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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专业规划;拟订城市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市容环卫、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市防洪排涝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政、园林资源调查评估和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特许经营的审批和监管;审报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设施建设项目和维护专项工程项目以及资金计划与分配。
(五)组织市政道路、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城市综合管廊、园林绿化等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统筹、推进、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和地上、地下市政公用及环卫设施的变更迁移、改造等审批。
(七)审定和指导城市开发小区的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并监督管理。
(八)组织审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和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市绿线并进行管理;审核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范围和风景名胜区重要景点内的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用地性质变更的审批工作。
(九)配合建设部门做好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设计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指导、监督市政园林工程的招投标、监理及质量安全;制定市政园林工程质量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相关职责。
(十)制定市政道路、公用环卫管理标准和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新建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工作;检查、监督公园的改建、扩建和管理。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查申报工作;协调、指导、检查、监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全市护林防火工作;负责树木砍伐、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工作;审定绿化补偿费。
(十四)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并组织资源调查;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
(十六)承办市政园林涉外涉台事务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研究制定厦台市政园林合作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园林项目招商引资和内联工作。
(十七)制定市政园林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及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八)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各区市政建设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局长:詹艳清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工作;负责局重大会议的组织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落实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访、保密、档案工作;牵头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公务接待、机关固定资产及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便民服务热线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编制市政园林系统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统筹综合推进工作;负责编制局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项目资金的调剂、追加工作,负责预算进度的督促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财务内控制度的制定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局系统公共资源市场化监管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市政集团年度功能任务指标考核的统筹工作。
(三)劳工安全保卫处
综合协调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治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协调、指导举办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综合协调业务处室落实安全制度、措施及各项责任制。
(四)退休干部工作处(宣传教育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负责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全局宣传思想工作计划,组织局党组中心组及全局理论学习;统筹策划市政园林林业建设发展宣传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和妥善处置网络舆情;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协调局属单位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负责局工青妇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科技处
组织市政园林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政策及实施办法的拟订、报批工作;负责对市政园林发展方向、政策性问题和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有关市政园林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市政园林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园林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检查局属单位科技工作;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研究;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工作及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负责全局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局重大行政决定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牵头负责局信用管理工作。
(六)建设处
负责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市政设施年度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标准规范规定并监督实施;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方案评审;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负责对市、区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及其管辖的市政设施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排水防涝等设施)的监督考核;指导、协调、监督城市建成区排水防涝工作;参与城市交通改善方案的研究和实施;统筹指导全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并负责监督考核。
(七)市容管理处
组织拟订市容环卫专项规划及相关法规的制定并贯彻落实;指导、协调、推动城市建成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质检和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及公共水面保洁的监管;组织划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和协调、监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协调、监督城市建成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与处理;协调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八)燃气管理处
负责燃气行业规划编制和统计;负责燃气行业安全、服务、稳定保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参与拟订燃气行业法规、政策;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拟订和调整。
(九)水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供水、生活污水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供水、生活污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供水、生活污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对全市供水、生活污水设施运营单位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供水统一调度、水质管理工作。统筹全市并负责检查、督办、考核各部门、各区的生活污水管理和提质增效工作。负责对各区二次供水治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负责推广节水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和节水型器具。组织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工作。
(十)公园与风景管理处
组织贯彻实施公园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和管理标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公园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参与拟订全市公园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组织新建公园的验收、定级评星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公园、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申报及监管工作;拟订全市公园建设年度计划,指导、检查各区公园建设;拟订公园管理的规范和标准,指导、检查、监督公园园容绿化、卫生管理、经营服务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公园内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和管理;审查、汇总市属公园年度财政专项维护项目;组织协调园林绿化大型展览的承办和参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在公园举行的展览等活动方案
(十一)总工程师办公室
指导市政园林造林的各项专项规划拟定,协调、督促各项专项规划的实施;牵头开展工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园林行业管理有关的技术标准与规定,负责审核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组织专家对市政园林造林建设项目的重要技术问题进行会审和协调;参与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工程可行性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审定、上报工程项目建议书、计划任务书及设计方案;督促做好市政园林造林建设的前期项目开展,协助做好市政园林基本建设的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多规合一项目前期会审。
(十二)绿化管理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参与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检查、监督国家、省、市城市绿化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编制城市绿化的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园林绿化专业规划;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拟订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组织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挂牌工作;参与划定城市绿线,参与城市绿线管理及调整绿线的论证;制定公共绿地养护等级管理标准,组织考评考核;承担全市园林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拟订落实奖惩制度,组织开展评优活动;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指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组织实施绿地资源管理,参与园林绿化工程和养护工程的造价管理。负责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设计企业资质管理。
(十三)造林与营林发展处
编制全市造林、封山育林、森林培育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造林工作和花卉开发;组织指导全市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工程建设;承担全市林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指导监督全市国有林场建设管理工作、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及林产品市场体系规划。负责林木种子种苗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工作。
(十四)森林防火工作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五)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系统人事调配、工资管理及公务员考核、奖惩、任免等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负责系统统战、侨务工作;按权限管理干部档案。指导、监督系统人力调配、劳资管理、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指导系统职工技术岗位培训。
(十六)审批处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市政园林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审批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指导、督促和协调市政园林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或协调直属单位办理市级市政园林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建设、管理、维护网上审批、“多规合一”(审批阶段)、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等与市政园林审批有关的网络平合;协助开展审批服务事中事后监管与诚信制度建设工作等。
(十七)海绵建设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拟订海绵城市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协调、考核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参与全市水污染治理政策、规划的拟订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开展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8-12层 途经公交:116路;127路;1路;840路;940路;941路;950路;952路;994路
您好,厦门市政园林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8-12层 公交:116路、127路、1路、26路、840路、950路、96路等
市政园林局的主要功能是街道的绿化和规划,清洁,植物的养护等。 市政园林管理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机关内设办公室、法制监察科、安全督察科、市容环卫科、市政设施科、园林绿化科等六个科室,下设区市政园林管...
厦门市森林公安局
厦门市环境卫生中心
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
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厦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站
厦门市绿化中心
厦门市燃气中心
厦门园林博览苑
厦门市园林植物园
厦门市林业工作站
福建省厦门坂头国有防护林场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建设大厦8、9、10、11、12楼)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2100433B
厦门市市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颁发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地认养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应用
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法规名称】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颁发厦门 市城市园林绿地认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部门】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查看 【发文字号】 厦市政园林 [2004]144 号 【颁布时间】 2004-08-11 【实施时间】 2004-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颁发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地 认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 (思明区旅游园林局、湖里区市政园林局 )、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随着厦门社会、经济和环境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 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园 林
市政园林局工作总结
市政园林局工作总结 XX 年年,在市委、市政府及建设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实施“大城建”战略思想的 指导下, 围绕建设山水园林城市奋斗目标, 坚持以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为中心, 以园林绿 化管理为重点, 切实履行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整治和规范了园林绿化市场秩序, 不断加大城 市绿化宣传力度,运用各种公众传播手段增强了市民对园林绿化的意识。 XX 年年通过全局 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完成招商引资 46万元,完成规费和处罚收入 23.5 万元,完成绿化工 程量 150 万元。现将 XX 年年园林管理局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 明确目标, 落实责任: 按照建设局 XX 年年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要求,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局班子成员注重自身实际出发, 制订了全年工作计划的主要 措施。一是调整工作思路,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为中心, 以园林绿 化管理为重点, 落实园林
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是厦门市思明区机构改革调整设置的新部门,区市政园林局的森林、湿地、水资源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调整由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担。
区市政园林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区市政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