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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负责本市价格行政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拟定本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在本市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异动时,负责向上级有权部门提出政府干预措施的建议,并依照授权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市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监测、分析、预警,开展本市市场价格监测和重要农产品的成本调查、分析,组织本市政府定价成本监审,为政府定价提供依据,为社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四)负责组织中央、省、市的价格改革方案在本市的实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房地产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安排价格决策听证项目,组织并主持价格决策听证会;
(五)负责组织本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受理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价格行政复议,进行行政复议的应诉;
(六)负责本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玉泉 党组书记、局长厦门市物价局
负责本局全面工作。
杨品香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管理商品价格管理处、服务价格管理处、房地产价格管理处的工作。
陈圣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管理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监测与成本监审处的工作。
罗咚玲 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物价局纪检组组长
协助局长管理监察室、市价格认证中心、市价格协会、局党总支、工会、青工
委、妇委会工作。
庄志坚 党组副书记
协助局长管理办公室、综合与法规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 服务价格管理处商品价格管理处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综合与法规处价格监审与监测处 监督检查分局
(二)厦门市监察局驻市物价局监察室
(三)厦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
(四)厦门市价格协会
(五)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3、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
工程监理工作任务,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即质量控制(包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和进度控制;两管,即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信息管理;一协调,即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关系。
办公室
1、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文件档案管理、信访、受理人 大政协议案、督查督办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奖惩任免、工资福利、年终考核、干部培训、外事工 作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3、负责本局财务和资产管理;
4、负责本局机关效能建设,参与有关业务工作;
5、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综合与法规处
1、拟定我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提出相应的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
2、负责拟定本市物价工作中长期及年度计划,进行工作总结;
3、负责组织本市价格法规政策的研究、宣传和本局普法教育;
4、负责本市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草拟;
5、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
6、参与本市价格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价格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商品价格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法规;
2、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授权,管理和拟定本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 价格和公用事业的价格,拟定实施相关的价格管理政策。管理范围包括农资、轻工产品、重工产品、药品、化工产品、交通运输、港口、公用事业、公益服务等价格和收费;
3、组织实施上述管理范围内的价格改革和价格决策听证,协调处理有关争议;
4、在职权范围内指导下级物价部门开展有关的价格管理工作。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价格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房地产价格政策法规;
2、拟定本市土地基准价格、经济适用房价格与公房租金;
3、管理、拟定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4、管理和监督本市建设行业、房地产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
5、指导和监督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6、审核并报请省价格主管部门对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日常管理。
7、协调处理本市有关房地产价格的争议.
服务价格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的政策法规;
2、按照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授权,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事业性和部分经营性收费(除房地 产价格与物业收费)的管理政策和规定,拟定收费标准;
3、协助财政部门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上报管理;
4、组织实施上述管理范围内的价格改革和价格决策听证,协调处理有关争议;
5、在职权范围内指导下级物价部门开展有关的价格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治理乱收费工作。
价格监审与监测处
1、负责对本市价格总水平走势的监测、分析和预警;
2、负责本市市场价格监测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
3、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
4、负责对本市农产品进行生产成本调查、分析;
5、负责本局办公自动化和厦门市物价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监督检查分局
1、按照管辖权限组织开展本市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2、组织和指导下级物价检查机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3、设立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4、指导和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推行明码标价工作;
5、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价格行政复议案件。
厦门市监察局驻市物价局监察室
1、负责对市物价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行为、行政纪律执行情况的监察;2、受理对市物价局(除价格行政处罚外)行政行为、机关效能和公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
法定权限处理;
3、参与对市物价局的干部调配、奖惩、任免、考核等项工作的监督;
4、依法受理市物价局公务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5、完成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厦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本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缴交工作;2、参与本市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
厦门市价格协会
组织学术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法规咨询宣传,价格事务中介,业务培训。
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
地址:长青路通宝大厦19楼C、D座 邮政编码:361012
1、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行政、刑事、民商事、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
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2、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
3、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国有资产、
房地产价格、各类生产(生活)资料、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保险理赔索赔等物品
和各类服务项目价格的认证;接受单位或当事人的委托,对各类中介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
4、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服务;接受委托,为企业制定(调整)价格提供
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5、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内
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办理其他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内设机构及职能
价格鉴定一部
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行政、刑事、纪检案件中涉及的赃物、扣押物的价格鉴定、重新或补充价格鉴定,为办案机关提供价格依据;负责下级价格认证中心涉案关系复杂或价格鉴定难度大的物品的价格鉴定评估工作。
价格鉴定二部
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涉案物处理、拍卖的价格鉴定、重新或补充价格鉴定工作,并对放开商品的价格和劳务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水平进行价格认证;负责价格政策与信息的咨询工作。
价格鉴定三部(车辆价格鉴定部)
负责对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的证评估;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受损的车辆、物品、公共设施的受损价格进行鉴定、评估;负责下级价格认证中心涉案关系复杂或价格鉴定难度大的受损车辆的价格鉴定评估工作;负责涉及车辆的价格鉴定工作;负责承办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委托的价格事务性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物价局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编制了《厦门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厦门市物价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厦门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物价局网站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厦门物价局主要通过厦门市物价局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办公楼室内的电子信息触摸屏和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立资料索取点,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厦门市物价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厦门市物价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互联网申请向厦门市物价局受理机构递交《厦门市物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厦门市物价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东侧11-14层
受理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东侧11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厦门市物价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详见附表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厦门市物价局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厦门市物价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请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
2、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对需要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获取不同介质信息的,请与受理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参见附件1。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纪检监察机关申诉、投诉或举报(办公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东侧11楼局纪检监察室),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100433B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3.1 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检查和监 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1.3.1.3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和审 批监理实施细则; 1.3.1.4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监理规 划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审批;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1.3.1.5 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须报 公司和建设单位;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监理日志; 主持监理工作
Bim工程师岗位主要职责
施工企业 BIM 工作的推进策略 从鸟巢到水立方, 从央视大楼到国家大剧院。 当一座座富于创意的建筑在你的身 边日新月异地发生着变化,不可思议的建筑形态和建设速度让你充分地意识到: 中国的工程建设行业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十年之前, 也许没有人能想到 今天建筑的形态与理念能够如此的大胆与前卫; 十年之后, 我们更加无法预知未
200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厦门市物价局根据《条例》要求积极布置安排,推进工作开展。
完善组织机构建设,成立了厦门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及时编制了《厦门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厦门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根据《条例》及《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厦门市物价局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给予具体工作指导,并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2010年加强了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办公室作为牵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处室,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对于依申请公开工作,由专人跟踪落实,把好审核关,认真及时办理每一份申请,确保每一位申请人都能按期收到准确答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加强厦门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建设,以此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最主要的渠道,2010年我局又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界面和功能进行了完善,对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使主动公开内容的查询更加方便快捷。同时广泛利用其他便民渠道和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包括数字电视信息广场中的“数字物价”栏目,“物价掌上通”手机wap网站,办公场所触摸屏,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方便社会群众查阅政府信息。
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运转,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及时更新,重点加强了服务类价费信息的公开工作,全面公开价格类重大政策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进行解读;完成好每月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答复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报送季度统计数据,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
2010年厦门市物价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数量达100%。
主要类别包括物价部门机构职能和办事指南信息11条,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5条,价格工作规划、计划3条,各类价格管理、监督、服务信息253条。
主要公开形式是厦门市物价局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同时可在局办公地点设置的信息查询触摸屏、厦门市档案馆查询厦门市物价局政府信息。
2010年度厦门市物价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当面申请2件,网上提交申请4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价格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公共事业价费政策、物业管理收费政策、重要服务收费标准。
厦门市物价局2010年度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全部答复。“同意公开”的为5件,“不予公开”为1件,不予公开原因为“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