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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城市供水业方针、政策、规章和管理细则,研究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负责并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测量工作;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规划 的审查和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全县具体实施办法、管理规程或地方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各类工作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监督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管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行业劳保统筹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报建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
(五)组织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协调本行业对外经济合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
(六)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县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扩建、改造工程;指导县城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建设、城市绿化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全县燃气管理有关工作;指导乡镇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城镇绿化工作。
(八)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及综合验收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城镇规划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九)负责实施各类公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一)负责县城和各建制镇城市规划执法、城市建设执法、城市管理执法,归口管理房地产管理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三)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制订行业人才培训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的审查审批、建设资金筹措、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管,并组织实施。
(十五)指导建设各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园艺路150号溆浦县建设局
溆浦县建设局是溆浦县人民政府管理城乡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机关现有干部职工39人,内设办公室、城建股、建工股、规划股、财务股、人事股、法制股和档案室。下设二级单位15个。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制订全县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国家和地方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市政工程、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市给排水、城镇监察、房地产、房屋交易、房屋拆迁、城市公交、防洪保安等工作;教育管理本系统干部职工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业务能力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 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县相关地方性规章;指导各镇建设工作。 (二)参与审核全县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
溆浦县房价还是比较合理的,现在是6982元/平米的,环比上月上涨了1.45%,同比上年上涨了13.92%,小区地址在双流航空港机场路,家园国际酒店旁,坐300、304、121、318、50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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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改革方案的制订,并督促实施;组织重大的综合性调查研究;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新闻宣传、对外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和老干服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规划管理股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城镇规划政策;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勘测设计、市政工程测量;负责乡镇、村的总体规划、小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技术审查以及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点项目的选址定点及土地划拨、出让等有关工作;组织村镇试点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工作;指导受灾地区村镇灾后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审定报批;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制订全县住宅与房地产建设和开发市场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负责指导全县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建设和开发的统计工作。
(三)建筑工程管理股(加挂城镇建设股牌子)
研究提出全县建筑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专业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县建设市场,制订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外来施工企业;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报建管理和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全县建工执法监察;负责建筑业的统计工作;组织制订全县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并组织实施。
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办法;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含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改造和扩建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的燃气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指导城市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建设、利用与保护;负责全县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预算并参与决算;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统计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加挂审计股牌子)
组织编制全县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综合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行业综合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资金使用计划的报批;负责本局各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监管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决算;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
负责建设法规的咨询、清理和汇编工作;审核局重要文件的合法性;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及干部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五大员”职业技术岗位培训与与鉴定的管理和发证工作;指导局属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局属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美术(地方美术之溆浦县龙潭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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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标准粮田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省厅验收
12月21日上午,省农业厅标准粮田建设项目验收组对溆浦县标准粮田项目进行验收。该县领导刘春让、刘志洪、市农业局、县农办、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等相关负责人陪同。验收组一行首先实地查看了该县低庄镇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区及桥江镇标准粮田建设新增项目区。
溆浦县环境保护局是县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内设办公室、污染管理股、法制股、自然保护股、排收所5个职能股室,下设溆浦县环境监察大队、溆浦县环境保护监测站2个二级机构,在办事处和卢峰镇分设9个环境监察中队,共有干部职工117人。溆浦县环境保护局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订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环保规划和计划,负责各类环境污染的防治和管理,组织处理全县的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全县的环保宣教工作,负责征收全县各排污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排污费。
人防管理股(加挂工程与战备物资管理股牌子)主要职能
负责编制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负责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设计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与战备物资管理,负责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制定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查工作;战时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计划实施和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
办公室
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改革方案的制定并督促实施;组织重大的综合性调查研究;负责拟订与报批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新闻报道、对外联络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文书档案、行政公章管理工作;负责督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工作、爱国卫生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人防指挥通信股
组织县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的制定、修订并督促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经济目标进行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全县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指导、管理全县人民防空指挥和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业务建设;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战时协助县委、县政府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县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股(加挂审计股牌子)
负责机关预算的编制和实施;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的报批及拨付;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监督和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业综合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规费的审核征收。负责管理全县人民防空经费,对全县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审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战时负责编报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统计战损情况,协调实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
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负责建设领域和人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及普法教育宣传;负责建设、人防法规的咨询、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书、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建设部门的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教育工作。
负责机关所有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负责对即办件、只需进行书面审查即可做出决定的事项的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的预审处置;承办机关组织或参与其它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机构编制和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及干部职工的考核、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核和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考核;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宣传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委管社会组织行业党建工作。
建筑工程管理股(加挂消防工程管理股牌子)
负责制定全县建筑业年度计划和改革方案;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和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负责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并联验收,负责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协调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交易,负责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和监管;负责建筑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行为汇总和上报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全县建筑新材料、新工艺的准入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管理、可再生能源应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拟订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无障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指导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房地产管理股(加挂住房保障股牌子)
拟定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制定调控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行业管理;负责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落实;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
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共用设施交付管理。
城乡建设管理股(加挂燃气管理办牌子)
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办法;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和商居小区的竣工验收工作。研究拟订全县燃气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负责燃气发展规划备案,负责权限内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和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统计工作。
承担全县中国传统村落的申报、规划编制、项目实施、传统村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日常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办法。负责新型城镇化重点工程项目的计划、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及考核、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度统计及报送,承办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等工作。参与城建项目的招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审查及报批工作,参与专业规划的编制。
(三)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参与城乡勘察和市政工程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
(五)参与国土规划、土地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审查;参与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可行性论证;承担对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工作。
(六)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市化、城市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七)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发展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
(八)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九)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县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十)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订建筑行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省外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燃气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网点)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扩建、改建工程;负责全县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建设和城市绿化建设,绿章的管理;负责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重点镇的建设。
(十六)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七)负责城市规划批后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城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