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伟(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舒海军(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启兵(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凡顺(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相忠(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卢四保(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伟(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姜昌平(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程志平(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批转、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工作督办、信访、保密、信息、税收宣传;负责制度机关和系统的年度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负责上级机关刊物的发行征订工作。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征收管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制定有关的具体规章和办法,并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调查研究和解决征收管理中出现的政策业务问题;负责法定的减免税的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
负责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对规费、基金进行政策监控和管理;制定具体社保规费的征管办法;负责处理执行社会规费征缴政策以及有关规定中的问题。
负责全市地方税收和规费的具体业务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综合性的税收征管法规,制定与其配套的征收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和征管手段现代化工作;监督检查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资料的落实工作。
负责编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长远规划和年度、季度及月计划;负责收集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严格监督和办理税收入库及提退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费)源的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税务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指定并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编报审核全市地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全系统各项经费的领拨;负责全系统的基建、固定资产配置的招标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系统的服装管理工作。
负责税收调查研究;研究提出地方税制建议;负责组织实施税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办理税收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负责拟定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承办重大税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地方税收的建设和提案。
研究和推行全市地税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调配、职称、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及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基层分局副科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
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青妇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受理各类检举及申诉,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经费财务、内部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对全市纳税服务工作进行管理、组织、协调、监督、考核;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解答纳税人咨询的问题、受理转办涉税举报案件;负责对所转办、转交的咨询、举报、投诉事项的督办工作。
制定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设备应用计划,负责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选型、配置工作;负责综合、网络、软件应用的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
负责制定局机关的财务计划;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你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符合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免税规定的...
你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符合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免税规定的单位,...
http://user.qzone.qq.com/757273401/blog/1244025059 有地图 或http://ditu.google.cn/ 参考资料: http://user.q...
按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咸宁市地税局共对12个税种、7个费种和1个基金进行征收管理。
12个税种为:1.营业税;2.资源税;3.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6.车船税;7.房产税;8.土地使用税;9.土地增值税;10.印花税;11.耕地占用税;12.契税。
7个费种为:1.教育费附加;2.堤防维护建设费;3.地方教育发展费;4.文化事业建设费;5.社会保险费;6.水资源费;7.排污费。
1个基金为: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咸宁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市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三级执法责任和税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对咸宁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纳税人进行地方税费的征收与管理,并对纳税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和方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运用税收杠杆,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和税收执法职能。
3.负责全市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规费的征管工作。
4.负责全市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根据经济税(费)源和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规费计划,编制全市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规费计划,组织地方各项税收、规费收入,努力完成税收、规费任务。
6.负责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和经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下一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有关的干部人事任免、职称、劳动工资、老干等工作。
7.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干部教育和培训;负责系统内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全市地方税收执法检查。
9.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党纪政纪的情况。
10.组织税收政策宣传和理论研究。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咸宁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1998年农业税计 (2)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1998年农业 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农业税计税价格 【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大地税农转﹝ 1998﹞54号 【发文日期】 1998-11-12 【实施时间】 1998-11-1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农业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财政局: 依照全省粮食购销工作会议精神, 1998年我省农业税计税主粮玉米价格调整为 1.00元/ 公斤。水稻计税价格调整为 1.46元/公斤,水稻折主粮折率为 0.685。请各市速按此价将征收 任务落实到农户,确保完成当年的征收任务。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
咸宁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市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三级执法责任和税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对咸宁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纳税人进行地方税费的征收与管理,并对纳税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和方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运用税收杠杆,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和税收执法职能。
3.负责全市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规费的征管工作。
4.负责全市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根据经济税(费)源和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规费计划,编制全市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规费计划,组织地方各项税收、规费收入,努力完成税收、规费任务。
6.负责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和经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下一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有关的干部人事任免、职称、劳动工资、老干等工作。
7.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干部教育和培训;负责系统内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全市地方税收执法检查。
9.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党纪政纪的情况。
10.组织税收政策宣传和理论研究。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咸宁市地税局共对12个税种、7个费种和1个基金进行征收管理。
12个税种为:1.营业税;2.资源税;3.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6.车船税;7.房产税;8.土地使用税;9.土地增值税;10.印花税;11.耕地占用税;12.契税。
7个费种为:1.教育费附加;2.堤防维护建设费;3.地方教育发展费;4.文化事业建设费;5.社会保险费;6.水资源费;7.排污费。
1个基金为: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批转、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工作督办、信访、保密、信息、税收宣传;负责制度机关和系统的年度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负责上级机关刊物的发行征订工作。
税政科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征收管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制定有关的具体规章和办法,并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调查研究和解决征收管理中出现的政策业务问题;负责法定的减免税的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
规费管理科
负责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对规费、基金进行政策监控和管理;制定具体社保规费的征管办法;负责处理执行社会规费征缴政策以及有关规定中的问题。
征管科
负责全市地方税收和规费的具体业务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综合性的税收征管法规,制定与其配套的征收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和征管手段现代化工作;监督检查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资料的落实工作。
收入规划科
负责编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长远规划和年度、季度及月计划;负责收集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严格监督和办理税收入库及提退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费)源的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
财装科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税务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指定并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编报审核全市地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全系统各项经费的领拨;负责全系统的基建、固定资产配置的招标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系统的服装管理工作。
法规科
负责税收调查研究;研究提出地方税制建议;负责组织实施税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办理税收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负责拟定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承办重大税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地方税收的建设和提案。
人事科
研究和推行全市地税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调配、职称、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及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基层分局副科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
党办
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青妇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监察考评科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受理各类检举及申诉,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经费财务、内部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老干科
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纳税服务科
负责对全市纳税服务工作进行管理、组织、协调、监督、考核;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解答纳税人咨询的问题、受理转办涉税举报案件;负责对所转办、转交的咨询、举报、投诉事项的督办工作。
技术管理科
制定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设备应用计划,负责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选型、配置工作;负责综合、网络、软件应用的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
行政管理科
负责制定局机关的财务计划;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