专项评价评估的协调、衔接,以及方案的比选优化。
5 投资估算、成本测算、财务评价数据要精确有效,利率、汇率要精确预估,项目收益率、折现率、涨价费率等指标要具有依据性和前瞻性,确保经济、财务分析有效和实用。
6 全面分析、预测、规避各类风险,提出切实可行、合理有效的风险规避策略及方法。
5.5.1 投资估算应重点对拟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进行估算,并对建设项目概况、编制依据、编制方法、投资分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投资估算总表等内容进行分析。
5.5.2 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投资估算的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的相关要求。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负责投资估算的编制工作,并配合参加投资估算评估和答疑等服务。
3 经审核通过的投资估算书作为投资估算咨询服务的阶段性成果。
5.5.3 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应注意下列事项:
1 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深度相适应;
2 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严禁弄虚作假;
3 合理利用资源,实现效益最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服务管理,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建设项目,指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 项目的确定和申报
第三条市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标准:
(一)重大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中对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产业化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三)对全市或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生态农业、环境保护项目;
(四)对全市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项目;
(五)上年结转到当年继续实施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市重点建设项目按阶段分为收尾、续建、新开工和预备项目。
收尾项目是指工程建设基本完成,计划当年投入使用的项目。
续建项目是指已于上年正式开工建设的项目。
新开工项目是指审批制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核准制项目完成申请报告核准;备案制项目完成项目备案,项目计划于当年年底前开工的项目。
预备项目是指计划于当年办理前期手续,第二年正式开工建设的项目。其中,审批制项目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或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或列入国家、省、市相关规划;核准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纳入经济和社会相关发展规划;备案制项目完成项目备案。
第五条市重点建设项目每年确定一次,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区、县(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及属地原则,编制本部门、本地区列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建议,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关系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直接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草案;
(三)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遴选,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草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会同市政府目标办等部门,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定年度建设目标,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第三章 服务措施
第六条市重点建设项目一经确定,由市政府颁发《贵阳市重点建设项目服务卡》,作为项目优先、快速办理相关手续和费用减免的凭证。
第七条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点项目的相关手续应优先并加快办理。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手续纳入 “绿色通道”办理程序;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手续,资料符合要求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明确提出补办手续、补充资料的要求。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上优先安排和调剂土地利用指标,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的必需用地。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在争取上级建设资金和安排本级财政性资金以及银行贷款贴息时,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安排市农业、科技、技改、价调、循环经济、信息化等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时,优先安排重点项目。
第十条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优先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融资推介。对需要发行企业债券且符合发行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窗口服务,积极支持重点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交通、电信、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应当做好服务工作。在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同时,优先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搞好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负责协调征地拆迁等有关事项,保证重点项目的顺利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保护重点项目实施,严厉查处、打击破坏和干扰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为。
第四章 跟踪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和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动态信息反馈制度。项目法人须严格执行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信息联络员,在每月3日前向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月项目建设的工程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机制。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和召集有关单位召开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会议,加强目标执行情况的跟踪和服务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涉及重大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政府协调解决;其它事项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把市重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其认真办理,限期办结,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编发重点项目进展信息,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六条重点项目实行年度建设目标考核制。考核主要内容为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信息报送制度执行情况等。
第十七条每年年终统一对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由各项目法人提供全年完成情况总结,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每月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全年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十八条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取消重点建设项目资格,终止其享受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措施。
第十九条对确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或无法完成当年目标的项目,项目法人可书面提出申请,经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府目标办等部门审查同意后,作适当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