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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S0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它是外部审计依据的主要准则。
2.质量手册、形成文件程序和其他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这是组织根据IS09001:2000的要求编制的文件。
3.质量方针、质量管理计划和质量保证结果等也是重要的审计准则,这些一般反映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也可以其他形式存在。
4.有关政策、条例、法律法规。比如,我国关于产品、服务和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
按照审计对象分类,分为产品质量审计、过程质量审计和质量管理体系审计。产品质量审计是对最终产品的质量进行单独评价的活动,用以确定产品质量的符合性和适用性。过程质量审计是独立对过程(工序)进行质量审计,可以从输入、资源、活动、输出着手,涉及人员、设备、材料、方法、环境、时间、信息及成本八大要素。质量管理体系审计应覆盖该组织所有部门和过程,应围绕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进行,通过对各个场所、部门、过程的审计,得出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具有符合性、有效性、达标性。
按审计方分类,分为第一方审计、第二方审计和第三方审计。第一方审计又叫改正改进,是组织对自身的产品、过程或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的审核。第二方审计又叫评定批准,是客户对供应商的审计,由客户派出审计人员或委托外部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计评定。第三方审计又叫认证注册,是指独立于第一方(组织)和第二方(客户)之外的一方,必须具有一定资格并经一定程序认可的审核机构派出审计人员对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计。
按照审计范围分类,可分为全部审计、部分审计和跟踪审计。全部审计覆盖了组织产品质量形成的各个过程、各个方面。部分审计是对过程有选择性的审计,对组织某类产品、某个过程的审计。跟踪审计主要是用以验证以前审计后的纠正措施是否实施并有效,不合格项是否得到消除。
1.审计准备。
审计准备主要是收集资料,编写计划,明确审计的目的、所涉及的范围和功能、要接触的部门、要通知的人、要审阅的文件;围绕审计依据收集政府条令、合同协议、指令文件、工程图纸、采购指令等;按照审计计划编制检查提纲,列出需要审计的主要项目和要审计的专题。
2.实施审计。
实施审计过程中,当发现明显偏差时,应与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讨论,对照程序款项详细记录,取得客观证据。
3.提出偏差报告。
这是内部审计的基本文件。偏差是指相对于程序条款的一种不合格情况。偏差报告应由被审计人员书面答复,审计员对其进行审查,如不符合要求则退回重新答复直到满意为止。如被认可,则进入验证阶段,进行现场复查,以证实偏差已被修正。
4.审计报告发生后的跟踪。
纠正措施开始后,审计员应进行跟踪以巩固审计成果,维护审计的权威性。
5.建立审计档案。
提纲、调查结果、所有的审计状态报告形成档案保存。
项目定义是对一个项目的定性,属于前期策划的内容,质量的好坏决定着项目的成败,比如一个项目生产什么,市场如何,规模做多大,造价多大,如何实施等,属于项目定义,决策好坏就是项目定义质量。项目质量则是指一个...
实创装饰集团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具备国家设计与施工资质,涉足家装、工装、木作系统生产、家具生产与销售的住宅精装设计与施工服务机构。集团以“致力于成为中国最有价值的住宅精装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供应商”为...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点是由建设工程本身和建设生产的特点决定的。 建设工程(产品)及其生产的特点:一是产品的固定性,生产的流动性;二是产品多样性,生产的单件性;三是产品形体庞大、高投入、生产周期长、具有风...
质量审计是项目质量管理的终结,通过审计,可以最终检验项目是否达到业主的要求,或有关项目描述的要求。项目立项时的交付件(产品/工程的最后成果),即记录项目最终状态的项目目标文件,随项目的发展,该文件可能要进行修订或细化,应包括项目论证文件、项目的最后成果和项目质量目标等内容。
1.项目论证文件
项目论证文件解释该项目为什么立项,这是进行最后质量审计的依据。
2.项目的最后成果
项目的最后成果对产品项目来说是交付件,对建设项目来说是竣工的工程,都应该有一个概览清单,标明怎样全面和令人满意地完成项目目标。
3.项目质量目标
项目质量目标,即项目完成的质量量化标准,应有明确的属性(如优、良、中)、尺度(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和量值(如控制幅度、与类似项目的比较值)。
另外,通过审计,有关各方可以总结经验和教训,促进工作水平的提高。2100433B
基于控制论的水利审计项目质量刍议
结合目前水利行业审计项目质量的实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应用控制论理论,对如何提高水利审计质量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于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探讨
审计项目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部门所有员工都必须集中精力,以高度责任感对待每一个审计项目,做出高质量的审计产品,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本文从制度、证据收集、工作底稿和全程控制四个方面介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措施.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审计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级派出机构、下级审计机关完成审计项目质量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三条 审计署领导全国的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
审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事项。
第四条 审计署负责组织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的检查。必要时,可以对其他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抽查。
地方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对本级派出机构、本地区下一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的检查。
第五条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审计署制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的计划。
地方审计机关制定对本级派出机构、本地区下一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的计划。
第六条 审计机关组成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组,并在实施检查前,向被检查审计机关送达审计项目质量检查通知书。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派出机构、下一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的内容是:
(一)审计工作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
(三)执行各项审计准则的情况;
(四)审计项目成果反映的客观性、真实性以及成果所发挥作用的情况;
(五)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的实施和反映情况。
(六)其他有关审计项目质量的事项。
第八条 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主要通过检查审计档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以到被审计单位核查。
第九条 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审计机关下达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结论。
第十条 上级审计机关认为被检查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较好的,可以给予表扬;有问题的,应当责成被检查审计机关予以纠正或者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质量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被检查审计机关对于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认真整改。
第十一条 每年11月底之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应当将对本地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审计署。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0月15日,成都市审计局网公布《成都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
第八十九条 审计组成员、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复核人员、审计机关领导在执行审计项目过程中,违反审计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和本办法有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十条 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包括下列处理形式:
(一)责令改正错误;
(二)告诫、批评教育;
(三)责令书面检查;
(四)通报批评;
(五)停职培训、转岗;
(六)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形式外,可以并处取消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资格。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一)非审计人员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主动改正错误或者情节轻微的;
(三)其他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九十二条 审计机关设立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评估和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审计机关主要领导为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审计机关其他领导、相关审计业务机构、法制工作机构、人事教育机构、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办公厅(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
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工作机构。
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违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需要承担责任的,由上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评估和追究。
第九十三条 审计机关可以每年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对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对参加审计项目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九十四条 审计机关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的检查和了解,对违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的行为,由法制工作机构及时报告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
第九十五条 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对违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的行为,责成各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十六条 被处理人员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