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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综合性环保会议的组织协调,起草全县环保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协调环保公众举报、信访、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设科室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培训、年度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法制宣教科
1、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开展环保政策研究;承担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采取行政处罚和拆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检查;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执法监督和行政稽查;负责本系统业务培训及执法证申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与核定;负责各类评优创先活动的环保守法情况审核,组织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制定和考核;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拟定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执法后监察和挂牌督办;承担行政效能、政务公开等工作。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和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环境教育工作;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等活动;引导、协助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环保公益宣传活动;承担环保教材、图书、报刊、影视、网页及其它宣传资料编写制作和发行;安排实施“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节日的宣传活动。
(三)财务统计科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评估;参与拟定和监督实施我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参与审核县城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提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参与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基本建设;参与组织环境保护政府采购(投招标)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决算;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经费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核报批环保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四)综合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政策、规划、计划和区域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承担县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批工作;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违反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参与省、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组织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开展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实行监督管理。
2、贯彻实施国家、山西省关于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饮用水源地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废物排污申报登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污染源限期治理、末位淘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定有关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保产业发展和绿色消费;推动全县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环境咨询相关工作;调查评估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承担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的有关工作。
襄垣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我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全县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提出我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国家颁布的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县级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法规知识;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县级各类环境信访、公众举报及上级转办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回复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省级环保部门叫做环保厅,省以下的叫做局如:国家环保部,单指环保部门最高权力机构,正部级待遇 xx环保厅,指省级环保部门 xx环保局,指市、县级环保部门
攀枝花市环保局在东区竹湖园斜对面,邮政大楼
昔阳县环境保护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昔阳县环境保护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切实加强领 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从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 面关心爱护干部, 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不断增强领导干 部的凝聚力、创新力、执行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 定,结合环保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原则, 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 从沟 通、勉励、告诫等不同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 二、廉政谈话对象 (一)局机关各股室、站、队的负责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局领导应找其谈心: l 、工作发生较大变动 (含交流 )时; 2、受到重要表奖或受到惩处时; 3、工作和生活遇到较大困难或遇到挫折时; 4、发现有违纪、违法等,或被群众揭发可能有重大问题时; 5、在领导班子内部
英山县环境保护局管理制度汇编
1 英 山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二零零九年二月 2 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保 护和改善我县生产、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使英山的天更蓝,山 更绿,水更清,全面完成环保局职能范围内各项政治、经济任务, 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责、 权结合,奖惩分明,程序规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要达到的目标是:一切工作、学习、生活活动做 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程序步骤,有监督措施,有据可查, 有奖有惩,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强化全局干部职工 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服务意识、学习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政 意识,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切实为我县经济建设和 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环境保护服务,树立更好更强的环保 执法队伍新形象。 本管理制度是在我局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 纪政纪和各项规
襄垣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襄垣县国土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para" label-module="para">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乡级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上报本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划。
(四)负责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拟定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报省、市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土地的审查汇总和报批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协议出让工作;负责本县农村居民建房宅基地的审查报批、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土地分等定级和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组织进行土地复垦、土地整治、未利用土地开发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等工作,确保本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para" label-module="para">
(五)负责全县土地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年检和土地动态监测;建立本县地籍档案资料库;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para" label-module="para">
(六)负责本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以及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工作;搞好存量土地、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para" label-module="para">
(七)负责本县矿产资源储备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的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para" label-module="para">
(八)负责探矿权的设置调查,对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的年检;按规定做好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上缴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九)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监督管理地下水勘查和开采及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para" label-module="para">
(十)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矿产资源等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制止和查处涉地涉矿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搞好本县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等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十一)负责编制本县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县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辖区内测绘单位资质认证等工作;依法管理测绘市场;保护辖区内的测量标志。
襄垣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县确定的重要河、湖和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para" label-module="para">
襄垣县水利局
(三)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河、湖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九)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para" label-module="para">
(十)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县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para" label-module="para">
(十一)负责全县渔业、渔政、渔船检验工作。指导全县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十二)配合县公安局,参与全县大中型水利枢纽、重点水利设施、防洪险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一)市环境保护局珠晖分局、雁峰分局、石鼓分局、蒸湘分局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
(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站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
(三)市松木工业园环境保护管理站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设站长1名,正科级。所需编制由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调剂。
(四)市白沙工业园环境保护管理站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设站长1名,正科级。所需编制由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调剂。 2100433B