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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系统计划、财务、会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财务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专项计划及年度预决算;负责审核、汇总和下达财务收支年度计划,统一管理系统各类资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报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相关的管理规范;组织协调系统科研、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合作、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组织提出系统技术机构和国家、省质检中心建设规划;统一管理全市质检机构,并负责对其考核授权工作;管理和指导系统技术改造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系统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三)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质量发展规划;负责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分析全市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监督管理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活动,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按规定权限承担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负责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名牌产品推荐工作和厦门优质品牌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依法组织查处名牌产品等质量标志违法行为;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按规定权限实施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防伪备案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防伪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全市认证工作,监督全市认证活动,按照授权承担全市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认证、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违法行为;承担系统统计工作;承担市品牌评价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监督处
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编制并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负责产品质量申诉工作;按权限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质量;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五)标准化处
负责拟订全市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拟订地方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依法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承担全市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的管理工作;协调和管理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示范项目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依法组织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承担市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指导标准信息服务机构和社团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组织我市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的咨询服务工作。
(六)计量处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核准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制造、修理、进口、检定和使用计量器具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负责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依法组织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能源计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承担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组织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
(八)食品生产监管处
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查及其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调查处理相关食品安全事故;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资管理、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系统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和奖惩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政审、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组织机构有内设机构、直属行政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如《组织机构图》所示。
位于钟祥市承天大道东路。
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 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行国际标准、国外行进标准和服务标准,制定、审批、发布农业地方标准;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和办理企业标准和产品标准备案;对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 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管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负责对计量公正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4、 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质量工作的政策、措施,实施名牌战略,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建立全市质量信息网络。
5、 综合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制订全市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生产企业实施新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指导、协调并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新产品的违法行为;管理质量投诉工作,调解质量纠纷;负责工业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强制性认证的新产品实施监督;组织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6、 依法管理质量认证工作,贯彻国家有关认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GB\IT9000-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列标准,推行质量认证和产品认证。
7、 统一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充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洗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处理有关安全事故。
8、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全市防伪技术工作,负责全市授权的检验机构和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检验、检定(校准)、认证等社会中介机构,指导市计量测试学会、标准化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等社团工作。
9、 负责本系统的干部、人事、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组织承办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工作。
(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承办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和认证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违法案件及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受理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和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调解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为4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12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
(二)直属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为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分别负责思明和湖里、集美和海沧、同安和翔安各两个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质量管理与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和标准化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认证活动日常监督;负责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管;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参与有关特种设备、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监管;负责标准化战略推进实施工作;受理与质量技术监督业务有关的投诉、举报工作,调解纠纷;依法查处产品质量、食品质量、认证、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的违法行为;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分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二分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三分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三)各直属行政机构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100433B
关于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 第 5期 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年 3月 16日 [会议动态专刊 ] 市局召开全市质量管理与监督稽查工作会议 市局召开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 陈永煊局长在行政执法工作研讨会上强调四点意见 长泰县召开非煤矿山土制桅杆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市局召开全市质量管理与监督稽查工作会议 3月 14 日上午,漳州市局召开了全市质量管理与监督稽查工 作会议。省局冯贵明副局长、市局陈永煊局长、 张兴龙副局长及 各县级局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共五十多人参加了会议。 围绕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避免发生一般事故的食 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会议部署了 2007 年全市质量管理与监督 工作的要点是:继续抓好名牌产品的培育工作,力争全市有 2-3 个产品评上中国名牌, 20 个产品评上福建名牌;扎实推进质量 兴市战略,全市新增龙文、东山、漳浦、长泰等四个县(区)为 质量兴市工作试点单位; 加强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鄂质监监函〔 2017〕395 号 省质监局关于对食品相关产品等 28 类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 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7 年三季度, 省质监局组织开展了食 品相关产品等 28 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了 854 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 1470 批次产品。经检验, 819 家企业生产的 1423 批次产品合格,检出 34 家企业生产的 47 批 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 3.19% 。 (一)加大了对涉及环保产品的抽查力度。本次加大了对可能影 响生态环境及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抽查力度, 共涉及建筑防水卷材、 涂料、危化品等 3 种 215 批次产品, 共发现 2 批次建筑防水卷材质量 不合格。
北京市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崇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宣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平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延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航空港区分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东新区分局2100433B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苗立峰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娉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陈言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亮华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厚明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北京市纪委驻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组长:(空缺)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赵宝占
【个人基本信息】
苗立峰,男,1965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副研究员、高级政工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履历】
曾任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委副书记,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委书记、区青联主席;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事局副局长(正处级);北京市房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房山区委党校校长,北京市房山区委副书记;北京市第二期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研修班学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现任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领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的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处、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